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过海外风险

2016-11-30 12:43李霄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10期
关键词:对外投资中国企业法律风险

摘 要:近年来,我国海外投资规模不断扩大,以大型国有企业为主的国内企业纷纷立足于对海外市场的开拓,以及对海外影响力的提升。随着我国国际竞争力的不断提升,在“一带一路”、中韩自贸区等一系列政策及条件的促进之下,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不断实践着“走出去”战略,对外投资的数量和规模也在逐年增加。但是,我国的对外投资起步较晚,实践经验不足,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且在实践中对外投资失败的案例不在少数。面对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法律纠纷,如何有效地规避法律风险,有助于提高我国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水平,加强对国有企业投资者的保护,更好地促进我国对外投资的发展,增强我国国有企业对涉外法律风险的防控意识。

关键词:中国企业;对外投资;法律风险;防范

一、“一带一路”政策下对外投资的机遇与挑战

“一带一路”是我国政府于2015年提出的关于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简称。旨在借用古代丝绸之路的历史符号,积极发展与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现阶段,已完成合作备忘录的建设,确定了重点合作项目。有利于拉动我国宏观经济的增速,促进贸易提升、品牌提升,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改善,有利于海洋经济的循环利用,以及金融市场的良好健康发展。

二、中国企业对外投资遇到的法律风险

在国际化的演进过程当中,多种因素制约着企业的发展。首当其冲的就是语言障碍,同时还有资金因素、技术创新制约、市场推广力低下、文化差异、产品知名度较低、产业技术垄断、技术孵化成品较弱、缺少国际化合作伙伴和人才以及市场了解程度低等因素,成为了企业发展的瓶颈。

相对来说,东道国法律制度越不健全,海外市场就越容易进入,由于缺乏保护,相对承担的风险也越大。在法律层面,对于海外目标市场的风险因素也有很多。比如财务、税收制度的不成熟,没有适合企业的法律服务机构,对外投资繁杂的手续,所在国与东道国的双重征税制度,海关、货物、投资复杂的审批程序,东道国的关税壁垒,劳工组织、知识产权组织、环保组织的纠纷,企业在海外缺乏相关的投资保险,使领馆缺乏相应的外交保护,企业内部应急机制不足,贸易争端、仲裁调解的不足等等。这些因素对于企业海外资源的获取形成了屏障,限制了企业的投资,对企业研发器材的进出口形成了障碍,使企业对所在国家的技术研发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无法享受,进一步则容易影响双边关系。

三、规避对外投资的法律风险

面对中国政府提出的“走出去”战略,以及“一带一路”政策的不断开展,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国门,开创对外投资的经营发展模式。与此同时,也有70%的企业投资并购失败,这当中的问题也是显著地。

(一)国际化是系统工程

在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浪潮当中,企业首先应当认识到国际化是长期的、持续的,是涵盖着政治、文化、社会、法律等多方面的系统工程,而不仅仅是一项经济投资行为。

(二)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对于所有的投资并购行为,企业都应当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只有充分分析了国内外社会现状、考虑了世界政治经济局势、了解了投资国的生产经营模式,才有可能“少交学费”,增大企业投资成功的几率。

(三)要具备良好的心态

企业在对外投资过程中,必须调整好心态。首先,要具备良好的学习心态,先要考虑到本国是否有相应的产业支持,为企业提供坚强的后盾。还要了解外国当地的法律、社会风俗、居民习惯、宗教信仰等一系列条件,为促成企业在国外的投资发展应当做足功课。其次,要融入到东道国的氛围之中。在选择将产业投资到他国的实际当中,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和谐发展。第三,要认识到企业的对外投资是一项长期的过程,要统揽全局、做到可持续发展,切不可因小失大,管中窥豹。

(四)迈过海外风险,应当与东道国合作共赢

在这个过程中,企业首先应当找到适合自身发展的合作伙伴,借由该服务机构为企业量身制定一套全方位、立体式的发展方案。其次,企业应当尤其注重对外投资的法律风险,具备风险防范意识。再者要与东道国进行良好的交流对接,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涉及法律、市场、宗教、文化等方方面面。并积极与行业协会、相关平台对接,互通互联,从而获得投资机构支持,实现共赢。

综上所述,对于企业在海外投资而言,法律先行是必备之路。中国企业的对外投资过去主要在关系友好的发展中国家中开展,且以对外援助为主,对市场的要求相对较低。而如今国际化飞速发展,对外投资大多都是需要招标的市场项目,伴随着愈发复杂的国际形势、愈发猖獗的恐怖主义,企业在对外投资的过程当中一定要对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而且是以预防控制为主,全程风险控制。在有可能产生争议的所有环节,都应当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充分利用《纽约公约》的相关条款和法律救济手段,积极的防范风险、应对风险,从而提升企业海外投资的保险系数,减少损失。国际形势的瞬息多变以及投资者与东道国的利益分歧使得完全消除海外投资风险难以实现。在这样的实际问题和发展需求下,中国企业更要对海外投资法律风险有准确的认识,避免主观主义认识论,尽最大努力降低交易风险,认真保护好自己的利益。

参考文献:

[1]郑之杰.《“走出去”的法律问题与实践》.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2]袁海勇.《中国海外投资风险应对法律问题研究——以对非洲投资为视角》.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2年.

[3]黄志瑾.《中国国有投资者参与国际投资的规则研究》.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

作者简介:

李霄(1988~ ),女,汉族,山东省济南市人,法学硕士在读,单位:青岛大学法学院国际法专业,研究方向:国际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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