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也是一种不信任

2016-10-20 17:08一考生
作文通讯·高中版 2016年7期
关键词:暴力事件刑法暴力

一考生

有人说:“掌控故事的,不是声音,而是耳朵。”若国家以法律约束未成年人以抵制校园暴力,那么,在未成年人看来,这意味着什么?

在我看来,这体现了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一种不信任,而这种不信任是很可怕的。

未成年人作为社会结构中较为年轻弱势的群体总是受到保护的,因为生理和心理上的不成熟而更受包容。换言之,这种不成熟也是这个群体所具有的单纯、善良、质朴等美好品性的来源。而若以立下刑法来“根除”校园暴力事件,似乎也切断了社会对这一弱势群体应有的信任。

法律,特别是刑法,应当是一种最具效力的去人化约束手段。在频频发生的校园暴力事件背后,我们更应关注的是其背后隐藏的社会问题,而非限制未成年人的行为。难道这不是一种自欺欺人吗?而且,不只是未成年人,在成人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会被利益左右、被欲望操纵、被矛盾破坏,因此,并非未成年人这个群体出了问题,而是社会环境出了问题。

校园暴力事件似乎是拳头正叫嚣着:“道理行不通了。”暴力事件发生在校园是颇有讽刺意味的——学校正是教人仁义礼智信的地方。这让人反思当代教育是否把学生应具备的品格逼成了一种浮于表面的说辞,最终使学生对正义、是非没有正确的认识,从而走上以暴力解决问题的道路。

而若把未成年人置于一个家庭中,这似乎也是孩子对父母的教导的一种叛逆。这种叛逆反映出的是父母与孩子之间交往方式的不妥。这个年龄段的孩子思想还不成熟,不能正确判断是非,易歪曲父母的好意,因此怎么引导孩子是家长应该思考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明确免除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条例,但这并不代表未成年人做错事后不需要负责,只是形式不同罢了。这正暗示了社会对未成年人所抱有的期待,表明社会其他年龄阶段的人对未成年人仍存有信任,而这种社会的信任是具有无法估計的力量的。倘若给未成年人以刑法的束缚,岂不是在撤去信任的同时强调了不信任?

所以,请留给未成年人一片没有刑法的净土,留给未成年人、留给整个社会一些信任和期待。

教师点评

该文作者重点探讨了对立法的态度。作者反对通过立法解决校园暴力问题,认为其过于简单、粗暴,且对未成年人来说是一种不信任。作者抓住了事件主体的特殊性——未成年,认为未成年人在校园环境中的暴力是社会暴力的某种延伸,严刑峻法阻碍了未成年人改过的机会,某种程度上是将社会责任推卸给未成年人承担,这是不利于社会发展的。作者始终围绕“信任”这个关键词,中心明确。不过本文的缺点也在于此:全文反复强调了中心观点,但作者提出观点的方式比较武断,逻辑不够严密。

(顾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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