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绩效探析

2016-11-09 04:50郑新辉
现代经济信息 2016年24期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产权探析

郑新辉

摘要:近些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越来越快,农村信用社的作用功不可没。农村信用社的产权改革主要致力于解决产权不明确,体现出地方政府和广大城乡社员之间对产权的认识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状况,现代农村信用社面临着产权改革制度,其改革绩效受广大人民群众关注,本文通过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所出现的不足之处来探析改革绩效。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探析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4-000-01

农村信用社作为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早已成为各个三农城乡地区金融需求的“得力助手”,发挥了储蓄、贷款、汇兑、结算等银行业务,使得广大农民享受了巨大的优越条件。同时农村信用社作为我国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扩大农业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经济合作,限制和打击高利贷,使农村基金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发展。农村信用社的产权改革制度提高了农村基金的运营条件和资金的安全性,使馆大人民群众真真切切的体会到信用社所带来的好处。

一、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

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在产权问题上采取的是多样化方针,主要体现在各个地区根据自己的经济发展状况和信用社自身的经营状况来选择产权模式。三种基本发展模式:股份制商业银行模式、农村信用社制度框架内重组模式和农村合作银行模式。几种模式的具体实施将真正做到“支农惠民”的核心目标。

二、我国农村信用社现行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产权模糊

农村信用社的股金是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由国家政府和公民投入资金并共同建立和管辖的,期间经历了很多次改革和股金再投入,一些农民对相关政策的改革变更不是很了解,导致农民在信用社投入资金长时间埋没在大量资金的中,久而久之,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权出现“官办”现象,农村信用社产权越来越模糊不清。农村信用社的“非农”问题日益突出,出现了排挤小股民和农村股民现象。产权的多元化使农村信用社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相关监督管理更是不规范,使农村基金时刻处于危险中。

(二)人员配置不完善,权责制度不健全

农村信用社的表决权主要由社员代表大会掌握,这要求社员代表大会的成员熟悉了解信用社的经营状况,需要拥有基本的内部控制知识才能够管理信用社。而现行的社员代表大会制度的人员配置存在不合理现象,主要表现在:广大城乡社员对信用社的发展情况了解不够,文化水平及参与度均不高,在信用社做出相关决策时,往往都是由理事会和主任负责,长此以往,社员代表会失去了真正的意义。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之间的权责不明晰。监事会的监督管理能力没有发挥充分,主要体现在监事会没有和相关部门权责完全独立,实行监管的过程中易造成因权力的原因和其他部门造成分歧。

(三)奖惩机制不健全

任何一个企业要想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就必须建立完善的奖励体系,现如今的农村信用社正是因为缺少奖惩机制,使得信用社的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下降,对工作的态度不认真,易造成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出现差错,信贷质量严重下滑,不良贷款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信用社的经营效益得不到持续的提高。

(四)不符合自愿性和公平原则

农民信用社的建立是国家为了宏观调控和发展农民基金而联合各级地方政府强行建立的,这从根本上违反了“自愿性”原则。再加上,信用社的控制权长期处于“公办”状态,并不是农民自己“当家作主”,政府的强制干预是农村信用社的工作性质和商业银行一样,并没有使农民减少办理储蓄和贷款的手续流程。信用社所追求的利润最大化和服务广大人民群众质量相冲突。

三、对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出现问题提出建议

(一)划分产权并予以公布社会

农村信用社的古今在划分产权的过程中要考虑到历史和资金再投入所拥有的股份,特别是对农民以前的投入资金一定要结算清楚,并将产权结构公布于众,让公民知道自己的股金的产权状况。同时信用社应加大对股权的集中,过于分散的股份,容易使信用社在重大决策出现分歧,社员参与管理的积极性下降,更不利于基金的稳定性和社员行使监督管理的权利。所以信用社应积极主动收购分散股份,以此提高社员工作积极性和资金的稳定性。

(二)完善人员配备和权责制度

农村信用社的产权改革同时还要求社员对此制度的了解性,所以信用社应提高社员和领导在产权改革的认识度。建立与产权制度相适应的法人治理结构,重新配备社员代表大会的人员,是其拥有独立自主的权利。明确理事会和主任的责任和义务。完善监督管理体系,监督管理部门的职权一定要与其他本门单独分开,让其发挥真正的监管能力,减少不良贷款的发生,使信用社朝着健康道路上发展。

(三)完善奖惩制度

农村信用社应完善奖惩制度,主用体现在两个方面:对参与性高的社员股东,积极为信用社发展献言献策,主动出谋划策为信用社发展创造各种条件的社员股东实行奖励激励他们,提高他们对信用社工作的积极性和支持度;对工作的态度不认真的员工,而造成不良贷款,降低信用社效益的实行惩罚制度,警示他们。同时信用社还应主动召开会议,让广大社员和职工之间交流心得,以此完善他们在工作中出现的不足之处。

(四)保障公平、公正原则

各级地方政府应自身发展状况来完善农村信用社产权问题,需要提高农民对农村信用社的认识,了解信用社对他们的好处和国家政策上的扶持,让他们在行使自己的权利中得到归属感,积极调动农民股民的参与性,在社员代表大会上应给予农民股民的发言权,让他们体会到“当家作主”的感觉,提高服务质量。要规范人民银行的管理形式,减少政府对信用社发展好人决策的干预,保障公平、公正原则的实行。

四、总结

农村信用社的产权改革意味着国家对农村金融的重视程度,产权的明晰提高了城乡社员股东对参与管理信用社的积极性;完善的奖惩制度,必将带动广大社员及员工的工作支持度和积极性。经营权和表决权真正的落实到社员代表大会上,让城乡社员股东真正体会到“当家作主”的优越感。随着多样性信用社的发展,带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使农村信用社真正做到了“支农惠民”的工作核心。

参考文献:

[1]李琼.论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J].湖南社会科学,2006,03:94-96.

[2]王文莉.农村信用社现行产权制度缺陷及改革政策建议[J].陕西农业科学,2006,04:131-134.

[3]王晓涵.我国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改革探析[J].甘肃农业,2007,12: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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