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大对社保资金的保障

2016-05-14 20:08庄静
法制博览 2016年8期
关键词:医保卡保障违规

摘要:在社会保障日渐加大的当今社会,医保卡更成了其中重要的一部分,由于一部分人对于利益不择手段追求,使得医保卡乱象层出不穷,本文通过对母女使用父亲医保卡入刑案这个典型案例的分析,探究因为医保资金保障力度不够而引发的种种医保卡违规的不良现象,旨在从各方面入手,加大社保资金保障力

度,解决此类问题。

关键词:医保卡;违规;社保资金;保障

中图分类号:F8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3-0205-02

作者简介:庄静(1992-),女,甘肃政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

一、引言

近期,母女用父亲医保卡买药获刑案成为了广大社会成员茶余饭后的热点,受到了社会大众的广泛关注,正因为其特殊性以及人们的惯有思维,把此案推向了热议的顶峰,而其背后所存在种种社会问题,更指导我们深究,反思。

二、案例介绍

(一)案例基本情况

2011年2月至2015年7月,浙江诸暨市患高血压30多年的邹某多次让自己52岁的小女儿周某,拿着其80岁丈夫老周的医保卡为自己配药,共计34次,报销药费11376.64元。邹某因患有高血压,平时需要大量的药来维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药费报销力度远远低于社保卡,因邹某只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其丈夫老周因有社保卡,可以报销不少医药费,为了省钱,邹某便多次委托自己的女儿周某拿丈夫的医保卡为自己配药。由于医保卡的主人老周患有脑梗塞、冠心病,长期卧病在床,失去自理能力,虽然意识处于清醒状态,但无法开口说话,所以对妻子女儿冒用自己医保卡配药的事毫不知情。

(二)审判结果与理由

1.审判结果

案发后,邹某和女儿退缴赃款11376.64元,并被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以罚款22753.28元。母女俩因涉嫌犯诈骗罪,于今年8月被诸暨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诸暨市人民法院被告人邹某以诈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由已缴纳的行政处罚款抵扣);被告人周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由已缴纳的行政处罚款抵扣)。

2.裁判理由

依据法院判决书,被告人邹某、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公私财务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因追究其刑事责任,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其中被告人邹某在实施部分犯罪时已年满七十五周岁,且其在犯罪后能自首,本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本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已退缴全部赃款,且已缴纳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罚款人民币22753.28元,根据被告邹某、周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变现,依法对其使用缓刑。

三、案例反思

该则新闻被报道后,多种评价自社会各界传来,有人指责母女挪用父亲医保卡是不对的,得到制裁实属应该;有人则质疑法院判决的公允性,认为周某与邹某有结婚的事实行为,在法律上是被承认的,他们之间的财产是公共财产,医保卡也就是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财产,而他们的女儿是其直系亲属,生病买药给其母亲,是人之常情,不存在违法不违法的事;还有人说老周已经80多岁,且丧失自理能力多年,他的药肯定也是家人替他买,而这时候买的要是为谁买的又如何证明?若必须要本人亲自去买,那么丧失自理能力的人的医保卡是不是就无法使用了?这不就是失去了其存在的必要性。

大家都从自己的身边就此案发表见解,却道出了此案所表现的深层问题:也就是社保资金的保障问题。我们可以从本案中分析出,社保资金的保障力度还需加大,社保资金制度也需要进一步完善。

社会保障卡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带有持卡人基本身份信息的生活保障卡,卡内还记载了持卡人有关就业的个人状态,还包括持卡人社会保险缴费时间、缴费基数等各种信息。它可以作为一种凭证,行走在在特定的劳动保障领域。持卡人在进行医疗保险相关个人账户结算时,可以凭借医保卡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办理养老保险事务时也可以用医保卡;此卡还可以在你办理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后申领失业保险金和申请参加就业培训;还能凭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等。此外,社会保障卡还充当着劳动者与社会保障系统之间的纽带,通过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可以在网络上随时查询信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社保制度的完善,在网络上办理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的便利已经不再遥远。

四、社保资金保障存在的问题

(一)社保资金监管力度不够

本案中,女儿小周2011年2月起陆续34次拿父亲的医保卡为母亲报销药费11376.64元,这个行为持续了四年竟然没有被发现,直到2015年7月。可见,这个行为在发生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每一个人都未曾发现其犯罪行为,或者不认为其行为属于犯罪,或者知道犯罪却没有制止,直指监管力度不够。

(二)社会大众法律意识薄弱

本案中周某拿父亲的医保卡为其母报销药费,以及办案被报道后相当多的一部分社会民众质疑法院判决的公正性,甚至播出周围拿亲人医保卡报销医药费的行为屡屡发生,充分体现了社会民众法律意识薄弱。

(三)对特殊群体缺乏相应的应对制度

在广大社会民众的关注下,本案中失去自理能力的80岁老周如何使用医保卡,以及代替其使用医保卡报销药费的行为人如何证明自己所报销的药费确为老周所用,就成了一个问题,老周就代表了使用医保卡人群中的一个特殊群体,而这个群体如何使用医保卡,以及在使用过程中所呈现的种种状况,更需要我们依据实际情况去办理。

五、如何加大对社保资金的保障

(一)健全社保资金监管力度

我国的《社会保险法》于2011年7月正式出台,但这并不能将社会保障资金监管这一项系统化工程概括在内,还需要系统化规范化的相关配套法规、规章双管齐下,同时还要考虑到有关资金筹集、管理与使用的程序设计和流程规制,这样才能保证社保资金法律体系的日趋完善。而且,我国政府对于社保资金的监管力度不够强,从而导致了下属机构行政监管效率低,放任了多起类似本案的社保资金冒领的状况。要健全社保资金监管力度,有以下几点建议。

政府对于扰乱社保正常秩序的行为及时作出惩处,加大法律的威慑力,让法律的严肃性深入人心。

政府应投入网络信息平台,详细完善社保卡相关信息,在进行社保相关资金活动时保证信息全面,从源头上杜绝不法行为的发生。

提高相关职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加大相关从业人员素质教育,开设职前培训和定期考核等程序,杜绝相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

(二)提高社会民众法律意识

政府要加大关于社保资金各项法规的普及力度,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社会氛围,让广大民众知法懂法,从而做到守法。

(三)对特殊群体相应的应对制度

相关部门可以及时医保卡里的信息,保证其与本人的就医状况和病例相关联,这样便于查询病患信息以及所需要的服务,及时解决了一部分特殊群体的难题。

六、结语

本案的特殊性正是此类社会问题的症结所在,司法界和广大社会民众都应该高度重视,从周围普遍存在的现象出发,透过现象看本质,去探究问题的根本原因,认真做好这项造福社会的经济性福利,维护社会公平,发挥好其作为社会基础保障作用的工作,共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陈宏光.用家人医保卡“报销”涉诈骗[N].上海法制报,2015-12-28.

[2]丁玲,许延明.社保资金管理与使用中的舞弊问题研究[J].商业经济,2015(3):1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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