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业务电子化模式下国库事中监督研究

2016-11-09 03:00麻靖宇
现代经济信息 2016年24期
关键词:电子化国库财税

摘要:国库事中监督是人民银行在经理国库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对预算收支等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进行审核把关,直接实施的监督和管理行为,是国库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库事中监督与人大事前监督、财政征收机关监督及审计事后监督等,共同组成国家政府资金的监督管理体系。目前,国库业务办理依托“3T”系统,即:TCBS(国库会计数据集中)、TMIS(国库信息管理系统)、TIPS(国库信息处理系统),配合支付系统、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实现资金运行,同时还有与“3T”相配套的地方财税、海关等征收单位以及商业银行一些内部系统。信息化系统的陆续上线,使得国库事中监督手段和方式发生了较大变化。

关键词:国库业务电子化模式;国库事中监督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4-0000-01

一、国库履行事中监督内容

众多的法律法规赋予了国库事中监督的职责,而国库事中监督主要表现为“办理”或“拒绝办理”,随着财税体制改革以及国库电子化的发展,当前国库事中监督包括以下内容。

(一)预算收入事中监督

《预算法》规定,国家的全部收入都要缴入国库。当前预算收入入库主要分为电子缴库和纸质凭证缴库两种方式。电子缴库监督内容是看商业银行是否及时准确将收入划缴国库,预算科目是否正确,以及各参与单位业务系统处理是否合理、运行准确。纸质收入缴库业务监督主要体现对征收机关和商业银行经收处的监督,查看收入凭证要素是否正确,商业银行是否延压、挪用国库资金,是否及时划缴国库以及凭证要素是否符合TCBS系统的报文信息要素规范等。

(二)预算支出事中监督

国库在办理财政业务支出时,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办理。一是通过实拨方式办理支出;二是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办理支出。实拨支出监督主要是审核拨款凭证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查看预算支出科目(具体到项)使用是否正确;是否为预算计划之内的支付、非预算计划内的支付是否有文件依据、文件依据是否合规,拨付对象是否属于预算单位等。集中支付办理支出监督主要是支出过程监督和代理银行业务办理资格监督。

(三)更正(调库)事中监督

更正(调库)业务监督主要内容是审核更正事项与原收入、支出业务的一致性,是否存在通过更正业务变更预算收入科目、变更预算收入级次、变更预算种类(如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人为调节预算收支;审核出错方提交的更正通知书印鉴是否与预留印鉴一致,提供的调库依据是否准确。

(四)退库事中监督

退库方式有两种,一是通过TIPS实现退库,按照 “原路”返回的方式退给纳税人,这种方式基本实现了电子化处理,人工无需干预。二是通过TCBS系统办理退库,办理过程中事中监督内容有查看税务部门向国库提交“收入退还书”、“退库申请书”以及相关资料,核对预算收入退还书加盖的印章与预留印鉴是否相符;财政、征收机关是否按国家统一规定的退库范围、项目和审批程序办理退库,退库的依据是否充分,金额、科目等要素是否正确。

(五)其他事中监督

一是对财税、商业银行内部的系统监督,主要有数据来源审核、接口是否与国库部门“3T”系统相匹配,是否对保密数据设置加(解)密操作、数据传输渠道是否安全畅通等。二是国债管理监督主要是对国债承销机构在发行、销售以及兑付过程中的业务监督,如报送的数据是否准确、使用的销售凭证是否合规、是否搭售商业银行的产品等。三是国库现金管理操作过程中的业务办理过程中会计科目、质押品抵押比例、及时划缴利息和本金等。

二、国库事中监督制约因素

(一)法规及工作理念制约

从在法律层面来看,人民银行对国库资金的事中监督权只在1985年的《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预算法实施条例》中有较多表述,这些法规都出台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明显滞后于财税、国库业务的发展,与当前国库业务电子化处理显得格格不入,加之监督线条粗化,实际操作性差、约束力小,对履行事中监督的有效性形成较大制约。

(二)信息技术制约

“3T”系统与地方财税部门业务系统缺少统一规划和设计标准,系统自身仍需要进一步完善。且“3T”承载的数据量大,与财税、海关以及商业银行分别通过不同的方式连接在一起,参与者多,覆盖面广,节点也多,任何部门业务系统出现故障都会影响国库系统正常准确运转。

(三)国库业务人员素质制约

做好国库事中监督工作,要求国库人员既懂得财税知识,又要熟悉金融政策法律法规,同时也要掌握会计基础知识和国库会计制度,但基层国库人员素质与此还有一定的差距,才队伍建设问题愈来愈成为开展国库事中监督工作的瓶颈。

(四)内外环境因素制约

国库与外部信息共享机制环境未能建立,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未能有效实施,没有形成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致使国库在预算收支过程中的制衡作用难以发挥。同时,国库与金融统计、货币政策、支付系统运行等部门共享机制不健全,内部环境建设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对策建议

(一)完善国库相关法规,提升事中监督的可操作性

借助新《预算法》的实施,及时修订完善《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家金库条例》及《实施细则》等与国库相关的法规,理清财税、海关、商业银行以及国库在预算收支执行中的权责,进一步明确国库事中监督职责,确保国库资金安全的同时,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加强国库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国库事中监督人员素质。在电子化业务办理模式下,国库业务人员应由核算型、操作型向研究型、管理型方向发展,履行国库事中监督职责不仅需要精通业务,更需要懂管理、强分析等较高素质的业务人员。要不断提高国库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为国库履行事中监督职责,培养和积蓄人力。

(三)加强国库信息化建设,提高事中监督质效

注重国库业务电子化办理的顶层设计,以国库部门的“3T”系统为基准,在全国范围内制定各部门统一的系统标准和规范,最大限度的整合各部门的系统资源,发挥系统的最大功效。

(四)加快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建设,建立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

加快TMIS各模块的建设,增强模块功能,发挥模块系统的分析能力,在“阳光财政”的大背景下,实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实现对国库收支的全流程监控,提高政府资金的透明度,为国库事中监督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作者简介:麻靖宇(1970-),硕士,经济师,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榆林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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