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案件引发的思考

2016-12-24 08:59常淳
财经界·下旬刊 2016年22期
关键词:专用发票案件思考

常淳

摘要:发票是反映经济业务活动的书面依据,是纳税人进行会计核算和依法纳税的原始依据。因此,它的真实性、合法性关系到税收的完整,国家的利益。但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却屡禁不止,严重干扰了经济秩序,给社会造成的危害极大。本文就从上海复旦复华税务惊天税案说起,共同探讨如何防范增值税犯罪。

关键词:虚开增值税 专用发票 案件 思考

2016年9月12日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624.SH)发布公告,因控股子公司上海复旦复华药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9日同时收到上海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发出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 拟补交增值税、城建税147,718,833.39元,补交企业所得税118,772,115.13元,同时处以补交税款一倍的罚款,合计532,981,697.04元。消息一披露,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当即停牌,一出一石激起千层浪,震惊业界,这也是我国证券史上少有的因被税务处罚而停牌的案例。

上海复旦复华药业有限公司,是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复旦复华持有复旦复华药业90%的份额,处于绝对控股地位。药业限公司主营药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依托复旦大学医学、药学等优势学科,自主研发和生产的一些专科药、特色药在医药领域占有很好的市场地位,成为深受市场欢迎的名优产品。此次曝光,不仅为“百年名校”蒙羞,更为悲剧的是,这张罚单的金额几乎与复旦复华最近十年的净利润相当,可以称为“灭顶之灾”。

国家一直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印制、领用、使用、开具和销毁方面想尽各种办法监管,也出台了很多政策,采取了进项税额网上认证比对等手段,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税务网站、媒体曝光来加大舆论监督,直接影响信用等级评定。但为什么还是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方面屡禁不止,犯罪地域性,多样化,犯罪手段智能性,数额惊人,涉案企业之广,给国家带来上百亿元的损失。我们还从以下几方面做以分析,来探讨如何阻塞税收漏洞,防范增值税犯罪。

一、我国现阶段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状况

增值税的管理是以票控税,属于链条管理,只有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抵扣进项税,所以,为了减少纳税,一些不法商贩就开始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动起脑筋,在经营活动中,“走票”“挂靠”等行为,虚开虚抵,严重触犯了刑法,成为税收的顽疾。

特别是“营改增”后,全行业全链条式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更为抢手。运输单据、差旅费、过桥过路和汽油费等票据是抵扣进项税额最容易取得的凭证。

再次,国家为了减轻税收负担,对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税收减免,月营业额不超3万,季度不超9万免税的优惠政策,却成了有些企业“创收”的来源。他们把未超限额的余票卖出,赚钱手续费。

从网络曝光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案件来看,税务检查结果反映的虚开发票份数之多,涉税金额之大,涉税企业之广,已经形成规模,似乎成了一个链条,是否互相开具发票,互相抵减税金“巧妙避税”已不容置疑。我们还是看看上海复旦复华药业检查结果:

2012-2015年间 ,上海复旦复华税务惊天税案件中共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1876份,税额140,684,507.99元,普票505份,金额68,536,205.39元,17家企业涉案。这只是营改增后第一家被“揪”出来的个案,不仅仅医药行业这样,房地产行业甚至更多行业也都是存在这样的问题。可见,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必将是我们未来要加大力度监管的话题。

二、我国目前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罚问题的通知》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善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区别对待。

(一)何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定义来看,是指没有货物购进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有货物购进或者提供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实际工作中,如果在税务抽查中发现有超出业务范围,超出生产规模能力的“大买卖”或者开具发票内容与其实业务范围不相符,改变货物名称、规格型号等税务机关也会初步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刑法规定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虚开的税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何为善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善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购买销双方存在真实交易,并且发票内容与实际交易金额一致,销售方以非法手段获得专用发票,购货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获得。

三钢闽光在2011年8月至2013年6月间,从上海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共309份,税额46471521.64元,其中306份已经认证,另3份是认证后失控票,税额407,242.05元,已于2013年10月做进项税额转出。306份已认证的被上海市崇明税务局稽查局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追缴税款46010279.59元,但不罚款。原因是上海博莞曾有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前科。

(三)对税务判决结果的分析

从以上2起不同税案处理结果看,税务稽查对上海复旦复华直接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推断为其中肯定有为他人或介绍他人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嫌疑,否则不会涉及17家企业。

三、关于如何采取积极应对措施防范增值税犯罪的思考

金税三期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上线运行后,为防范虚开虚抵增值税发票风险提供了强大数据支撑,不论同城还是异地,税务都可以实时获取电子底账,及时了解增值税发票货物及购销双方信息,加大监管力度。

(一)利用现代化手段监督购进货物或原材料占比

可以从发票的轨迹上监控企业的走向,为增值税进项构成做数据分析。 通过抽取近三个月专用发票抵扣联以及农副产品收购发票信息,利用软件分析,比如,一个企业一直是零售,突然搞起批发,大量销售;比如,本应在当地购进,却舍近求远,到南方批量进货。本是市面上常见货物,却长期从一家高价购进,各种数据分析结果一旦显示异常,税务方面立马对预警企业采取措施。

(二)利用现代化手段监督购销货物去向及占比

将当月开具的所有发票信息都纳入分析平台,从中抽取,发现异常作为稽查对象。如 通过对税负、预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分析,初步判断企业是否存在账外经营,是否隐瞒收入而偷逃税款。

对于进销背离、地址、电话等税务登记信息虚假无法联系的,主管税务机关暂停该纳税人发票业务,同时暂停其网上申报业务。重点关注新办商贸企业,对于存续期短,金额大和购销不匹配的严密跟踪监控。

四、结束语

长期以来,打击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重点的偷税、逃税、骗税行为,避免税收流失,阻塞税收管理漏洞,国家虽然也想出了很多监管办法,但从犯罪案件来看,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来骗税、偷税,也是绞尽脑汁,使出各种手段,追求自己的小利益而不顾国家的大利益,已经不是国家法律法规控制的范围,还是要靠广大纳税人和税务执法机关应共同维护和遵守社会公德。对于那些恶意蓄意虚开增值税发票,偷逃税款的行为,必将难以逃脱法律的制裁。

参考文献:

[1]引自国家税务局网站(www.chinatax.com)税收统计栏目

[2]刘鑫.当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思考 [J].《犯罪研究》2006年第2期:54-63

[3]杜伟. 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过重[N].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5,17(1):105-112

[4]沈肇章.企业偷税行为分析[N].暨南学报.2000,(5)

[5]杨志强.《税收法治通论》2016,10:238-240

[6]《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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