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史分期应以朝代更迭为依据
——论现代文学史分期问题

2017-03-22 05:33
关键词:朝代文学史起点

高 琳

文学史分期应以朝代更迭为依据
——论现代文学史分期问题

高 琳

文学的发展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没有客观存在的节点能将文学分成前后不同的发展时期,对文学史进行分期仅是一种手段、一种必要的假设。作为专史的文学史的分期应与通史的分期一致,即以朝代更迭为分期依据。朝代更迭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以此为分期依据能最大限度降低文学史分期的主观性。现代文学史的起点应设在民国元年即1912年,讫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1949年。

现代文学史分期;分期依据;朝代更迭;通史;专史

一、现代文学史现有分期依据存在的问题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关于现代文学史的分期问题一直受到学者们的重视,传统的分期以“五四”新文化运动为起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为讫点的观点不断受到质疑。分析有关现代文学史分期问题的论文可以发现,各种观点对此问题莫衷一是,虽然经过长达数十年的讨论,但直到现在也没有哪一种观点能够得到学界的广泛认可。多数学者倾向于将现代文学史的起点向上追溯,1898年的戊戌变法、1894年的甲午战争,以及1892年开始连载的《海上花列传》都可以成为现代文学史的起点,有的学者还将起点追溯至鸦片战争甚至晚明时期。与此同时,关于现代文学史的讫点也有不断向下延伸的趋势,有学者主张将文革结束的1976年作为讫点,也有学者主张以1985年作为讫点,还有学者认为直到20世纪90年代文学才出现不同于现代文学的新质,甚至有学者提出“尚未完成的现代”一说。平心而论,每种观点都有其合理性,但是其观点的合理性仅在自身立论范围内有效,也即是说各家仅限于自圆其说,很难用自己的理论说服别人。通过对近30年关于现代文学史分期问题讨论的分析发现,之所以对现代文学史的分期出现如此多的观点,并且学界长时间无法达成共识,其主要原因是:每种理论都是一个封闭自足的体系,基本不具备对话的可能性。

此种众说纷纭的局面不能不使人产生一个疑问:在文学的发展历程中是否真的客观存在着分期节点,能把文学分成几个迥然不同的发展时期?亦或在文学的发展过程中是否真的存在断裂与突变,存在几种完全不同的文学?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文学当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随着时代的发展、朝代的更迭而不断出现新的因素。但是,世界上并不存在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文学的发展也是有渊源的,尽管新的因素不断出现,但绝对的断裂是不存在的。以白话文学为例,“五四”之前就有黄遵宪的“我手写我口,古岂能拘牵”,再溯流而上便是明清之际以四大名著为代表的通俗小说、宋元时期以“三言二拍”为代表的拟话本;从内容上看,追求个性解放、婚姻自主的呼声在清代体现在《红楼梦》贾宝玉和林黛玉的木石前盟中,在明代表现在《牡丹亭》柳梦梅和杜丽娘的“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中,在唐代又通过《虬髯客传》中的红拂夜奔传递出来,这种呼声甚至可以一直追溯到《诗经》里的篇目。艾略特在《传统与个人才能》中写道:“每当我们称赞一位诗人时,我们倾向于强调他的作品中那些最不像别人的地方。我们声称在他作品中的这些地方或部分我们找到了这个人独有的特点,找到了他的特殊本质。我们津津乐道这位诗人与他的前人,尤其是与他最临近的前人之间的区别。我们努力去寻找能够被孤立出来加以欣赏的东西。如果我们不抱这种先入的成见去研究某位诗人,我们反而往往会发现不仅他的作品中最好的部分,而且最具有个性的部分,很可能正是已故诗人们,也就是他的先辈们,最有力地表现了他们作品之所以不朽的部分。”[1]艾略特的这段话虽是用来评价具体作家作品的,但是用在描述整个文学发展的历史上亦然。文学的发展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没有客观存在的节点能将文学分成前后不同的时期。

人为对文学史进行分期,无论其分期标准如何,都是一种带有很强主观性的做法。按照所谓纯粹的文学标准(暂且不论这一标准是否真的存在)进行分期,结果只能是将文学史的分期变成一种自己主观意志的表现。马克·波斯特在《第二媒介时代》中指出:“一个历史阶段的强行推出意味着的,可能不是从一种存在状态过渡到了另一种状态,而是意味着一种复杂化,意味着将一种结构与另一种结构加以叠合,意味着对同一社会空间中的不同原则进行增值处理或多重处理。阶段或时期并非彼此相继而是相互涵盖,并非彼此置换而是相互补充,并非按顺序发生而是同时存在。”[2]而学界普遍认为按照文学自身的发展规律进行分期就是寻找文学新质点,找到这个点就能将文学史分为几个前后截然不同的发展时期。正是由于对文学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质的不同理解,因此导致学界对中国现代文学史的分期一直难以达成共识,分期问题成了困扰学界几十年的疑难问题。

二、以朝代更迭为分期依据的理由

文学史作为一门与通史相对的专史,是随着晚清、民初中国人“学科”意识的发展而出现的,属于史学的一种。1901年,梁启超发表在《清议报》和《新民丛报》上的《中国史绪论》《新史学》指出,以往史家治史有两大弊端:“知有一局部之史,而不知自有人类以来全体之史”,“徒知有史学,而不知史学与他学之关系。 ”[3]1641920年,梁启超在一系列围绕“中国历史研究法”的演讲中明确阐明“今日所需之史,当分为专门史与普通史之两途”,“专门史如法制史、文学史、哲学史、美术史……等等;普遍史即一般之文化史也。治专门史者,不惟需有史学的素养,更须有各该专门学的素养。”[3]38梁启超等人提倡专史,主要是感叹人生也有涯,想以一己之学力对整个史学做出贡献很难,因此要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学识选择最适宜自己的一门专史进行深入研究,希望在此领域做出成绩。但他们的专史研究并不是要各自为营,而是要对整个通史有所贡献。“历史上各部分之真相未明,则全部分之真相亦终不得见。”“专门史多数成立,则普遍史较易致力。”[3]38设立各门学问的专史是为了能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其最终目的是促进整个史学的发展。因此,作为专史的文学史的分期应与通史的分期一致,即以朝代更迭为分期依据。据此,现代文学的起点应设在民国元年即1912年,其讫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1949年。

以朝代更迭为分期依据,不仅便于打通专史与通史的界限,促进整个史学的发展,更有利于现代文学史本身的研究与教学。首先,朝代更迭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以此为分期依据能最大限度降低文学史分期的主观性,结束持续几十年之久的现代文学史分期问题的争论。实际上,中国古代文学的研究和文学史编写很早就采用了朝代更迭为分期依据的方法,如游国恩、袁行霈等人编写的《中国文学史》均采用了此种分期方法。但是,因为对现代文学史的起点一直没有定论且研究者不断将起点上移,因此导致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朝的文学史失去了完整性,晚清一段文学被强行从古代文学史中分离出来。现代文学史采取以朝代更迭为分期的方法,将起点定在1912年,这样不仅将晚清文学归为古代文学史,保持了清代文学的完整性,而且实现了与中国古代文学史的衔接,为以后的学术发展留下了开拓空间。

其次,朝代更迭仅具有时间意义,它之前和之后的文学不必一定存在差异。这样,既可以避免研究者为寻找具有前后异质性的分期点而对文学现象或作品过度阐释,放大文学发展中的个别现象,有利于研究者摆正心态,实事求是地进行研究;又可以避免因为过度重视文学发展中出现的新因素强调文学的断裂发展而使文学史残缺不全,造成对文学发展连续性的遮蔽。比如将现代文学的起点定在1919年的“五四运动”时期,强调文学在内容上受新文化运动的影响,彰显出从未有过的人的觉醒,主要依据是出现了大量青年人要求婚姻自主的文学作品。但是,只要将眼光稍稍向前回溯就会发现,这种要求婚姻自主的呼声早在民初的“鸳鸯蝴蝶派”小说中就有了。更重要的是,过去限于“现代性”的标准,一方面不少学者面对现代文学仅有的30几年的历史,都感到研究资源的枯竭,不得不炒冷饭、重复已有的研究课题;另一方面,蕴含巨大学术价值的古体诗词、通俗文学却迟迟得不到详尽研究。尽管有识之士不断呼吁要重视对旧体诗词和通俗文学的研究,并且有的学者已经取得了极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但这些研究始终不能取得和新文学研究同等的地位。以朝代更迭为分期依据,打破了“现代性”的樊笼,使长时间被置于现代文学史之外的古体诗词、传统剧本和通俗文学获得入史的可能性。

最重要的是,以朝代更迭为分期依据,不仅没有忽略文学自身的发展规律,而且更能展示文学发展的真实历程。文学不是空中楼阁,文学家也不是独立于社会之外的人,国家的法律、制度、政策等都对文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如教育制度、经济制度、文化政策等都与文学发展息息相关。一般来说,朝代更迭会引起一系列的变化,因为不同的领导集团有不同的领导思想,这些不同反应在法律、制度、政策等各个方面,从而影响着文学的发展。中国文学向来担负着“载道”的重任,即便是言志的文学其所言之志也多与社会、人生相关联。晚清以来,救亡图存越来越成为国人的自觉意识,梁启超的“三界革命”重视小说的价值,胡适等人的文学革命也与启蒙民众实现国家富强有关。在此情况下,朝代更迭必然会影响文学的发展。1912年成立的中华民国不同于中国历史上任何一次朝代更迭,它的成立结束了中国延续几千年的封建帝制,使民主共和观念深入人心。新文化运动正是先驱们为保卫共和政体而发起的一场思想启蒙运动,新文学的阵地《新青年》其“基本政治主张在于奠定真正的共和根基”[4],而用文学进行启蒙的目的也是为了塑造适宜于共和政体的新国民。民国初年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保障了言论自由、出版自由,促进了文学的发展。范烟桥在《最近十五年之小说》中写道:“中华民国建立,于中国历史上为新局面,一切文化,一切思想,俱有甚大之变动。最要之一点,即响时小说,受种种束缚,不能发表其意志与言论。光复后,即无专制之桎梏,文学已任民众尽量发展,无丝毫之干涉与压迫。”[5]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于领导阶级发生了变化,各项法律制度也与民国时期大不相同,只要将曹禺、老舍等作家1949年前的作品和新中国建立后的作品稍作比较,便可发现文学发生的变化。

三、结语

综上所述,文学的发展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没有客观存在的节点能将文学分成前后不同的发展时期,对文学史进行分期仅是一种手段、一种必要的假设。作为专史的文学史的分期应与通史的分期一致,即以朝代更迭为分期依据。据此,现代文学史的起点应设在民国元年即1912年,讫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1949年。朝代更迭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以此为分期依据能最大限度降低文学史分期的主观性,并实现与古代文学史分期的衔接,为以后的学术发展留下开拓空间。这一分期标准仅具有时间意义,不强调文学发展的突变与断裂,并且为以古体诗词、通俗小说等为代表的旧文学提供了入史的可能性。由于国家的法律、制度、政策等对文学发展会产生重要影响,因此以朝代更迭为分期依据也符合文学自身的发展规律。

[1]托·斯·艾略特.传统与个人才能[M]//卞之琳,李赋宁,译.艾略特文集.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4.

[2]马克·波斯特.第二媒介时代[M].范静哗,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26.

[3]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M].北京:中华书局,2014.

[4]汪晖.文化与政治的变奏:战争、革命与1910年代的“思想战”[J].中国社会科学,2009(4).

[5]范烟桥.最近十五年之小说[G]//芮和师,范伯群,郑学弢.中国文学史资料全编(现代卷):鸳鸯蝴蝶派文学资料(上).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232.

(编辑:文汝)

I209

A

1673-1999(2017)07-0099-03

高琳(1991—),女,青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2015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近现代文学。

2017-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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