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中游城市群内部次区域间竞合问题研究

2016-12-29 12:23
当代经济 2016年36期
关键词:区域间竞合城市群

(南昌社会科学院,江西 南昌 330000)

长江中游城市群内部次区域间竞合问题研究

郭建斌

(南昌社会科学院,江西 南昌 330000)

长江中游城市群目前处于快速发育阶段,加快域内城市间各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实现各地区优势互补,使次区域间竞争逐渐走向竞合,已成为提升整个城市群综合竞争力的现实选择。当前,长江中游城市群域内次区域间竞合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竞合梯度明显,竞争大于合作,“软环境”竞合不足,竞合意识保守等方面。域内各次区域间竞合水平的提升,必须要着力加强发展规划的对接,建立次区域合作利益补偿机制,加快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城市吸引力因子建设,重塑地方政府竞合理念,使次区域间的竞合关系进一步得到优化和增强,从而推动整个城市群经济健康发展。

长江中游城市群;次区域;竞合;问题

城市之间分工合理、竞争有序的竞合关系不仅是我国实现低成本城市化的重要途径,也是城市群实现高效集约发展的必由之路。同时,城市群作为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基本承载平台和空间主体,聚集了大量的经济资源,其内部次区域间的竞合水平,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出资源配置效率的高低。湘鄂赣三省,山水相连,资源禀赋相似,同作为长江中游城市群次区域的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和环鄱阳湖城市群将长期竞合共存。就长江中游城市群而言,如何做到城市群内部次区域间良性互动,并实现“积极合作、良性竞争”的目标,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一、长江中游城市群内部次区域间的差异及竞合关系分析

竞合理论最早由Nalebuff和Brandenburger提出,他们认为合作竞争并不是“竞争”与“合作”的简单组合,而是一种动态共生的关系,并以此实现双赢。因此,长江中游城市群内部次区域间竞合是一个多方博弈的过程,其目标是实现次区域间双赢或多赢的共同发展。对这一过程的认知,首先必须清楚长江中游城市群内部次区域间的差异和竞合关系,进而才能更深刻的剖析长江中游城市群内部次区域间竞合存在的相关问题。

1、内部差异

差异性是区域竞合的基础。长江中游城市群次区域间存在着资源禀赋相当,产业发展重叠的现象,但是并不能以此为据而推断次区域间的发展势差不明显。相反,从发达国家和地区城市群发展的经验来看,人口、生产总值(人均生产总值)、产业结构和城镇层次等方面构成的发展势差恰恰构成了次区域间竞合的基础。

通过对长江中游城市群31城市(武汉城市圈13市,长株潭城市群8市,环鄱阳湖城市群10市)的具体分析,依据2015年相关官方统计数据,就人口而言,武汉人口最多,占长江中游城市群总人口的8.13%,其次是长沙和衡阳,分别占总人口的5.75%、5.74%,人口最少的是潜江,仅占总人口的0.75%,人口规模较小的还有鄂州、仙桃、鹰潭、天门、景德镇和萍乡。从人口规模上来看,长江中游城市群内部差异较大,人口分布很不平衡。

从经济总量来看,武汉的国内生产总值居长江中游城市群域内城市之首,其次是长沙和南昌,武汉的总产值分别是长沙的1.29倍和2.74倍;在次区域内,武汉是天门的25倍,长沙是娄底的6.59倍,南昌是鹰潭的6.26倍;国内生产总值最小的天门,其生产总值分别占武汉的1/25,长沙的1/19,南昌的1/9,和天门相当的还有潜江、仙桃、鹰潭和景德镇;人均生产总值方面,长沙据首,其次是武汉和宜昌,其中长沙是上饶的4.72倍,而南昌作为省会城市,大约占到长沙的2/3,且不及处于同一次区域的新余。

从三次产业的比重来看,域内所有城市中,除武汉的第三产业比重略高于全国水平,其余的城市均低于全国水平,且都为“二三一”的产业结构,整个产业结构变迁的呈现为三产比例逐步扩大的趋势;武汉的第三产业虽然高于全国水平,达到了3.3:45.7:51.0,但距离发达国家和地区第三产业比重超过60%的标准还有很大的差距;其他城市的二产比例均超过50%,说明域内城市的工业水平处于相近的发展时期。

从城镇层级来看,三个次区域的中心城市武汉、长沙和南昌,在人口分布、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都非常集中,城市功能比较完备,城市规模也相对较大,与域内其他城市相比差距也比较大。在域内31个城市中,总人口规模在50—200万的城市数量为7个,201—500万的城市有12个,501—1000万的城市有10个,1000万以上的有1个,城镇层级比较明晰,但中小城市呈散装分布,与所属次区域中心城市的地理距离偏远,受次区域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较小;另外从域内整体来看,长江中游城市群对中心城市的规划不是单核或者双核模式,而是多核模式。目前,域内城镇层级最高的武汉、长沙和南昌都还没有达到超大城市的体量和能级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核心城市辐射和带动能力。

2、竞合关系

“竞合关系”是指参与事物的双方或多方保持一种既竞争又合作,在竞争中优胜劣汰、在合作中取长补短、谋求共赢和共同发展的关系模式,是在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后现代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日益多元化和多极化时代背景下区域关系的一种重要形态。依照长江中游城市群当前的发展情况,其内部次区域之间逐渐形成了三层竞合关系。

(1)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和环鄱阳湖城市群三个次区域城市群之间的竞合。当前阶段主要表现为三个次区域中心城市之间的竞合,同时多核的模式也决定了武汉、长沙与南昌之间必然形成较强的竞合关系。

(2)次区域中心城市与域内其他城市的竞合。比如武汉与鄂州(经济联系强度27.78),长沙与湘潭(经济联系强度49.45),南昌与九江(经济联系强度6.53),这些城市之间的竞合水平也相对较高。

(3)次区域非中心城市之间的竞合。比如武汉城市群内的黄冈与鄂州,长株潭城市圈内的株洲与湘潭,环鄱阳湖城市群内的九江与景德镇,目前这些城市之间的竞合水平差异较大。

从长江中游城市群整体来看,各次区域的非中心城市之间存在较多的是单一的互补性关系,竞合水平整体不高,但从发展趋势上看这是形成区域合作的基础,非中心城市之间未来也可能形成较强的竞合关系。

二、长江中游城市群内部次区域间竞合存在的问题

我国经过多年的城市化进程,逐渐形成了以城市群为主导的区域发展格局,但从整体而言,我国城市群的竞合水平还不高,尤其是与英伦城市群、北美五大湖区城市群、欧洲西北部城市群、美国东北部城市群、日本沿太平洋城市群等世界上发展比较成熟的城市群相比,其竞合水平相差还很大。长江中游城市群是我国于2015年规划的第四个国家级城市群,其竞合行为受到发展阶段性因素的影响很大,当前域内次区域间的竞合情况呈现出竞争大于合作的状态,竞合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竞合梯度明显、协调机制不完善、竞合“软环境”不优、国际视野不够宽阔等方面。

1、地方政府竞合梯度明显,不利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

域内地方政府间竞合程度的差异与其经济发展水平有着密切的关系。一般而言,有序的地方政府间竞合关系能够有力的推进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反之,无序的地方政府间竞合关系则会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阻石。从长江中游城市群内部地方政府竞合关系来看,地方政府竞合水平相对较高的地区为武汉、长沙、南昌等中心城市,地方政府弱互补型和强互补型的地区为宜昌、益阳、上饶等次区域非中心城市,整个区域的总体竞合梯度非常明显,中心城市的竞合程度远高于次区域非中心城市,这一情况与长江中游城市群内部的经济发展差异是一致的。而且,经济水平发展的差异和地方政府的竞合梯度互为因果,正是因为域内各城市在各行政区的地位完全不同,导致政府的政策倾斜程度不一,各方面的投资和扶持力度也不一样,结果是城市间的竞争力和经济实力差距越来越明显,竞合水平的差距因此加大,逐渐形成了级别越高的城市竞合水平越高,级别越低的城市竞合水平越发难以提升的结果,同时,竞合水平不足反过来制约经济的发展。这种非均衡性的发展造成了竞合水平差异巨大的结果,给长江中游城市群域内的合作协调带来了巨大挑战,极大地影响了域内地方政府良好竞合关系的构建,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极其不利。

2、域内次区域间的竞争大于合作,一体化的统筹协调机制不完善

长江中游城市群由三个次区域城市群融合而成,但三个次区域分属不同的行政省份,且次区域内的各个城市都作为独立的财政主体,其发展状况与合作诉求存在一定的差异,难以大面积开展实质性的合作,虽然旅游产业一体化发展率先推进的,但其效果并不明显,一方面是因为旅游目的地的地域跨度太大,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旅游产品的整合程度不够。同时,域内各城市在地区招商引资、港口建设、产业引进等方面持续存在的土地、财税等方面优惠政策的恶性竞争,这进一步恶化了竞合水平难以提升的形势。此外,一体化统筹协调机制也不完善,当前域内三个次区域城市群之间和内部城市的合作形式主要表现为高层互访、定期联席会议、设立合作办事机构等形式,但这些初级的合作形态并没有形成为具有自上而下行政效力的正式的统筹协调机构,因此不具有相应的保障机制,很难承担起统筹协调的职能。另外,次区域间的竞合监督保障机制缺失使得各地方政府间以签订合作协议或口头承诺等形式形成的合作缺乏硬性的监督和约束,竞合关系的推进多成为流于形式的空口号。

3、过分强调“硬件”竞争,“软环境”竞合水平严重不足

当前,营商软环境越来越多地被认为是地区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因此,区域经济的发展,不仅要突出“硬环境”,更要依靠“软环境”。自从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环鄱阳湖城市群发展战略并得到国家批复设立后,这些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得到了快速的提升,尤其是在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硬环境建设不断得到增强,为实现中部崛起战略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但在软环境建设方面存在观念旧、效能低、诚信差等诸多问题,而且这些问题在各次区域城市普遍存在,成为共性的问题。随着长江中游城市群规划最终确立,这些问题已成为域内次区域城市群快速融合发展的严重障碍。同时,软环境建设的不足也造成了域内各城市间的软环境竞合水平不足的结果,比如文明城市作为软环境建设的核心指标,在其建设过程中,各城市竞争的强度空前大。2015年全国文明城市评选结果中,域内的武汉、南昌、岳阳、株洲在列,其中,武汉和南昌作为中部毗邻的省会城市联手入选,占据了省会城市入选全国文明城市三分之一的名额,但两城市在此方面的经验合作相对较少,因为在强竞争的局面下,双方都会选择对自身有力的博弈策略,而不愿意分享经验给对方。可见域内城市间软环境的竞合水平不足也是城市之间“零和博弈”的结果。

4、地方决策者竞合意识保守,缺乏与国际接轨的战略眼光

根据博弈理论来看,竞争与“零和博弈”相对应,强调的是竞争各方的受益或者损失的总和为零,而竞合与“非零和博弈”相对应,强调的是竞合各方的收益或者损失不是零值。目前,长江中游城市群域内城市竞合的总体状态处于竞合水平较低的初级阶段,即竞争大于合作的阶段,这主要是因为作为博弈主体的域内各城市的决策者竞合意识相对保守,甚至缺乏竞合意识,思维仍然被“零和博弈”为结果的竞争关系所占据,认为各城市都是“理性城市”,都在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在资源引流方面采取行政干预和市场封锁的做法也是必然。同时,域内的城市主体缺乏一定的国际战略眼光,受政绩等因素的影响,战略视角未能与国际接轨,致使域内城市“积极竞争”、“消极合作”的现象比较严重,无法形成差异化的竞争,同时,与国际接轨的市场化进程受阻,最终导致国际竞争力缺乏。

三、提升长江中游城市群内部次区域间竞合水平的思考

在我国区域格局日益变化的新时期,长江中游城市群规划设定就其本身而言就是我国区域规划设定的一次革新,因为长江中游城市群既不是单核模式,也不是双核模式,而是城市群建设历程中的多核模式。根据增长极核理论,单核或双核模式有助于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无效和无序的竞争相对较少,而多中心模式通常被认为不利于竞合关系的构建和竞合水平的提高,但是长江中游城市群对多个中心城市的功能设定是相同的,因此在这样“反理论规律”的背景下,长江中游城市群如何规避不利因素,解决发展问题,加速提升内部竞合水平,已成为非常现实的问题。

1、加强发展规划的对接,调整和完善现有规划体系

改革开放的经验表明,每一个重大发展战略都是一座金矿,重大战略叠加必然蕴含巨大战略红利。长江中游城市群地区是我国“一带一路”战略、“中部崛起战略”以及“长江经济带”战略的叠加区域,协调理顺这些战略规划的关系,是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极其有利的基础。相关决策者应该扩大视域,立足全国和立足世界看长江中游城市群的发展、看域内次区域的竞合,应通盘考量国家战略密集叠加的具体情况,着力深挖国家战略蕴含的巨大红利,明确方向,创新举措,及时调整思路,将次区域城市群的竞合置身于国家新的战略规划中重新审视,制定有利于次区域竞合的新一轮的发展规划和区域发展战略。在规划上要率先突破,全方位与国家层面的规划相对接,并为接轨国家战略规划所设计的各项工作预留足够空间,相应调整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用地规划、公共配套设施规划、社会文化事业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为次区域竞合水平的提升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2、建立次区域合作利益补偿机制,推进政府间的合作长期有效

在区域竞合的过程中,经济利益共享是竞合的根本和基础,一旦各方利益协调不均,就有可能陷入循环竞争及恶性竞争的不利局面。当前,长江中游城市群地区各行为主体间的利益协调方面还缺乏有效的服务平台和服务载体,致使汽车、电子制造等诸多产业间形成了同质竞争,整体的社会福利损耗很大,造成了“积极竞争”和“消极合作”的不利结果。由此可见,建立次区域合作利益补偿机制推进政府间的长期有效合作已势在必行,而建立利益补偿机制,就必须从市场规则和政府协调两方面着力,一是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域内各种资源配置作用,打破阻碍次区域竞合的各种体制性壁垒,建立一套法律保障良好、操作性强、独立性强的市场规则体系,使各参与主体能够充分享有相对公平、自由的竞合环境;二是要通过政府的调控来协调和化解各方的利益冲突,解决市场不能解决的问题,确保各地政府之间的利益补偿能够公正合理地实施。

3、加快优化产业结构,形成服务业的联动发展

随着长江中游城市群各次区域经济的不断发展,多数域内城市的工业化程度已经进入中期向后期跨越的阶段,在这一阶段的过程中,工业的推动力将逐步减弱,而服务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将越来越大,服务业在产业结构中的占比也会越来越大。因此,域内的各地方政府需要找准方向,积极采取措施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的联动发展,一是域内各地区要客观认识自身的资源禀赋,并在符合长江中游城市群整体区域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的前提下,来定位和发展自己的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尽快形成区域产业布局合理、梯度互补的产业体系;二是要竭力营造大力发展服务业的良好环境氛围,要把调整产业结构放在至关重要的位置上,通过大型文化旅游等项目的建设,找准突破口,带动金融业、信息业、餐饮业等相关产业联动发展;三是要积极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域内的产业协作,把区域产业发展一体化作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核心内容,使缺乏优势产业的地区也能得到充分的发展机会,最大限度地提升长江中游城市群域内产业联动发展。

4、增强城市吸引力因子建设,促进区域对外发展

内外市场的物质和能量交换频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一个区域的竞合水平,往往是对外发展良好的地区,其竞合水平更高一层,这一点已经从我国东部沿海城市发展的成功范例中得到了证实。长江中游城市群域内的城市都不临海,但大部分城市都临江,或者说都是长江水系内的城市,同时湘江、赣江、鄱阳湖、洞庭湖作为长江的支流体系,都已成为对外开展贸易活动的重要水道,这是长江中游城市群地区开展对外发展的天然优势。因此,长江中游城市群域内各城市必须要把开展对外发展作为重要目标,在各种对外活动中进一步增强城市吸引力,这就需要争取国家更多政策支持,一是要建立相关的协调机构、办事机构来全面负责对外发展的政策制定和战略规划;二是要拓展国外(境外)市场,吸引外资流入,鼓励引进国际性的各类项目;三是加强区域自身的建设,注重基础设施环境、营商环境、人文环境等各方面的建设,营造对外交流合作的良好氛围。

5、重塑地方政府竞合理念,树立大区域意识和长期合作观念

决策者的发展理念对地区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长江中游城市群域内各地方政府要克服守旧思想理念的约束,进一步树立大区域意识、大市场意识,频弃地方保护主义,保障域内资源的自由流通,探索建立长江中游城市群域内中高级人才的户籍通用制度,废除各类歧视条款和差别待遇,确保域内人力、资本和服务的自由流通,并结合域内各城市经济发展的特点,重新寻找区域经济发展当中的交互面和协同面,主动参与竞合,提升区域整体的竞争力。同时,域内各城市间的竞合不是一两个来回的短期博弈,而是长期共存的重复博弈,因此决策者必须梳理利益共同体的理念,明确长期合作的观念,在各自的竞合博弈中,避免自利决策和各行其是而导致的“零和博弈”,要从大局考虑和从长远利益考虑,注重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放大格局,放长眼光,放宽境界,强调在重复博弈的情况下,各方都能达到利益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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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 康)

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二五”(2015年)规划项目,长江中游城市群次区域间竞合行为分析与机制设计研究,项目编号:15YJQ05;南昌市社会科学“十二五”(2015年)规划项目,次区域竞合视角下南昌强化长江中游城市群中心城市地位对策研究,项目编号:Jj20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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