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雇佣劳动关系的对抗性及其扬弃
——重读马克思的《雇佣劳动与资本》

2017-01-24 04:05闫兴华项荣建
知与行 2017年11期
关键词:对抗性资本家劳动力

闫兴华,项荣建

(1.北京林业大学 人文学院,北京 100083; 2.清华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084)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

论雇佣劳动关系的对抗性及其扬弃——重读马克思的《雇佣劳动与资本》

闫兴华1,项荣建2

(1.北京林业大学 人文学院,北京 100083; 2.清华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084)

对抗性是雇佣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资本家通过支付表现为“劳动报酬”的工资掩藏了其凭借生产资料所有权无偿占有工人剩余价值的秘密。工资形式是资本家所使用的一种巧妙的支配手段和统治方式,他使雇佣劳动关系在法权意义上获得了公平正义的外观。实际上,雇佣劳动关系作为一个二元张力结构反映出的乃是资本之为对抗性生产关系的本质规定。资本存在和运动的唯一动机和目的是追求价值增殖,资本主体之间由此展开激烈竞争并带来了分工和机器的大规模应用,从而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这是“资本的文明面”。然而,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却有意遮蔽了“资本的野蛮面”,工人作为被压榨的对象和手段,丧失了自身的主体地位并陷入贫困的深渊,他生产越多反而越贫困,创造出的反对自身的力量也越强大。资本家与雇佣工人之间并不存在所谓的“自然和谐”,和谐的幻象所掩盖的不过是两大阶级之间根本利益的冲突,而利益的冲突无法在雇佣劳动关系的框架内得到解决。要实现工人阶级的利益就必须破除劳资关系二元结构,扩大生产资料公有制,扬弃资本主义私有制,不断增强劳动者的主体地位。

工资;雇佣劳动;资本;对抗性

在《雇佣劳动与资本》这一文本中,马克思比较系统和全面地考察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并阐发了其“对抗性”特质。他从对工资的考察出发,拨开层层面纱,深刻呈现了工资与资本的内涵与实质,并把讨论的焦点集中在劳资关系的二元对立结构上。马克思将资本界定为一种对抗性的生产关系,从而超越了将资本作为一种实体要素的拜物教式思维方式。资本作为通过雇佣劳动来实现价值增殖的生产关系,其对抗性主要表现在:资本家的富裕是建立在工人阶级贫困基础上的,工人生产的越多反而越贫困,创造出的反对自身的力量也越强大。究其原因,在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下,雇佣劳动者实际上不是为自己生产而是为别人生产,他不但为别人生产产品和剩余价值,还要把这种对抗性关系再生产出来,而所谓的“工资”不过是用来维持无产阶级的奴隶从属地位、维持这种二元对立结构以保障资本极权统治的必要手段。

一、工资的实质:劳动力商品的价值

工资是什么?从日常的生活经验中很容易得出答案:“工资是资本家为一定的劳动时间或一定的劳动付出而偿付的一笔货币。”[1]713但这个回答显然只是停留在现象层面,而没有道出工资的本质内涵。人们在理解工资时很容易陷入两个误区:其一,认为工资是工人向资本家出卖自己的劳动而获得的回报;其二,认为工资是工人生产的产品顺利卖出后工人所占有的那一部分。如若对这两个问题理解不清就无法看清工资的本质。

资本家购买的到底是工人的劳动还是劳动力呢?恩格斯在《雇佣劳动与资本》的修改稿中明确指出:“实际上,他们(指工人)为了货币而向资本家出卖的东西,是他们的劳动力”[1]713。从概念上来说,劳动力即人的劳动能力,是人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而劳动只是一个过程,是人作用于劳动对象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劳动者耗费了一定量的体力和智力,或者说劳动过程就是劳动力的体现过程;从价值属性上来说,劳动创造价值,但劳动本身是没有价值的,因此,工人出卖的只能是劳动力,而不是劳动。保罗·斯威齐说:“按照最严格的意义来说,劳动力就是劳动者本身。在奴隶社会中,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买主所买的,是奴隶而不是奴隶的劳动。但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契约是有法定的界限或期限的——或两者都有——这个事实掩盖着另一个事实,即劳动者实际上是在某一个订明的期间内出卖了自己。”[2]89工人之所以出卖劳动力是因为他不占有任何劳动对象和劳动工具,向手握货币的资本家出卖自身仅有的劳动力成为劳动者自身养家糊口维持生存的唯一选择。劳动力在这里也就成了商品,一种和其他商品一样可供交换的“特殊商品”。

而通常情况下工人总是先工作,生产出产品,然后才拿到工资,这一时间上的先后顺序给人造成一种错觉,即工资是工人生产出产品并被资本家顺利卖出后所获得的。从本质上来说,工人劳动产出的多少以及该商品出售价格的高低与工人的工资“毫不相干”。资本家要进行生产,必须拿着自己的货币(商品价值存在的独立表现形式)购买足够的原材料和劳动工具等商品,同时也要拿出一些货币(资本家“原有商品”的一部分)购买劳动力,只有在具备这些条件之后才能进行生产活动。故而,马克思得出结论说:“工资不是工人在他所生产的商品中占有的一份。工资是原有商品中由资本家用以购买一定量的生产性劳动力的那一部分”[1]715。由此我们可以明白,工资既不是出卖劳动所得的回报,也不是其产品顺利卖出后才获得,工资在本质上是劳动力价值的货币表现,他由资本家预付。资本家与劳动者在商品交换的层面上不过是两种不同商品的所有者而已,只不过其中一个持有货币,一个持有劳动力。

基于对工资的表面理解,一些学者提出资本家可以压榨工人同时工人也可以压榨资本家的论断,即当工人得到的工资高于劳动力价值甚至在资本家经营失败、血本无归时工人却要求资本家支付工资,就是工人在压榨资本家。显然,这种论断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其一,工资总是围绕劳动力价值上下波动,在一定时期有高峰,在另一时期则有低谷,涨涨跌跌,但在趋势上趋于平衡;其二,纵然工资可能会高于劳动力价值,工人也不过是拿回自己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而已;其三,资本家经营赔本是资本家自己的事情,因为无论决策权还是管理权都为资本家所据有,他们掌握着生产的“绝对的权力”,工人不过是被利用和榨取的手段罢了。

马克在《雇佣劳动与资本》中区分了三类工资。前两类是为学界所熟知的“名义工资”与“实际工资”,在此之外,马克思又提出了与表征剥削程度的“剩余价值率”存在某种相关性的“相对工资”概念。具体来说,“名义工资”指的是“工人把自己卖给资本家所得到的货币量”[1]730,也就是工人为资本家工作一天,一个星期或者一个月而拿到的钱。而实际工资是指“用工资实际交换所得的商品量”[1]730,也就是工人用名义工资所能买到的生活资料的数量。这个交换比例是经常变化的,名义工资不变,生活资料的价格增高,意味着实际工资的降低,反之则意味着实际工资的提高。在马克思看来,单有“实际工资”和“名义工资”的概念还不够,因为这二者并未凸显出工资形式背后所隐含的工人与资本家之间的利益对抗关系。鉴于此,马克思将“相对工资”的范畴导引出来,这一范畴用以表征工人工资与资本家利润之间的对比关系,因而也被称作“比较工资”[1]730。劳动力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他可以在劳动过程中创造出高于自身价值的新价值。在新创造的价值当中,一部分被资本(即积累起来的劳动)占有,剩下的部分则被工人所占有以补偿劳动力的耗费。这就是说,工人占有份额的多少是相对于资本占有份额的多少而言的,二者成反比例关系。在此意义上理解的工资也就是“相对工资”。当然,工资不过是预付资本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工资的背后实际上是作为生产关系的资本关系,工资在维持劳动者生存的同时也使资本关系得到维持和再生产。

二、资本:一种生产关系

从马克思对工资的内涵与三种表现形式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是工人的直接劳动创造了新的价值,相对工资反映的是工人新创造的价值中,作为工资实质规定的劳动力价值的份额与资本无偿占有的份额之间的比例关系,而资本在新价值中所无偿占有的份额就成为资本家的利润。简言之,相对工资就是工人的工资与资本家的利润之比。在工人新创造的价值内部,工资与利润是此消彼长的二元对立关系。从历史发展的进程来看,工资的增长远远赶不上利润的增长,甚至有时候工资是在降低的。工资虽然是资本家的预付资本,然而,补偿该工资的资本支出却是通过将工人生产的劳动产品出卖换来的。从产品的销售总额除去这笔需要补偿的工资,再除去预付的生产资料的价格就是资本家的利润,这个利润在下一阶段的生产中就变成了马克思所说的“积累起来的劳动”,即资本。

资本到底是什么呢?从物质层面来看,“资本是由用于生产新的原料、新的劳动工具和新的生活资料的各种原料、劳动工具和生活资料组成的”[1]723。显然,这里的资本是一种物,用于进行再生产的物。进一步说,这些物凝结沉淀着工人的劳动,是用工人的劳动创造出来的,在此意义上,资本作为实体的物即是“积累的劳动”。尽管如此,只从物的层面上来理解资本是远远不够的,资本还是一种生产关系,一种社会经济关系,而这才是资本之为资本的本质规定。马克思对此深刻指出,纺棉花的机器并非天然就是能带来增殖的资本,金银珠宝也不是一开始就成为具有购买力的货币,黑人也并非天生就是庄园主的奴隶,只是因为处于特定的生产关系之中,他们才各自获得了不同的社会规定性,是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将纺纱机变成了资本,是商品交换关系的发展将金银珠宝变成了货币,是奴隶制度将黑人变成了奴隶[1]723。这也就是说,正是在特殊的生产关系中,机器、厂房、原料、货币等才成为资本。

在雇佣劳动制度下,工人出卖劳动力商品给资本家,资本家为这一特殊商品支付货币,也就是将作为劳动力的价格(价值)表现的工资付给工人。但是,工人在直接劳动过程中创造出来的大于自身劳动力价值的价值却被资本家无偿占有了,资本家只是从新价值中抽取一小部分去补偿早已预付工人的劳动力的耗费。工作日中,必要劳动时间即工人为自己生产必要生活资料的时间越是缩短,那么,剩余劳动时间即工人为资本家劳动的时间也就越长。这意味着,资本家无偿占有的就越多,利润空间就越大,而工人的相对工资就越低。而且,工人的工资是用于购买必需的生活资料以维持自身生存的,因而工资总是基本上被完全消费掉而不太可能在工人手中积聚为让自己成为资本家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内,对于工人阶级而言,工资既不会太高也不会太低,而总是控制在维持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稳定运行以及不触动资本家权力的限度之内。对资本家而言,剩余价值不断转变为资本的过程就像滚雪球一般,资本不断把剩余价值并入自身,并在循环的基础上不断扩大规模,雇用更多的工人,以实现剩余价值占有的最大化。综合上述可知,“资本的实质并不在于积累起来的劳动是替活劳动充当进行新生产的手段。它的实质在于活劳动是替积累起来的劳动充当保存并增加其交换价值的手段”[1]726。雇佣劳动(活劳动)与资本(死劳动),一个成了手段,一个成了目的,“活”者为“死”者打工和奉献,二者实际上是一种主客颠倒的关系。

三、资本与雇佣劳动的对抗性

通过对资本的分析可知,资本与雇佣劳动处于二元对立的关系结构中,二者相互对抗又互为前提。离开雇佣劳动,资本便无法实现增殖,无法增殖的资本也就不能称其为资本;资本主义条件下,工人阶级的生存同样离不开资本,只有工人能为资本带来剩余价值的时候才会为资本所雇用,否则工人就会失业以致陷于饥寒交迫的境地。马克思说,雇佣劳动产生于劳动力与资本的交换关系,这也是资本增加自身的基础;另一方面,劳动之所以能成为雇佣劳动或者说工人能被资本家使用,就在于其劳动具有利用价值可以使资本增加自身[1]727。在一定的条件下,资本家赢利越多,生产规模越大,对工人的需求量也就越大,受供求规律的影响,工人的工资就会提高。然而,是否可以把资本家的利益与工人的利益画上等号呢?单从工人一方来看,随着资本力量的不断增大,资本家给予工人的工资和福利的确有所提升,工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也得到了改善,但在马克思看来,这只不过是一种表面现象。毕竟,“吃穿好一些,待遇高一些,特有财产多一些,不会消除奴隶的从属关系和对他们的剥削,同样,也不会消除雇佣工人的从属关系和对他们的剥削”[3]714。从本质上来说,资本家与工人的利益终究还是对抗性的。

在《雇佣劳动与资本》中,马克思是从三个方面入手来阐释这种对抗性的。首先,从工资对人的需要的满足来看,哪怕工人的工资与以前相比已经有了很大提高,但工资满足其生活需要的程度却在不断下降。拿当今社会来说,虽然生产力极大提高,人们却依然为住房、医疗和教育发愁,工资依旧不过是满足基本生活需要而已。资本量的增长在一定条件下可能是工资增长的某种前提,但更应该看到的乃是与之对立的资本家阶级财富的急剧膨胀,贫富差距的拉大,社会资源越来越集中在少数人手中。不可否认,随着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工人的生活需要已经不仅停留在满足温饱这一最低需要的层次上,因为“我们的需要和享受是由社会产生的;因此我们在衡量需要和享受时是以社会为尺度,而不是以满足它们的物品为尺度的”[1]729。人毕竟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人在生活中总是不断地为自己寻找参照系,对物质生活的追求和享受也是如此。然而,只要工人还是雇佣工人,只要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依然存在,工人对社会需要的满足程度就永远无法赶超资本家,工人相对于资本家而言永远是贫困的。这是一种“相对贫困”,然而从根本上来说,工人的贫困又是一种“悖论性贫困”,因为工人付出的劳动越多,资本家收获的财富就越多,资本家的富有与奢侈正是建立在工人阶级的贫困与屈辱的地基之上的,“它是工人阶级所特有的贫困,也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贫困”[4]。其次,从工资与资本家所获得的利润的比例来看,“工资与利润是互成反比的。资本的份额即利润越增加,则劳动的份额即日工资就越降低;反之亦然。利润增加多少,工资就降低多少;而利润降低多少,则工资就增加多少”[1]732。(这一点在本文第二部分已有论述,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工作日”中的论述也值得参考)最后,从工人与资本家所享受的权利以及所居处的社会地位来看,似乎工人可以和资本家一样平等的享受丰富的物质生活,其工资表面上的增加似乎意味着可以买到更多廉价生活必需品;此外,工人甚至还获得了一些民主权利。但是,相对于资本和资本家的力量而言,工人的社会地位实际上是在不断降低的,因为,工资的增加反映出资本的力量正在以成倍的速率增加,这意味着有更多的工人依附在资本家的“权杖”之下讨生活,而政治权力不过是资本逻辑的傀儡。可悲的是绝大多数工人意识不到这一点,甚至他们还很满足,“满足于为自己铸造金锁链,让资产阶级用来牵着它走”[1]735。

由此可见,不管资本家如何伪装,不管工人有没有自我觉醒,在雇佣劳动关系下,工人与资本家的利益始终是对抗性的,工人并非天然是工人,并非天然就该受资本家的剥削,资本主义制度是造成这种对抗性的根源,随着资本积累的不断加剧,随着资本主义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这种对抗性会变得越来越明显,资本主义最终会走向自己为自己挖掘的坟墓。

四、生产力的发展与资本主义的扬弃之路

在资本主义社会,整个生产总体上处于无政府的状态。资本家为了获得丰厚的利润,彼此之间发生了激烈的竞争。这种竞争迫使他们努力采用各种办法榨取尽可能多的剩余价值。资本家既可以采取单纯增加工人劳动强度、延长工人劳动时间的办法增加产出,还可以通过规模化生产、引进先进科学技术的办法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劳动生产效率,而更便宜的产品意味着更广阔的市场。也唯有如此,资本家个体才能在激烈竞争中抢占优势地位,顺利实现资本价值增值。显然,这些方法无不在客观上促进了生产力的飞速发展。

我们知道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商品所必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单个资本家只有使自己生产商品的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打败自己的竞争者,获取超额剩余价值。为此,每个资本家都在不断地提高自己的劳动生产率,分工和使用机器是最有效且最常用的两种手段。分工可以使工人只专注于整个生产过程的某一点,分工越细,操作过程越简单,效率越高;机器的使用更是大大弥补了人工操作的缺陷。总之,分工和机器的竞相应用,使得个别资本家能够用更少的劳动时间来生产更多的劳动产品。个别资本家能够把商品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进行售卖,最终获得超额利润并占据更广阔的市场空间,排挤掉其他资本家,马克思把这称为个别资本家的“特权”。不过,这样的特权并非只属于某一个资本家,其他资本家为了利润也同样会使用机器和实行分工,当大部分资本家都拥有了这样的特权之后,这个特权也就不再是特权,资本家们又重新回到了同一个起点并开始新一轮的竞争与较量,采用更细的分工,使用更加先进、效率更高的机器,就是在这样一个螺旋式上升的过程中,人类社会的生产力被不断提升到新的高度。

生产力在资本关系的控制和引导下极速发展并创造出丰盛的物质文明成果,这是资本的文明面。马克思对此曾给予高度赞扬:“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5]36但是,生产力的发展并不是资本存在和运行的根本目的,发展生产力只是资本增殖自身的手段,生产力的发展只是资本增值自身时的附属产物。正因为此,资本发展的仅仅是资本的生产力,而不是劳动者本身的生产力,其所造成的实际后果是:“在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同时在另一极,即在把自己的产品作为资本来生产的阶级方面,是贫困、劳动折磨、受奴役、无知、粗野和道德堕落的积累。”[3]743-744

具体而言,资本宰制下的分工和机器的大规模采用会导致工人的处境越来越艰难。首先,分工的精细化意味着劳动的简单化,可以想象一大批工人在流水线上工作的情境:单调乏味,操作简单,几乎不需要任何的技巧性,随时都可以被他人所取代,工人只不过是一架有生命的机器而已,丝毫感受不到劳动的乐趣,他的劳动毫无内容,生活极端不稳定。而且,简单地操作意味着学习培训费用以及劳动力价值的降低,这进一步削弱了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其次,机器的使用必然导致工人的大规模过剩,资本家竞相裁员以缩减支出,大批工人失业,为了谋得一个维持生计的工作,工人之间展开了激烈的竞争,谁的劳动力价格低,谁工作的时间更长,谁就能得到资本家的青睐。对于没有工作并挣扎在穷困潦倒边缘的“产业后备军”而言,劳动的“现役军”被残酷剥削压榨反而成了某种特别的“幸运”。资本家之间的激烈角逐也造成小资本家被大资本家排挤和吞并,这些破产的小资本家也逐渐被抛入到雇佣劳动者的行列。

恩格斯在1891年该单行本的导言中对上述情况也有精辟的论述,他指出,资本所带来的劳动生产率的极大提高“最终必将造成一种使当代资本主义经济走向灭亡的冲突。一方面是不可计量的财富和购买者无法对付的产品过剩,另一方面是社会上绝大多数人口无产阶级化,变成雇佣工人,因而无力获得这些过剩的产品”[1]709。这意味着,资本一方面将社会群体撕裂为利益彼此尖锐对立、矛盾不可调和的两大阶级,并使强加在雇佣工人身上的“锁链”沉重到必须将之摧毁的程度;另一方面,使得经济危机的爆发和平均利润率的下降成为埋在资本主义身边的“定时炸弹”。资本当然觉察到,工人的消费能力被资本自身的剥削诉求所限制,极低的工资收入远不足以购买和消化掉如此丰富的物质文明成果从而实现剩余价值。为了打开销路,资本到处奔波以寻找世界市场和建立商业联系,然而随着“可供榨取的新市场”的不断减少,在世界各地辗转腾挪的资本终究无路可逃,无产阶级革命对于资本的“末日审判”终将到来。对于无产阶级而言,要实现自身的真正解放,就必须在深刻把握资本主义产生、发展和灭亡的运动规律的基础上,以积极地社会革命运动扬弃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建立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并努力探索其有效的实现形式,这正是马克思所指明的通往自由的道路。

[1]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 [美]保罗·斯威齐.资本主义发展论[M].陈观烈,秦亚男,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

[3]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4] 王峰明.悖论性贫困:无产阶级贫困的实质与根源[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6,(6):71-79.

[5]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闫兴华,项荣建.论雇佣劳动关系的对抗性及其扬弃——重读马克思的《雇佣劳动与资本》[J].知与行,2017,(11):41-45.

2017-08-18

闫兴华(1986-),女,山东平阴人,硕士研究生,从事马克思主义与生态哲学研究。

A811

A

1000-8284(2017)11-0041-05

〔责任编辑:崔家善 陈奕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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