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永良
学生假期在校受伤,学校是否担责
■梁永良

开栏的话:他的人生与二事结缘——法律与教育。
他拥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先后在河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河北省第七律师事务所、河北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任职,他曾参与《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7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起草、修订等立法工作。
他叫梁永良——河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副处长。
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要求。推进依法治教进程,依法规范教育行政行为,依法管理学校教学行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均要求我们加强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和运用。为此,我刊特别精编发生在教育系统的身边事,邀请梁永良副处长以专业的视角“拍案说法”释疑解惑。
套用老梁的话说:“以期大家共同理解好‘死’的法律条文,以便今后自觉地用‘活’教育法律法规。”
案例1:假期中的一天,某小学学生张某(8岁)约请同校另外两名学生李某(9岁)、王某(11岁)一起到学校里玩。在互相追逐打闹拉扯中,李某与王某误将张某从秋千上碰下摔倒在地。值班老师发现后,张某被送往医院诊治。经过在医院两周的治疗,张某病情好转出院,花去医药费1万余元。此后,张某家长就赔偿事宜与李某、王某家长以及学校协商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李某、王某和学校三被告赔偿张某治疗期间所花去的医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