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发布

2016-07-19 00:49谈力陈宇山
广东科技 2016年7期
关键词:实施方案计划体系

文/谈力 陈宇山



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发布

文/谈力 陈宇山

在全国上下热火朝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背景下,如何加强对政府科技计划项目“有形之手”和市场配置科技资源“无形之手”的统筹协调,更好地发挥政府部门在科技发展中的规划布局、政策制定、引导服务和评估监督作用,是近年来科技体制改革的热点难题,也是当务之急。2014年底,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在全国掀起了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新浪潮。为贯彻落实《改革方案》,省政府在深思熟虑和充分征求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化广东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实施方案》(粤府〔2016〕1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该方案的出台,将国家层面的科技体制改革最新理念融入广东,也将我省“阳光再造行动”进一步引向深入。

在改革思路上,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看得更远

国务院发布的《改革方案》瞄准了当前国内战略需求,提出了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可归纳为“重构计划体系,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实施方式,提高资金效益”,是我省《实施方案》的方向标。2013年,广东省科技厅积极实施省级科技业务管理“阳光再造行动”,重新设立“五大专项资金”,打造“一个平台”,建立“五项管理机制”,调整内设机构和职能分工,初步搭建起结构合理、定位清晰、布局均衡、权责明确的科技业务管理架构。骨架构建完毕,下一步便是丰满血肉。在“阳光再造”行动初显成效的基础上,《实施方案》的制定跳出了部门工作的“框框”,充分吸纳了国家的有关改革精神,站在全省的高度上对省级科技计划管理进行全局布控,按照转变职能、聚焦重点、“三链”融合、分类支持、规范透明的基本原则,通过调整组织管理机制、完善新型科技计划体系、建设科学管理制度和系统等各项改革措施的有序推进,进一步推动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更加聚焦战略目标、更加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更加高效配置创新资源、更加强化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最大限度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热情。《实施方案》的制定可谓有基础、有方向、站得高、看得远。

观察

《实施方案》强调发挥“两个机构、两套机制”的作用:

第一,发挥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在规划布局中的决策作用;

第二,发挥专业机构在项目管理服务工作中的支撑作用;

第三,发挥科技战略咨询与综合评价工作机制在咨询决策中的参考作用;

在管理机制上,发挥“两个机构、两套机制”的作用

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咨询制、充分运用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项目管理、搭建较为完善的评估体系是全球发达国家组织科技计划项目的普遍做法。参照国家《改革方案》在科技计划管理机制上创新建立一个决策平台(联席会议制度)、三大运行支柱(专业机构、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统一的评估和监管机制)和一套管理系统(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的做法,《实施方案》提出要建立完善“两个机构、两个机制”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第一,发挥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在规划布局中的决策作用。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由科技、教育领域的各主要部门参加,是该领域省级议事协调机构。《实施方案》高度强调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的作用,围绕全省科技发展重大战略任务、行业和区域发展需要,建立各部门共同参与、共同决策的议事机制,形成全省统筹协调省级科技计划管理合力。同时,根据省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的需求,提出扩大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成员范围,建议在原有单位的基础上增加省金融办、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统计局等部门,使科技计划管理决策过程中能够吸收更多相关部门的有益建议,使规划布局更加科学合理。

第二,发挥专业机构在项目管理服务工作中的支撑作用。现代公共管理理论认为,政府应着重做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而把不该管的事交给企业、市场、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实现职能转变。欧美发达国家都有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管理重大科技项目的先例,例如美国国防部设立高级研究局(DARPA)来组织实施科技项目。有鉴于此,《实施方案》将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作为一大亮点。目前,广东已开始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遴选具有一定资格的机构,以“委托购买”的形式,将项目评审等事务性工作委托其承担,下一步还将紧跟国家的步伐,积极探索委托专业机构管理科技计划项目的创新机制,保持改革的领先地位。

第三,发挥科技战略咨询与综合评价工作机制在咨询决策中的参考作用。设立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充分征求科技界、产业界和经济界专家对科技发展战略、规划、重大任务和重大科技创新方向的选择等方面提出咨询意见,是保证科技计划项目设计布局科学性和民主性的重要保障。在国家层面,《改革方案》首次提出了设立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并充分重视其意见和建议。对广东而言,虽已设有省人民政府科技咨询委员会,但在科技计划管理决策中尚未充分发挥作用,因此在其下设科技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专业委员会,招揽各界高层次专家,成为科技计划管理“智库”,共同出谋划策,提供决策参考。

第四,发挥评估监督和动态应进一步加强对科技计划的实施绩效等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对此,国家提出了评估评价、监督检查、动态调整、信用管理、责任倒查等一套“组合拳”。自实施“阳光再造行动”以来,为不断健全权力约束机制,不断完善项目监管体系,省科技厅陆续出台了《省财政科技支出绩效评价的实施细则(试行)》(粤科监审字〔2014〕120号)、《省科技计划信用的管理办法(试行)》(粤科监审字〔2014〕118号)等制度文件,并以此为基础,继续完善科技计划监管体系,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信用建设,保证监管功能的有效发挥。

在计划结构上,形成新型科技计划体系

建立简洁清晰的科技计划体系、明确科技投入方式是开展科技项目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实施方案》出台前,我省将原有的16个科技专项按照创新链关键环节整合为5大专项,并提出对基础公益性研究项目和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进行分类支持的做法,此举与国家在《改革方案》中的要求如出一辙。国务院《改革方案》提出,将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整合形成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更加肯定了广东科技计划体系重新布局的科学性和先进性。《实施方案》则将继续优化省科技专项资金的使用结构,创新投入方式,加强“三个统筹”,支持“五大范围”,开展“两类任务”,采取“四种投入方式”,形成专项资金与业务配置高度契合的新型科技计划体系。

一是加强“三个统筹”。一方面是进一步加强对省级财政科技资金和项目的统筹,将原先五大专项资金和科技奖励资金、企业研究开发资金、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应用型科技研发等方向进一步合并成为一个专项资金,即省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另一方面是加强科技条件资源的统筹,对各部门管理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科技条件资源、科技资源共享平台进行共建共享。第三方面是加强面向产业发展科技资源的统筹,有效整合国有金融资产、基金,盘活各类科技载体。如此一来,能够将资金、项目、平台、载体等全省科技资源进行全盘统筹,加强资源的整合集成,充分盘活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二是支持“五大范围”。为能把钱用在“刀刃”上,新设立的“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以下5个方面的核心技术攻关和科研环境建设: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产业技术创新与科技金融结合,支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涵盖了知识创新、技术创新、转化应用、环境建设等创新链关键环节,充分体现了习总书记提出的“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的总体要求。

三是开展“两类业务”。在业务设置上,瞄准广东科技发展和支撑产业转型升级的需求,加强与科技专项资金5大支持范围的有机衔接,在9大重点战略领域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在重点科技工作领域设置一批科技专题计划,突出重点,兼顾面上,形成结构合理、点面结合的新型省级科技计划体系,最大限度地提高财政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是采取“四种投入方式”。过去,我省级财政科技资金的投入方式以评审立项、无偿资助为主,过于传统单一,不能适应创新驱动发展的需求。《实施方案》提出对财政投入方式进行改革创新,建立层次分明的分类支持机制:对竞争性资金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对基础公益性研究、机构和平台建设进行无偿资助、开展项目库管理,对企业科技投入加强普惠性投入引导,对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增加市场性投入,使资金使用符合不同类型科技研发活动的特点。

在保障措施上,强化“三大工具”建设

完善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建设是顺利开展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必要保障。先进发达国家善于利用法律法规和信息化工具,对科技计划管理行为进行有效约束和规范。国家的《改革方案》明确要求,要建立统一的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国家财政科技计划的需求征集、指南发布、项目申报、立项和预算安排、监督检查、结题验收等关键环节纳入管理,并建立国家科技报告系统和信息公开制度,让资金在阳光下运行。目前我省已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科技计划管理制度体系,“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关政务平台”已投入使用,完成了科技报告体系的设计,基本实现了科技计划的规范化和信息化管理,下一步将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对三个方面的体系进行适时调整和完善,以满足改革发展的需求。

一个是完善科技计划管理制度体系建设。近年来,广东建立了科研经费的预算评审、财务审计、财务验收和绩效评价的工作制度,制订了科技项目立项评审、监督检查、结题验收、科研信用评价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确立了责任管理和追究制度,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提出要完善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将制度体系作为科技计划管理的“纲”,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

一个是完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目前,“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基本实现了各项科技计划管理业务的一站式管理。随着“互联网+”的兴起,未来平台的智能化设计将作为重点,实现多级数据对接、项目合规性检查、智能专家信息管理、多途径同步公开信息、全程“留痕”管理等新型服务功能,使系统功能更加强大、运行更加流畅。

另一个是加强科技报告系统建设。随着科技投入的持续快速增长,产生了大量科技信息和数据,建立科技报告系统迫在眉睫。从国际上看,欧美等国家都建立了完善的科技报告制度。与此相比,中国科技报告制度建设起步较晚,“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于2014年3月1日正式开通运行。广东已初步搭建了省科技报告体系的总体框架、体制机制、管理平台,未来将朝着服务范围不断扩大、服务模式不断创新、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的方向发展,为科技计划管理提供强大的信息支撑。

综上所述,《实施方案》的建设是建立在广东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已有的基础之上,充分借鉴吸纳了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新精神和新举措,涉及方面之广、改革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按照各项改革措施推进的时间进度计划,目前,我省已基本完成了计划体系调整,在管理制度体系和管理平台建设上也已有基础,将在委托专业机构管理项目和科技政策创新等方面加快步伐,并在实践中不断深化改革,提高科技计划管理水平,进一步发挥科技计划在增强广东区域创新能力、提高社会生产力、增进人民福祉中的战略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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