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媛媛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旅行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以接待入境旅游者为主的入境旅游市场,发展到如今国内、出境旅游市场全面发展,旅游业日益成为支柱产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旅行社行业也出现了一些不尽人意的问题。一方面,旅行社为在市场上夺得一席之地,数量不断激增,却忽略了质量和品牌的建设,以致“小、弱、散”的经营模式比比皆是。另一方面,旅行社由于长期处于恶性低价的市场竞争,强迫式购物、强迫式自费等恶性事件不断发生,既造成导游与旅游者关系紧张,又严重损害旅行社的行业形象。
《旅游法》突出强调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其最受关注的是将对“零负团费”、“强迫购物”等旅游行业长期存在的“潜规则”进行整治与规范。在《旅游法》的出台背景下,我国旅行社必须审时度势,在总结以往经营管理的同时,要改变陈旧的、不符合市场大环境下的经营管理观念,迎合时代的步伐,作出合理的发展规划和管理体制的转变,以使旅行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下,拥有自己的一席之位,并不断带给旅游者真正的旅游快乐。
一、针对需求开发产品,注重品质游
市场呼唤旅游“品质”。近年来,很多旅行社为争夺市场大打价格战,为保证自身利润,服务不免大打折扣,各种宰客行为也层出不穷,给很多游客带来了伤害和困惑。“品质”旅游的概念也应运而生。
(一)推出适合旅游消费者需求的定制化散客产品……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