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复杂武器系统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训练研究

2016-08-16 07:54吴钊军陈玉霞王本立
考试周刊 2016年61期
关键词:军民融合

吴钊军 陈玉霞 王本立

摘 要: 大型复杂武器系统具有体系结构庞大、技术高度集成、维修保障难度大等特点,该类武器系统的装备保障训练在教学条件、人力资源、训练模式建设方面均有诸多特殊要求,仅依托军队开展相关建设难度大、周期长、效率低。构建科学配套的管理体制、法规制度、训练模式、训练条件,开展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训练,发挥军队院校、部队、装备承研承制单位各自优势,有利于提高装备保障训练质量效益。

关键词: 复杂武器系统 军民融合 装备保障训练

一、开展大型复杂武器系统军民融合装备保障训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目前我军武器装备的技术保障训练和技术保障人才培养主要依托军队院校、部队训练机构展开,但随着武器装备更新换代加快、技术集成加速,这种单纯依托军队开展装备保障训练和技术保障人才培养的模式,已经越来越难以适应新装备尤其是大型复杂武器系统快速形成保障力的需要。以陆军典型复杂武器系统——远程多管火箭炮武器系统(以下简称“远火”)为例,该武器系统包含8种装备,涵盖了机械、液压、光电、自动控制等多个技术领域,具有体系结构庞大、自动化程度高、自主作战能力强等特点,但同时,由于该武器系统体系庞大、技术复杂,具有技术保障难度大、训练条件建设周期长、对装备保障人才要求高等特点,给军队院校、部队开展装备保障训练带来一定困难,制约了装备快速形成战斗力和保障力,是目前大型复杂武器装备维修保障训练面临的重要现实问题。

立足我军目前各大型复杂武器系统由多厂家协同、多领域合作、多平台融合研制和保障的现实情况,探索构建由研制生产企业、部队使用单位、军地院校联合组建的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训练体系,充分发挥武器系统研制开发单位和军工企业人才密集、技术指向性强、配套资源丰富,军队院校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手段配套、师资力量雄厚,部队装备系统配套、装备作战运用和保障实践经验丰富等各自优势特点,积极创造资源统建、课题联研、人才共训、技术共享的装备保障训练环境,完善军委统筹、部队牵头、地方协同的训练机制,有利于优化装备保障训练资源配置,节约训练成本,提高训练实效,解决单一的部队自主式保障训练和院校闭合式保障训练与信息化条件下装备保障训练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破解大型复杂武器系统保障能力建设周期长、保障效率低等难题,为装备“两成两力”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科学构建大型复杂武器系统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训练体系

大型复杂武器系统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训练,是一项涉及社会资源和军队资源分配、社会保障力量和军队保障力量分工的全局工程。必须完善组织管理,健全法规制度,优化训练模式,建设配套条件,构建科学高效的大型复杂武器系统军民融合式保障训练体系。

一是建立逐级衔接的领导管理体制。组织领导科学化是指对参与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训练的军地相关机构进行优化整合,对其任务职能进行科学划分,逐步建立起科学高效、逐级衔接、职责明晰的领导管理体制。大型复杂武器系统军民融合式保障训练的运行涉及的领域广、部门多、范围大,需要国家、军队、地方企业各个层面指导与协调,因此,建立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是推进武器装备军民融合保障训练的重要前提。目前我军还没有专职部门和专职人员从事军民融合装备保障训练的组织与管理,部分单位已经开展的类似训练大多通过单位与单位之间自行沟通协调解决。从武器装备军民融合保障训练的现实需要出发,应加快构建宏观层、协调层、执行层逐级衔接的组织管理机构。其中,宏观层,应由中央军委和国务院相关机构共同建立,作为军民融合装备保障训练的统筹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军民融合装备保障训练的顶层设计、资源配置、任务区分制度建设等工作;协调层,应由军兵种装备部和地方省市有关部门共同建立,主要负责本军兵种、本地区军民融合装备保障训练的计划拟制,协调指导、监督和评价等工作;执行层,应由部队装备部门军事代表机构、军队院校训练部、装备承研承制单位共同建立,主要负责军民融合装备保障训练计划的落实、训练的组织等工作。通过建立以上各层级的组织管理机构,逐步形成军地一体、上下衔接、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的组织管理体系,确保军民融合装备保障训练的各项事务管理能够落到实处。

二是建立配套完善的法规制度体系。军民融合装备保障训练涉及军队、地方两个领域的沟通,牵涉到军队院校、部队、企业三方的协调,其组织与实施及训练实效都必须有法律法规制度作保证。建立一个纵向成体系、横向成系统的军民融合装备保障训练法规体系,明确责任主体,保障各方利益,推进军民融合装备保障训练才有可靠保证。当前,我国关于军民融合装备保障训练的法规空白还比较多,针对这一现状,从法规体系的完备性来讲,应着力构建三个层次的法规,第一个层次是国家层面的法律,居于主导和支配地位,为实施军民融合装备保障训练和军队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明确指导;第二个层次是军委、军种和国家部委层次的条令条例、指导意见及相关政策,主要是明确职能、理顺关系,为建立科学高效的军民融合装备保障训练体制机制提供基本遵循;第三个层次是涉及合同商保障的合同、协议、备忘录、手册等,是组织实施军民融合装备保障训练的具体遵循和依据。

三是构建科学高效的训练模式。根据我国武器装备现行装备全寿命周期保障管理体制,大型复杂武器系统列装部队后,质保期内的维修保障和大修,一般都由武器系统承研承制总装厂牵头,由相关装备、子系统研制企业负责组织与实施,这些单位在实装数量、技术资料、维修保障工具设备、维修保障人力资源、维修保障场地、维修保障经验等方面,无疑比军队院校和部队训练机构更有优势。因此,依托承研承制单位开展装备保障训练,将是大型复杂武器系统(尤其是新型武器系统)装备保障训练的重要方式和途径。根据参与保障训练单位数量的不同,依托承研承制单位开展装备保障训练又可分为单一单位独立保障训练和多个单位协作保障训练两种样式:对系统相对简单的武器装备而言,通常由一家装备承研承制单位能够独立完成训练保障任务,应由军方与装备承研承制单位直接签订合同,明确军队院校(或部队训练机构)和承研承制单位在开展装备保障训练中的责、权、利;对大型复杂武器装备而言,当某个装备承研承制单位不能单独完成保障训练时,多应由多个单化配合,分别对装备中的各个分系统开展保障训练,由军方与总装厂组织其他厂商完成各个分系统的保障训练。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训练,应坚持军方主导、地方配合,遵循以下基本模式:军队院校(或部队训练机构)负责制定训练计划和总体方案,明确训练需求,并对地方企业的协作事项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并派出部分授课教员和训练管理人员;装备承研承制单位负责建设提供装备保障训练教学资源,包括训练装备、检修设备、训练场地,并抽调一部分维修经验丰富的工人进行故障案例教学。军队院校派出的授课教员和地方企业抽调的工人教员应根据协议、合同或临时协商的决议,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共同落实教学训练计划、组织教学训练活动、达到教学训练效果。

四是建设系统配套的训练条件。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训练的条件建设,应通过优化配置多元化的教学训练资源、采用多样化统筹分工建设模式、运用一体化管理保障手段,确保军地训练资源优势得以最大限度发挥,有效满足装备保障训练条件需求。首先,科学构建教学训练硬件条件。遵循“资源统建、优势互补、集约集优”的基本原则,建立以部队人才培养需求为牵引,各级领导机构统筹规划,军队院校、部队训练机构、地方企业分工协作的训练硬件条件建设机制,根据不同武器系统的装备特点和装备保障训练任务分工,合理构建军队院校、部队、装备承研承制单位“三位一体”的训练硬件条件,确保能够满足装备保障训练需求。以远火武器系统为例,根据该武器系统装备保障人才培养和装备保障训练的实际,部队训练机构主要构建装备日常使用与维护训练条件(如装备操作使用训练场、检修工间等),军队院校负责装备结构原理、一般故障检测维修训练条件(如专修室、模拟训练器、检测适配器、专用维修工具等),装备承研承制单位主要负责建设装备大修配套场地设施(如拆装设备、检测平台、维修车间等)。其次,科学统筹构建教学训练人力资源。以任务需求为牵引,以市场为平台,以合同为纽带,根据各类装备保障训练实际要求,发挥军队院校、部队训练机构、装备承研承制单位在人力资源方面各自的优长特色,灵活采取长期聘用、临时抽组、人才交流、资源共用等模式,筹建集训练管理、教学授课、后勤保障于一体的装备保障训练人力资源体系,这种资源体系可以根据训练任务批次、持续时间等因素合理采用固定建设或临时抽组的形式建设。以远火武器系统为例,在实施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训练时,教学人员一般从军队院校和承研承制单位中临时抽组,训练管理人员一部分由承研承制单位的劳资教育处(科)、院校学员队干部、部队装备保障单位干部士官三部分组成,教学保障人员主要由承研承制单位临时派出。

三、加强大型复杂武器系统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训练应解决的几个方面问题

大型复杂武器系统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训练的组织实施跨越多个领域、涉及军地多个部门,面临经济利益、管理运行等一些现实矛盾问题,必须统筹兼顾、因地制宜,从根本上解决制约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训练的体制性障碍和结构性矛盾。

一是坚持军事效益最大化。在统筹使用军队和地方两种资源时,必须坚持军方主导,在军民融合保障训练活动中,地方企业往往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如果缺乏军方有效的监督管理,地方企业的潜力很难得到有效发挥。因此,必须充分发挥军方的主导作用,遵循军事效益最大化原则,通过军方的组织、计划、协调、监督,加强对地方企业的管理和约束,使地方企业按照需求释放训练保障功能,提高装备保障训练效益。

二是坚持运行规则程式化。要规范训练资源在军地各部门、各领域、各层级的流转程序和运用方式,减少中间环节和冗余行为,提高组织运行的有序性和实效性;要建立完善的组织协调机制,通过定期集中议事、联合协调解决等方式,及时协调处理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训练中的重大事宜;要建立运行监督机制,通过常态化的检查监督和过程控制,逐项整改问题和矛盾,推进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训练科学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是坚持制度协议标准化。按照体系化建设、横向式集成、标准化接口的原则,逐步建立装备保障训练信息交换、系统环境、物资器材编码等通用技术标准,以及装备保障信息获取、指挥控制、精确保障、综合防护等分项建设标准,并将专利法、保密法、合同法、招投标法等纳入装备保障训练的制度环境中,做到建设发展有规范、任务落实有标准。

参考文献:

[1]李睿,曾德贤.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发展目标任务体系构想[J].装备学院学报,2013.12.

[2]路文.武器装备军民融合保障问题研究[J].行业观察,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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