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运用研究

2016-11-09 03:41舒圆圆吴淑芳
现代经济信息 2016年24期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可行性

舒圆圆+++吴淑芳

摘要:国家现正在大力扶持高新技术项目,相继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高新技术企业应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及相关法规、条例,制定合适的税收筹划策略。本文以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为例,对企业采购、生产、销售三个环节的经营活动进行分析,具体化论证税收筹划的可行性,并提出相关建议,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筹划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可行性

中图分类号:F810.48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4-000-03

一、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趋势

高新技术具有科研创新成本高、人力投入成本高的特征。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科研创新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其在促进我国综合竞争力提升中起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国家政策的支持与外部环境的改善,我国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力度逐年加强,规模逐年扩大,效益逐年提高,我国经济结构与经济发展规模得到了明显的提升,未来高新技术企业将继续保持快速发展的势头,壮大我国的综合实力。

二、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税收筹划是在合法的基础上对企业的纳税方法实行有计划的选择与安排,结合自身情况,采取适合办法来降低税负,实现收益最优。同时,尽可能降低涉税业务的风险。同时,税收筹划也是一种事前行为,可以在企业做出决策前规范其行为,保证企业经营活动有序进行,有利于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增强企业竞争优势。

我国虽然为高新技术企业出台了许多税收优惠政策,但总的来说,实施结果并不理想,很大程度上都是因为没有做好合理的税收筹划所致。本文以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为对象进行案例分析,对企业的采购、生产、销售三个环节的经营活动进行分析,具体化论证税收筹划的可行性。

三、案例分析——以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为例

(一)公司简介

永高公司是一家拥有高素质专业运作团队的上市公司。公司实力雄厚、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拥有七家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项目是塑料管道的研发、制造、销售。主营产品有排给水管材、PP-R冷热管材、冷热水用耐热管材等。永高公司是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享有国家提供的政策扶持。

(二)税收情况分析

1.税收总额

图1 永高公司2011年—2015年每年纳税总额及其趋势

从图1中可以看出,永高公司2011年—2015年每年税收呈上升趋势,仅在2013年有所减少,但之后仍恢复正常纳税水平,并保持上升趋势。

2.涉税情况

图2 永高公司2015年涉税情况

通过图2可知,永高公司涉及税种广泛,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占纳税总额的大部分。增值税占比65%,企业所得税占比16%,两税合计占比高达81%。所以永高公司应该重点降低这两项税款缴纳的金额,以求达到降低整体税负的目的。

(三)税收筹划

1.采购环节

(1)购货对象

永高公司主营塑料制品,其原料主要是树脂,耗用的原料的成本直接影响其定价,从而产生销售额的波动。永高公司采购支出巨大,所以对其进行纳税筹划是必须的。永高公司购货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即供货对象的选择,有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两类。前者若获得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3%的标准进行进项税抵扣;若获得的是普通发票,则不能抵扣进项税。而后者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17%的标准进行抵扣。需要注意的是,通常情况下一般纳税人的价格相较于小规模纳税人是偏高的,所以永高公司在做出决策前需要计算比较小规模纳税人所提供的价格优惠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价差的高低来作出判断。永高公司可通过价格无差别比值来确定最佳供应商。

令购货价格相等。

方案一:若供货方为一般纳税人,其材料价格为A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再考虑到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那么材料成本为 A-A/1.17*17%*(1+12%)=0.84A元;

方案二:若供货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是税务机构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材料成本为A/1.03*3%*(1+12%)0.97A元;

方案三:若供货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是普通发票,那么材料成本为A元。

价格无差别比值:方案二/方案一=1.15

方案三/方案一=1.19

图3 价格无差别比值表

一般纳税人抵扣率 小规模纳税人抵扣率 价格无差别比值

17% 3% 1.15

17% - 1.19

总结上表数据可知,永高公司在进行购货时,当小规模纳税人获增值税发票且一般纳税人材料价格是小规模纳税人材料价格的1.15倍时,支付的采购成本相等;大于1.15倍时,应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反之,则选择一般纳税人。当小规模纳税人获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材料价格是小规模纳税人材料价格的1.19倍时,支付的采购成本相等;大于1.19倍时,应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反之,则选择一般纳税人。

(2)购货时间

在原料处于买方市场时买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司的营业成本。因原材料树脂价格的走低,永高公司2015年在营业收入保持增长的情况下,营业成本比2014年同期降低4.48%。永高公司可依订单及往期销售情况增加原料的采购量,同时注意适度采购,因为管理费用会随原料的增加而上升,且过多的材料囤积会影响材料的质量。

2.生产环节

(1)研发费用

永高公司现处成长期,由于市场份额增加,利润率上升,企业所得税税额水平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更应当加大新技术、新产品的投入比重。2016年,国家放宽了税收优惠范围:“除不宜计入的研发活动外,其他研发费用均可加计扣除。”就永高公司来说,其可以在保证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在其他非高新技术子公司开设研发机构,以促进企业研发项目的开展。但这项举措需考虑到资金的机会成本,衡量投入的可行性与盈利性。

新政取消了专用于研发活动才能加计扣除的限制。外聘人员的研发费与高新技术保险费等纳入优惠中,研发人员没有在职和临时之分。但是要注意的是,这其中并不包括研发活动的后勤服务人员。永高公司在进行管理时,应将混合的各种费用合理分配,做好记录,例如员工的出勤记录、设备使用记录等,更需注意完善相关手续的合规性与原始凭证的完整性,以方便纳税申报。

(2)固定资产折旧

近几年永高公司不断扩大生产规模,固定资产2013年-2015年分别为86767万,108699万,150825万,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29%,31%,38%,资金占比高且有逐年递增的趋势。固定资产是企业生产能力的体现,计提的折旧会影响产品的成本费用与缴纳的税额,故折旧方法的选择是重点。

永高公司在2016年1月购入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原值为2000000元,预计净残值5%,经核准的折旧年限为10年,令每年折旧前的税前利润均为5000000元,永高公司及旗下的上海公元、重庆永高、 安徽永高公司属高新技术企业,享有15%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同折旧方式下的折旧额及纳税情况如下:

方案一:年限平均法(折旧年数10年)

年折旧额=2000000*(1-5%)/10=190000

折旧总额=190000*10=190000

年纳税额=(5000000-190000)*15%=721500

纳税总额=7215000

方案二:年限平均法(缩短至60%)

年折旧额=2000000*(1-5%)/(10*60%)=316666.67

折旧总额=316666.67*6=190000

第1-6年年纳税额=(5000000-316666.67)*15%=702500

第7-10年年纳税额=5000000*15%=750000

纳税总额=702500*6+750000*4=7215000

方案三:双倍余额递减法

图4 双倍余额递减法下每年折旧及涉税情况

年数 折旧率 折旧额 固定资产净值 所得税

1 20% 400000 1600000 690000

2 20% 320000 1280000 702000

3 20% 256000 1024000 711600

4 20% 204800 819200 719280

5 20% 163840 655360 725424

6 20% 131072 524288 730339

7 20% 104858 419430 734271

8 20% 83886 335544 737417

9 50% 117772 217772 732334

10 50% 117772 100000 732334

合计 1900000 7215000

方案四:年数总和法

图5 年数总和法下每年折旧及涉税情况

年数 折旧率 折旧额 固定资产净值 所得税

1 18.18% 345455 1654545 698182

2 16.36% 310909 1343636 703364

3 14.55% 276364 1067273 708545

4 12.73% 241818 825455 713727

5 10.91% 207272 618182 718909

6 9.09% 172727 445455 724091

7 7.27% 138182 307273 729273

8 5.45% 103636 203636 734455

9 3.64% 69091 134545 739636

10 1.82% 34545 100000 744818

合计 1900000 7215000

通过数据可知,首年四个方案所纳税额依次为721500元、702500元、690000元、698182元。由于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延迟纳税可增加资金的机会成本,税收总额虽未缩减,但能达到延期纳税的效果。因此可知双倍余额递减法下所获得的资金价值最大。但是以上是基于税前利润为定值的情况,如果公司处税收优惠期,则折旧抵税效果会减弱,通常会采取非优惠期折旧多、优惠期折旧少的办法。

因折旧方法不能随意更改,永高公司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需要做到综合考虑公司整体的生产经营状况等因素,在遵循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前提下,选取适合的方法来达到税后收益最优。

(3)存货

在销量一定的情况下,产品销售成本与纳税额成反比,故需选择能使当期销货成本最大的存货计价方法。当购进原料价格下跌时,应采取先进先出法;当价格上涨时,应采取加权平均法;当价格波动较大时,应采取个别计价法;反之亦然。因此,需根据所处经济环境的不同来选择适合的计价方法。

综合我国的物价水平持续上升的情况来看,永高公司选择加权平均法来计算存货是较适宜当前形势下的存货计价方法。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的计价方式不得随意变更,所以在选择方式时应对市场有合理预测,综合自身实际情况再做决定。

3.销售环节

(1)产品定价

商品的价格对销量有着很大的影响,永高公司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尽量考虑内外部环境因素,可采用合理的转移定价方法来进行税收筹划。

转移定价指企业在商品供销过程中制定一个合理合规的内部价格用于经济关联企业,降低总体税负,使企业达到利益最大化。这种税收筹划的方法有两种: 一种是在增值税税率相同的地区内的关联企业之间的转移,为获得延期纳税的收益。永高公司在台州有黄岩精杰和金诺铜业两家子公司,黄岩精杰可将商品购入再低价出售给金诺铜业,实现延期纳税的目的。另一种方法是不同税率地区企业的转移,采用“高买低卖”和“低买高卖”的方法。因国家施行西部大开发战略,重庆境内企业减按 15%征收所得税。永高公司在重庆和上海各有一家子公司,重庆永高塑业与上海公元建材。重庆的税率相较于上海低了很多,永高公司通过上海公元建材购入原材料,再将其低价销售给重庆永高塑业,重庆永高塑业再以高价售出。通过这种方法,上海公元建材的利润就转移给了重庆永高塑业,上海公元建材因低利润,得以少缴税,重庆永高塑业虽高利润,却因税收优惠政策也实现了少缴税的目的,实现了整体税收支出最小化。

(2)价外费用

永高公司在售卖商品时所发生的价外费用需要缴纳增值税,所以应合理减少价外费用的发生。在进行分类时,可以将其合理纳入到其他收入项中,例如销售时发生的手续费,可以与顾客协定进行单独处理,而不纳入销售额。如果发生完成销售后,由于买方如果没有按时付款或履行合同所约定的其他事项,需要收取一定的违约金情况的出现,企业可将违约金并入营业外收入达到避税的目的。

销售时发生附加的包装物费用,应该采用包装物押金而非包装物租金的形式收取,且需在期限内归还以实现节税。企业也需要做好详细的时间记录,为税收筹划做准备。

四、总结

如今,我国正在积极推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企业应该做到合理利用国家优惠政策进行相关税收筹划,提高经济收益、科技研发创新能力与综合竞争力,正确判断企业存在的潜在风险,及时做出措施,从而进一步完善企业的财务管理体系,保障企业经济活动高效运行,推动企业长远发展。同时,企业还需要实时关注财税政策变化,顺应国家政策调整,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进行税收筹划工作,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参考文献:

[1]柴丽珍.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筹划分析[J].财务审计,2015(2).

[2]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Z].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

[3]邓炜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解读[J].国际商务财会,2016(5).

[4]祁晓静.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筹划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4.05

作者简介:舒圆圆(1995-),女,浙江温州人,学历:大学在读,研究方向:金融理财。

通讯作者:吴淑芳(1983-),女,河南濮阳人,学历:硕士,研究方向:绿色经济,环境会计、成本优化,金融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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