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助力上海智慧城市建设

2016-06-13 08:58上海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受理中心徐炎
大众标准化 2016年5期
关键词:智慧城市信息

● 上海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受理中心 徐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助力上海智慧城市建设

●上海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受理中心 徐炎

摘要:“互联网+”时代,智慧城市的建设离不开各种信息资源。本文探讨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各类机构的身份标识,在上海智慧城市建设中发挥的作用。

关键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信息 智慧城市

智慧城市的建设,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城市发展的大趋势。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机爆发后,IBM首次提出“智慧地球”的设想,2009年2月,在北京召开的IBM论坛上又提出建设“智慧地球”首先需要建设“智慧城市”的口号。IBM将智慧城市定义为:能够充分运用信息和通信技术手段感测、分析、整合城市运行核心系统的各项关键信息,从而对包括民生、环保、公共安全、城市服务、工商业活动在内的各种需求做出智能的响应,为人类创造更美好的城市生活。

上海智慧城市建设概述

智慧城市理念的提出,为城市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也是未来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方向。为探索智慧城市建设、运行、管理、服务和发展的科学方式,2012年底,我国开展了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截至2015年4月,住建部公布3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共计确定290个城市(区、县、镇)和41个专项试点。上海市成为首批国家试点智慧城市之一。

上海作为信息化发展水平领先的城市,十分重视智慧城市的建设。早在2010年以“城市让生活更美好”为主题的上海世博会中已将“智慧城市”的概念应用于园区的交通、服务和管理等各个方面。2011年发布的《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了“创建面向未来的智慧城市”的战略性目标,并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制定了2011年~2013年、2014年~2016年两轮3年行动计划。经过5年多的建设,上海智慧城市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普惠化智慧民生、智慧型城市管理等方面均已获得阶段性成果,特别在智慧政府方面,通过人口信息库、法人数据库和空间地理信息库三大基础数据库的建设,以及上海市信息资源服务平台(二期)的启动、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的应用、网上政务大厅的建设等,深入推进了上海电子政务应用体系,提升了城市公共服务水平。但上海智慧城市建设依然面临着一系列“短板”和瓶颈问题。2016年2月,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陈鸣波在上海市智慧城市建设专题会议上指出:“信息孤岛”限制了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开放和业务协同。而目前正在开展的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制度改革,将有助于解决“信息孤岛”,促进协同共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制度改革历程

2013年3月,国务院在《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提出要求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2014年6月4日,《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中要求“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随后,全国范围内二十多个省市陆续开展了“三证合一”改革试点。

2015年3月20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家工商总局考察时强调要抓紧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年内务必实现“三证合一”。

2015年6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6月1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宣布实施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6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了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质监、税务3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部门同一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015年10月1日,工商部门开始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2016年1月1日,民政部门开始实行“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构成及特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18位构成,其中第一位是登记管理部门代码,第二位是机构类别代码,第三位至第八位是行政区划代码,第九位至第十七位是主体标识码,也就是组织机构代码,第十八位是校验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主要特性有以下几个方面:

1.唯一性。统一代码及其9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在全国范围内是唯一的。一个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主体。

2.兼容性。统一代码最大程度地兼容现有各类机构代码,既能体现无含义代码的稳定可靠,又能发挥有含义代码便于分类管理的作用,最大程度地减少改造成本。

3.稳定性。统一代码一经赋予,在其主体存续期间,主体信息即使发生任何变化,统一代码均保持不变。

4.全覆盖。对新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注册登记时发放统一代码;对已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适当方式换发统一代码,实现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全覆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上海智慧城市建设中的应用

智慧城市建设依靠的是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而在如此海量的信息资源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实现信息检索、追溯的重要基础,它将应用于智慧城市的方方面面,笔者仅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阐述。

1.促进食品安全管理信息化

如今,食品的供应链越来越长、环节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也越来越复杂。因此,提高食品生产、供应链的信息化程度显得尤为重要。其中,开展食品安全追溯是构筑食品安全坚实“大堤”的一项有力举措。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础信息,可以方便地追踪到全市的食品生产企业、物流配送企业、食品销售商,从而建成覆盖全市的食品安全监控网。监管部门可以通过统一社会代码找到对应的企业,查找问题出现的根源,从而杜绝问题的再次发生。在需要对产品撤回或召回时,也可以方便地追溯到产品的流向,保护市民的餐桌安全,同时也保护了无辜环节的声誉。

2.助力搭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公共信息服务的实质是促进相关行业系统内信息资源的交互,以加强全市各政府职能部门及各类法人机构集群的全部属性信息的数据存储和实时应用。政务信息共享要求对不同职能部门政务信息的及时掌握,这将有助于各职能部门之间协同办公,提高行政效率,提升地方政府的服务效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建立和广泛应用,为各部门之间的系统互通、信息共享提供了可能,打下了基础。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以将各个政府部门的信息有效整合,避免多方采集而产生的人力资源及软硬件成本浪费,有利于构建节约型社会。信息的高度共享,及时有效地为政府决策提供了充分的信息储备,从而提高政府的决策水平,为建设服务型政府打下良好基础。

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条件。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上海已经基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市场交易以诚信为前提,更多地表现为信用关系。从一定意义上说,现代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以信为本,无信不立。

显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运行将推进整个社会和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并对整个社会治理体系进行完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有全覆盖的特性,这就为诚信体系建设提供了一个广阔的信息平台。 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以将分散在各地区、各部门、各领域的信用记录归集整合到当事主体的名下,形成完整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创造“一处失信、处处制约,处处守信,事事便利”的信用环境,为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创造了条件。从而为实现商业决策和公共事业管理的科学有效应用提供重要支撑,为规范市场秩序、优化发展环境创造条件。

3.助力支撑大数据平台

按照“一照一码,三证合一”制度改革要求,各登记管理部门负责在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登记时发放统一代码,赋码后将统一代码及相关信息按规定期限回传汇总至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不难看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不仅包含了工商、编办、民政等机构注册部门的数据总和,而且包含了超出上述部门管理范围的其他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基本上覆盖了我国每个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合法的社会组织及机构。因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与“大数据”一样具有范围广、数量大的特点,如此量大面广的数据,能够满足社会各界信息的需求。同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采集并非一次采集终身不变,各类机构的登记管理部门会通过各种手段要求信息承载的个体及时通过相关部门将新增、变更及删除等信息收集起来,因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又符合“大数据”快速化的特点,能够为全市政府、机构、个人提供精确的信息。通过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的统计、分析、追溯,可以了解全市各区域产业结构、资金分布等情况,进而把握全市经济运行的情况,为各级政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信息。可见,支撑大数据平台建设,推动大数据的应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助一臂之力。

展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建立将为智慧城市的建设提供基础性支撑,但作为一项新的管理模式,笔者认为在推进力度、标准规范、共享范围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完善。

1. 推进统一代码全覆盖

从全国范围来看,截至2016年3月底,根据国务院《总体方案》的要求,工商、民政和机构编制部门已逐步实现了《民法通则》 所规定的“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发放和信息回传工作。但对于工会、律师事务所、宗教寺庙等机构,尚未明确该项工作的计划安排,这势必造成登记信息缺失或形成新的“信息孤岛”,影响智慧城市的建设。各登记部门应加强顶层设计,全面推进各类机构统一代码制度的改革进程,早日实现统一代码的全覆盖性。

2. 完善统一代码国家标准

此次统一代码制度改革将我国全部登记部门均纳入了改革范围,并要求以此建立统一代码数据库。但由于各登记部门的行政事项性质、采集字段、字段定义都不尽相同,统一代码数据库的建设亟待制订相应的国家标准以统一规范。目前,统一代码国家标准仅实施了《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GB 32100-2015)。下一步应加快术语、元数据、数据库建设等基础标准的制订,完善统一代码标准体系,指导统一代码数据库建设和信息应用。

3.实现全国范围数据共享

智慧城市就是通过“互联网+”与各行业、各部门间进行互联互通,达到信息的高度融合。智慧城市的建设不应局限于行政区划的城市概念。同样,统一代码的应用共享也不应局限于各省市政府部门,要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基础上,以更加开放和包容的态度,推进统一代码信息全社会开放应用,实现全国范围的信息共享。

参考文献

1.周钢,刘乃昊.“小”代码顺应大数据时代.标准科学.2014(10).

2.孟魁荣.破解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难题的三剂良方.中国信息化.2015 (5).

3.石莉,杨克亮.组织机构代码在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中的基本作用.中国标准导报.2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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