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康林��
一次和同事们一起闲聊,其中一位女老师四岁的女儿走过来,说:“妈妈,我鼻涕出来了。”惹得在场的人哈哈大笑,她妈妈也感到出乎意料的高兴,并说了一句話,“我女儿说话还文绉绉的哟!”你可能会奇怪,这有什么好笑的呀?你可不知道,在我们这样偏远的农村地区,世世代代都生活在大山里,祖祖辈辈都讲“四川话”,在人们心中,说普通话是电视里才有的,是城里人才会的事情,现在,一个四岁的山里娃,居然在日常生活中用了挺书面的“鼻涕”一词,这不能不说是新鲜。大人们笑了,其实更多的是欣慰,为我们这些山里娃会使用规范的语言而欣慰,作为教师,为十年来我们这些学校在推广“讲普通话”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而欣慰。
200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全面走上了法制的轨道,对于促进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进步意义重大。学校作为推广普通话的主要基地,10年来,在我们这些以方言为主流语言的地区,围绕贯彻实施该法律,开展了多种多样的活动来推广普通话,并将说普通话纳入学校的规章制度。
我校地处农村,绝大多数学生生在农村、长在农村,年龄较小,并且由于地域文化的限制、家长文化水平的局限、教育条件的局限,平时生活不用普通话,长期使用方言对话,这给学校推广普通话带来了巨大的困难。但我们知道,文字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文字的统一,是华夏文化的重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