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问题探讨

2016-11-09 04:30马永宏
现代经济信息 2016年24期
关键词:固定资产行政事业单位

马永宏

摘要:《政府会计准则》拟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实提”折旧工作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4-000-01

一、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现状

固定资产折旧是对固定资产在其使用寿命内由于磨损和损耗而转移到成本费用中去的那一部分价值按照确定的方法进行分摊。固定资产折旧是基于权责发生制以及体现这一制度要求的配比原则。按照这一原则,固定资产的成本是为取得当期以及以后收入而发生的成本,即为了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期内取得收入而发生的成本,自然要与收入相配比。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规定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应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确定是否对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即允许而非强制性要求事业单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在此基础上,一些行业会计制度如《医院财务制度》、《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等明确规定,应当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其他行业财务制度包括中小学校、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等均未明确规定固定资产折旧的问题,目前这些单位在执行中存在较大差异,有的在执行固定资产折旧,有的则未执行。

产生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是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特殊的经济业务和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是以政府预算会计为主体,兼顾了财务会计。预算会计要反映财政收支和结余,满足预算管理的需要,就必须充分提高收付实现制的应用程度;而要真实地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又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这两个方面是矛盾的。因此在行政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全面计提折旧是不存在理论基础的。折中的“虚提”折旧做法为了兼顾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双重需要,无法充分发挥折旧在单位内部成本费用管理中的作用。

二、政府会计规则改革

现行的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的预算会计标准体系,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需要,主要表现为:一是不能如实反映政府“家底”,不利于加强资产管理;二是不能客观反映政府运行成本,不利于政府的运营绩效评价;三是缺乏统一、规范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不能提供信息准确完整的政府财务报告。

拟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会计准则》是对政府会计规则的重大变革,要求按收付实现制对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进行会计核算,按权责发生制对资产、负债、净资产和收入、费用进行会计核算,构建政府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政府会计核算体系。即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前者实行收付实现制,后者实行权责发生制。通过预算会计核算形成决算报告,通过财务会计核算形成财务报告,全面、清晰反映政府预算执行信息和财务信息。

《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明确提出“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并根据用途计入当期费用或者相关资产成本”。相对于现行的规定,这是一种“实提”折旧的做法,有利于客观真实反映资产价值,有利于推进政府成本会计核算与管理,有利于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

三、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实提”折旧工作的几点建议

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规模庞大,情况复杂。资产取得时间不同,使用年限不同,相当部分使用年限超过折旧年限,仍在继续使用。对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实提”折旧工作量非常大。

(一)加快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目前仅医院和科学事业单位等部分行业规定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其他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至今尚未明确。制定统一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对于统一行政事业单位日常会计核算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二)认真、及时做好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财政部组织的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全面清查工作对于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夯实管理基础,准确反映政府资产情况,为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奠定基础,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三)固定资产折旧要根据用途计入当期费用或者相关资产成本

那么对于账上庞大的固定资产补提以前年度折旧,账务如何处理?建议在2016年底,各行政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补提以前年度折旧,直接冲减“资产基金——固定资产”、“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同时冲减“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四)为了减少相应的工作量

建议参照《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对于补提以前年度折旧后账面价值不超过5000元以及以后年度新购入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费用或者相关资产成本,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实物管理。

参考文献:

[1]冯云春,王艳丽.浅议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北方经贸,2012(2)

[2]蒋桂芹.探析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处理[J].职业圈,2007(16).

[3]李筠.浅谈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问题.大众商务月刊,2010(1).

[4]冯雷声.浅析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与减值.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15(5).

猜你喜欢
固定资产行政事业单位
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信息化的探讨
消防部队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问题及对策
新时期供电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现状及改进策略
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