吕 春 娟
(兰州财经大学 法学院, 甘肃 兰州 730020)
多元化解决婚姻家事纠纷之方略探析
吕 春 娟
(兰州财经大学 法学院, 甘肃 兰州 730020)
婚姻家庭为社会的细胞,其稳定和谐关涉社会的稳定和谐。近年来婚姻家事纠纷呈逐年递增之势,且家事纠纷具有独特的伦理、私密、公益、未来性等特征,多元化方式处理婚姻家事纠纷更为贴合此类纠纷特点。因此,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调解制度,设立诉前调解程序,采用以当事人为主导、调审程序分离的调解模式;设立专门的家事法庭与家事诉讼程序规则等多元化方式能够更好地解决婚姻家事纠纷,从而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婚姻家事纠纷; 调解; 家事审判合议庭; 家事诉讼规则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美满的婚姻、孩子的健康成长,都需要家庭提供一个温馨和睦的环境。家庭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也是人民群众的基本福祉所在。有道是“清官难断家务事”,从古至今,家务事永远是最复杂、矛盾最多、最恼人的一类纠纷。然而在价值多元、利益格局多变、私权意识增强的当下社会,家事纠纷逐年增多,新型案件层出不穷,矛盾日趋复杂,化解难度不断加大,加之近些年婚姻家事案件发生率愈来愈高、存在面广、案件渐趋复杂、恶性转化快,典型的如夫妻离婚酿成的杀害对方、杀害第三者、杀害一方亲属、甚至伤及子女、乃至自杀、放火、爆炸、投毒等危及社会安全的事件屡见不鲜。
婚姻家事纠纷属于社会纠纷的一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