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伦理发展的知行统一原则论析

2017-01-24 23:34丛连军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 2017年5期
关键词:伦理思想入世儒家

丛连军

儒家伦理发展的知行统一原则论析

丛连军

作为中国哲学和伦理学的重要范畴,“知”与“行”有其特殊的内涵和意义。自先秦以降,儒家伦理在绵延发展过程中始终保持了知行统一的发展原则,即思想学说和生活实践不可分割,二者融为一体。儒家伦理发展不仅在过去坚持知行统一,而且在现代转化过程中仍需继续坚守,始终保持知行统一的发展品性,这也是儒家伦理竞相发展、历久不衰的又一内因。

知行统一;儒家伦理;发展原则;现代转化

作为中国哲学和伦理学的重要范畴,“知”与“行”有其特殊的内涵和意义。在行为过程中,“知”主要包含两种含义:一种是指关于对象、事物、关系的知识。这种知识包括关于自然、社会和人自身的知识;另一种是指作为道德行为的认知,主要是指道德价值的知识,是应然的知识,即“应当如何”的知识。[1]“行”主要是指生活实践,从伦理学角度上讲,是指道德实践活动。诚然,中国哲学和伦理学一个重要特点,便体现在:“先秦儒家伦理以及受其影响的汉唐宋明以来的儒家伦理,将认识论与道德修养论结合起来,强调道德认知与道德践行的统一。”[2]可见,自先秦以降,儒家伦理在绵延发展过程中始终保持了知行统一的发展原则,即思想学说和生活实践不可分割,二者融为一体。儒家伦理发展不仅在过去坚持知行统一,而且在现代转化过程中仍需继续坚守,始终保持知行统一的发展品性,这也是儒家伦理竞相发展、历久不衰的又一内因。

一、儒家伦理的“知”与“行”

儒家思想之所以能够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干和核心,其中重要的缘由就是儒家思想中饱含着积极入世、参与实践的情怀和品质。

(一)儒家伦理的“知”是积极入世、参与实践的应知。众所周知,儒家思想文化中饱含着一种强烈的入世情怀,一种积极参与生活的实践品质。这种入世情怀和实践品质既包含自我实践活动,还涵盖了社会实践活动。所谓自我实践活动,即是通过自身修养或自我改造达到“内圣”的目标;社会实践活动,即是通过事功或对社会的改造达到“外王”的目标。儒家的“内圣外王”之道,显然就是一幅活生生的积极入世、参与实践活动的精彩画面,将人生的自我塑造与对社会的改造全部包揽在内,依靠主体的力量,通过主体的实践,达到了完善自我与改造社会的有机结合。这种完善自我、改造社会终究是要将普通意义上的“知”上升到应然意义上的“知”,即着力实现从认知到应知的提升和转化。

孔子曰:“士而怀居,不足以为士矣”(《论语·里仁》)。即是说,作为有理想有抱负的知识分子,当有无穷责任、无穷事业,当迈向社会、服务于社会,否则,就不配做一个真正的知识分子。《大学》在强调“修身、齐家”之后,紧接着就讲“治国、平天下”,认为二者不可偏废,不可空谈论道,反而更加强调了生活实践的重要性。《易传》亦云:“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要求人们去效仿天地运行的刚健品格,直面现实,去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达到知行统一的理想状态。

人是社会中的人,社会属性是人的本质属性。儒家紧紧地抓住了人的这一根本属性,积极地倡导人们参与社会实践,在参与实践的过程中,塑造和实现儒家所谓的“理想人格”——“君子”人格与“圣人”人格。当然,在塑造和实现理想人格的同时,对社会的贡献、助推社会的发展进步也是其汲汲以求的任务和目标。

因此,中国历代有作为的统治者大多都拿儒家学说当作主要的治政思想和治国方略,所以才有了儒学自汉代以后获得了“国家意识”的合法身份而不断流延至今。如果说儒家伦理强调要以加强道德认知为前提和基础的话,那么儒家伦理从道德认知到道德践履的提升和转化就显得尤为重要,这是儒家伦理达到知行统一的关键步骤和实践环节。这其中儒家伦理关注的入世情怀、实践品质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成为一把开启儒家伦理知行统一观的 “金钥匙”。

(二)儒家伦理的“知”要同实践的主客观发展相协调。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实践决定认识,认识反作用于实践。认识和实践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促进,不可分割。既没有离开实践的认识,也没有离开认识的实践。毛泽东同志关于认识(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曾精辟地论道:“理论和实践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3]由于客观正如他总结的认识发展的基本规律一样: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而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从感性认识而能动地发展到理性认识,又从理性认识而能动地指导革命实践,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知行统一观。这就强调了认识和实践是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儒家伦理思想,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自然属于认识范畴,也离不开现实社会的实践活动(或称一种社会存在)。它的发展也必须遵从实践的主客观发展而发展。这个“实践的主客观发展”,包括实践的主观发展和客观发展两个方面。实践的主观发展主要是指实践主体的主观认知和发展,体现为个体的人的一种道德认知能力;而客观发展主要是指儒家伦理发展的地理环境和时代背景等,体现为作为一种思想学说所产生的时代视域和环境因素。毕竟,一种学问或学说如果脱离现实条件且不具时代性特征,迟早要被前进中的社会和时代所淘汰。儒家伦理思想存在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就在于其凸显出了时代性特征和视域,保持着一种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即同社会实践的主客观发展相协调。而环境因素的变化和时代变革则是一个不断发展、日新月异的过程,这就要求儒家伦理的“知”要随同实践的主客观发展相一致、相协调,真正做到知行并进、知行统一,这样儒家伦理思想的发展转化才具生命活力,才更具作为一种丰厚伦理资源的意义和价值。

二、儒家伦理之“形下践履”与“形上关注”

儒家伦理之形下践履,主要是指儒家伦理一方面着眼于“形下学”,具有鲜明的实践品质和强烈的实践性特征,且这一品质得到了历代仁人志士的推崇和褒扬。儒家的形上学是将性善的根源一直向上推,推到极致,便推到了形而上。[4]从本质上看,二者并不矛盾。

(一)儒家伦理“形下践履”的内在逻辑。儒家伦理作为一种思想学说,源自于活生生的现实生活,在一定程度上讲,是现实生活的一种总结、凝练和反映,并落实到人伦日用之中来作为思想学说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儒家伦理的形下践履是有其特定的程序的,这一特定践履程序集中体现在儒家的经典著作《大学》中。《大学》是儒家伦理道德的纲领性文献,它开宗明义地说:“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

儒家是以“修身”为其他条目的起点,这主要体现了儒家思想是以道德为安身立命、治国安邦、经世济民的根本。然而,这种以个人道德修养为本的主张,并不是像道家的“全性保真”那样,只图个人的精神安逸和生命的恒久,而是以自己的道德善行来造福于他人和社会,从而不断地完善自我、改造社会。简言之,儒家是通过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一系列环节来实现儒家伟大的理想人格的,达到积极入世、投身社会践履的目的。但如果说儒家只重视和推崇“形下学”,不重视“形上学”,这未免有失偏颇,很难被人接受。一种思想学说如离开了对社会现实的关注和察觉,肯定是不深刻的、走不远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儒家伦理思想就缺少“形上学”的理论和实践。

(二)儒家伦理“形上关注”的理论证明。在中国古代,形上学是一种求道的学问,“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易传·系辞上》)。性善属于道德领域,所以儒家的形上学为“道德形上学”。儒家的道德形上学是建立在天人合德的基础之上的。所谓天人合德,“不仅是说天与人有着共同的道德价值,而且是说道德价值只有在天与人的关系中才能予以确定。……这种以天为最高价值和道德价值本原的理念,实际上是传统伦理思想最核心的理念和最根本的理论特质。”[5]

儒家在追寻道德的本原时,往往上溯到“天”,但“天”实质上是人类社会道德的高度抽象体,它最终落实和表现在人的德性上,所以孟子就以“尽心、知性、知天”的进路打通了天人的隔膜,实现了天人关系的有机链接。这表明天和人具有本质上的同一性,体现在人的道德与天的本质的内在同一性。汉代大儒董仲舒、宋明理学时期的张载、朱熹等思想家都含有丰富的形上学理论,尤其是“天人合德”的形上学理论在儒学史上更是大放异彩。可以说,“‘天人合德’思想从西周之初‘以德辅天’思想到宋明理学理论形态的完备,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发展阶段,它为儒学道德形上学的最终完善建立了理论基础。”[6]由此观之,在未来发展路径中,儒家伦理之形下践履与形上关注的有机结合必将是不二选择。

三、儒家伦理发展之现代转化

(一)儒家伦理:尊重客观规律与发挥主观能动性相结合。儒家学说的知行统一观,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对哲学关系范畴:客观规律性与主观能动性。这是因为儒家知行统一说的关键环节是由知到行的转化,即由对事物的认知向实践行为的转化。这个过程自然面临如何尊重客观规律和发挥主观能动性的问题。辩证唯物论认为,想问题、办事情要尊重和符合客观规律,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自觉)能动性,发挥人的主观(自觉)能动性要以尊重客观规律为前提和基础。

儒家伦理学说在知行观问题上始终以尊重客观规律为前提,大力倡导“法天而行”(《群书治要·典语》),即认为人应该取法于天,效法天道。然而,“知其不可而为之”的观点也有其合理性,但这并不是片面强调要违背客观规律行事,而是正面地倡导和鼓励一种积极入世、勇于拼搏的进取精神。尊重客观规律首先要尊重自然规律,自然规律中必然体现出人与天的关系,这是自然规律中最美的一环。在这个问题上儒家主张天人合一,尊重“天”、崇拜“天”,“以德辅天”。这个观念早在周初就提出来了,它表明在周初的认识视域中,“天”是决定因素,而人是用来辅助“天”的,同时也发现了人的主观能动性特别是人的德性对社会生产生活产生的重要影响。

事实上,“对于天人关系,儒家从来就没有过清楚的划分而是纠缠在一起的。……而这样的道德思维反过来使得人们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无法以一种外在的、分立的、认知的目光置身度外,而是内在于万事万物去体验、直观自然。不是在观察、归纳和推理中分析自然,而是在直观、比附、移情中拥抱自然,使人与自然在相互包含和渗透中达到和谐美满的境界。”[7]这说明儒家对天人关系的把握是相当透彻、深刻的。

尊重客观规律还要尊重社会规律,这是儒家伦理学说关于尊重客观规律思想的另一内涵。尊重社会规律主要体现在儒家积极的入世情怀上,尤其是体现在儒家“外王”之道上,同样这与儒家所提倡的“内圣”之道也是分不开的,都是一种对社会的认识和改造(对人自身的认识和改造同样可以看作是对社会的认识和改造,二者辩证统一)。儒家伦理思想的发展以尊重客观规律为前提,兼具时代性和开放性的特征,反观自己发展,而现实的客观实践与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也是对儒家伦理思想发展的一种审视和考验——只不过是一种外在的反观与改造而已。

(二)儒家伦理:大综和系统。在1992年第二届当代新儒学国际学术会议上,牟宗三先生演讲中强调了儒学的一大特性:异质的综和,提出了儒家的“大同”观和儒家和谐社会的实践原则。对儒家的“大同”观,牟宗三先生曾有个形而上的基本论证,曾指出能“把握住‘天下’这个‘综和的大系统’的只有儒家的理想主义”。[8]这个论断是相当深刻的。

儒家学说是个包罗万象的理论体系,这个体系总体上讲是以“道德”的相关问题展开的,从探讨道德的本质和来源、人的本性出发,最终落实到道德实践活动,即由个体道德修养,经齐家、治国、平天下,从而来实现道德的理想主义,即最终目标是实现儒家的“大同”世界。这其中道德实践无疑是最重要的一环,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才提出了和谐社会的实践原则。和谐社会的实践原则,主要是针对儒家本身具有的观念系统而提出的。

对儒家的观念系统,熊十力先生亦有个确认“为全人类计”的九项纲领性的总概括:“一曰仁以为体;二曰格物为用;三曰诚恕均平为经;四曰随时更化为权;五曰利用厚生,本之正德;六曰道政齐刑,归于礼让;七曰始乎以人治人;八曰极于万物各得其所;九曰终之以群龙无首,‘破种界国界,以进于大同’。”[9]要之,体用原则、政治原则、经济原则、社会原则、国家关系原则等等,相互发明,全在其中。[10]实质上,这九项纲领性的总括,其中一以贯之的是道德实践活动,是儒家伦理的实践性特征,这一特性是和儒家伦理的入世情怀密切相关的。儒家伦理的入世性与实践性的特征,正表达了儒家伦理思想重“行”的特质,这便昭示着儒家在积极发现和认识世界的同时始终试图去改造世界,实现由“知”向“行”的转化。这也正反映了儒家伦理思想作为一种综合型的理论形态,对待其他伦理思想、学说的态度——兼收并蓄、求同存异。在这个意义上讲,儒家伦理才可能成为亘古不衰、历久弥新的思想学说,实现科学的现代转化。

[1]罗国杰.伦理学原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389.

[2]张岱年.中国哲学大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496.

[3]毛泽东选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297.

[4]杨泽波.孟子性善论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161.

[5]张怀承,贺韧.简析天人合德的理论意蕴[J].伦理学研究,2004(11):46.

[6]高书文.天人合德思想对于儒学道德形上学的理论意义[J].枣庄学院学报,2008(3):60.

[7]唐凯麟,曹刚.重释传统:儒家思想的现代价值评估[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54.

[8]牟宗三.道德的理想主义[M].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85.65.

[9]熊十力.读经示要[M].重庆:南方印书馆,1945.47.

[10]罗义俊.中国儒学:大综和系统[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5.72.

(责任编辑 胡爱敏)

丛连军,吉林师范大学助理研究员,黑龙江大学哲学学院伦理学专业博士研究生(邮政编码 136000 )

B222

A

1672-6359(2017)05-0105-04

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清廉:传统官德及其当代价值研究”(2016B30);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德性与教化:先秦儒家礼学的现代转化研究”(2016B199);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一带一路’背景下儒家文化的传承与弘扬”(15CWHJ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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