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满初期金融制度考察

2016-08-13 02:11吉林省金融文化研究中心吉林长春130028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金融系吉林长春130028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满洲中央银行纸币

石 玥(1.吉林省金融文化研究中心,吉林 长春 130028;2.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金融系,吉林 长春 130028)

伪满初期金融制度考察

石玥1,2
(1.吉林省金融文化研究中心,吉林长春130028;
2.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金融系,吉林长春130028)

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无耻地占领了东北并建立伪满洲国傀儡政权以施行政治经济统治。日本以政治统治作为经济侵略的前锋,将经济作为政治侵略的后盾,二者相辅而行。为了金融垄断与金融掠夺,日本于1932年6月成立了伪满洲中央银行,建立了中央银行制度,并颁布了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的相关政策与法律规章。这些殖民地性质的金融制度为日本在东北进行金融垄断与产业拓殖开辟了道路,也成为剥削东北人民的工具。

伪满初期;金融制度;伪满中央银行

日本在伪满洲的经济活动从甲午中日战争之后就开始了,日俄战争之后,政府方面的政治活动也大肆猖狂,田中义一在奏折中写道,“欲征服世界,须先征服中国,欲征服中国,须先征服满蒙”以及最终九一八事变的制造,日本所谓“满蒙移民和投资”的实质和日本对满蒙由来已久的野心昭然若揭。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为了维持其在伪满洲的既得权利,唯恐在中国激起公愤,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抢占东三省,冒世界之大不违。日本视伪满洲为其心脏,所以在经营伪满洲上不遗余力。1932年设置了伪满洲国傀儡政权,其政治上的名义是其次,经济上的利益才是它的主旨,即所谓“必欲纵操其金融,统制其经济,左右其一切生产事业以为快”。伪满金融统制的14年间,颁布了众多开发伪满洲的金融政策制度,初期(1931—1935)金融制度的建立,特别是伪满中央银行相关制度的建立为其奠定了金融统制的基础。

一、伪满初期中央银行制度的建立

(一)伪满中央银行的建立与组织

日本人创设“满洲中央银行”的提议始于1909年,但由于政治上内阁更换、议会解散而中止。后经寺内内阁一番整顿,日本在东北的金融事业规模大增。从那之后,由朝鲜银行、正金银行、东洋拓殖会社三个机关,分职能负责满洲的拓殖金融事业。朝鲜银行行使中央银行的职权,经营打理日本国库,并发行金票,是商业金融的中心。正金银行负责专门汇兑职能,谋取贸易的进展。东洋拓殖会社则致力于殖产投资,以长期低利贷款接济日本企业的拓殖满洲事业。三管齐下,以此巩固日本在满洲的金融地位。

真正建立“满洲中央银行”的计划直到日本占领东三省后才得以实施。1932年7月1日,伪满洲中央银行正式营业,它是在东三省官银号、边业银行、吉林永衡官银钱号、黑龙江省官银号(即广信公司)四家金融机构旧行号的基业上建立起来的。四行号资本与公积金如表1所示。[1]在新京(长春)设立总行,资本为3 000万元,依据所公布的伪《满洲国中央银行法》及伪《满洲国中央银行组织法》来组建。

表1 四行号原来的资本与公积金数额

伪满中央银行既然是四行号合并而成,为了方便统制这四行号在伪满洲各地所有的分支行,如果在同一区域有多家分支行,特别规定以“奉”“吉”“江”“业”四字区别原有的系统。“奉”字代表东三省官银号,“吉”字代表吉林永衡官银钱号,“江”字代表黑龙江官银号,“业”字代表旧时边业银行。例如伪满中央银行之奉字吉林分行即意为吉林的旧东三省官银号的分号。因此,分行有170余处,分别设在沈阳、吉林、齐齐哈尔等地。可见其势力之大,范围之广。

伪满中央银行的干部人员,日本人占一半,而且大权落在日本人的手中。[3]总裁是荣厚(前吉林财政厅长),然而他不过是傀儡而已,副总裁为山成乔六(前任台湾银行理事),理事为武安福男(前任朝鲜银行大连分行行长)、鹫尾矶一(前任正金银行大连分行行长)、五十岚保司(前任满铁商工课长)等人。行内一切行政都要遵循日本人的意志。日本人对我方中国银行及交通银行的纸币,都给予了相当的限制,这些纸币需以五年为期,收回换成伪满新币。在五年内所通行的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的钞票,需要经过伪满中央银行监理官盖印。而唯独允许朝鲜银行发行钞票7 000万元,专门用于收买粮食。由人员架构与货币发行权限可见日本从中控制着一切。

(二)伪满中央银行的业务及制度

伪满中央银行设立的最大目标有三个:第一,统一及稳定币价;第二,执行中央银行的任务以外,兼营寻常银行事业及资助大的企业;第三,完成币制的划一及统制,健全各种金融组织,以及助力信用制度的发展。

所以,它的营业范围非常广泛,基本要置其他银行无法立足了。伪《满洲国中央银行法》的第十条指出了其营业范围:1.政府发行的票据汇票及其他商业票据的贴现或收买;2.以金银块外国通用货币为担保的放款;3.金银块外国通用货币的买卖;4.各种存款及活寸透支;5.代人保存金银块外国通用货币贵重品及各种证券类;6.以公债证券政府发行的票据及其他由政府保证的各种证券为担保的放款;7.有确实担保的放款;8.代以前有交易的各公司银行或者商业收取各种票据的款项;9.汇兑及押汇。除以上各项之外,还在营业上易于购入国债证券及其他政府所指定的确实的有价证券。第十八条规定,伪满洲中央银行不得经营本法以外的业务,而实际上伪满洲中央银行所执行的业务是超出范围的。

(三)伪满中央银行金融制度产生的影响

伪满中央银行拥有发行纸币的权力,于是每月发行均渐渐有所增加。此外,更有由日本人秘密发行的纸币,发行的数目并不经过伪满洲中央银行记账,即使在该行供职的人,也不得其详。这有利于形成通货膨胀的状态,有利于日本人的贸易。而通货膨胀对于日本在伪满洲投资及建设方面是绝对有利的。物价上升、金币上升,日本人更可以趁机操纵商业金融市场;但因通货素材的对外价值增大,输出反受到阻碍,于是农产物价格低落,陷农民于困难之中。故伪满洲实行新币制后,农民所受通货膨胀影响的痛苦,实在不浅。[4]

二、伪满初期其他金融机构及金融市场制度的建立

(一)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政策制度

日伪为统制伪满洲金融,一方面合并或取消已有的银行,一方面限制新设立的银行。1933年11月颁布的《银行法》规定满洲全境仅可设88所银行营业。凡有计划组织新银行的,其发起人及设立后经营的中心职员,必须以确实的资产信用为必要条件,其组织更是需要以股份公司的形式进行,对于资本金也采取如下的限制:

1.在哈尔滨、长春、沈阳设本店、支店,或者其他的营业所的,所有资本必须在伪币40万元以上;

2.在齐齐哈尔、吉林、营口、安东设立本店、支店,或者其他的营业所的,资本必须在伪币30万元以上;

3.在县公署所在地而特别认定重要的县城设本店、支店,或者其他营业所的,资本必须在伪币20万元以上;

4.以上各地以外的地方,需在伪币10万元以上,方可准许设立。

据1935年伪满洲国的调查,残存中国东北的银行,有中国银行支行13间、交通银行支行8间、金城银行支行1间、大中银行1间。资本总额为1 276万元。英国开设在东北的银行,有汇丰银行支行2间、麦加利银行支行1间;美国开设在东北的银行,有花旗银行支行2间、信济银行支行2间。法国开设在东北的银行,有法国万国储蓄会5处、法亚银行1处。日本开设在东北经营的银行最多,有朝鲜银行13处、正金银行2处、正隆银行6处、伪满洲银行5处、协成银行1处、商工银行1处、平和银行1处、吉林银行1处、日本银行1处、哈尔滨贮金信托株式会社1处。以上的各种银行,除了朝鲜银行和正金银行以外,均不能在东北发行纸币。能发行纸币并在东北流通的,只有伪满中央银行,此外就是朝鲜银行与正金银行。这些银行都为日本人所操控,所以整个东北金融完全在日本人的掌控之中。

(二)伪政府对外汇的管理政策

日伪除了对东北境内金融严厉统制外,对于国外汇兑也加以严酷的阻挠。1932至1933年日伪所办理国外汇兑总额,合计汇款超过2.34亿元。贸易账尾共为1.1076亿元。据日方计算,在这两年里,东北资本外流共达2亿余元。[5]这种资本外逃的原因是:第一,中国内地投入资本的撤退;第二,在华的劳动者往家乡汇款;第三,众多公司收益外汇增多;第四,伪满洲国的日本官吏往家里汇款等等。日伪方面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提高外汇价格,实行所谓汇兑管理政策。

(三)金融制度的初期效果

日伪对于伪满洲金融如此积极地管理与统制,成绩确有可观。在伪满洲境内由伪满中央银行发行纸币,发行权完全统一,资本较小的银行根本无法立足。日伪又对外汇加以限制,这导致资本较大的银行也感觉到了左支右黜的困难。以前在华外国银行的势力在东北已经不复存在,西洋各国的经济势力,也消磨殆尽。1932年,日本开始制定税收制度,加强了对伪满税收的控制。[6]但日本人还觉得不够,因为币制本位的问题还没有完成金本位制;货币价格问题还不能免受银价波动的影响,因此关于货币的整理,还是日本人非常重视的问题。

三、伪满初期的货币整理及制度

(一)整理旧货币经过

伪满洲通货是非常复杂的,以券类而言,不下二十余种;以种类而言,也有九项之多。所以说日伪对于旧货币如果不加整理,不足以达到其币制统一的目的。其所采取的步骤有二:第一,收回旧纸币及整理私帖;第二,废止过炉银、镇平银和小银元。这样一来,伪满洲旧有的纸币和硬币,都可以渐渐消灭。1932年6月11日,日伪整理并公布伪《满洲国货币法》,并规定旧货币的法定价格(见表2)。

表2 旧货币最后流通额及法定兑换率

首先,自法定兑换率公布后,即开始按兑换率收回旧纸币,直至1935年3月末,旧币的收回已经达到近97%,残额不到573万元。6月末,东北所有纸币及私帖,几乎全部收回。其次,营口过炉银于1933年11月被宣告废止;安东的镇平银与小银元于1932年7月1日被宣告废止,但由于镇平银的重要地位一直未能令行有效。直至1934年4月,伪满中央银行再次颁布了所谓整理镇平银纲要,严禁其流通后,170万两的镇平银被强行收回达140万两。至1935年4月,安东镇平银完全成为历史上的名词。日伪整理币制最困难的地方在于小银元,虽然小银元于1932年7月被宣告废止,但是1934年9月被安东中银收回的小银元只有200万元,还有一半在商民手中。又由于伪币日益贬值,安东及旅顺大连租借地内的钱庄乘机抬高兑换比率,1935年2月,涨到96元小银元兑换100元伪币,反高于伪省署所规定的九扣作价,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的定律,于是取缔小银元的政策没有得到根本杜绝。

(二)新货币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伪满洲国于1932年6月公布伪《满洲国货币法》来整理伪满洲旧时币制,由伪满洲中央银行管理发行新货币事宜,并收回销毁旧时通货。根据该货币法第二条:以纯银23.91公分为价格单位,称之为元;第四条规定:凡这样的纸币,都是无限法币;第五条规定,铸币以其额度的百倍为限度,所以是限制法货。伪货币以银为本位,但不铸本位银币,并且没有规定银兑换的地方,所以这种货币,也不兑换纸币。而伪满初期纸币发行情况如表3所示,值得注意的有四点:

表3 伪满初期通货发行额及准备额(1932-1935) (单位:元)

第一,伪满中央银行每月纸币的发行额均有增加。1935年1月份纸币发行竟高至1.7193亿元,而其准备额还不到50%,这是一种最危险的状态。第二,保障准备,即保证准备(包括公债券,由伪满政府发行或保证票据及商业票据),仅少于现金准备。但伪政府的信用制度是否确立还是问题,如果伪满政府的信用制度不能确立,它仅仅是一纸空文的公债券及票据。第三,伪满虽然也有铸币发行,每月也有增加的趋势,似乎是现金准备增加的表现,而实际上所铸的完全是辅币(将旧有辅币销毁,熔铸新币而已),单位元币则并无铸造。所以所谓的银本位,不过是尽量发行以银为本位的纸币而已。结果以新纸币换旧纸币,而实际上是以通货膨胀来统治伪满洲金融而已。第四,在伪满洲实行通货膨胀具有很大的危险性,不仅仅是伪满初期通货制度的破绽,而且是日本以货币管辖手段来宰割满洲的一种阴毒手段。

总的来看,伪满洲国初期的金融制度处在逐步建立却并不完善的情况下。中央银行制度方面,伪政府在攫取政治统制之后第一时间建立了酝酿已久的伪满洲国独立中央银行,发布了相关政策法规与规章制度,发行货币,统一币制,经营国库,涉猎甚广。其它银行金融机构制度方面,伪政府通过银行法限定银行的设立与经营,控制殖民地金融,打击外国银行机构,方便本国银行机构扩张,使整个东北金融进一步落入日本人的掌控中。金融市场制度方面,币制错综复杂,积重难返,内乱频繁加上金融混乱,使得商人投机倒把,币价惨落,人民备受其苦;取缔私帖却让官帖变本加厉;一直企图将伪满洲币制改为金本位制并实行汇兑管理政策。而在金融监管制度方面,没有真正地起到监管政策的作用,伪满中央银行及伪政府都是日本帝国主义的傀儡工具。所谓的限定和监管政策也服务于“攫取满洲利益”,“对内避免相互竞争,对外可以压倒一切”的本质。因此,伪满洲国初期的金融制度可谓是日本帝国主义维持其既得利益、强大其金融势力,剥削我三省人民、操纵我满洲金融的殖民机器。

[1]滕利贵.伪满史料丛书·伪满经济统治[M].长春:吉林教育出版社,1992.

[2][5][7] 吉林省图书馆伪满洲国史料编委会编.伪满洲国史料(二十九)[M].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复制中心,2002.

[3]孙邦主编.伪满史料丛书·经济掠夺[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3.

[4] 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合编.中央档案馆等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汇编·东北经济掠夺[M].北京:中华书局,1991.

[6] 石玥.从伪满末期税制看日本殖民统治[J].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5,(5).

[8] 吉林省金融研究所.伪满洲中央银行史料[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84.

An Investigation about Finance System of the Preliminary Stage of Puppet Manchukuo

SHI Yue1,2
(1.Jilin Financial Culture Research Center,Changchun 130028,China;
2.Department of Finance,Changchun Finance College,Changchun 130028,China)

After the Mukden Incident,the Japanese imperialists shamelessly occupied Manchuria and established the puppet Manchukuo regime for political and financial control.They took the political rule as the striker of economic invasion and the economy as a backing of political aggression.The Japanese imperialists made politic and finance as complements for each other.They established the Central Bank of Manchuria in June 1932 and enacted relevant regulations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nd financial market.The colonial financial system opened the way of financial monopoly and industrial development with exploiting people and bringing suffer to them.

preliminary stage of Manchukuo;financial system;Central Bank of Manchukuo

[责任编辑:王帅]

F832.9

A

2016-06-18

1671-6671(2016)04-0058-06

吉林省金融文化研究中心基地项目(JRWH2016007)

石玥(1986-),女,黑龙江哈尔滨人,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金融系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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