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实际判决案例看如何举证发明克服了技术偏见

2016-11-04 15:28:30江定国陈正军
科技视界 2016年23期

江定国+陈正军

【摘 要】发明克服了技术偏见是专利审查、诉讼过程中申请人进行创造性争辩的常用理由,本文通过引入最高人民法院实际判决案例,向大家介绍了举证发明克服了技术偏见的常规做法

【关键词】发明;创造性;技术偏见

发明克服了技术偏见是判断发明创造性时需考虑的其他因素之一,也是在专利审查、诉讼过程中申请人或专利权人进行创造性争辩的常用理由。本文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实际判决案例对如何举证发明克服了技术偏见进行初步探讨。

1 技术偏见的定义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5.2节规定:技术偏见,是指在某段时间内、某个技术领域中,技术人员对某个技术问题普遍存在的、偏离客观事实的认识,它引导人们不去考虑其他方面的可能性,阻碍人们对该技术领域的研究和开发。如果发明克服了这种技术偏见,采用了人们由于技术偏见而舍弃的技术手段,从而解决了技术问题,则这种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2 实际案例

本案为实用新型专利,其涉及一种折叠式空调架,于2004年12月29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其权利要求1和说明书附图如下所示:

1)一种分体式空调的室外机安装用的折叠式空调架,由托杆、竖杆、支撑杆和连接螺丝组成,其特征是:托杆、竖杆和支撑杆上各有二个螺丝连接孔,用螺丝串联成三角架。

2009年09月23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13950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专利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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