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对我国现代学徒制的启示

2016-06-21 18:25李志江
关键词:双元制现代学徒制启示

李志江

【摘要】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被称为“二战”后德国经济腾飞的“秘密武器。本文通过对“双元制”职业教育内涵及特点的分析,以期对我国现代学徒的试点有所启示。

【关键词】德国 双元制职业教育 现代学徒制 启示

【基金项目】本文是2015年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院级课题研究成果,课题编号:15xjskt-012。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09-0060-03

“双元制”是德国职业教育的重要形式,被誉为“二战”后德国经济腾飞的“秘密武器”、“经济发展的柱石”。近年来,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纷纷学习、模仿和引进这一先进职业教育模式,对促进本国的职业教育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一、“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内涵

所谓“双元制”职业教育,是指学生在企业接受实践技能培训和在学校接受理论培养相结合的职业教育形式。这种教学模式是以企业培训为主,学校培训为辅,校企密切合作、交替进行。“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内涵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两个教育主体

双元制职业教育中的一元是企业,一元是学校,这是两个教育主体,也是职业教育的两个场所。企业起主导作用,无论是经费的投入、培训过程,还是考核鉴定,都强调企业的主体作用;企业着重培训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而理论知识培训则主要在学校进行。

2.两种身份

在“双元制”培训体系中受培训的人员首先须同企业签定培训合同,成为企业的学徒,而后找到一所与其所学专业相对应的职业学校成为该校的一名学生。就企业而言,受培训者在初中毕业后与所选择的企业签订的培训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其在培训期间所应履行的学徒的权利和义务。而在职业学校,他们是学生,需要继续接受教育。

3.两种法律制度

企业里的培训主要遵守联邦制定的职业教育法,属联邦管辖。职业学校的教学要遵守各州制定的学校法规,各州负责。企业与职业学校的培训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范围。

4.两个主管单位

企业的职业培训按联邦政府颁布的《企业培训条例》进行,该条例是由联邦教育与科学部制定。全国各企业培训必须严格按照条例所规定的内容进行培训。职业学校的教学则由各州的文教部分管。它以各州文教部部长联席会议制定的《理论教学大纲》为指导性文件,职业学校必须依照此大纲组织教学。

5.两类课程

“双元制”培训体系中的课程划分为理论课与实训课。实训课主要在企业内进行;理论课主要在职业学校中进行。但这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有一定程度的交叉。双元制教育以企业为核心,以企业实际培训为主,以学校教育为辅,两者平行进行密切合作,成为一个有机整体。

6.两种教材

为保证技能培训的统一标准和质量,德国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出版了整套实训教材。而职业学校使用的理论教材则是由各州负责编写,没有全国统一的出版物。理论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需要不断地增添新的资料,使教材不断更新以跟上日益发展的科学技术发展。

7.两类教师

企业培训的实训教师是企业的雇员,是“双元制”中非常关键的、起着重大作用的师资。他们一般是完成“双元制”职业培训后具有五年以上职业实践的“师傅学校”的毕业生,或者是经“双元制”培训后具有两年职业实践的各类“专科学校”的毕业生。而职业学校的理论教师则是经过四年专业学习及两年师范学习、再经过教学实习并通过再次国家考试的大学毕业生,他们则属于国家公务员。

8.两种考试

受训者经过三年或三年半培训,最后参加由工商协会或手工业协会统一命题的结业考试。考试由包括企业主、企业实训教师、职业学校教师及工会代表在内的考试委员会实施。考试中技能测试所占的比重很大。有的实践技能考试时间长达14小时;专业知识考试一般只考3-4门,总时间为5-6个小时。

9.两条经费渠道

企业的培训费用大部分由企业承担,职业学校的费用则由国家及州政府支付。企业除了出资购置培训设施、器材及原材料、学习资料以外,还须支付学徒在企业培训期间的生活津贴和实训教师的工资。

10.两类证书

受训者通过实践技能和专业知识考试后,可获得进入劳动市场所必需的由行业协会颁发的技术工人证书;培训证书和毕业证书则由培训企业和职业学校颁发。

二、“双元制”职业教育的突出特点

1.政府主导

“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是德国职业教育取得成功的重要准则。虽然行业参与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关键因素,但只有政府才有能力全面掌控、协调好各方关系。

(1)有法可依

德国从20世纪50年代起,就有了完备的职业教育法,保证了职业教育的有法可依、违法必究。2005年修订的《职业培训法》更加明确了政府主导下的企业主体地位:符合法律规定的企业才有资格提供培训;企业培训由联邦政府主管,必须遵守联邦政府制定的全国统一的企业培训条例;培训职业必须是《职业培训法》所规定的、全国统一的、国家认可的;职业名称、培训学时、课程大纲、技能和知识、组织准则以及考试标准等都有法可依,覆盖各种职业岗位群;学徒须与企业签订《培训合同》,合同的形式、内容以及双方的责任、义务都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并受《劳动法》约束;企业必须给学徒培训工资补贴,企业培训导师必须具备行业资格证书和一定的教学经验;各州政府监管下的行业协会监督、审查和考核职业教育全过程。

(2)有经费投入

除企业投入以外,联邦政府、各州政府和市政府以及联邦就业服务中心等均花上千亿欧元(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4.1%)用于教育,花费70-80亿欧元(约占教育支出的8%)用于双元制职业培训,这为德国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德国政府支持职业学校发展的拨款逐年增加,数据显示,2000-2001年德国职业培训的整个支出就已达到了218亿欧元。在德国,学生进入职业学校学习是免费的,德国各级政府对职业学校的经费投入分级负责,如州政府负责公立职业学校教师的工资或养老金,地方政府或机构负责校舍维修、设备购买、管理人员的报酬等,同时州政府也会给予经费补助;对于私立职业学校,州政府给予业务以及人事经费的补贴等。德国职业教育经费的“双元制”投入,极大地推动了职业教育的发展,并深深影响了世界各国的职业教育发展。

(3)有监管考核

德国政府对职业教育各个环节都有明确规定和统一标准,有效干预和监管,突出政府主导地位。

德国政府在联邦、州、行业、企业四级均有专门的管理机构,他们各司其职,对职业教育教学进行协调、监管与考核。如联邦一级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劳动力市场需求,向联邦政府提出职业培训方面的建议;每年在官方网站上发布职业培训报告等;行业一级负责审查企业培训的可行性和职业培训教师的能力,监督企业培训执行情况,还负责培训协议的注册以及对学生评估的认证、管理和颁发资格证书等。

(4)有评估考核

《职业培训法》规定学生学徒必须掌握的知识技能和考试标准,行业协会依法评价学员的学习、负责期中和期末考试。考试委员会至少有包括雇主、雇员和教师在内的3名成员组成,以保证国家考试的权威性的公正性。按规定,期末考试要涵盖4-5个职业基础范畴。考试方式可以多种多样,考试时间也各不相同。

2.企业参与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最突出的特点就是企业深度参与。在德国,大量企业自觉承担着职业教育的法律主体、教育主体和经费主体的角色。

(1)企业认可“双元制”培训方式

德国企业认为:一方面,能够承担职业教育培训的企业,在公众心目中有着较高的声誉和知名度,这种无形的资本会带来高额的回报;另一方面,可以降低劳动力成本,是人才资源储备的较好方式。在对学生进行培训中,虽然有所投入,但他们的薪酬只有熟练工人工资的1/4-1/3,而这些培训学员在三年的学习过程中能够生产具有经济价值的产品,企业还可以减少劳动开支,降低成本;第三方面,可以保持从业人员的稳定,也是传承企业文化的一种方式。从本企业培训的学生中雇佣学员,由于他们熟悉企业的社会环境,了解企业的目标与专业岗位职责,因而会比较热爱企业,企业由此能保持相对高的岗位稳定性,减少员工的跳槽带来的损失。

(2)企业乐意为“双元制”培训投入

在德国,职业教育培训的费用大部分来源于大中型企业,主要以直接资助和设立基金的集资资助等形式提供。企业承担的费用占德国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的大部分,甚至达到政府拨款的7倍多,是劳动部门提供经费的3.4倍。德国的职业教育经费提供,无论是企业或跨企业职业培训,还是公立或私立职业教育学校的职业教育,真正的投入主体是企业,尤其是大中型企业,他们从思想意识中乐意为“双元制”职业教育进行投入,尽管一个学生平均每年需要投入1.7万欧元,3年约需5万多欧元。

3.社会认可

(1)实用主义思想造就了德国对“双元制”职业教育的认可

德国人历来特别注重产品的实用性能和质量,务本求实的实用主义思想是德国社会普遍的心理,德国制造的产品厚重结实、坚固耐用、不求华丽。受这种思想的影响,职业教育被视为与现实生活联系最为密切的实用教育,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和重视,他们看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实用功能。企业界人士更是认同优秀的职业教育是产品质量的保证,因而把提高工人素质和促进技能的娴熟寄托于职业教育,并主动寻求职业教育的支持与合作,为“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2)崇尚技能助推了德国人对“双元制”职业教育的认可

德国人普遍认为,具有某种技能(职业资格)是个体生存重要的基础,也是感受自身能力、价值和获得社会认可的重要前提。德国学生从小学4年级后就开始分流,一部分学生进入主体中学和实科中学,之后进入了职业学校,并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而选择职业。虽然从长远看,接受职业教育可能不如大学教育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回报高,但他们从来都不鄙视职业教育,也不盲目追求高学历。他们的理念是:只要赚得钱多,无所谓上大学,好的职业就等于好的社会地位。

其实,“双元制”职业教育也不单是为了增强学生动手技能,而是结合心理学、伦理学等理论的系统指导,来提高学生的“关键能力”,为学生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厚实的基础。据统计,在15-18岁的青少年中,有60%以上接受过高素质的职业训练,在德国每年高考录取的学生中,有不少学生不立即进入大学学习,而是先参加“双元制”的职业教育,然后再进入大学学习。许多德国人十分看重其在职业生涯中获得的荣誉,甚至将这种职业带来的荣誉刻在墓碑上。正是这种崇尚技能的社会风气,助推了德国人对“双元制”职业教育的认可,也推动了职业教育的大发展。

三、“双元制”职业教育对我国现代学徒制的启示

德国与中国无论是在历史背景、传统文化、政治制度等方面都有着很大的差异,因此很难把“双元制”的职业教育体系全盘移植到中国来,但是德国“双元制”的教育理念与经验却是可以借鉴的。

1.转变教育观念是前提

崇尚技艺而不鄙视职业教育是德国的社会风尚,德国有一句谚语是:不教会青年人手艺就等于让他们去偷。所以,德国人总是教育子女学习技艺,立足社会。而在我国,长期以来,受“学而优则仕”的官本位思想的束缚,社会对职业教育缺乏正确的认识,许多人把选择接受职业教育看作是一种考不上高中的无奈选择。职教在许多人眼中被看成是普通教育的附属物或是教育体系的“旁门左道”,这种观念是全社会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虽然目前国家对职业教育格外重视,特别是2014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的召开给职业教育界带来了春风,中国现在比任何一个时期都重视职业教育,也正在搭建中职、高职、大学教育的“立交桥”,但传统思想的改变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国家除了在舆论导向方面需要大张旗鼓宣传外,更主要的是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修订、完善现行《职业教育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职业教育的地位、技能人才的地位;规范职业教育的培训标准、培训内容、培训形式、考核形式等,并从国家层面严格就业培训准入制度,实现企业用工与职业培训制度的相互沟通与结合,有效保证职业教育在中国的法制化、正常化和健康、有序运行。

2.寻求校企合作是关键

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之所以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原因是企业与学校之间的有机配合和相互促进,特别是企业的积极主动参与。在德国,法律规定企业有义务和责任对学生进行职业培训。我国的《职业教育法》虽然有条款涉及行业、企业的办学与培训,但不是约束性的,没有明确具体的责任与义务。在现代学徒制中需要明确企业的主体地位,国家应从法律制度、税收政策、产品出口等方面对有资格参与学徒制试点的企业大开方便之门,保障现代学徒制在中国的有序开展。

产学研合作,企业参与是职业教育的基本特征。要想提高职校学生的市场竞争力,就必须注重职业学校与企业的合作,在国家层面进行干预的同时,作为学校更要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准确接到企业给抛来的橄榄枝。学校也不能一味等靠要,也要主动出击,寻求企业的帮助与支持,主动邀请知名企业领导与工程技术人员来校传经送宝,加强深度校企合作。送优秀教师进企业实践锻炼,加强双方沟通与交流,解决企业中的技术难题,培训企业员工等,使企业认识到学校的能量,积极主动与学校合作,从而达到校企互惠共赢的目的。

3.培养一流师资是根本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百年教育教师为本。在德国的职业教育体系中,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师均来自于企业的师傅,这些人员必须具有5年以上的生产实践经验,并经过200多学时的教育学专业培训才能胜任。而对于职业学校的教师德国政府审查更为严格,不仅对他们有学历要求、企业实践证明,还要通过两次国家级考试才能成为正式教师。德国职业教育教师专业化发展的途径,主要是依据联邦政府的规定,通过职业教师的继续教育来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专业素养和专业技能,以保障职业学校学生的可持续发展的竞争力。

在我国,虽然政府对教师也很重视,但对职业学校教师的重视程度明显不够。许多教师没有专业技能、没有企业实践经验,虽然也规定“职业学校教师每两年不少于两个月的企业实践”,但这只是一纸空文,许多学校都没有认真执行。学校中有限的实习指导教师只是疲于应付大量的实践课程,起不到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许多年轻教师由于怕脏怕累不愿从事实习教学,企业的兼职教师由于资金短缺又不能很好引进,造成职业学校实习教师缺乏。

针对目前现状,职业学校应从两方面进行实施。一是从企业高薪引进既具有专业理论知识又具有较强操作技能和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充实教师队伍,二是加大对现有教师的培养力度,选择品德好、能力强的年轻教师进行重点培训,特别是侧重于操作技能与企业实践的培养,真正组建一支品德好、理论丰、技能强的专兼职“双师型”教师队伍,逐渐改变目前的教学现状,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实施教学改革是基础

自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实施以来,许多职业学校纷纷进行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方法的改革,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2014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 ),2014年8月,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种种迹象显示,职业教育发展的春天已经来临。教育部文件也同时指出了未来一个时期职业学校办学的方向,那就是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前提下,校企共同开展新型现代学徒制试点。

借鉴德国“双元制”成功的经验,根据中国的国情,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要加大教学改革的力度。校企要联合制订教学计划、商讨教学内容,共同进行人才的培育。校企要把人才的培养重点放在实践环节的就业能力上,要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专业能力、方法能力与社会能力);要尝试运用行动导向的教学理念,采用项目(任务)教学方法。把理论知识的学习整合在学生完成学习任务或工作任务的完整行动中,让学生在“做中学、学中做”,通过完成某一个具体的项目或任务,来提升学生的职业行为能力。通过学校教师与企业师傅的引导,学生在完成每个项目或任务的咨讯、决策、实施、检查、评价与反馈中,形成正确的思维方式、科学的行动方法和自觉的行为意识,从而构成完整的职业行为方式。

5.投入教育经费是核心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职业教育没有钱一切都将无从谈起。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发展离不开企业和政府的的共同投入,其主要经费来源就是政府的拨款和企业的主动参与投资,而国家和各级政府承担职业学校的各项费用,不仅如此,政府还专门拨款支持“双元制”职业教育中的主管各类企业培训的各种行业协会,为德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在我国,职业教育特别是政府办学的各级各类职业学校也大多由政府投入资金,但企业的投入几乎为零。这与德国恰好相反,德国大部分的职业教育投入是企业承担的。如何让中国企业积极主动对职业教育进行投入,这是摆在中国职业教育面前的一个大难题。“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搞了多年的,但真正合作了多少,到底是如何进行合作的,企业到底为学校投入了多少、投入了什么,相信大家都很清楚。中国的企业目前还没有多少具有前瞻性的人物,他们只是讲究经济效益、关心的是产值。员工缺乏可以从各级各类学校甚至社会上直接招聘,没有技能达不到要求,辞退重新招聘,反正中国是人口大国,否则,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招聘的主管做什么?社会上风起云涌的人力资源市场又为什么那么热闹呢?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今天的中国,尽管已经成为制造大国,但距离制造强国、创新强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中国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之路还有很远,面对诸多挑战,吸取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精华,加上全社会的关心、支持,特别是政府在政策、资金方面的大力支持,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新型现代学徒制必定会在中国大地上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参考文献:

[1]马宇.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发展的特点及其对我国的影响[J].江苏教育研究,2013(3).

[2]夏成满.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制度及其启示[J].江苏高教,2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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