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似的遭际 不同的反抗
——海斯特与祥林嫂的命运悲剧比较

2017-03-12 08:21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7年4期
关键词:斯特男权祥林嫂

许 琪

(青海民族大学, 青海 西宁 810007)

相似的遭际 不同的反抗
——海斯特与祥林嫂的命运悲剧比较

许 琪

(青海民族大学, 青海 西宁 810007)

美国作家霍桑的小说《红字》与鲁迅的小说《祝福》主要以两位女主人公海丝特·白兰和祥林嫂的命运遭际为例,揭示中西方不同文化背景下,两位女主人公的反抗与斗争,男权社会下的压抑和痛苦以及各自命运的救赎方式。通过比较,进一步了解中西方文化的异同点和独特性,为当下社会的思考与人生价值的实现提供参考。

海丝特;祥林嫂;个人本位与集体本位;男权;救赎

纳撒尼尔·霍桑,19世纪美国浪漫主义作家,他的代表作长篇小说《红字》一直以来备受众多读者的喜爱。小说通过讲述女主人公海丝特的悲剧命运,揭露清教的虚伪,表达对清教及其教义的憎恶,赞扬了伟大而独立的人格,歌颂了美好的人性。而鲁迅先生著名的小说《祝福》则主要通过祥林嫂这一悲剧人物,揭露中国几千年来封建礼教对人性的摧残与碾压,暴露中国近代社会的病根。

虽然是两部不同长度、不同语境的小说,选取的两位女主人公出自不同年代、不同国度,但是作家们都不约而同地选择用女性来传达对社会的看法,表现她们对命运遭际不同程度的反抗。两部小说的主题也具有相似性,两位作家都从深刻的历史文化背景中去塑造人物,揭露宗教教义和封建礼教的罪恶,揭示了在人物命运的发展过程中渗透着的救赎观念。同时,两部小说都表现了浓厚的男权氛围下,女性受压抑的人性,反映了女性命运在男权历史背景下的观照。除此之外,两位作家均在作品中传达出一种美好的理想,并试图暴露社会的病态使人们警醒。本文试图以两位女主人公海丝特和祥林嫂的悲剧命运为例,进行比较分析。

一、反抗命运的不同态度

海丝特和祥林嫂二人虽同是社会生活的弱者、被侮辱者与被迫害者,然而两人相似的命运遭际却是由迥然不同的人生观、世界观导致的。从总体上看,在人物的命运结局上,祥林嫂的命运似乎比海丝特更悲惨,而在对这两人悲剧命运的比较过程中,可以发现二者的不同点主要表现在对个人悲剧命运的身份定位、反抗方式以及救赎观等方面。

1.海丝特的“有知”反抗

自西方的古希腊时期到近现代社会,西方的个人主义价值观一直处于主导地位。比如《荷马史诗》中的英雄人物阿喀琉斯、赫克托耳等,他们各自为个人荣誉而战,都反映出强烈的个人本位意识;在反对西方中世纪宗教思想对人性的压制与毒害时,个人主义价值观同样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以自我价值的实现为中心的个人主义是西方价值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本位思想早已渗透到了西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在海丝特身上就充分体现出了强烈的个人意识以及对命运“有知”的反抗。在清教势力巨大的精神折磨之下,海丝特这位西方女性对苦难命运的反抗方式与鲁迅笔下的祥林嫂是截然不同的。在当时的清教徒社会里,海斯特敢于承认自己与人通奸,即使被游街示众、关入监狱,并被要求终生佩戴象征通奸的红A标志,她都时刻保持作为一个独立个体的尊严,始终对自己的反抗充满自信和无畏。她用金丝线给红A字绣上别致精巧的花边,象征罪恶的红A字通过她灵巧的双手而变得闪闪发光;当海丝特走出牢门口时,她没有丝毫胆怯和恐惧,她坚韧的意志与独立的尊严将她的耻辱和不幸都转化为迷人的高贵,使那些准备看热闹的围观者都被她的美丽优雅所折服;而对于众人的审判,她毫无怨言,独自承担一切可怕的后果,即使最后得到大家原谅,也仍然选择将红A字戴在身上,这正是“有知”的反抗方式的体现。她注重个人的权利和自尊,认为个人有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利,所有人在道义上都是平等的,因而她从不掩饰自己的过失,竭尽全力维护自身的尊严,保持人格的独立,她的主见和“有知”的反抗行为最终使她获得了道义上的新生。

2.祥林嫂的“无知”反抗

梁漱溟先生在《中国文化要义》中指出:“中国没有个人观点”,“中国弥天满地是义务观念”。在以家族群体意识为本位的旧中国社会里,个人置于群体中,只有在群体中才能体现个人的价值,祥林嫂就是这样一个典型。

鲁迅笔下的祥林嫂两次丧夫,痛失幼子,一生辗转流离,却不断遭到来自命运放射的毒箭,身心饱受摧残。但在中国传统的文化价值观里,群体价值才是社会的主体;相反,一切个体皆没有独立的价值,个人的价值如果纳入不到群体的价值系统,就毫无地位可言。祥林嫂极力渴望得到社会群体的承认和肯定,对封建思想的毒害浑然不觉。她从未想过社会的不公平,反而承认社会对待自己的合理性,并自觉用封建礼教的标准要求自己,一味地忍受和顺从,自以为自己是一个有罪之人。这就决定了祥林嫂“无知”的反抗方式,同时也决定了她的反抗力量是极其微弱的。因为在祥林嫂的内心深处,她对社会群体有深深的依赖性,而缺乏人的观念和自觉意识,因而她的反抗绝对无法超越封建社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也不可能得到社会的承认,更不可能为了维护人格独立而抗争,这就注定了祥林嫂最终反抗命运的失败,从而最终沦为封建道德规范的牺牲品。

二、男权本位下的女性世界

在人类历史文明的演进过程中,男性被赋予极大的权利,是女人崇拜、敬仰和服从的对象;男性处于主要的、肯定的地位,而女性则处于次要的、附属的地位。女性正常的话语权被无情剥夺,甚至被“物化”和“符码化”,从而丧失了主体性,处于社会的边缘地位。比如中国古代《礼记》中就说:“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因而女性大都没有自己真正的身份。虽然东西方存在巨大的差异性,但男权思想都存在一定的普遍性。

目前学术界对于《红字》中海丝特这一人物悲剧命运的分析,普遍认可的一个说法是宗教伦理特别是清教对人的压迫;而对于祥林嫂悲剧命运的原因,主要是中国几千年来的封建伦理道德对女性的迫害。不论是宗教伦理还是封建礼教都会落到一个共同点上,即它们的宣传和说教在一定程度上塑造了一个以男性为主、男性至高无上的社会。海斯特和祥林嫂其实无一例外都成了男权社会的牺牲品,她们的悲剧在一定程度上是男权社会运作下的产物。

1.《圣经》中的女性“罪恶”

西方的男权思想可以追溯到基督教的经典《圣经》,夏娃因违反禁令偷吃禁果,与亚当一同被上帝逐出伊甸园,因而女人便成为了罪恶之源。《红字》中表现出来的男权主义便根源于这一宗教文化。

海丝特和祥林嫂相比,多了一些自我选择的自由,可尽管如此,她还是不能享受与男性同样自由平等的权利,也无法摆脱男权社会对其造成的不幸影响。比如:年轻貌美的海丝特因父母包办婚姻被迫嫁给了身体略有畸形的齐林沃斯,因而这种婚姻本身就是不合理的。他们之间没有任何爱情可言,海丝特根本没有从婚姻中获得真正的快乐。当齐林沃斯知道妻子与牧师迪梅斯代尔相爱之后,他隐姓埋名,想尽一切办法和手段进行报复,其中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男权本位思想下惧怕自己的名誉受损。他对海丝特有强烈的占有欲:“你和你的一切都是属于我的”, 他没有真正爱过自己的妻子,仅仅把她作为自己的财产和物件,一旦出现问题,便毫不犹豫地把海丝特抛弃,以保住自己的尊严。而对于小说的另一位男性——牧师迪梅斯代尔,并不比齐林沃斯做得好。当海丝特被抓进监狱、游街示众受尽侮辱和伤害时,他迫于男人的颜面,不惜将自己隐藏起来,让海斯特一人独自承担所有痛苦,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男权社会观念的践行者。

2.封建礼教下的“物件”

鲁迅笔下的祥林嫂似乎受男权社会影响的程度更深,小说所反映出的男权本位观念来自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礼教,这种根深蒂固的影响关系或许也是祥林嫂比海丝特命运更加悲惨的原因。一直以来,中国的传统文化就弥漫着浓厚的男权文化色彩,在中国的许多文学作品中,对女性人物的塑造也都同祥林嫂一样,缺少对男权文化的反抗精神,或者说她们的反抗是不彻底的。祥林嫂是一个连自己名字都没有的、处于社会底层和边缘的一个妇女,所以一直以来她都不存在自己真正的身份。祥林嫂初到鲁四老爷家当佣人时,“四叔皱了皱眉,四婶已经知道了他的意思,是在讨厌她是一个寡妇”。鲁四老爷作为一个封建男权体系下的卫道士,他不可能同情祥林嫂这样一个丧夫的寡妇,在他眼里,祥林嫂只是一个佣人、一个伤风败俗的“谬种”,她只是一个可有可无的“物件”而已。祥林嫂被婆婆强行逼婚时也只能以死反抗,但祥林嫂一生嫁了两个男人,迫于男权文化的强大压力,她惧怕死后下地狱受折磨,饱受精神折磨,在现实社会中的地位也变得更加卑微,最终还是将人物逼向了悲剧的结局。

三、不同的命运救赎

《祝福》和《红字》都深刻描绘了女主人公各自的艰难救赎之路,通过分析比较,可以进一步了解西方的救赎观,探究两人救赎方式和救赎结果的差异,揭示背后的社会意义。

《红字》中海斯特的赎罪方式是西方传统文化中神性救赎观的典型表现。年轻貌美的海斯特与牧师迪梅斯代尔偷吃禁果,于是犯下罪过,必须受到惩罚。海斯特就像夏娃一样,被人们逐出世俗世界,成为众所周知的罪人,于是她开始了漫长的救赎之路。她带着女儿搬到人烟稀少的海边,却坚持没有离开这个令她备受屈辱的地方,一方面她通过离群索居的忏悔来赎罪,在漫长的孤独岁月里,她依靠针线手艺赚取微薄的收入,不仅生活贫困还饱受世人的嘲笑;另一方面,她虽然自己过得拮据,但仍尽量省出一部分钱行善助人,最终她的善心感动了世人,得到了大家的尊重。虽然海斯特在最后获得了道德上的新生,并且有机会离开这里重新开始,但她仍然选择留在她犯下罪过的地方并重新戴上红A字继续赎罪。这就说明了这种“原罪”思想是原生的,即使得到别人的宽恕,也无法抹去与生俱来的原罪。

而鲁迅笔下的祥林嫂也同样想方设法使自己获得救赎,她不断地向周围的人确认这样一个问题:“一个人死后,究竟是有没有魂灵的”,如果在活着的时候不能得到救赎,那么祥林嫂希望自己死去之后可以获得救赎,但她所听到的回答也是模糊的、解释不清的。对于祥林嫂的自我救赎,第一次是丈夫死后,为了避免自己被婆家卖掉而逃走,祥林嫂来到鲁镇当佣人,以此来养活自己;第二次是祥林嫂被婆婆卖掉并强行逼婚,她以死相抗,头上撞了个“大窟窿”,鲜血直流,但仍旧没有摆脱自己被迫改嫁的命运;接下来,祥林嫂改嫁后的丈夫死了,生的儿子阿毛最后也被狼吃掉了,不得已她又回到鲁镇谋生。她以自我忏悔的形式向鲁镇的人一遍一遍地絮叨儿子阿毛被狼吃掉的故事,不断重复着“我真傻,真的”,希望得到大家的同情和帮助以救赎自己,这是祥林嫂的第三次自我救赎;可是祥林嫂的悲惨遭遇并未得到大家的些许同情,于是当她听说捐门槛可以赎罪时,便又展开了人生的第四次救赎。鲁迅先生在《我之节烈观》中提出:“中国从来不许忏悔,女子做事一错,补过无及,只好任其羞杀。”而这种“不许赎罪”的礼教注定了祥林嫂的救赎终究走向失败的道路,当祥林嫂面临“生”的救赎与“死”的救赎都无法实现的绝望境地时,她的精神陷入崩溃并最终走向了死亡。

通过两部作品的分析比较,可以发现鲁迅笔下的祥林嫂缺乏主体意识和主动的反抗精神;而霍桑笔下的海丝特却能在男权社会中突出重围,认清自己的地位和价值,勇于反抗,表现其女权主义意识的觉醒。虽然海丝特和祥林嫂所体现出的救赎观具有很大差异,海丝特始终遵循基督教思想中的“原罪”思想,而且用一种非常坚韧的方式进行了积极的反抗;祥林嫂的自我救赎意识与《红字》中的“神性”救赎无关,其最后走向死亡的结局也是消极、悲观与无奈的,这就表现出中西方文化在救赎观方面可以探讨的更多。

[1] 鲁迅.鲁迅小说集[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2.

[2] 霍桑.霍桑名作精选[M].北京:作家出版社,1997.

[3] 旧约·创世纪[M].南京:中国基督教协会,1994.

[4] 刘慧英.走出男权传统的樊篱——文学中男权意识的批判[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5.

[5] 陈独秀.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J].青年杂志,1915(2).

[责任编辑 宋占业]

2017-03-15

许琪(1993-),女,山东省济宁市人,青海民族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2015级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外国文学与中国少数民族文学比较。

10.3969/j.issn.1671-7864.2017.04.016

I06

A

1671-7864(2017)04-0049-03

猜你喜欢
斯特男权祥林嫂
基于祥林嫂称谓感知其人物形象
祥林嫂是怎么死的?
——《祝福》的文本细读与推理
Myth and Mechas
没有到不了的明天
没有到不了的明天
越努力越幸福
越努力越幸福
从古典到西洋
浅析《金瓶梅》中男权社会的畸形状态
柳妈的善良是把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