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雪
摘 要:自我国开始建设法治社会以来,“依法治国”成为了我国的基本国策。连带责任制是民法与商法中的一项基本的法律制度,它在执行过程中产生了许多问题,本文将就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制,从它的概念、特点、存在的问题等几方面进行思考和探讨。
关键词:民商法;连带责任制度;解决方法
1 引言
连带责任制度是我国民商法中,使用范围广,使用频率多,涉及范围大的一项基本法律之一,它的产生主要是为了应对具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责任人的事件而产生的。根据民商法中连带责任制度的规定,在事故中,几个责任人若由于相同的原因,成为为事件负责的主体,则都要为事件负责。在这种连带责任制度之下,法律的执行也变得十分方便。连带责任制度设置的主要目的不仅是为了保护权益受到危害的一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使得过错方的责任变得较为明确。
2 民商法连带责任制度的概念
连带责任制自商鞅变法时,就有了初步的概念,那时的“连坐”与连带责任制有着较为相似的概念。自我国实行“依法治国”的政策之后,连带责任制便成为了民商法中的重要内容。民商法连带责任制度是我国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而创立了连带责任制。法律根据实际情况,使具有过错的一方牵连责任至所有侵害受害者权益,与责任人有直接关系的人,包括合伙、担保、承包、联营等各种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