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族婚俗中“伴娘”的起源小考

2017-03-22 07:22游容华
关键词:一夫伴娘侄女

游容华

汉族婚俗中“伴娘”的起源小考

游容华

“媵婚制”是流行于我国春秋时期“士”“诸侯”之间的一种婚俗制度,即妹妹随姊姊或侄女随姑姑共嫁一夫。这个随嫁之女(媵女)就是早期的“伴娘”。战国以后,随着时代变迁和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媵婚制”的内容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媵女陪伴姊姊(或姑姑)出嫁之后不再与姊姊(或姑姑)共事一夫,而只是照顾姊姊或姑姑,或者不久即返回自家。然而,“伴娘”这种形式历代都保留了下来。当时的媵女都是未婚的年轻女子,现今的“伴娘”也保留了未婚的习俗。

汉族婚俗;“媵婚制”;媵女;“伴娘”

现今汉民族大凡新娘出嫁时都少不了有“伴娘”陪伴左右,而且“伴娘”还都是未婚女性,这种习俗由来已久。这一古老的习俗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呢?为什么“伴娘”还都要求是未婚女性呢?从“媵婚制”的演变角度,并结合文献资料进行分析考证。

一、“媵婚制”的由来

关于“伴娘”的由来有不少传说。例如,古时候新人结婚时婚房里都不允许点灯。有一对夫妻拜堂之后被送入漆黑的洞房里,新娘劝说丈夫应多陪陪亲戚朋友们,于是丈夫便去了。这时客人中恰好有一个浪荡公子,他趁机溜进洞房里,摸黑向新娘求欢之后溜之大吉。后来新娘发现向自己求欢的不是自己的丈夫而是他人,因为羞愧便吊死在房间里,还留下了遗书,上面写着她是在新婚当天被人污辱的。经过县官审案之后,终于将犯人正法了。为此,县官也更改了规定,今后人们举办婚事,洞房内必须点灯,并且还要选一名女子在洞房里陪伴新娘。从此,这一习俗便流传至今。

此外,还有一些别的传说。笔者认为诸如此类的说法仅仅是传说而已,缺乏可靠资料的佐证,不足为信。那么,“伴娘”这种习俗到底来源何处?“伴娘”为何又要求是未婚女性呢?笔者研究发现,原来这种习俗源自于我国古代一种特殊的婚俗——“媵婚制”。据文献记载,在中国古代婚姻史上曾经流行过一种奇特的婚嫁制度“媵婚制”。《仪礼·士昏礼》云:“妇彻于房中,媵御馂,姑酳之。虽无娣,媵先。”郑玄注曰:“古者嫁女,必娣姪从之,谓之媵。”[1]3《公羊传·庄公十九年》云:“媵者何?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娣姪从。”[1]73可见,所谓“媵婚制”,就是娣(女性的弟弟,即妹妹)随姊(姐姐)共嫁一夫,姪(侄女)随姑姑共嫁一夫,娣、姊或姪、姑共事一夫的婚姻制度。这种婚制的流行范围,当时仅限于“士”“诸侯”之类的贵族阶层,流行于春秋之际。

关于这个问题,有关文献资料都有记载,且言之凿凿,不容置疑。汉字是反映汉民族文化的密码,通过汉字透露出来的文化信息,也可以看到其背后所隐藏的文化现象。方言词语也是反映汉民族文化的化石,从中可以得到某些重要的信息。下文将从汉字、语源发展、方言文化这3个方面来进行分析考证。

二、从汉字“媵”角度分析“伴娘”的由来

“媵”字是个形声字,从女朕声。但是,它的初文并不从女而是从人。东汉许慎所著的《说文解字》中没有收入“媵”字,却收有“”字,解释说:“送也。从人声。”吕不韦曰:“有侁氏以伊尹女。”徐铉注曰:“不成字,当从朕省。”三家均认为“”就是“媵”字。由此可知,“媵”字的初文是“”,本义是“致送,相送”,后来可以指“送女出嫁”,再后来才是专指“姪从姑娣从姊嫁”。正因为这个缘故,其字形也改为从女,朕声。查《汉语大字典》等工具书,“媵”字下列有多个义项,但各字典由于对“媵”字的本义与引申义发展线索认识不清,故而义项的排列大多颠倒不顺。笔者细察其词义发展的内在逻辑,按照先后顺序,将“媵”字的义项整理为以下几个主要义项。

(一)作动词:致送,相送

《尔雅·释言》云:“媵,将送也。”《仪礼·燕礼》云:“主人盥洗升,媵觚于宾。”郑玄注曰:“媵,送也。”《楚辞·九歌·河伯》云:“波滔滔兮来迎,鱼邻邻兮媵予。”王逸注曰:“媵,送也。”[2]62

(二)随嫁,陪嫁,从嫁

可以指以臣僕陪嫁,也可以指以姪娣从嫁。《左传·僖公五年》云:“执虞公及其大夫井伯,以媵秦穆姬。”杨伯峻注曰:“以男女陪嫁曰媵。”《史记·秦本纪》云:“既虏百里傒,以为秦缪公夫人媵于秦。”[3]106《左传·成公八年》云:“卫人来媵共姬,礼也。凡诸侯嫁女,同姓媵之,异姓则否。”《公羊传·庄公十九年》云:“媵者何?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娣姪从。”郑玄注曰:“古者嫁女必姪娣从,谓之媵。姪,兄之子;娣,女弟也。”

(三)作名词:随嫁之人

这是由随嫁引申出来的意义。《韩非子·外储说》云:“从衣文之媵七十人。”杜牧的《阿房宫赋》云:“妃嫔媵嫱,王子皇孙,辞楼下殿,辇来于秦。”与之相应而产生的名词有媵婢(陪嫁的婢女)、媵从(陪嫁的女子)、媵女(娣姪从嫁者)、媵臣(古时随嫁的臣仆)、媵从(古时随嫁的臣仆)等。

由此可见,“媵”字的词义发展经历了一个由宽泛到窄小的过程:送—随嫁—随嫁之人—专指媵女(娣姪从嫁者)。以后媵女就成为“媵”的专用意义了。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指出:“送为媵之本义,以侄娣送女乃其一端耳……今义则一端行而全者废矣。媵今形从女者,有一端之义独行故也。”段玉裁的分析说明,“媵”的词义缩小了,由“送”变化为“侄娣送女”,因而导致字形演变,由从人“”声的“”变为从女朕声的“媵”。而“媵”字意义缩小为专指“侄娣送女”,则分明是姐妹、姑侄共嫁一夫的“媵婚制”已经较为普遍,为一般世人所熟知。所以,字形才根据词义的变化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对“媵”字的声符进行分析,也可窥见同样的信息。“媵”字从女得义,从“朕”得声,是个形声兼会意的字。而从“朕”得声之字多有“增益”之义。例如,“賸(剩)”字从贝朕声,“贝”为财物的代表,《说文解字》解释为“物相增加也”[4]130。“賸”乃“剩”之本字,后来的“剩余”之义乃是“物相加”义的引申义。“黱”乃“黛”之本字,从黑朕声,《说文解字》解释为“画眉也”[4]211,就是将眉毛增黑加长之意。“謄”,《说文解字》解释为“移书也”[4]54,“移书”就是抄书,书经传抄册数必定增加。

三、从语源发展上对“媵”“侄(姪)”进行分析

从语源上考察,“朕”与“增”“赠”等字皆属古音蒸部,同出一源,以“朕”作为声符的字多有“增益”之义,这是语言发展中的声近义通现象。由此可以类推,从“朕”得声之“媵”字也有“增益”之义。“媵”的专用意义则为随嫁之女,即嫡妇之外增加之庶妇,可见其增益之义。因此,“媵”之得名与造字,皆与古人对侄娣陪嫁制度之特点的认识有直接的关系,而这种语言文字背后透露出来的文化现象,足以证明“媵婚制”的存在。

此外,我们还可以通过对“侄(姪)”字进行深入考察,来求得更多的佐证。“侄”,早期写作“姪”。甲骨文写作“”,金文写作“”。可见,早期的“姪”就是从女,至声,或者从女从至,这对理解娣姪从媵很有帮助。“侄”作为一种称谓,是指兄弟的子女,人们管自己兄弟的孩子(不分男女)叫“侄”,乃是晋代以后的事情。而在此之前,“姪”的称谓仅仅是相对“姑”而存在的。也就是说,只有姐妹对兄弟的孩子可以称“姪”,而兄弟对兄弟的孩子则不可以这样称呼。《尔雅·释亲》云:“女子谓昆弟之子为姪。”《说文解字》说得更加明白:“姪,兄之子也。从女至聲。”而杨雄的《释名》则解释得更加详细,《释亲属》云:“姑谓兄弟之女为姪。”由此可以证明“姪”在最初是专指女性的。而后来在字形上以“女”旁换为“人”旁,则显然是“侄”的意义扩大了,可以统称男女侄子的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姪”“姑”这一对称谓的产生既然是互为因果,完全对应的,那么在早期,“姪”并非“兄之子”的统名,而是专指兄弟之女中的媵者,以后也可泛指兄弟之女,到了晋代以后则又可泛指兄弟之子女。这可以从“姪”字初文的字形、字义得到证实。

从语源上考察,“姪”与“室”为同源词语,二字均从“至”得声,而“姪”属上古定母质部,“室”为上古书母质部,二字曾为同音字。从字义上看,“室”有“娶妻,成家”之义。例如,《韩非子》云:“丈夫二十而室,妇女十五而嫁。”《国语·鲁语下》云:“公父文伯之母,欲室文伯”[5]103(公父文伯的母亲打算给文伯娶妻)。另外,还有一个“适”字,与“姪”亦为声同韵近。从字义来看,“适”有“出嫁”之义。例如,《孔子家语·本命》云:“女十五许嫁,有适人之道。”《世说新语·任诞》云:“袁彦道有二妹,一适殷渊源,一适谢仁祖。”此与“姪”得名之义也颇契合。“姪”字从“至”得声,也是个形声兼会意的字。甲骨文将“至”写作“”,像箭矢着地之形,义则为“来也”“到也”。“姪”从女至声,或说从女从至会意,即证“姪”也有“适人之义”。“姪”“室”“适”既然音近义通,则当为同一语源而孳乳。“室”“适”都有出嫁适人之义,足证“姪”之所以称为“至”,非至它处,实至夫家,也即“姑”所嫁之家。“姪女”既然随“姑姑”共嫁一夫,那么就夫而言,其配偶则不止一人。所以,《释名·释亲属》云:“姪,迭也,共行事夫,更迭进御也。”这种解释还可从“姪”字的另一个异体字得到证明。例如,《玉篇》在“姪”字之下列一异体字,写作“女疊”,从“女”从“叠”(“疊”即“叠”)会意,其造字本意显然是表明“姪”是“叠”加之“女”,此与“媵”的造字意义为“增益之妇”相互印证,可以确证“姪女”是随姑所“媵”之女。

四、从现代各地方言的姑侄称谓语进行分析

从现代各地方言中一些关于姑侄的称谓语中也可窥见姑姑与侄女的特殊关系。例如广州方言,称姑姑为“姑姐”,将“姑”的辈分降了一个档次,却透露出两人关系变化的信息。媵婚以后,姑姑与侄女共事一夫,两人的关系发生了变化,以姐妹相称,原先的姑姑既是姑妈又是姐姐,所以有了一个新的称谓“姑姐”。又如,南昌方言称姑为“舵娘”,“舵”音近“大”,“舵娘”即“大娘子”之谓。既有大娘子,必有小娘子。这种称谓恐怕是“媵婚制”之中“姑”“侄”之间另一层亲属关系的产物。

而在众多方言中都有“姑爷”之称,则更能说明问题。例如,成都、合肥、南昌、阳江方言称姑父为“姑爷”,此当是侄女最先对姑父的称谓,时间久了,其他侄子无论男女也都如此称呼。另外,苏州方言称姑父为“大夫”,温州方言称姑父为“夫爷”,也都隐含着侄女既称姑父为爷,又称姑父为夫。这些都揭示出“姑父”与“侄女”之间又有一层夫妻关系。

五、从文献学角度来分析论证

以上从3个不同的层面论证了“媵婚制”的存在。下面再从“媵婚制”的实例来加以确证。例如:

《左传·哀公十一年》云:“冬,卫大叔疾出奔宋。初,疾娶宋子朝,其娣嬖。”[6]737记载了大叔疾娶了宋子朝的两个女儿。

《左传·庄公二十八年》云:“晋献公娶于贾,无子。烝于齐姜,生秦穆夫人及太子申生。又娶二女于戎,大戎狐姬生重耳,小戎子生夷吾。晋伐骊戎,骊戎男女以骊姬,归生奚齐。其娣生卓子。”[7]98记载了晋献公先是娶了贾国的女子,没有生育儿子。之后,他和父亲的后妻齐姜私通,生下了太子申生。再后来又娶二姐妹于戎国,大戎狐姬生了重耳,小戎子生了夷吾。最后在攻打骊戎时获得了骊姬及其妹,将姊妹二人同纳于后宫,并各生了一子。

《左传·闵公二年》云:“闵公,哀姜之娣叔姜之子也,故齐人立之。”[7]109其中哀姜、叔姜是齐国的一对姊妹,她们一起嫁给了鲁国的国君鲁庄公。这种一人同时娶姐妹的情况日益广泛,不但国君如此,大夫也可以兼娶姐妹。

《左传·文公七年》云:“穆伯娶于莒,曰戴己,生文伯,其娣声己生惠叔。”[7]222记载的就是鲁国大夫穆伯娶戴己、声己姊妹于莒国。对于姊妹同嫁一夫,还有一个专用的称谓“姒娣”。《尔雅·释亲》云:“女子同出,谓先生为姒,后生为娣。”意为姐妹共嫁一夫后,称谓为了与未嫁时相区别,便称长者为姒、幼者为娣。而她们未出嫁之时,年长者称姊,或称女兄;年幼者称妹,或称女弟。这种姊妹同嫁一夫的现象在后代也依然存在。例如:汉成帝娶了赵飞燕姐妹;马严上书汉明帝请纳马援三女入宫;汉明帝纳阎章两个妹妹为贵人。不但在宫廷中有二女同嫁,在民间也有这种现象,成为了一种被称为“一枝双凤”的婚俗。当然,媵婚的对象也不局限于妹妹,侄女也是可以的。

《左传·襄公十九年》云:“齐侯娶于鲁,曰颜懿姬,无子,其侄鬷声姬,生光以为太子。”[6]425鬷声姬是以侄女的身份陪嫁的。关于正妻与媵弟、媵姪女的承继关系,礼制中甚至有专门的规定。例如,《公羊传·隐公元年》云:“立适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汉何休注曰:“礼,嫡夫人无子立右媵;右媵无子立左媵;左媵无子立嫡侄娣。嫡侄娣无子立右媵侄娣,右媵侄娣无子立左媵侄娣。”[1]3《左传正义·隐公元年》疏引杜氏释例云:“古者诸侯之妻,嫡夫人及左右媵各有侄娣,皆同姓之国……夫人薨,不更娶,必以侄娣继室。”

由上述例子可以看出,在十分重视子嗣的宗法社会里,媵女的产生是以正妻的后备者的身份出现的。

进入战国时期,诸侯纷争,社会动荡,社会制度发生了巨大变革,人们的思想观念也有了极大变化,“媵婚制”这种落后野蛮的婚俗也逐渐没落,终于走到了历史的尽头。由于观念的转变,嫁女一方再也不能接受姊娣或是姑侄共事一夫的现实。原先诸侯拥有的特权不再持续了,“媵婚制”的内容终于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姪娣不再与姑姐共事一夫。再到后来,媵者不一定是同姓,更不一定做男子的小妾。尤其是自家没有合适的人选可以做媵者时如何办?也有一种变通的办法,就是有钱人家嫁女时买一两个丫环婢女陪嫁,主要到夫家侍候本家小姐。如果小姐命短,婢女也有可能转为正妻。因此,就有了“媵婢”这个词的出现。也有婚期过后,陪嫁之女便返回自家。开初主要是有钱、有地位的人家这样做,后来普及到一般百姓。百姓之家可能无钱购买丫环婢女陪嫁,但却可能有适当的人选来尽陪嫁之责。这么一来,尽管“媵婚制”的内容发生了性质的变化,然而其形式却一直保存了下来。也就是说,自古至今,一个女子出嫁必有其他女子陪伴送至夫家。只不过是随着时代的进步,观念的转变,这个(些)陪伴之女也就不再随出嫁之女共事一夫了,她(们)在当日或是日后还是要返回自己的家中,不会留下来。而且,这个(些)陪伴之女也已经不再局限于新娘的妹妹或是侄女了,只要是近亲的年轻女子,甚至是买来的年轻女子便可。这个陪伴之女子就是后来的“伴娘”。“伴娘”就是早期的媵女。这就是“伴娘”的来历。

六、结语

正是由于这个习俗决定了“伴娘”无论是新娘的妹妹还是侄女或是她人,其一定是未婚的年轻女子。因为媵女无论是妹妹还是侄女,一般来说都是未婚者。从现今各地婚俗来看,无论天南地北,城市或是乡村,凡是担任“伴娘”者绝大多数都是未婚女子,几乎很少例外。尽管人们根本没有意识到为何要这样做,但是也都会遵循这个不成文的规矩。当然,也有偶尔见到“伴娘”是已婚女子的情形,个中缘由可能是因为缺乏合适的未婚女子做“伴娘”或是新娘有一个要好的闺蜜,非要她做“伴娘”不可所致。最根本的原因还是人们不知道这个古老的习俗历来都要求“伴娘”是未婚女子,否则也绝不至于要已婚女子做“伴娘”了。对使用已婚女子担任“伴娘”的情形,人们从心理习惯上总觉得有些另类和不适,但是又说不出明确反对的理由,自然也就不会深究。明白了古代“媵婚制”的存在与它的发展变化,自然也就明白了“伴娘”是如何产生的,也明白了从古至今做“伴娘”者为何绝大多数都是未婚女子的原因。

[1]孔广森.春秋公羊经传通义[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2]洪兴祖.楚辞补注[M].白化文,等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15.

[3]司马迁.史记:第1册(文白对照本)[M].韩兆琦,主译.北京:中华书局,2009.

[4]许慎.说文解字[M].长沙:岳麓书社,2013.

[5]史延庭.中国历史读本:国语[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

[6]袁立泽.中国历史读本:左传(二)[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

[7]袁立泽.中国历史读本:左传(一)[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

(编辑:文汝)

G122

A

1673-1999(2017)01-0095-04

游容华(1981—),女,硕士,福州外语外贸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文学阅读与文学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2016-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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