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如何走出一条合乎我国国情的评估之路是当前法治评估亟需回答的问题。系统认识评估中“量”与“质”的关系是关键。评估学及法治评估的西方源起与本土化的实践,决定了中外在法治评估“量”与“质”的表现及二者关系上存在差异。一方面是西方法治评估表现出的“西方宪政体制的缩影”与我国法治评估所呈现出的“嵌入性”之间的差异,一方面是方法论上的定量定性方法的运用及两者关系的差异。我国当前的法治评估所呈现出在“量”与“质”的关系上是失衡的,可以在强化运用既有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尝试以价值性评估进路破解量化法治难题,并在评估方法优化之外,着眼于提高评估过程的民主化程度、增强评估结果的合目的性。由此,可望促进法治评估中“量”与“质”的均衡关系,倡导法治建设的系统论、平衡观。
关键词:法治评估;量与质的互动;价值性评估进路;系统论
法治评估是衡量法治质量的工具。这已在国内外达成共识。自20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法治评估的前期探索到2006年产生内地第一个余杭法治指数试验田,再到当前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我国法治评估历经“先发地实验一多地区多部门效仿推广、多元化发展一经验总结一批判反思一理论提升一国家治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诸多阶段,取得了长足发展,现正以“实践一理论一实践”的循环逻辑,迈向深化实践与理论升华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