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儒家善政思想及其现代转型

2016-10-21 21:11陈琛
华夏地理中文版 2016年9期
关键词:儒家

【摘 要】善治作为儒家伦理的一部分,主要用于调节个人与社会,个人之间的关系,它是一种由长期实践中形成的认识,儒家伦理在国家治理中具有深远的影响,在他们的道德感情,道德理论中构建了一个巨大的和严格的制度,儒家的道德和良好的治理,为封建国家管理提供了基本准则。中国共产党人以兴国为己任,以富民为目标,以服务公众和执政为民为准则,形成了执政理念与“善治”的理念相统一。善政意味着一个深刻的思想的人文精神。强调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应该团结,必须以人民的利益始终为导向,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的实践为导向,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治理国家。

【关键词】儒家;善政思想;现代转型

一、儒家善政思想的基本内容

(一)传统儒家善政思想的核心内涵

1.以德治国,重王道,轻霸道

孔子认为,用法治的禁令可以引导人,用刑罚可以约束人,人就可以减少犯罪,但没有羞耻感;在孔子看来用道德的武器来教化民众,约束人民的不再是残酷的刑罚而是靠的礼制,从而使人民得到自我的修身而自觉羞耻,而后其行为自然就变得端正。羞耻是一种强烈的道德意识,是一种不需要外部的强制性和自觉遵守的行为文化规范。儒家的仁政理论来指导政治道德文化,政治秩序的建立靠的是人的羞耻感。相反,法律的处罚规则完全出于道德和文化的参与,强制手段仅仅靠暴力来维持表面上的稳定的政治秩序,但让人感到恐惧,不敢触犯刑律。从这些话中,我们不难发现,儒家善政伦理实际上是儒家的伦理道德对社会和国家的治理。这种治理强调的是“王道”而绝非“霸道”。

2.以民为本,君为轻,民为重

儒家善政伦理,强调国家的治理应以人为本,皇帝应该是从人出发,以民众为基础。基于上述认识,孟子对儒家的贵民说作了经典性的表述。他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是故得乎丘民而为天下,得乎天子为诸侯,得乎诸侯为大夫。诸侯危社稷,则变置。”孟子认为,人,国家,君王三者的位置进行比较,最重要的是人,然后是国家,最后才是君王。就君民关系而言,人民才是国家的主人,君主只是国家的统治者,但决定君主还是人民的意愿,君主只有依附人民才能治理好国家,否则就会走向灭亡。因此,儒家思想的执政伦理 是 体察民情、顺应民心,最后方可得到天下。

3.以德教化,为治国之根本

儒家善政需要更深层次的治国理念,即通过启发人的美德。教民是孟子仁政学说的主要内容,他认为人性生来便是善的,表现为仁、义、礼、智四端。教育的作用是使人返璞归真,好让他们更完美,直到每个人都可以成为尧舜。孟子认为仁、义、礼、智这些美德是人性中本来就有的,并不是外力所能影响的,但亦强调扩充善端,注重德教。他认为人和动物的根本区别在于有无教化,只会裹腹、自保,而无教化的人几乎和动物无异。孟子将教化提高到关系人伦、王道的高度,对中国古代社会重视教育文化传统的形成影响至深。因此,儒家善政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是其突出了不论是在其法治还是德治中都是以人民为中心的。

(二)儒家善政思想的现代内涵

1.执政为民的科学理念

执政为民,是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过程中形成的。体现执政为民理念的科学性在于它融合了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在实践工作中发挥执政为民的这种理念。坚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此。我们党必须坚持群众路线,保持与人民群众的紧密联系,坚持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深刻体会到一切的权力都来自人民,切实做好廉政建设和打击贪污腐败工作。通过党和国家的政策,党员干部的行动,把坚持人民的利益落到实处。

2.执政兴国的实现途径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发展问题直接关系到国民生计、社会的和谐发展。善政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增强综合国力的重要力量。在现今竞争异常激烈的世界中,综合国力的较量已是各国进行指标比对的示标。综合国力不仅包括经济上的,还包括文化、民族精神、军事方面。为此,我国应加快建立自己的文化优势,使我国在激烈的世界之林的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值此之际,我国应高举本国的文化旗帜,同世界文化相互交流、努力把本国建立成一个文化强国,使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在世界上都能有较强的感召力。

3.执政治国的基本方略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是每一个人都梦寐以求的梦想,当然也是我们党这么多年来一直奋斗的目标。我们所生活在的社会里任何事情都是不断的从低级向高级的演进的历史过程:人民对于建立良好的和谐社会始终都抱有着憧憬,无论是中国的,还是西方的古代哲人都有“大同社会”和“理想国”的构想。马克思主义政党也对将来的社会进行了美妙的构思。然而中国共产党把我们带进了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而这个初级阶段也是为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奠定了基础。这些都是儒家善政思想所体现的深层含义。在新世纪新阶段,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经成为党带领人民共同奋斗的伟大事业。

二、儒家善政思想的现代转型

(一)儒家善政思想现代转型的目标

1.以人民的利益为根本

首先我们党应该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通过他们和群众之间取得间接地联系。在当前的形势下还应着力保护好弱势群体,尤其是普通的农民工,他们处在社会相对较低的角落,比较容易受到外界的忽视。我党也应尽可能的吸收他们当中的优秀分子,以期达到利益的相对平衡状况,这样也能达到缓和利益群体的尖銳矛盾。基层党组织还应积极主动联系和关心群众,聆听群众的意见,切实做好保持群众路线的畅通性。其次,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逐步发展和完善,人民的维权意识和参与政治生活的意识也在不断的提高。此时此刻我们党就必须由原来的代替人民当家做主改变为让人民自己行使自己的权利,自己当起家做起主才行。

只有政府组织的管理是不够的,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要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基层党组织要积极参与民间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力争成为领导核心,结合非政府组织的特点,灵活改变组织形式,以注重实效为原则。此外基层党组织应合理合法运用与执政党及政府的紧密联系,为民间非政府组织的成立、运作和发展争取资源和保护,以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的认可和支持。这就是儒家善政思想中以人的利益为根本的内涵。

2.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关键

儒家善政思想的另一方面的内涵即是要坚持以人的发展为本,就是把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落实到实处。实现人的全面發展受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条件的制约,是一个长期的、渐近的历史过程。人的全面发展要满足人民的需要,充分发挥人所有的才能和提高人的素质能力,他们都是彼此的前提与条件,相互之间是有机统一的。其内在关系是:在全面提高人的素质发挥人的才能的基础上,通过推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从而为人的发展提供物质保障,也才能逐步的满足人的其他方面的更多的要求。人是社会的产物,所以存在着各个方面的需求,如物质需求、精神需求等,而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民实现其自身需求的方式也在不断的变化。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本,不仅要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入手,还有满足人民的物质和精神的需要,更重要的是满足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需要以及对人的生存和发展产生越来越大影响的生态环境需要,这也是善政给我们带来的种种启示。

(二)儒家善政思想现代转型的发展趋势

1.儒家善政思想与马克思主义的汇通和整合

儒家善政伦理的现代化走向,其实就是实现与马克思主义的完美结合。一个对马克思主义的现代批评的主要方法是批判继承,因此,中国马克思主义的过程实际上是马克思主义和中国传统伦理课程的融合。中国传统伦理道德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一种儒家伦理的核心,因此,我们说,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实际上是儒家伦理道德和家庭一体化进程。二者的整合在于它们存在着相同的地方。人们平常的习惯和行为往往运用的就是儒学,只是大家都不知道而已,这也正是儒家伦理的现实性的存在方式。当马克思主义进入中国时,就必然会遭遇到这一事实,要想入驻中国,马克思主义自然而然的就要选择和儒家伦理打交道。

2.儒家伦理从规范伦理向现代管理伦理的转型

首先,从儒家伦理理论内容上进行改造。这种变化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主题的转换,善与恶的摘要,对正义问题的讨论调整的一般的伦理思考,以找到一个结合的内部视图规范伦理、管理伦理。二是使尽可能多的人所能得到的最大幸福和最大量的物质财富,从而既为道德价值莫定现实感召力,又为道德价直的翅越性提供保证。

其次,对提供儒家伦理生存的外部机制实旅彻底改造。这种改造应主要从三方面入手:一是改造为儒家伦理发挥现代作用所提供的政治、经济因素。二是突破道德理想主义和伦理中心的模式,可提供道德等社会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三是儒家伦理的分化的原始结构,并有效利用这些元素融入管理的实践,为建立起儒家管理范式的实践。显然,这种实践范式,是通过彰显出儒家伦理独有的管理功能,形成能够在工业化生产当中提高劳动效率的儒家伦理管理学。

就两个方面而言,儒家伦理理论的自身改造是内部结构的修正,是哲学上所谓的内因;而儒家伦理外部作用的条件的改善则是其发挥管理功能的前提,即所谓的外因。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内因决定着事物的发展方向。

3.推行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的治国理政模式

我们所说的“以德治国”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的,是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相适应的新型治国理念和治国模式。当然,它也不是一个元概念的治国模式,而是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一步完善和升华,是在更高层次上对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展示。其实,社会主义既是一种科学的现论休系,先进的社会制度,也是一种崇高的伦理道德价值体系。

其次,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需要的是一种新型的社会秩序,党的第二代和第三代领导集体都认识到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是需要法制来保障的。因为稳定的形成,是经济、政治和文化等诸多因素互相作用的结果,概括起来就是:经济发展是根本,政治民主是基础,法制保障是前提。

法制在维持和巩固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是由法律自身的属性和特点决定的。第一,法律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和共同利益,它不受领导者个人的主观色彩和偏私的影响,具有更大的公平性;第二,法律有普遍的约束力,从执政党和国家的高层领导人到一般群众都要一律遵守;第三,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可以使全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朝着一个共同的目标有序地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厉行社会主义法治,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

也就是说,要在改革、发展中保持社会的稳定,就必须坚持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的治国理政模式,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通过建立新型的治国理政模式来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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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潘亚伟.通向善政之路[J].江阴法苑,2012(03):4-5.

作者简介:陈琛(1992.07- ),女,湖南娄底人,长沙理工大学14级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政治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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