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衍生品的会计信息披露探析

2016-11-09 04:03郭伟
现代经济信息 2016年24期
关键词:金融衍生品披露会计信息

郭伟

摘要:在我国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背景下,金融衍生品在交易市场中出现的频次越来越多,所带来的风险也愈发巨大。由于金融衍生品具有广泛性、合约性等特点,使其会计信息披露难度较大,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完善。本文就金融衍生品的会计信息披露问题进行了研究探析。

关键词:金融衍生品;会计信息;披露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4-000-01

前言

金融衍生品本身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在传统财务会计报表的应用背景下,无论是金融衍生品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制定还是执行,都存在一定的问题,使其会计信息无法实现有效披露。针对这一情况,相关人员还需加强对金融衍生品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不规范问题等的研究,尽快找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增强金融衍生品会计信息披露的有效性。

一、当前金融衍生品的会计信息披露情况分析

金融衍生品实质上就是价值依赖于基础资产价值变动的合约[1]。其主要是由众多的金融产品及工具标的物衍生而来。在近年来,金融衍生品得到了快速发展,交易数量大大增加,并成为了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据相关数据表明,仅在2011到2013年两面之间,我国所增加的衍生金融资产余额就提升了55.19%,其负债余额则提升了68.16%,由此可见其交易量的增长速度。并且在2015年之后,我国政府工作报告中还明确提出,会在现有金融衍生品的基础上,推出新的金融衍生品。

会计信息披露是金融衍生品发展中的重要工作内容,在了解企业实际采取情况等方面有重要作用。在2015年新会计准则实施后,我国也对金融衍生品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准则进行了适当调整,丰富了披露方式及内容,并对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进行了规范。然而由于金融衍生品变动性较强、风险较高,在制度的执行等方面也存在较大难度,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众多问题。

二、金融衍生品会计信息披露现存问题

(一)金融衍生品会计信息披露过于简单粗糙

金融衍生品会计信息表内、表外披露都过于简单粗糙。金融衍生品表内核算科目主要包括金融远期核算科目、金融期权核算科目、金融互换核算科目等。新会计准则虽然将其纳入了表内核算,并提供了计量依据,但是企业并没有反映其会计信息的会计科目,只能运用原有科目核算,导致会计报表中的金融衍生品会计信息披露项目过于简单,使用者无法通过报表准确了解企业实际情况。而金融衍生品会计信息表外披露中,会计报表虽然能够反映多个会计项目,但是无法完全反映金融衍生品项目。同时,其信息披露长期游离于表外业务也不利于会计人员进行系统的会计处理[2]。

(二)金融衍生品会计信息披露缺乏真实性

在传统会计理论中,未能得以履行的权力、义务无法作为资产、负债被纳入会计报表中,而金融衍生品恰好就属于未来权力、义务的契约,因而难以被纳入报表之内。同时,金融衍生品的交易存在“以小博大”的特点。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相当于在金融衍生品上进行了少量投资,而金融衍生品的价格会不断变动,若是其变动情况与投资者期望的相同,则能够使其获取巨大的经济效益,甚至远远高出其所投资资金的几十倍。而金融衍生品这一交易特点在会计信息披露中往往难以得到真实显现,导致会计信息披露丧失了其有效性。

三、金融衍生品会计信息披露优化措施

(一)规范金融衍生品会计信息披露方法

首先,我国应加强对金融衍生品会计信息披露规则的完善。金融衍生品交易应保证公开、公正,透明操作,国家应针对金融衍生品会计信息披露规则进行统一对顶,并加强监管,实现对其的规范化管理。要求企业为投资者及相关监管部门提供完善的金融衍生品资产、负债信息,对于涉及企业商业机密的除外,并对提供虚假信息的企业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严格惩处。

其次,应对金属衍生品会计信息表内、表外披露进行优化。要求企业适当增加表内核算科目,并调整报表附注方式,使表外业务表内化,从而充实、完善披露信息,使投资者在应用过程中,能够充分了解企业实际资产负债情况。对于一些无法将表外业务表内化的企业,则可以将相关交易信息发布在本企业网络平台上,以便达到金融衍生品会计信息披露目的。

最后,企业应为金融衍生品会计信息披露设置专项明细表。随着金融衍生品交易量的不断提升,以往的会计报表已经难以满足投资者对信息的需求,因而,应设置专项明细表,对金融衍生品的名称、到期日、风险系数等信息进行详细列明,充分发挥其在投资者决策方面的价值。

(二)加强金融衍生品会计信息披露流程控制

为保证金融衍生品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还应加强对其披露流程的控制。首先,应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实现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规范管理。加强监管制度的执行力度,遵循“宽严有度”的监管原则,保证企业交易流程以及会计信息披露流程的规范合理,从而保证信息真实有效,避免对投资者产生误导。其次,建立中期披露制度。以往的会计信息披露,主要是在年度、季度的基础上编制会计报告,缺乏及时性[3]。中期财务报告的制定,则能够缩短财务报告周期,使信息更加符合企业及市场实际情况,有效保障了信息的真实可靠。最后,应尽快建立临时披露制度,从而使信息能够充分反映出企业阶段性变化,增强信息的真实有效性。

四、结论

金融衍生品现阶段已经成为金融市场中的重要部分,其因投资成本少等优势,在近年来被投资者所看好,交易量大大增加。而与此同时,金融衍生品会计信息披露中的问题也逐渐得以显现,严重影响了投资者利益,加大了投资风险。针对这一情况,我国应尽快对金融衍生品会计信息披露方法进行规范,建立完善的披露规则,并加强对其会计信息披露流程的控制,充分保证披露流程的规范化以及披露信息的真实可靠。

参考文献:

[1]赵淙云.金融衍生品的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之我见[J].企业导报,2012,7(14):136-137.

[2]杨东阳.对我国上市银行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思考[J].商业会计,2015,2(2):65-68.

[3]杨明.浅析我国金融衍生品会计信息披露完善对策[J].经济研究导刊,2016,8(8):149-150.

作者简介:郭 伟(1971-),男,满族,辽宁沈阳人,学位:本科,职称:讲师,研究方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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