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学术评价制度重铸研究

2017-01-28 09:47马圳炜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7年4期
关键词:学术活动高校教师学术

马圳炜

“古来世运之明晦,人才之盛衰,其表在政,其里在学”[1],学术身系国家和民族发展之大计。高校教师是承担建设教育强国战略的中坚力量 ,“弘奖学术启文明,栽桃种李最多情”,揭秘科学、传道授业是其进行学术活动的核心追求。对高校教师学术活动所取得的成果进行学术评价,不仅关系到教师的切身利益,也影响着学术生态的健康发展[2]。

高校教师学术评价制度是指依据约定俗成的学术标准,为鉴定高校教师学术成果的水平价值和学术贡献而具体规定的评价程序、方式、原则等规则的总称。它是高校内部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是高校中起引导性“指挥棒”作用的基本制度,规范学术评价活动,体现学术共同体的价值取向,促进学术的繁荣发展。

一、高校教师学术评价制度的现状审视

考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校教师学术评价制度的发展轨迹,可以发现其突出特点是行政化主导下的量化评价方式。这种方式在一段时间跟经济腾飞一样,促使科研成果数量突飞猛进,整个学术界进入了一个“科研GDP”大跃进时代。但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攻坚战,回头审视高校教师学术评价发展现状,依然存在诸多问题,例如评价方法不科学、评价指标简单化、评价质量标准欠缺、评价机制不健全,从而导致“激励短期行为、助长本位主义、强化长官意义、滋生学术掮客、扼杀学者个性、推动全民学术、诱发资源外流、误识良莠人才。”[3]显然,现有高校学术评价制度的发展违背了其推动学术发展、繁荣和创新的初衷,成为一种凌驾于高校教师和大学等学术机构的支配力,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学术进一步的发展、繁荣和创新进步。

(一) 学术评价的行政化倾向

衡量一个学者的水平高低和学术成果的贡献大小,必须有一个科学、合理、公平的评判依据,必须遵循学术活动发展规律,坚持学术本位精神,这是学术评价得以公正执行的准绳。但是目前对高校教师学术价值的评判,却大多背离学术本位精神,具体表现为:

1.功利化倾向严重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于高校来说,向上级主管部门要项目要资金来壮大发展已然成为终南山捷径。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曾经蜗居“象牙塔”的高校也或多或少地染上了铜臭味,学术活动不可避免地承载了其不可承受的攫取功名利禄的工具职能。学术研究成果是展示高校形象、提升声誉名望的主要指标,也是学术人获取学术资格,博取学术声誉的敲门砖,所以学校和研究者拥有共同的利益诉求点。于是,学术评价中的功利化日趋严重,很多利国利民却短期难出成果的非功利性研究被束之高阁,短平快容易炫人耳目的学术垃圾却被高高捧起,如此,寒了真正学术人的心,肥了学术蛀虫的腰包和声望。

2.行政权力主导学术评价

功利化的倾向也导致了学术评价中趋炎附势的现象屡见不鲜。本是应该由学术权力主导的学术管理中,行政权力却往往置于学术权力之上。高校行政管理机构不仅掌握了学术评价的大权,更是确立学术评价标准、制定学术评价制度的推手。它拥有生杀予夺的绝对权力,管理的官本位严重,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度不强,存在大量的暗箱操作,经常出现自己申请项目、自己请人评议的咄咄怪事,学术评价的公正性备受质疑;无职无权的普通教师逐渐失去了在学术评价中的话语权,有志于攀登学术高峰的真正学者日益被边缘化,出现了“外行定门道,内行看热闹”的怪现象。行政权力泛化,学术权力不彰,教师的学术自由、自主、自治等缺乏制度性支撑和保护,权钱交易、权学交易等“学术腐败”层出不穷,许多教师逐渐为了学术而学术,为了升官发财而学术,高校学术尊严遭到践踏。

(二)学术评价的过度量化

学术评价等学术活动的管理也是需要成本的,在效率和公平之间,行政人员往往习惯选择效率优先。于是强势入驻学术领域的行政权力,自然而然地把行政管理的那套“量化指标”“行政级别”引用到学术评价中来,“论文数量与刊物级别、科研课题数量与级别、科研成果数量与经费多少、论文引用率、转载率多少”等易于量化的指标成了衡量学者学术水平的唯一标准。这样的量化指标管理,相对于以前随心所欲的定性评价是时代的进步。因为量化评价以“在数字面前人人平等”的公正面目示人,自有其合理之处,直观明确、标准统一、操作容易。但一味地看重数量,并把它演变为唯量主义,就会走向其负面或反面。于是长期以来学术活动中出现了“科研GDP化”“学术评价SCI化”,本应该重视的学术质量却无人关心,实在是舍本求末、得不偿失。另一方面,由于强调量化,所有的课题研究项目都有严格的期限,时间在一年内或是二至三年不等,逾期要受罚,根本容不得学者精雕细琢下功夫。于是本是慢活出精品的学术研究活动,却跟经济发展一样讲速度讲效率,甚至搞“学术大跃进”。最后,由于量化指标很少根据学科之间的差异来确立与其特点相符合的评价准则,这种标准化一刀切的结果,往往使得“短板”学科处境更加艰难。

学术评价的量化倾向,导致了高校学术界的恶性竞争,导致了学术研究异化,导致了学术泡沫效应,最后,弱化了教师的教学职责。

应该看到,学术研究毕竟是输出精品的人类精神活动,“要仰望星空,也要脚踏实地”。对其进行科学的学术评价,不仅要兼顾短期效益与长期效益,也要注意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将定性与定量标准融合起来,以期实现更加公正客观的评价。

(三)学术评价监督机制不健全

任何制度的发展完善都离不开“程序正义”“结果正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4]同样地,对学术评价权力的运行也需要不断的监督。然而长期以来高校教师学术评价监督问责机制却是不健全的,主要有:

第一,评价的评审程序、评价指标、评审结果反馈等透明度不高,存在不按程序,不遵规则、随意篡改标准等行为,没有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导致评价结果公信力不断下降。

第二,缺乏必要的同行和公众监督机制,没有形成正常的学术批评氛围。很多高校没有设立专门的督查机构或有机构但没有发挥作用,学术评价的大权掌握在有限的几个人手中,随意拿捏,没有懂行的专家监督,没有群众雪亮的眼睛打量。

第三,缺乏学术问责机制,缺乏违规行为后必要的惩戒处罚措施。学术评价中评价人和被评价人都应该遵循一定的准则,有了学术违规行为也应该有相应的惩罚。但目前高校没有专门机构负责处理和协调学术惩戒事宜,出现学术违规行为后,由“谁”负责调查,由谁处理,怎么处理,处理依据等都没有明确规定,结果往往不了了之。没有学术问责机制的制约,导致违规成本极低,得不到严肃处理,长此以往,学术腐败等行为愈演愈烈,学术研究环境每况愈下。

二、高校教师学术评价制度重铸之路

刘越认为,专业化、多元化、民主化是重构学术评价制度的基本原则。他主张通过建立“学术信用审查制度、质量评判制度、评价结果反馈制度”[5],形成学术评价制度的基本框架,重构高校教师学术评价制度。

显然,这样的学术评价制度,着力于解决当前学术评价存在的自主化、专业化、制度化不足的问题,促使高校学术评价环境生态循环发展。

(一)确立学术自主理念,去除学术评价行政化

追求真理、创新知识是高校组织属性的基本定位。因此,高校学术评价制度自然而然应遵循大学组织的属性与特点,树立学术本位理念,坚持正确的学术价值取向,这也是进行学术评价的根本出发点和最大依据。

1.尊重学术研究规律,完善学术评价标准

学术研究的多元化、个性化特点使得学术机制的形成和完善需要一个相当漫长的时间,学术评价要遵循学术自身运行规律。首先要广泛听取意见,集思广益,特别是广大学术研究者的看法,确立学术活动要求和基本原则,明确学术规范,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这是改进学术评价制度的基础和前提。其次要根据学科差异特点,采取不同评价体系。揭示自然界的客观规律是自然科学的研究目的,也是其评价的最高标准,而人文社会科学以揭示人的本质及社会发展规律为己任,社会效益是其评价的最高标准。因此需要建立符合各学科特点的分类评价标准,提高学术评价的科学性。

2.限制行政权力滥用,保障学术自由发展

首先,根据教育部于 2014年2月 29日正式发布《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文件精神,健全学术委员会制度,明确职责与权限,保障相关学术共同体的独立性,确保按照学术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真正意义上的学术评价。

其次,区分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权限,转换行政管理部门角色,将过程管理变为目标管理,强化提供服务和咨询的功能,改变由行政部门主导学术的局面,让高校学术活动依据自身内在需求和规律发展。

再次,随着社会转型,科研资源与发展呈现多元化的趋势,政府不再是科研资源的唯一供给主体,科研的发展越来越取决于依靠自身制度优势吸纳资源和把握发展机遇的能力。基于当前科研发展的现实背景以及科研在社会中主体性地位的日渐突显,学术评价制度创新从行政化强制性变迁为主向学术自主性制度变迁为主转变的时机业已成熟。

(二)改进学术评价方式,促进学术评价专业化

学术评价要更加专业化,改革、完善和探索新的学术评价方式刻不容缓。好的学术评价方法要视质量价值为生命,而不是以数量或级别论“英雄”。

1.改进学术评价方法,淡化工作量指标

科学评价一名学者的学术成就,不仅要看论文发表、科研项目数量级别,更要看其学术的原创性、实用价值和社会效益,以质量为导向,把是否发现新问题、挖掘新材料、获得新数据,是否提出新观点、采用新方法、构建新理论,作为衡量成果质量的主要指标,实现学术研究学术性功能的回归。

科学评价一名学者的学术成就,不仅要看其成功的学术活动,也要客观评价其失败的科研实践。只要本着求真务实态度进行科学实践和探索,即使失败,也有其学术价值和借鉴意义,可以让后来者引以为鉴,少走弯路。同时,学术评价引入科研失败机制,既可以减少一些急功近利的学术活动,也可以解决科研人员顾虑,使其更深入地进行科学探索。

2.完善同行评议制度,保证评审公平公正

同行评议制度是欧美大学广泛运用的一种学术评价制度。但移植到中国高校之后,逐渐被官僚化、“外行化”。为此需要探索同行评议制度的改进方法,进行更科学更合理的评估,保障高校学术同行评议的公平和公正。

首先,建立公开的同行评议专家库。一个完整、健全、透明、公开的专家数据库要在阳光下接受公众的监督。专家数据库不仅要尽可能涵盖专家的学术基本信息,还要注意关键字的检索设计,达到高效快捷检索到“小同行”专家的目的。此外,还应及时更新信息,保持数据库的动态运行,自觉接受社会及学术共同体的质询。

其次,建立科学合理的专家选拔制度。一是专家必须是该领域或接近该领域的在岗专家学者,那些长时间脱离科研岗位的专家要排除在外;二是专家必须有较好的学识和研究能力,要充分了解与掌握所研究领域的研究动态与前沿发展;三是评审专家要具备合格的学术道德素养, “德”与“才”兼备,达者为先,才可能保证评审过程的公平性与结果的科学性。

3.探索网络评价方式,促进评价透明公开

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各种线上线下技术日新月异,人们的社交、工作方式随之改变,学术评价制度的创新也不例外。网络评价是一种新型的学术评价方式,真正实现匿名评审,及时反馈意见,促进学术交流,提高效率、节约成本,减少学术失范和学术腐败。2017年9月,浙江大学发布《浙江大学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试行)》[6],规定浙大在校师生在媒体及其“两微一端”发表的优秀网络文化成果,根据传播效果和影响力,可被认定为国内权威、一级、核心等学术期刊论文,纳入晋升评聘和评奖评优。该新规的出台,是对学术评价体系多样化的探索,旨在鼓励学者作为知识分子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胸怀天下、传播真理。

(三)构建学术诚信体系,督促学术评价制度化

欧美国家的学术实践活动表明,即使有学术评价体系也难以消除违规行为,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学术诚信体系,对学术违规行为进行震慑和警示,使高校教师学术评价走上制度化道路。

1.建立学术诚信记录档案

给每个高校教师建立学术诚信档案,将其从事学术活动的诚信情况如实记录,定期公布。具有良好学术诚信记录的人才能成为入选评审专家库,同时评审专家在评审活动中的所作所为也要记录在学术诚信档案。当然,学术诚信档案的作用远不止于此,在社会信用体系日益完善的今天,学术诚信记录理所当然要纳入其社会信用体系,如此,必然能加强对评审活动的监管力度,确保学术评价的公平公正。

2.建立学术诚信监督机制

在建立学术诚信档案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各类组织,强化内外部监督。

首先,高校纪检监察等部门不能游离于学术监督体系之外,要充分发挥其在监督、调查、处理高校教师学术违规行为中的作用。

其次,社会学术组织等中介的监督作用也不容忽视,高校学术评价活动应该接受各方的举报和调查,因为其相对独立的立场,可确保监督的公正。

再次,强化过程监督,了解学术活动的进展状况和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并向各方提供意见反馈,以推动公正的学术评价,提高学术活动质量。

3.建立学术诚信奖惩机制

第一,对于学术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原则,一经发现必须得到严惩,提高其违规的风险和成本,以儆效尤;同时对一贯坚持诚信的学术人员要树立榜样,扩大影响,在项目申报、职称评聘等工作中予以倾斜[7]。

第二,确保执行奖惩主体的相对独立性,明确其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奖惩处理的依据和程序要给予公开,接受各方质询。

第三,建立申诉反馈程序,允许被处理人通过合法的渠道进行申诉上诉。同时,要建立应急救济制度,为利益被侵犯者提供重审机会。

三、结语

对高校教师学术评价制度进行重新构建,实际上能达到的效果还取决于高校教师本身的自我道德约束。学术评价活动毕竟是一项错综复杂的工作,制度的效力还是有所局限。一个真正的高校教师,应该是一个学高为师、行正为范的人,一个严以律己、坚守操守的人,一个为教育事业兢兢业业、奉献终生的人。

[1] 张之洞.劝学篇[M].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0.

[2] 江新华.学术何以失范——大学学术道德失范的制度分析[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3] 刘明.学术评价制度批判[M].武汉:长江文艺出版社,2006.

[4] 陈锡喜.平易近人——习近平的语言力量[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4.

[5] 刘越,张岩.大学教师学术评价制度的反思与重建[J].大学教育科学,2009(6):56-59.

[6] 百度百科.浙江大学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试行)[EB/OL].https://baike.baidu.com/item.

[7] 左媛媛.我国大学学术评价制度的流弊与改良[D].济南:山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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