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商业银行林权抵押贷款的主要风险点及控制措施

2016-11-09 04:51王琼
现代经济信息 2016年24期
关键词:风险贷款措施

王琼

摘要:近年来,国家积极推进林权体制改革、促进林业发展,要求金融机构做好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本文主要从商业银行角度对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进行分析,提示主要风险点,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林权抵押;贷款;风险;措施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4-000-01

一、林权抵押贷款主要风险点

1.贷前真实性失查风险。森林资源是一种特殊的资源性资产,一般处于地广人稀、交通不便且偏远地方,这一特性给商业银行的贷前真实性核查带来了较大的困难。不能准确地核实林地面积和抵押物价值,特别是夸大林地面积或提高抵押物价值的行为,将导致银行押品抵押比例确定的不合理,从而削弱贷款风险缓释能力,增大贷款潜在的信用风险。

2.评估不当风险。目前林权价值评估大都由林业部门指定的具备林权评估资质的机构承担,由于资金、评估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等原因,存在评估机构较少、评估费用较高、评估不当等问题。而商业银行也因为缺乏具备相关经验的评估人员,容易导致抵押物价值确认及重估困难,增加林权抵押贷款的信用风险。

3.抵押物准入风险。主要表现为抵押主体取得资产手续缺乏相关法律性文件,合规、合法、有效性不足;或以特种用途林权、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林权、未经依法办理登记而取得林权、以及国家规定不得抵押的森林资源资产作为抵押物等情形。

4.抵押物代偿风险。目前我国只有较少的保险公司尝试涉足林业保险,且险种单一。林权抵押贷款风险保障机制不完善,风险覆盖率较低,抵押物代偿风险加大,极易造成银行贷款债权悬空。

5.合同签订不规范风险。由于商业银行普遍缺乏格式化的林权抵押贷款借款(抵押)合同,合同签订不规范、不严谨,可能存在较大的法律漏洞,增大了后期贷款回收及抵押物处置风险。

6.贷后管理失控风险。由于森林资产的特殊性,抵押物极易发生盗砍滥伐,病虫害、火灾、泥石流等人为及自然灾害风险,增加了银行贷后管理难度。同时,因国家政策调整影响抵押物处置的风险也不容忽视。如有权部门将抵押林地纳入禁止流转或限制流转的林地等情况。

7.抵押权实现风险。通过林权的转让或出售林木资产获取还贷来源,是林权抵押贷款抵押权的最终实现方式,但林权处置受到国家林业政策的限制,且缺乏专业交易市场,导致抵押权实现困难。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加强林业行业研究,建立完善制度。一是商业银行应根据国家林权制度改革情况,积极研究新体制下的林业规模化经营特点,统一银行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的市场偏好和风险偏好,制定林业行业市场营销策略和行业准入政策;二是根据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的特殊性,制定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管理制度,从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物的范围、贷款对象、借款人的资信条件、信用等级、贷款的期限与利率、抵押物调查与评估、贷款管理等方面等进行明确和规范,清晰操作流程、明确相关岗位责任。

2.健全森林资源评估体系,提升业务管理能力。鉴于森林资源资产抵押专业性较强,一是在实际工作中应严格要求各类森林资源评估必须由具备资质的森林资源评估机构和人员承办;二是商业银行要尽快培养一支熟悉森林资源资产管理的专业团队,有效提高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的调查评估及贷后管理的手段和方法,增强业务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

3.完善风险保障机制,提高风险代偿能力。鉴于森林资源资产易受自然灾害、病虫害和人为盗砍滥伐等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而发生毁损和减值,商业银行应加强与保险部门的业务合作,提请保险部门不断增加林业保险险种;同时在建立健全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和市场运作前提下积极探索开展林业贷款保证保险,完善信贷担保机制。

4.规范借款(抵押)合同签订。鉴于商业银行普遍缺乏格式化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时应对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完善。包括但不限于:一是在填写抵押物清单时,确保森林或林木资产与其林地使用权须同时抵押;二是另行附加抵押物清单,清晰载明森林资源资产的林地类型、坐落位置、四至界址、面积、林种、树种、林龄、蓄积等内容,经抵押人盖章确认后与抵押合同一并装订,使之成为抵押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三是在抵押合同中对抵押物砍伐进行限制性补充约定,要求抵押人在征得我行同意后申请采伐,其所得收入必须用于归还贷款本息;四是在借款合同中补充约定,如果抵押物发生盗伐、病虫害、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或抵押人未将林木采伐许可证交给银行代为保管等情形的,视同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有权采取违约救济措施。

5.加强抵押物日常管理。林权抵押贷款存续期间,商业银行应派专人对所抵押的森林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实地察看,加强与林业部门、林业警察、消防等部门沟通和联系,对林业主管部门的林木病虫害监测通报给予高度关注,通过各种渠道,定期了解抵押物状况。同时督促借款人、抵押人履行对抵押物的日常维护和看管义务,避免抵押物因怠于管理出现毁损和减值。

6.强化林木砍伐有效控制。如何控制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物的砍伐是商业银行贷后管理的重点。其中控制林木采伐证和木材运输证是最关键环节。商业银行除了在合同中约定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砍伐外,还需和林业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并得到相应的支持,从而达成相应的书面协议,确认未经银行书面同意不予办理采伐许可证及木材运输证等证明,使得我行有效的控制抵押物。

7.顺畅抵押林权处置通道。当贷款逾期时,银行应对债务人的经营情况和资金情况进行严格监控,对于可能需要处置抵押物的应及早采取措施。如:提前加强与林业部门沟通,优先安排砍伐指标;提前督促企业及时办理转让、砍伐的审批手续;对于当地已经成立林业要素市场和林木收储中心的,应当与这些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其代理部分手续、收储“不良”林业资产、先行代偿贷款本息,以提高抵押物处置效率,加快不良贷款的回收。

参考文献:

[1]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2004-07-05.

[2]财政部财企〔2006〕529号.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

[3]国务院中发[2008]10号.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4]银监会,林业局银监发[2013]32号.中国银监会国家林业局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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