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袭警案频发谈降低警察执法安全风险之对策

2016-12-27 03:59闵庆兵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6年6期
关键词:公安民警警用人民警察

闵庆兵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从袭警案频发谈降低警察执法安全风险之对策

闵庆兵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贫富差距拉大,社会矛盾日益增多,犯罪率也随之增多。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群众财产及人身安全的专职机构,时刻奋斗在保卫国家安危、维护人民利益的最前线。公安民警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也是国家法律的捍卫者,因此其执法权益不容侵犯。然而,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受到阻碍甚至遭受暴力袭击,受伤甚至牺牲的现象屡见不鲜,且日益严重,这必将给警察执法和社会稳定带来负面影响,因此降低警察执法安全风险迫在眉睫。

袭警案;警察执法安全;对策

2012年1月7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城区某支队民警李某及其同事,在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看到有两人正在撬盗停放在路边的摩托车,李某上前抓住一男子,被同伙中一人持刀猛砍。李某用左手一挡,左手拇指和食指被当场砍断,头部被砍伤。2013年4月19日,南昌市徐家坊派出所两名警员和三名巡防人员在例行的治安巡逻当中发现8名可疑人员有吸毒嫌疑,警察要对他们进行检查,对方竟然掏出凶器强行阻碍民警执法,导致两名民警和三名巡防员被打伤。2015年11月份,洛阳发生震惊全国的袭警案,犯罪人邓某因无证驾驶机动车并闯红灯,车辆被交警扣留。于是他产生报复那几名交警的心理,第二天持刀袭警导致2名民警死亡和几名民警受伤。2016年3月3日20时许,朔州市山阴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带领2名民警到辖区东大滩村抓捕致人重伤的网上逃犯赵某时,遭赵某及亲属暴力阻挠。其中,赵某持长刀,其祖父持钢管,其父持铁锹,其大哥持斧头阻拦,殴打民警执行公务,致使3名民警颈部、背部不同程度受伤。

这些连续不断的袭警案不得不让我们深思。社会的稳定离不开人民警察,人民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需要人民警察的保护,但现在警察的自身安全都得不到保护,又如何去保护人民群众呢?人民警察只有自身安全得到保障,才能更好地保护人民。频繁发生的袭警案件不仅侵害了人民警察的身心健康,而且是对国家法律的藐视。为了更好地让人民警察行使职权、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我们需要更加关注警察的生命安全,采取有效措施将警察执法安全风险降至最低。

一、警察执法安全风险现状

警察执法安全风险,是指公安机关及警务人员在职务活动中,其人身安全或财产安全面临着各种危险或危害,这种危险或者危害始终伴随着警察执法的整个过程。例如,警察在接警后到现场可能遭到犯罪嫌疑人的袭击;警察在调解纠纷时因没有解决问题反而成为攻击对象;警察在群体性事件中被群众误解而遭到围攻;警察抓捕犯罪嫌疑人中遭到犯罪分子的暴力袭击等等。

在风险社会,任何行业或者职业都会存在或多或少的的风险。人民警察是法律的执行者,是党和政府的刀把子,肩负着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使命,人民警察执法风险要高于其他职业和行业的风险,从频发的袭警案可以看出。近几年我国公安民警因在执法过程中遭受暴力袭击伤亡的人数呈上升趋势,笔者对搜集的资料进行了相关整理统计分析。2010年至2014年,公安民警因公伤亡22870人,其中因公牺牲2129人,平均每年牺牲425人。(见表1)。[1]

表1 2010~2014年我国公安民警因公牺牲分类统计

其中因暴力袭警导致民警死亡人数大体上呈上升趋势(见图1)

图一 2010-2014年因暴力袭警牺牲人数

2010年至2014年,公安民警因公负伤20741人。每年因公受伤人数总体呈上升趋势。其中,同犯罪分子作斗争是民警负伤首要原因,因此遭受暴力袭击负伤8880人,占负伤民警总数的42.8%,连续5年总体上升,其中2014年2417人,比2013年上升24.1%。[2]数据显示因公负伤数量总体上升,暴力袭警、暴力抗法问题突出。(见表2)

表2 2010年~2014年我国公安民警因公负伤统计

以上数据可见,因袭警造成的警察伤亡人数所占警察伤亡人数的比例较大,尤其是因袭警造成民警受伤的人数占因公受伤的人数比例较大,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到底是什么原因引起这连续不断的袭警案件?

二、袭警案频发的原因

(一)立法方面的原因

1.立法明显滞后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上层建筑也要随之发生变化。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也要适应社会经济的变化。近几年袭警案件不断发生,民警的正当权益得不到相应的保护,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现有的法律、法规对民警的保护还不够。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保护警察的合法权益,也没有将暴力袭警行为单独列罪论处,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袭警人员的嚣张气焰。我国现有保护警察执法权的法律、法规对袭警行为处罚较轻,对那些采取非暴力方式辱骂警察的行为没有专门的规定。与此同时,法律、法规对警察使用警械、武器的规定不够具体化,缺乏可操作性,造成了民警在遭受暴力袭击时不知道是否可以使用警械、武器,这种情况下民警宁可受伤也不愿意使用警械、武器。

2.对袭警人员的惩罚力度不够

袭警行为是一种很严重的行为,是对国家公职人员的公开挑战,在社会上会造成极大影响,也是对国家权威的无视。如果不严惩这种行为,人民警察的积极性将受到严重打击,国家权威又将如何树立?因此,世界各国对袭警行为给予严惩,有的国家直接将袭警行为设定为袭警罪。相比而言,我国法律对袭警行为处罚较轻,对袭警行为最高处以3年有期徒刑,对轻微的袭警行为可能只处以罚金,这样的处罚力度根本达不到震慑的效果。

(二)民警自身的原因

1.执法安全意识淡薄

个人的安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己,自己缺乏安全意识是最可怕的。警察在执法过程中遭到袭击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自己执法安全意识不够强,据相关数据显示,民警因缺乏安全意识遭到袭击比较常见。尤其是处于最基层的派出所民警,他们觉得日常处理的都是些治安事件,没有多大危险,有些民警从警十几年可能也没有遇到过歹徒反抗的情况。久而久之,民警在思想上会放松警惕,思想决定行为,思想上的放松会导致民警在日常执法活动中懈怠。只有当自己或身边的同事受到伤害,他们才会警醒。例如民警在处理民事纠纷时不带装备,纠纷如果没有得到解决,执法对象有时会把矛头指向警察,甚至很有可能导致袭警案件的发生。香港警察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好,在香港地区,警察在各类警务活动中非常强调“加一”理念,这对我们的执法安全工作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加一”理念,实际上是一种防范袭警的理念,是说即使面对一个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盘查,也不能疏忽大意,一定要注意提防附近环境还有没有其他同伙,这样可以减少执法风险。

2.执法不规范

公安执法规范化,是指公安执法主体为了实现公正、文明、严格、高效的执法目标,在法律的框架内,对公安执法活动进行程序化和标准化建设的一项系统工程。[3]公安规范执法,是有效应对错综复杂的维稳形势、保护自身安全的必然要求。但在现实生活中警察执法不规范现象普遍存在,有些民警法治观念不强,在办事中不按法定程序办理,重实体、轻程序观念仍然根深蒂固,执法随意性较大。在执法过程中时有出现语言不当、着装不整等问题,这些小的细节都会给群众留下不好的印象。语言不当容易激化矛盾,有些暴力袭警就是因为民警语言不当导致情绪不稳定引发的。因此,规范民警执法十分重要。

(三)体制方面的原因

1.警察用枪管理过于严格

众所周知,前些年警察执法不规范现象时有发生,有些民警用枪不规范,甚至因使用枪支不当而被判刑。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一些地方领导怕承担责任,在枪支使用管理上过于严格,将枪支集中保管。民警取枪的手续比较繁琐,导致民警在突发事件发生时需要用枪却不能及时领用。严格管理警察用枪有一定的好处,可以防止警察违法使用枪支,但是警察遭到暴力袭击的案件却越来越多。两者相比较,孰轻孰重显而易见,警察是执法者,自身安全得不到保障,谈何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在“泰安袭警案”中,参与此案的大部分警察没有穿着防弹衣,也缺乏步枪或散弹等威力较强的武器,以至于发生严重伤亡的后果,这是血的教训,给全国公安民警上了沉重一课。

2.民警缺乏合理的训练,抗暴能力差

目前我国警察训练工作还没有形成科学合理的训练体系,训练中的管理和考核机制不健全,训练的形式化色彩较浓,受训人员没有全心全意投入到训练中,缺乏情境中的意境训练,训练的效果不理想。另外,对不同警种的业务针对性不强,缺乏科学合理的有效性和以适应实战要求的能力训练体系。例如,许多民警没有掌握执法的程序,造成盲目状态下的出警,遇有突发事件时措手不及,缺乏积极应对策略,不重视行动中的战术配合与协作;有的民警对使用枪支不熟悉,因为他们缺乏模拟实弹对抗性射击训练,缺乏对民警的临战心理和意志品质的训练,有些民警由于缺乏实战的经验,在执法活动中表现为紧张、恐惧,经常出现动作失误、行动慌乱而贻误战机。

(四)经济和社会方面的原因

1.警用装备保障落后

警用装备是民警安全的重要保障,在英美等发达国家以及我国香港地区,警察无论是在案件现场或者是在巡逻、走访、执行传唤、押解等任务过程中,从个人防护装备到警械、武器、警车甚至直升机等装备齐全。而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公安机关的个人防护装备、警械、武器不足等问题依然突出。尤其是基层所队经费严重不足,应当配备的枪支、警械和防护装备没有配备或者配备不全,有时候犯罪分子的武器比警察的还要先进,警察自身安全受到威胁,即使将犯罪分子抓获也会付出惨重代价。英美等发达国家警察在执勤时不仅配备手枪,还有麻醉枪等武器,能够应对不同的情况,比如遇到精神病人拿刀砍人就可以用麻醉枪将其制服。而我国民警在执勤时一般没有配备麻醉枪,遇到这种情况一般靠用盾牌和警用长棍去制服,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不能将其击毙,这样会存在很大的危险。我国民警配备的“64”式手枪也不能适应实战中的需要,杀伤力和弹容量远不如“92”式手枪,但很多地方没有配备“92”式手枪。

2.执法环境日益严峻

当前,社会矛盾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增多,社会矛盾的增多导致执法环境日益严峻。矛盾来自于很多方面,例如社会贫富差距不断扩大,导致很多人心理不平衡,尤其是年轻人,他们眼高手下,不甘贫穷,从而铤而走险,选择来钱快的违法犯罪道路;又如近几年拆迁征地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让当地政府甚是头疼,也让处于最前线的公安民警棘手。一旦现场处理不好,群众就会把矛头指向民警,他们认为民警是帮助政府来的,很容易引起冲突,甚至围攻民警。总之,社会矛盾的增多导致公安执法环境越来越严峻。

与此同时,新闻媒体为了吸引眼球,不负责任、断章取义的宣传民警的负面消息,蒙蔽群众的双眼,导致群众对警察越来越没有好感。新闻媒体对于警察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事件却轻描淡写略过,并没有向人民群众宣传阻碍警察执法、袭警的行为有多严重,没有及时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没有起到新闻媒体应有的作用。这将会越来越恶化警民关系,导致警察执法越来越困难。

三、降低警察执法安全风险的对策

(一)完善立法,完善警察执法权益保障机制

1.完善立法

要注重立法的实效性,对现有的保护警察执法权的相关法律法规作通盘考虑,综合分析,改善其中不明确的、过时的部分,吸取国外先进的经验,逐步形成完善的公安法规体系。用完善的公安法制理念指导具体的公安执法工作。对警察执法权的规定应更明确,保证民警执法有理有据。这样民警执法才会有理说得清,不会畏手畏脚,即使被投诉和被媒体炒作也不用怕。这样才能杜绝民警“为息事宁人而牺牲民警前途和法律尊严”的做法。除此之外,笔者认为可以借鉴外国经验,将袭警罪写入《刑法》。

2.完善警察执法权益保障机制

为了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人民警察依照法律执行职务的活动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对拒绝、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给予法律制裁;[4]对民警辱骂、诬陷、不是投诉的行为应给予处罚;对执法中的民警进行暴力袭击的人员要严惩不贷,纪检督察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袭警案件跟踪督办,确保袭警人员受到相应的惩罚。

(二)强化执法安全意识,规范执法

1.强化执法安全意识

警察一直以来就是高风险职业,警察在接处警情、调解纠纷、执行查缉任务等方面时刻面临着安全威胁。如果实战中轻敌麻痹、缺乏戒备,对潜在的危险认识不足,缺乏对突发事件的灵活处置,实战意识淡薄,都会使警察面临的危险和危害进一步加大,甚至会危及到生命。因此在执法活动中民警应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提高安全意识,执行和处置警情都必须把面临的危险和处置的难度提高到一个更高的层次来考虑,即“危险加一”意识。[5]这样才能将危险将至最低。

2.规范执法

为了积极适应时代发展的新要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必须规范警察执法。每一名警察都要清楚认识到,越是执法环境不好,越要坚持规范执法。确保在执法行动中做到警务用语、肢体动作、站位方法、控制方法、处置方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等规范操作,真正达到对执法环境、执法对象的安全、合理、合法、有效处置,充分体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警察职业风范。

(三)科学管理枪支和提高民警实战能力

1.科学管理枪支

在观念上树立对武器的正确认识。一直以来,我国对枪支的管理有着严格的规定,从取枪到枪入库有着一系列复杂程序,一些地方公安领导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刀枪入库”,希望民警能够空手夺白刃。但是现在治安形势越来越严重,犯罪分子可能随身都携带凶器,面对这种情况,民警需要配备枪支。决不能怕出事而限制民警用枪,要科学管理枪支,鼓励民警依法用枪,敢于用枪。

2.提高民警实战能力

要想提高民警的实战能力,训练是必不可少的重要方法,通过训练可以提高警察的战斗力,从而避免、减少不必要的伤亡。我国香港地区警察遇袭风险和伤亡率极低,这与其完善的训练体系有重要关系。有鉴于此,公安机关应高度重视民警训练工作,从而降低民警执法风险和伤亡几率。提高民警的实战能力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

首先,要把安全理念和团队意识融入到实战训练当中。没有先进理念的训练是徒劳的,安全理念应该贯穿于警察实战训练、公安执法等各个环节。在实战训练中,从教官到民警都应将安全理念牢记于脑中,只有认识到安全理念的重要性,下一步的实战训练才会有效果。团队意识在实战训练中体现为战术配合训练,战术配合训练是民警执法安全的重要保证,因此在要把团队意识贯彻于实战训练的整个过程中。

其次,要加强警械和武器使用训练。现在基层民警对装备使用不够熟悉,遇到突发事件无法及时处理。为了减少不必要的伤亡,应对民警使用装备进行系统培训,强化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的实战操作技能的训练。

再次,积极改进警务实战训练方法,加强实战模拟对抗训练。训练方法要反应实战的需要,达到“练为战”的实战训练目的,进一步强化警务技能模拟实战训练,如在训练中加强真实性、对抗性训练等。

(四)尽快实现警用装备现代化,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1.尽快实现警用装备现代化

警用装备是警察出色完成任务的重要保障,然而我国不少地方警用装备不齐全或者太陈旧。笔者通过走访和实习发现经济水平高的地方警用装备比较先进;经济水平低的地区警用装备比较陈旧落后,甚至连一些必备装备都没有。比如北京、上海等发达地区警察已配备“92”式手枪,而大部分地方还在使用“64”式、“77”式手枪,众所周知,“92”式手枪在弹容量、威力上远远超过“64”式、“77”式手枪。又如经济发达地区巡逻车上都带有360度全方位探头,而在落后地区连警车都配备不起。从全国整体上看,警用装备实现现代化的地区很少,大部分地区的警用装备还是跟不上需求的。为了更好地打击犯罪,需要加大对警用装备的资金投入,尽快实现警用装备现代化。

2.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良好的执法环境是减少警察执法伤亡的重要因素,如何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值得深思。首先,要普及法律,提高民众的法制意识。目前一些群众法律知识淡薄,对警察依法办事损害到他们个人利益的行为不能理解,从而产生对抗心理和阻碍公安执法,甚至对警察大大出手。其次,要多开展警民活动,拉近警察与民众的距离。要想民众理解你,就得走进民众的生活。只有这样民众才能亲身体会到警察工作的不易,警察有了群众基础工作自然会顺利的多。最后,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警察执法中的作用,加强与媒体的沟通。新闻媒体在当今社会的作用是无可替代,它具有时效性、广泛性、生动性等特征,人民群众容易受新闻媒体的影响。通过新闻媒体积极引导群众,能够为公安执法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结语

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受到暴力袭击的现象越来越严重,这侧面反映出我国民警执法安全风险越来越高,如何才能减少民警的执法安全风险是我们值得思考的问题。预防和减少警察执法风险是一项长期而艰苦的任务,需要从立法、体制、领导、公安机关自身、执法对象、社会等方面着手。只有这样才能达到降低民警执法风险的目的,才能实现民警执法安全、建设法治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

[1]中新网.2010年至2014年全国公安民警因公伤亡22870人 [EB/OL].(2015-04-16)[2016-08-12]http://www.chinanews.com/gn/2015/04-16/7210640.shtml.

[2]法制网.清明节追思公安英烈特别报道[EB/OL].(2015-04-02)[2016-08-10]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_article/ content/2015-04/02/content_6025692.htm?node=5954.

[3][4]王利斌.新编公安学基础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5:195.

[5]尹伟.警务战术基础训练指导手册[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3:5.

On Countermeasures to Reduce the Police’s Safety Risk in Law Enforcement Process from Cases of Attacking Police Frequently

Min Qingbing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Beijing 100038)

In recent years,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economy,the gap between rich and poor is becoming wider,social contradictions are increasing,and the crimes grow too.Public security organs,as institutions to maintain social stability and ensure people's property and personal safety,always strive to safeguard national security and the people's interests.The police is the executor and defender of the national law,whose enforcement rights should not be infringed.But in the process of law enforcement,the phenomena that the police suffer violence,injury and even sacrifice occur frequently and become growing,which will bring negative impacts on social stability and on police’law enforcement.Therefore,it is urgent to take some measures to reduce the security risk of police’law enforcement.

cases of attacking police;police’safety in law enforcement process;countermeasures

DF34

A

1671-5101(2016)06-0074-05

(责任编辑:孙雯)

2016-09-14

闵庆兵(1990-),男,安徽滁州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4级公安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警务战术与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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