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学习型城市的发展与建设

2016-10-26 19:41林晓凤安宽洙
中国远程教育 2016年7期
关键词:终身教育韩国

林晓凤 安宽洙

【摘 要】

韩国学习型城市以韩国政府相继颁布的3个终身学习五年规划为节点,可划分为构想起步期、快速发展期、内涵调整期和全面深化期4个阶段,在建设环境和建设内容方面逐步形成了立法先行为依据、专项规划作引导、支持系统网络化、机制长效可持续以及信息技术显优势等建设特色,或可给今后我国学习型城市建设提供国际案例的参考经验。

【关键词】 终身教育;学习型城市;学习型城市网络;建设特征;韩国

【中图分类号】 G5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458x(2016)07—0059—08

学习型城市是学习型社会的缩影(朱新均,2011)。作为实现学习型社会的有效途径,建设学习型城市、加强国际交流成为当今全球城市发展的共同趋势。韩国是我国的邻国,地理相近,文化相通,自2001年开始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经过15年的发展,逐渐形成了自身的建设特色。本文尝试以韩国教育部相继颁布的3个终身学习五年规划①为时间节点对韩国学习型城市的发展阶段、建设环境和建设内容进行梳理与分析,把握其发展脉络与建设特征,以期能够为我国学习型城市建设提供些许参考经验。

一、概念

作为终身教育、终身学习思潮②的实践载体,学习型城市的定义可谓纷繁复杂。韩国官方采用的是韩国教育开发院(KEDI)的定义:学习型城市是指秉承“一切依赖市民、一切为了市民”的理念,通过开展区域教育运动,使地区所有教育资源在机构之间、社区之间相互联结而形成的网络化的学习共同体。在学习型城市中,人人、时时、处处都能够享受学习,学习有助于个人自我价值的实现、社会统合的增进以及城市经济竞争力的提升,最终会促进个人生活质量的提高与城市整体竞争力的提振(韩国教育开发研究院终身教育中心,2002)。这意味着学习型城市不是天然形成的,而是“人工”造就、人力可为的。学习型城市并非“完成时”,而是“进行时”,始终处于建设之中,这种建设日臻完善又永无止境。相应地,学习型城市的特征也呈阶段性变化,需要以时间为轴线加以考察,以帮助我们把握总体特征。

在我国,终身教育支持体系和终身学习服务体系是学习型城市的两大支柱(鲁昕,2013)。而在韩国,学习型城市则是构建国家终身教育体系、振兴终身学习的“核心战略”和“关键词”(韩国终身教育振兴院,2010a,p.5;国会议员林海奎·韩国终身教育振兴院,2010,p.1)。但无论我国还是韩国,建设学习型城市都是实现学习型社会的有效路径,学习型社会都是学习型城市发展的终极目标。

二、发展阶段

1995年5月,韩国总统咨询教育改革委员会向当时的金泳三政府呈交了一份“5.31教育改革”报告,认为应对知识信息社会的转型是教育改革的核心课题,构建新的教育体系,建设人人、时时、处处皆能接受教育的终身学习社会应成为国家教育改革的新路向(转引自高泳商,2010)。韩国政府采纳了报告意见,于次年颁布《教育基本法》,规定国家保障全体国民的学习权利。1999年3月,京畿道光明市率先发表学习型城市宣言,拉开了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序幕。2001年,韩国教育人力资源部③选定京畿道光明市、大田广域市儒城区和全罗北道镇安郡为首批学习型城市,并以此为发端正式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工程,开展了多种多样的特色创建活动。

截至2015年6月,韩国学习型城市累计136个,超过城市总数的一半,全国17个道级行政区域④实现全覆盖,进入整体推进、全面深化的新阶段。韩国政府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央财政累计投入“种子支援资金”约5,182万美元,地方政府按照中央财政支持额度投入不低于100%的配套资金。15个市·道建立了终身教育振兴院,92座学习型城市成为本区域“幸福学习中心”的据点(林晓凤,安宽洙,2015a)。还建立了庞大的终身教育工作者队伍,其中包含教师72,477人,行政职员19,586人。学习型城市建设吸引了众多市民参与其中,参与终身学习的市民累计达148,727,671人次。2014年,韩国国民终身学习参与率达到36.8%,可谓成绩斐然(韩国国家终身教育振兴院,2015)。

本节依循韩国学习型城市发展脉络,以3个“终身学习五年规划”为节点,将其发展历程(自20世纪90年代末至今)划分为4个阶段,着重从建设环境(立法保障与规划引导)和建设内容的角度加以分析。

(一)构想起步期(20世纪90年代末~2001年)

1999年,韩国颁布《终身教育法》,首次明确规定了领导和实施终身教育的机构及其义务,特别是第十五条第1项与第2项规定:“为了激活地区社会的终身教育,国家可指定市·郡·区为学习型城市并给予支援”。根据第1条规定,为了增进学习型城市间的联系、合作与信息交流,可成立全国学习型城市协会,为学习型城市建设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

2001年9月,韩国正式启动学习型城市创建工程,以激活城市终身学习,谋求社会发展与进步为目标,以营造终身学习文化为指向,分别以韩国教育人力资源部与韩国教育开发院作为国家层面的决策机构与职能部门,以市·道教育厅和市·郡·区政府为建设主体,打造支持市民终身学习的环境,活跃市民终身学习(韩国国家终身教育振兴院,2015)。为了探索市、郡、区三类城市的建设特点,韩国分别选定京畿道的光明市、大田广域市的儒城区和全罗北道的镇安郡为首批学习型城市,以特别补贴的名义给予每个城市为期一年的中央财政支持。

这一时期的学习型城市对韩国社会和市民来说尚属新生事物,学习型城市建设多表现为制定相关条例,成立促进委员会,发表学习型城市宣言,宣传终身学习理念,设立终身学习院、终身学习馆。如光明市设立了光明市终身学习院作为建设学习型城市的据点,并且于2001年举办了首届全国终身学习文化节。2001年12月,韩国颁布《国家人力资源开发基本规划》,进一步阐明了推动学习型城市发展的重要性,明确提出实施扩大学习型城市战略,为未来学习型城市的建设提供了努力方向。

(二)快速发展期(2002~2007年)

2002年1月,第一个终身学习五年规划——《为了实现国家人力资源开发基本规划的实现——振兴终身学习综合规划(2002-2006)》颁布,提出了到2006年底全国累计评选30个学习型城市的目标,标志着学习型城市开始真正作为一项国家中长期政策得以实施,为学习型城市建设者的努力提供了着力点。受此影响,学习型城市数量迅速增加,截止到2006年12月,学习型城市总量已达54个,远远超过了第一个五年规划的预期目标。加之2007年新指定的19个,学习型城市总量约占全国城市总数的 1/3。不仅如此,76个学习型城市还都从自身实际出发,制定了地方性的促进终身教育的条例,其中大多数更制定了学习型城市中长期发展规划,进一步增强了学习型城市建设的规范性。

伴随着学习型城市数量的增长,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内容也更加丰富。国家以项目为载体,鼓励城市展现自身特色。如2002年开始持续实施的“优秀特色项目支援活动”(2006年变更为“一个城市一个特色项目”)覆盖了2001年3个学习型城市申报的4个项目。2005年增加的“学习型城市建设咨询项目”,向学习型城市申请者和建设者提供如何申请学习型城市,如何将学习型城市建设落到实处等方面的咨询。2006年新增“学习型城市审核评估项目”与“学习结果标准化项目”,前者为众多申请学习型城市的工作者提供业务指导,后者则着眼于如何为应用终身学习成果提供便利。2007年的“学习型城市网络(Network of Lifelong Learning City)项目”主要是针对如何建立学习型城市高效的运行机制而开展工作。

以项目为载体具有两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方面可激发更多城市加入建设队伍;另一方面可通过项目为既有学习型城市提供持续的“种子支援资金”支持,激励它们更加作为。毕竟学习型城市的选定仅仅是一项阶段性成果,并不意味着“完成”,更不能说明已经“完善”,韩国通过项目鼓励学习型城市建设者以一种“在路上”的心态,持之以恒地付诸努力(林晓凤,安宽洙,2015a)。

(三)内涵调整期(2008 ~2010年)

2007年12月,全面修订的《终身教育法》(以下简称“终身教育法(2007)”)颁布,将创建学习型城市的地方主体由原来的市·道教育厅为主调整为以市·道政府及市·郡·区政府为主,市·道教育厅起辅助作用。这一调整使得地方政府的主体地位更加彰显,有利于发挥其在调动各类资源、保障财政支持、协调机构联动方面的优势。此为依据制定的第二个终身学习五年规划也随之颁布。其中心课题是 “提高终身学习的质量,建设学习型城市网络”。学习型城市的创建目标是到2012年累计选定100个(韩国教育科学技术部,终身教育振兴院,2007,p.64)。2008年,市·道终身教育振兴条例的制定工作开始启动,至2011年8月,全国17个市·道全部制定了地方终身教育(终身学习)振兴条例。

鉴于第一个五年规划期间学习型城市建设侧重于数量扩张,当时韩国的李明博政府认为当前学习型城市建设应由务“虚”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转向务“实”的人才培养,提出了“人才强国”的战略(高泳商,2010)。受此影响,从2008年到2010年,新的学习型城市的选定工作暂停,学习型城市建设重点转向对已有建设成果的评估。成果评估的主要内容有:第一,开展了为期3年的居民满意度调查和30个城市的随机抽样调查等相关研究,论证学习型城市建设的价值;第二,着手开发学习型城市建设成果管理体系,推进相关的法律修订工作;第三,整理与学习型城市建设有关的国际案例和业务指导资料,发布了《学习型城市指导手册》,涵盖了学习型城市创建工程的背景、推进过程、相关案例以及申请注意事项等内容(卞钟林等,2011,pp18-35)。

其他特色项目还有2008年的“学习型城市基础建设支援项目”和“学习型城市网络项目”。其中“学习型城市网络项目”对申请城市实施分级制度,按级别给予不同比例的财政支持,同时要求地方进行配套的经费投入。2009年该项目调整为按照个人、学习型城市及广域层次的学习型城市3种类别选拔优秀案例并加以表彰,促使学习型城市网络的建设向广域层次扩展(韩国终身教育振兴院,2010b)。

这一时期学习型城市建设方向开始由数量扩张转向“质”“量”并重,学习型城市网络建设继续深化,学习型城市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然而,完全停止新的学习型城市选定工作,特别是2010年取消所有项目的中央财政支持的“休克疗法”,其初衷虽然是积极的,但客观上不可避免地挫伤了申请城市的积极性,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建设模式的不稳定性,促使韩国思考建设模式的转型。

(四)全面深化期(2011年至今)

2013年2月,朴槿惠成为新一任韩国总统,“国民幸福的百岁时代”也随之成为新的施政目标。作为其重要方略,学习型城市的战略地位进一步提升。2013年3月,韩国《终身教育法》经再次全面修订后颁布,强调信息技术应用和创新经济背景下政府组织体系与功能的调整。当年9月,《为了构建百岁时代国家终身学习体制 第3次终身教育振兴基本规划(2013-2017)》公布,其愿景是通过创新终身学习,实现国民幸福,其规划目标之一是到2017年共选定150个学习型城市,其战略是强化分工与学习型城市网络建设;按人生发展阶段和阶层提供针对性支持(韩国教育部终身职业教育局,2013,p.7)。

2011年,韩国重启学习型城市的选定工作,学习型城市由“终身制”改为4年一期的“任期制”,期满前通过评价来决定是否保留学习型城市的称号。至2012年底,全国累计选定90个学习型城市,基本完成了第二个终身学习五年规划的目标(100个)。2013年,评选力度进一步加大,共选定28个学习型城市。截至2015年6月,韩国学习型城市总量达到了136个,超过了城市总数的50%。

这一时期的项目更加注重目标人群的覆盖性。其中“多元文化家庭的社会融入项目”及“残障人士终身学习促进项目”注重提升弱势群体的终身学习参与度。“工作场所的终身学习中心大学的培育项目”关注职场人士的成长,“广播大学中心项目”以及“成人识字教育项目”为有学历要求或扫盲需求的人们提供帮助。“市·道终身教育力量强化工程”则将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地域范围扩大到市·道,以发挥大中城市、发达城市的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而“幸福学习中心项目”致力于满足边远地区、乡镇农村的弱势群体的终身学习要求,截至2015年6月,共有92个学习型市开展了幸福学习中心的建设,使得学习型城市建设成效向基层单位进一步下沉。

学习型城市建设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强化,全国15个市·道终身教育振兴院的工作人员和遍布全国的幸福学习中心负责人为人力队伍增添了活力。信息网络方面的进展最为明显,终身教育信息网(http://www.lll.or.kr)项目、学习型城市“在线终身学习门户网站”以及“韩国慕课(K-MOOC)”项目的实施,使得全国的终身教育振兴院之间、学习型城市与非学习型城市之间、学习型城市与市民之间的信息交流渠道更加多元、畅通,弱势群体接触终身教育资源、享受终身教育的便利性大大增加。

学习型城市建设质量的提高也促使终身学习成果的应用范围进一步拓宽,学习型城市建设带来的终身学习参与、就业、生活质量提高等方面的利好进一步可视化。设施方面,市·道终身教育振兴院和幸福学习中心的建立不仅增加了开展终身学习活动的场所,更成为各自作用范围内的据点。学习庆典方面也实现了新的突破。2012年开始举办的终身学习博览会成为全国终身学习信息集聚交流、终身学习项目推广、终身学习优秀个人团体表彰、终身学习文化弘扬和弥漫的平台。国家终身教育振兴院主办的电子杂志——《韩国终身教育》与英文版的Lifelong Learning in Korea以及国际交流活动开拓了韩国学习型城市建设者的眼界,也向其他国家展示了韩国的学习型城市建设成果,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

三、建设特征

通过前面的梳理可以发现,韩国学习型城市从建设伊始便进入国家视野,注重顶层设计,逐渐形成了立法先行为依据、专项规划作引导、支持系统网络化、长效机制可持续、信息技术显优势等特征。

(一)立法先行为依据

韩国的学习型城市建设注重立法先行、依法开展。相关法规条例的制定与颁布是学习型城市建设得以实施的前提,而根据学习型城市发展趋势不断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则为学习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大韩民国宪法》《教育基本法》《终身教育法》《市·道振兴终身教育条例》《地方教育自治有关法律》《学习型城市条例》构成了各个层级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基本法规体系。而其他终身教育性质的法律则为市民终身学习的参与、终身学习成果的认证、转换与灵活运用提供了依据。与各类终身教育活动内容相关的法律使得学习型城市内开展的终身教育活动有法可依。这些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法律共同为学习型城市的建设发展编织了庞大的法律保障网络。

1. 与学习型城市有关的法律

《大韩民国宪法》第31条第5项规定:国家应当振兴终身教育。在宪法精神的指引下,《教育基本法》第3条规定所有公民拥有终身学习以及根据能力与需求接受教育的权利。保障公民的学习权利成为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准则和目的之一。

《终身教育法》是与《初中等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并列的单行法,也是与学习型城市建设关系最为密切的一部法律。例如第5条第1项规定了国家及地方政府在振兴终身教育、建设学习型城市方面的任务:应为赋予所有国民终身教育机会而制定并实施终身教育政策。第15条更为明确地指出:“国家为了促进地方终身教育发展,可以指定市·郡·自治区为学习型城市。”“为了增进学习型城市间的联系、合作与信息交流,应成立全国学习型城市协会。”

韩国的行政与教育相互独立,市·道教育厅是市·道辖区内中小学教育等教育事业的主管部门。《地方教育自治有关法律》明确指出:“为促进地方教育的发展,保持教育的自主性、专业性及地方教育的特殊性,本法律对地方自治团体管辖范围内的教育、科学、技术、体育等事务机构的设立、组织以及运营等有关事项加以规定。” 市·道振兴终身教育条例和学习型城市条例则为学习型城市根据地方特色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进行建设提供了具体实施依据。

这些法律法规并非一成不变,而是根据社会发展趋势和学习型城市建设需求适时修订,以更好地为学习型城市建设保驾护航。例如《终身教育法》(2007)第19-21条规定了应成立国家终身教育振兴院,市道成立市道终身教育振兴院和市郡区终身学习馆三级终身教育职能机构体系,促进终身教育职能机构的系统化与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效率。第24条规定了终身教育师的身份、待遇、配置标准和工作场所,有利于专业化终身教育工作者队伍的建设。《终身教育法》(2013)增加了在邑·面·洞等边远农村乡镇建立幸福学习中心的条款,为相关项目的开展提供了依据。

2. 与终身学习成果认证转化有关的法律

《关于学分银行认证的法律》《自学考试学位取得的有关法律》《学院的设立经营及课外辅导有关的法律》《终身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了学分银行、自学考试以及终身学习账户制等不同形式的终身学习成果的取得、认证、转换及灵活运用的实施规则,在调动市民终身学习积极性、促进市民个人自我发展和终身学习氛围的扩散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其中为外界熟知颇具代表性的是学分银行制度:截至2013年11月,注册市民人数累计超过94万人,获得学位人数突破40万人,认证各类学分累计超过6,000万。相关调查结果也显示,终身学习有助于学习者强化自我管理和开发能力,提高自信心,改善人际关系,并 有助于获得加薪升职机会,实现更好的职业规划与发展(林晓凤,安宽洙,2015b)。而这种认同感又会进一步促进学习者持续参加终身学习,形成良性循环。

3. 其他相关法律

《地方教育财政交付金法》为韩国地方教育财政支付预算的实施流程提供了依据。《社会福利事业法》为学习型城市设立福利设施、增进市民福利以及从事福利职业人力配备提供了法律依据。《文化艺术教育资源法》规定了文化艺术教育的领域、经营、经费等内容,为发掘地区终身学习文化资源、举办终身学习庆典、营造终身学习文化提供了便利。《劳动者职业能力开发法》有利于将就业劳动部主管的项目与终身教育领域的职业能力开发项目的整合开发。《职业教育训练促进法》为职业培训项目的联合开发、整合优化与人力资源上的互补提供了保障(韩国国家终身教育振兴院,2013a)。

总体而言,这些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各有侧重的法律、法规和条例为韩国学习型城市建设提供了依据,为学习型城市建设中多样化的终身学习活动的开展提供了保障。而这些法律、法规和条例的不断完善也成为学习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专项规划作引导

为了增强学习型城市建设的针对性,最大限度地将学习型城市的建设目标与既有的国家发展战略目标结合起来,强化学习型城市建设实效,韩国又相继颁布了3个终身学习五年规划,为学习型城市建设提供阶段性发展框架与努力目标。这些规划注意与国家发展规划和政府施政目标相对接,使得学习型城市建设能够“嵌入”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发展规划,更容易调动各利益相关方投入到学习型城市的建设中来。

如第一个五年规划与当时政府倡导的“地方自治”“人力资源开发”的国家政策一致,是《国家人力资源开发基本规划》(2001)在终身学习领域的投影。规划以“享受学习,分享快乐,建设终身学习社会”为愿景,将学习型城市作为终身学习地方化、生活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以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目标与第一个终身学习五年规划的三大理念——实现自我价值、提高经济竞争力、增进社会统合——完全一致。

第二个五年规划注意到了李明博政府“人才强国战略”的要求,注重“务实”的人才培养,在第一个五年规划实施的基础上,学习型城市终身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学习型城市学习资源高效利用的内涵建设、基于生命不同发展阶段的市民终身学习项目建设以及个人职业能力培养项目成为第二个五年规划期间学习型城市建设的重点课题。

第三个规划的背景与朴槿惠政府的施政理念有关。朴槿惠政府的施政愿景是“开创国民幸福与国家发展良性循环的新时代”,强调经济发展成果应与国民共享。其国政基本方针之一便是“国民幸福”,对应的具体策略是国政第72项:“建立百岁时代的国家终身学习体制”(韩国教育部终身职业教育局,2013)。这一策略同时成为第三个终身学习五年规划的愿景,强调要通过学习型城市建设,特别是幸福学习中心的建设来促进弱势群体的终身学习,缩小贫富差距,提升市民个人的幸福感。

三个五年规划尽管阶段性建设重点不尽相同,但都保持了终身教育政策的连贯性,根据人生发展阶段提供终身学习机会,促进学习型城市内涵建设,促进个人价值实现和社会统合的目标指向,使学习型城市建设具有了延续性与系统性。

(三)支持系统网络化

顾名思义,学习型城市是人为“创建”的一项工程,带有政府主导色彩,强调行政力量的推动作用。与此同时,学习型城市建设又离不开广大市民的自发参与,政府主导与市民主体参与的结合需要有个恰当的节点,学习型城市网络(Network of Lifelong Learning City)便发挥了这一节点的作用。学习型城市网络并非狭义的基于通信信息技术建立起来的虚拟网络,而是由各类拥有学习资源的终身教育机构之间构成的支持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协作系统(韩国国家终身教育振兴院,2013b;杨亨权,2007)。它通过人力、信息、设施、学习庆典4个子网络统合相关的人力、物力、财力、智力资源。广义地说,就是统合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资源,促进各类资源在机构、项目和城市各个角落自由流通、高效利用,减少项目重复建设或终身教育机构之间无序竞争导致的资源浪费,获得机构之间合作的协同效果,达到保障市民学习权利,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和社会资本集聚,促进学习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学习型城市网络的人力网络主要是指与学习型城市建设有关的专家学者、国家认定资格的终身教育师、一般教师、志愿者等组成的合作交流网络,具体的建设范围包括终身教育师的培养与配置,终身教育讲师进修与一般教师之间的岗位交流,建立师资信息银行,建立包括部门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和具体工作人员3个层次的终身学习协会等内容。终身教育师是韩国颇具特色的专业终身教育工作者,目前活跃在终身学习各个岗位的约有76,685人,主要从事终身教育项目的需求分析、开发运行与评价、向学习者提供学习信息、进行终身学习能力开发等工作,有效地促进了终身学习文化的扩散和学习型城市建设质量的提高(林晓凤,史林,2015)。

信息资源网络属于学习型城市网络中的软件部分,主要是指以信息的共享和灵活运用为目标,建立终身学习信息交流系统和各类数据库,方便学习者通过查询功能便捷获得需要的信息与服务。设施网络是学习型城市网络中最基本的硬件部分,包括场地与教材两种形态。场地分为教育设施(学校)、行政公共设施、场馆文化设施以及电视台、报社等传媒设施。这些不同种类的设施有机联系、有序开放,为学习者的学习提供合适的场所。教材提供则主要是指教材的使用、制作以及教学器材等资源的提供与交流。

事业网络指的是学习机会的提供与评价网络。学习机会的提供主要指通过举办终身学习庆典、研讨会、交流会等活动增进线下终身教育工作者、学习者之间的经验交流与互动。评价主要包括终身学习项目的审核评估和学习者终身学习成果的审核与认定两项内容。事业网络对于营造终身学习文化氛围,提高市民参与终身学习的积极性,传播终身学习文化有着积极的作用。 韩国注重终身学习文化的创建与扩散,早在2001年学习型城市建设启动之初便同步开始了全国终身学习文化节,由学习型城市作为主办城市轮流举行。进入2012年,终身学习文化节进一步整合为全国终身学习博览会,更成为终身学习文化弘扬和弥漫的全国性平台。

需要注意的是,学习型城市网络的4个子网络并不是完全绝对分开的,以上分类只是一个相对的划分依据。在实际的学习型城市建设中,它们紧密联系,共同促进学习型城市的发展。

(四)机制长效可持续

如前所述,被指定为学习型城市只是一项阶段性成果,并不意味着“完成”。学习型城市建设这一“进行时”的特点决定了长效机制的必要性。韩国学习型城市在建设过程中逐渐形成了3大长效机制:

1. 审核评估、行政主导、职能主管三位一体的创建机制

韩国学习型城市创建机制由3大功能体系构成(林晓凤,安宽洙,2015a):

(1)“国家终身教育振兴委员会—市·道终身教育协会—市·郡·区终身教育协会”构成的审核评估体系主要负责审核评估学习型城市申请报告,审议各级各类终身教育振兴政策与制度、终身教育中长期及年度规划,协调终身教育振兴业务,为各级政府创建学习型城市、振兴终身教育提供政策咨询和决策参考。

(2)“韩国教育部—市·道政府(市·道教育厅—市·郡·区政府(市·郡·区教育厅)”构成的行政主导体系,主要职责范围包括设立终身学习馆和终身教育协会,为各类终身教育项目提供财政支持,推动终身教育机构间建立联系机制,协调统筹各类机构和资源,推动学习型城市的发展。

(3)“国家终身教育振兴院—市·道终身教育振兴院—市·郡·区终身学习馆”构成的职能主管体系,主要开展终身教育项目的开发、支援和终身教育工作者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构建终身教育综合信息系统,认定终身学习成果,实施终身学习账户制度,开展各项终身教育统计及理论研究等工作,为学习型城市提供理论支撑、智力支持和人力保障,为市民提供各种终身学习机会,促进市民参与终身学习。

当然,这三大体系之间也是横向连接、纵向贯通,共同致力于全面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

2. 学习型城市分层推进机制

韩国实行地方自治制度,同时为了保障教育的独立性,教育体系与行政体系互相独立,教育厅独立负责本区域内高等教育以外的其他教育事务。受当时政府“地方自治”政策的影响,韩国学习型城市从“市·郡·区”起步,以市·郡·区政府和教育厅为主要推进力量。而随着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推进,具有动员各方力量及各种资源、协调各方优势的市政府逐渐成为实际的主导者。截止到2011年12月,韩国共指定82个学习型城市,遍布17个道级行政区域,学习型城市的建设已从星星之火成为燎原之势。

在此基础上,韩国于2012年开始拓展学习型城市建设。一方面,向道级行政区域拓展,通过建设市·道终身教育振兴院强化道级行政区域的终身教育力量。另一方面,注重扩大学习型城市的受益群体,于2014年开始推进洞·邑·面层次的“幸福学习中心”项目。项目依托已有的市级学习型城市在全国各地迅速推展开来,截至2015年6月,共有92个城市建设了“幸福学习中心”(林晓凤,安宽洙,2015a)。

目前,韩国学习型城市建设已初步形成了“道—市—洞”三个层面的格局,以市为基点分别向两端延伸,从而使建设实效既可以上升扩散至更高层次的行政区域,又能够下沉扎根至基层,推动学习型城市建设朝向学习型社会的目标整体迈进。

3. 学习型城市“任期制”

学习型城市建设初期(2001~2006年),学习型城市的认定采取的是 “终身制”,一旦由韩国教育部指定为“学习型城市”,便可永久保留这一荣誉称号,并继续申请相应的项目,持续获得国家财政和政策支持。但这一政策在激发地方城市创建热情的同时,难免存在部分城市被指定后却不作为的现象。为了促进学习型城市的内涵建设,自2011年开始,学习型城市改为“任期制”,期限4年。在“任期”结束之前接受中期和终期评估,评估合格的可以继续保持称号,获得国家持续的财政支持。此外,由于韩国实行的是直接选举制度,学习型城市这一关乎每一位市民的民心工程也成为议员们获取选民支持的重要支撑点之一。因此,学习型城市任期制可以更好地调动城市决策层等各方面的力量,推动学习型城市从“量的扩大”到“质的提高”的跨越式发展。

(五)信息技术显优势

韩国的信息化建设在全世界范围内都处于领先水平。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为市民提供便捷的终身学习资源和服务成为韩国学习型城市建设的一大特点。韩国自学习型城市建设之日起,便规定每个申请城市都要建立“终身教育信息中心”,为市民提供终身教育政策、终身学习项目、终身教育设施以及终身教育人力等方面的信息,逐步建立并完善终身教育师、志愿者的人力资源信息银行,国际及国内各类学习型城市案例的数据库,存储、认证终身学习成果的学分银行和记载终身学习档案的终身学习账户,并在17个道级行政区域推进终身教育信息网项目,使得全国各地都能够纳入终身教育信息网络当中。

终身学习账户制度是韩国终身学习成果灵活运用的代表制度之一。通过建立完善相关网页,与终身学习和终身教育机构实现网络互联,为学习者的终身学习和终身学习成果认证提供便利的线上服务。例如Home Plus是韩国大型连锁超市品牌,利用遍布全国的连锁网络建立了终身学习文化中心。市民可以通过网站申请参加终身学习课程,然后进入就近的Home Plus文化中心学习,学习成果可以通过中心网站的链接,直接进入终身学习账户制度页面,进行终身学习成果的储存、兑换与使用。截至2014年,全国共运营124家Home Plus文化中心,年均登录人次120万,授课教师超过6,500人(韩国教育部,韩国国家终身教育振兴院,2014,pp7-55)。

此外,韩国积极吸收最新的教育技术,于2015年开始打造慕课品牌项目“K-MOOC”,通过慕课为市民提供更为丰富的国内外终身学习资源,增加市民参与终身学习的便利性,满足市民个性化、多样化的终身学习需求。而在终身学习的宣传活动中,韩国也注重发挥各种社交媒体如脸书(FACEBOOK)、推特(TWITTER)、博客和 KaKao Talk、YouTube等的作用,及时向市民推送终身学习动态,普及终身学习意识,提高终身学习资源的利用率。

2013年10月,首届国际学习型城市大会在北京召开,《北京宣言》和《学习型城市特征》的发布标志着国际社会在建设学习型城市方面达成重要共识,对今后各国开展学习型城市建设有着深远的影响。韩国与我国地理相近、文化相通、城镇化背景相似,开展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模式比较一致,在当今学习型城市全球合作的背景之下,我们有必要发扬立足本土的“拿来”精神,借鉴韩国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加以创新,以一种“在路上”的心态积极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引领学习型城市走向包容、繁荣和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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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5-07-14

定稿日期:2015-11-02

作者简介:林晓凤,讲师,在读博士,山东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255000)。

安宽洙,教授,博士生导师,韩国成人教育协会副会长,韩国圆光大学师范学院(570749)。

责任编辑 池 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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