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及应遵循的原则

2016-05-14 00:36杜平
中国校外教育(下旬) 2016年5期
关键词:家风子女家庭

杜平

人的教育是一项系统的教育工程,这里包含着家庭教育、社会教育、集体(托幼园所、学校)教育,三者相互关联且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这项教育工程离开哪一项都不可能,但在这项系统工程之中,家庭教育是一切教育的基础。

家庭教育意义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紧密结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光大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促进家庭和睦,促进亲人相亲相爱,促进下一代健康成长,促进老年人老有所养,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

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影响,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教育和影响。家庭教育对人一生影响至关重要。人类教育的共同三大基本内容:健康、情感、求知,保证这三大内容落到生活实际中的三个习惯的养成,离开了家庭教育几乎是不可实现的。

一、家庭教育在人的成长中具有重要意义

1.家庭教育具有启萌作用。家庭是儿童生命的摇篮,是人出生后接受教育的第一个场所,即人生的第一个课堂;家长是儿童的第一任教师,即启蒙之师。所以,家长对儿童所施的教育最具有早期性。一般来说,孩子出生后经过三年的发育,进入幼儿时期,从3岁……6岁是学龄前期,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早期教育阶段,这是人的身心发展的重要时期。美国心理学家布鲁姆认为,一个人的智力发展如果把他本人17岁达到的水平算作100%,那么4岁时就达到了50%。4~8岁又增加了30%,8~17岁又获得了20%。可见,幼儿在5岁以前是智力发展最迅速的时期,也是进行早期智力开发的最佳时期,如果家长在这个时期所实施的家庭教育良好,将是孩子早期智力发展的关键。古往今来,许多仁人志士,卓有成效的名人在幼年时期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是他们日后成才的一个重要原因。如德国大诗人、剧作家歌德的成才,得力于家庭的早期教育。歌德2~3岁时,父亲就抱了到郊外野游,观察自然,培养歌德的观察能力。3~4岁时,父亲教他唱歌、背歌谣、讲童话故事,并有意让他在众人面前讲演,培养他的口语能力。

2.家庭教育具有可持续性。孩子出生后,从小到大,几乎2/3时间生活在家庭之中,朝朝暮暮,都在接受着家长的教育。这种教育是在有意和无意、计划和无计划、自觉和不自觉之中进行的,不管是以什么方式、在什么时间进行教育,都是家长以其自身的言行随时随地的教育影响着子女。这种终身性的教育往往反映了一个家庭的家风,家风的好坏往往要延续几代人,甚至于十几代、几十代,而且这种家风往往与家庭成员从事的职业有关。如“杏林世家”“梨园之家”“教育世家”,等等。同时家风又反映了一个家庭的学风,学风的好坏,也往往延续几代人、十几代人、几十代人。

3.家庭教育深具权威性。家庭教育的权威性是指父母长辈在孩子身上所体现出的权力和威力。父母的教育易于被孩子接受和服从,家长合理地使用这一特点,对孩子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形成是很有益处的,对于幼儿来说,尤其是这样。孩子与父母的关系,是孩子最先面临的一种重要的社会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几乎体现了社会人伦道德的各个方面,如果这种关系中形成裂痕和缺陷,孩子尔后走向社会,在各种人际关系中就会反映出来。因此,强调父母权威的重要,还因为父母在孩子幼年时代始终扮演着双重角色:即既是孩子安全生存的保护者,又是人生启蒙的向导。

4.家庭教育深具感染性。父母与孩子之间的血缘关系和亲缘关系的天然性和密切性,使父母的喜怒哀乐对孩子有强烈的感染作用。在家长高兴时,孩子也会参与欢乐,在家长表现出烦躁不安和闷闷不乐时,孩子的情绪也容易受影响,即使是幼儿也是如此。如果父母亲缺乏理智而感情用事,脾气暴躁,都会使孩子盲目地吸收其弱点。家长在处理一些突发事件时,表现出惊恐不安、措手不及,对子女的影响也不好;如果家长处惊不变、沉稳坚定,也会使子女遇事沉着冷静,这样对孩子心理品质的培养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家庭教育应遵循的原则

1.学校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把家庭教育工作作为综合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教职工业务培训内容,建立以负责人、教职工为主体的家庭教育队伍。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定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与交流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向家长提供家庭教育咨询和辅导。中小学幼儿园及师范院校应当协助乡镇街道、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每年组织四次以上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

2.家庭实施。家庭成员应当共同培育家庭文化,传承良好家风,构建平等和谐的家庭教育环境。家庭成员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参加学校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组织的家庭教育活动。未成年人父母离异的,双方应当继续共同履行对子女的教育义务,监护方应当协助非监护方行使其对未成年子女教育的权利。继父母、养父母应当履行对未成年继子女、养子女的家庭教育义务。

3.社会协同。办理结婚、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人进行家庭教育宣传辅导。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宣传服务。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参加学校家庭教育活动,其所在单位应当支持。为妇女、儿童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和组织,应当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志愿服务。鼓励个人和组织举办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或提供家庭教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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