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卦》与《系辞上》所涉及的四种历法

2017-03-31 23:54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山东青岛266590
关键词:系辞历法物候

邓 东(山东科技大学 文法学院,山东 青岛 266590)

《说卦》与《系辞上》所涉及的四种历法

邓 东
(山东科技大学 文法学院,山东 青岛 266590)

《易传》作者以历释易,通过考察天地万物与时序的关系,概括出一些普遍性哲理,用于阐发《易经》的卦爻符号与卦辞爻辞。其中《说卦》与《系辞上》所涉及的历法概念及历数,或杂采以往历制的成果,或兼收当时诸国的用历,分别使用了四种历法,即物候历、三百六十日法、五行历、四分历。

易传;说卦;系辞上;历法

《易经》的卦爻系统贯穿着历法元素,其六十四卦,呈流转反复之势,体现着历时所具有的终而复始的周期性特征;每一卦六个爻位,由初而上依次发生变化,也显示出动态的时序意义。基于此,《易传》作者以历释易,认为易(包括筮法)以历为本,以历明时,以历释变,易数以历数为依据;历与易都依据时序之中的天地万物,取之以象,见之以数;历理与易理相通,历数与易数可以互用。从这一认识出发,《易传》以历法为基础,通过考察天地万物与时序的关系,概括出一些普遍性哲理,用于阐发《易经》的卦爻符号与卦辞爻辞。其中《说卦》与《系辞上》两篇,对不同的历法兼蓄并存,直接引入了这些历法所特有的术语、规则或常数,藉此可辨识所用之历,进而领会所述之理。这两篇作品有着不同的历学知识资源,所述内容各有侧重,故而分别使用了不同的历法。

近年来,不断有学者探讨《易传》的时观,却往往局限于变通之理,而忽略了其基础在于天地自然的周流之象,在于“治历明时”。春秋战国的天道观,包含着一般哲理与历象历法这两个层面,只有分别加以辨析,才可能形成较为完整的解说。

一、古物候历

据春秋战国时期涉及岁时文化的典籍记载,物候历起源于原始社会,早期的发展分两个阶段,有着不同的历时特征。

第一个阶段,每年分为两节。上古的农事活动,在一天是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在一年是启蛰而作,闭蛰而息。这时只有启蛰与闭蛰两个节气,以启蛰为农事之始,到了闭蛰,农作物收获完毕,此后农人休息,整个冬季都处于从终回到始的过渡时段。其时,人们只知年月日的循环往复,尚无纪时意识,不编排年月日的次序。一年以启蛰与闭蛰二分,这种岁时观念对后世文化有着深远的影响,如祭礼,《左传·桓公五年》:“启蛰而郊……闭蛰而烝。”[1]123《孔子家语·郊问》:“启蛰之月,则又祈谷于上帝。”[2]20又如德治,《太平经》:“德居外,万物莫不出归王外,蛰虫出穴,人民出室。……德在内,万物莫不归王内,蛰藏之物悉入穴,人民入室。是以德治之明效也。”[3]110在《庄子·天运》,黄帝演奏咸池之乐,北门成“始闻之惧”,黄帝曰:“蛰虫始作,吾惊之以雷霆。”[4]89是以节气解释音乐。

《说卦》“天地定位”章也依据这种一年二分的模式,将八经卦分为两组,自启蛰以后为震、巽、坎、离四卦:“雷以动之,风以散之,雨以润之,日以烜之。”[5]817四卦代表着农作物生长所必需的四种气候条件,震卦“雷以动之”,春雷震动,气温逐渐回升;巽卦“风以散之”,暖风披拂,田野空气流通;坎卦不言水而言“雨以润之”,离卦不言火而言“日以烜之”,意在使之适宜于万物生长。此章又说:“山泽通气,雷风相薄,水火不相射。”[5]816表明四卦相错相资,相互交织,综合作用。自闭蛰以后为艮、兑、乾、坤四卦:“艮以止之,兑以说之,乾以君之,坤以藏之。”[5]817闭蛰后的整个冬季含有“止”“藏”二义,是理所当然。所谓“兑以说之”,《说文解字》之《言部》:“说,释也。”[6]53《采部》:“释,解也。”[6]28《兑·彖传》:“说以先民,民忘其劳。”[5]590是说在漫长的冬季,农人经过休养,恢复了体力,淡忘了耕耘种植的劳累。所谓“乾以君之”,《说文解字·口部》:“君,尊也,从尹。发号,故从口。古文象君坐形。”[6]32《乾·彖传》:“大哉乾元,万物资始,乃统天。云行雨施,品物流形,大明终始。”[5]58-59是说闭蛰以后的乾卦,如同君主一样,端坐在统御全年终始的位置,面向启蛰以后的“云行雨施、品物流形”而发号施令。就是说,只有经过闭蛰以后的终始过渡时段,岁时才能够回到下一年的启蛰。可见启蛰后的四卦与闭蛰后的四卦互为前提,相互转化,相反相成,故而此章又曰:“八卦相错。”[5]816。另据《易经·坤》初六爻辞“履霜坚冰至”[5]111可知,从霜降到大寒,都属于闭蛰时段。

第二个阶段,每年分为四季。农作物有生长收藏四个时段,分别处于四个季节,与之相对应,《说卦》“帝出乎震”章,也将八经卦分为四组:春为震、巽;夏为离、坤;秋为兑、乾;冬为坎、艮。其中巽、坤、乾、艮四卦,分别位于春夏之交、夏秋之交、秋冬之交、冬春之交:“万物出乎震……齐乎巽……离也者明也,万物皆相见……坤也者地也,万物皆致养焉,……兑正秋也,万物之所说也……战乎乾……坎者水也,……万物之所归也。……艮……万物之所成终而所成始也。”[5]817-818此章以震卦表示启蛰,并未以此作为一年之始。以坎卦为冬,取其水寒凝冰之象;又以艮卦为冬,是以其初六、六二为终;以其九三为始,说明整个冬季都属于从终到始的过渡时段。问题在于,以艮卦三爻表示由终到始,由阴到阳,是用了后世形成的阴极阳生这种四分术历法的抽象概念,这容易引起误解。后来有些学者解释《说卦》此章,往往误用这一概念去硬套,如《古经天象考·二十四气》:“艮卦三爻当大寒、立春、雨水,大寒乃岁之终,立春乃岁之始,故曰成终成始。但此二爻皆阴,仍是坎水寒凝之象,至三爻则阴变阳。”[7]303是说艮卦初六配大寒,六二配立春,都是阴爻,直到九三配雨水,才是阳爻,并不能体现阴极阳生之理;既然以艮卦为终始,则大寒为阴极,立春就应该为阳爻,为阳生。造成这种误解,是没有注意到《说卦》此章所述为早期物候历,当时尚未以春为一年之始;而以冬季为终始,也尚无阴极阳生之义。

先秦典籍多并用几种历法,其中只言一年四时者,都属于早期物候历。《易传》以历释易,大多是用这种一年四分之历,如《革·彖传》:“天地革而四时成”[5]513-514;《系辞上》:“变通配四时”[5]578、“变通莫大乎四时”[5]723。这些话所蕴含的重要思想,是将《易经》的象数关系解释为卦象爻象与一年四分之历的历象关系。所谓“变通”,即“一阖一辟谓之变,往来不穷谓之通”[5]718,其方式是以每年的一闭一启为变,以闭而启、启而闭的周流不息为通。启蛰之后为春夏秋季,闭蛰之后为冬季,于是有了四时之分。物候历的四时,一是时段对称,长度均匀;二是依次渐进,物象各异;三是年复一年,终而复始。春秋末至战国中后期,四分术历法根据四时的这些特性,将其分为八个节气(即二至二分四立),进而划分为二十四节气。其推算方法是以冬至为始,按照线性比例将一回归年均分为二十四等分,每一等分为365又1/4÷24=15又7/32日。从《说卦》“帝出乎震”章用八经卦配物候历的四时,到西汉孟喜用四正卦的二十四爻配四分术历法的二十四节气,说明古代易学一直都在积极汲取天文历法知识,不断追踪历法发展的步伐。

《说卦》的一年四分之历,又见于马王堆帛书《要》篇:“益之为卦也,春以授夏之时也,万勿(物)之所出也,长日之所至也,产之室也,故曰益。损者,秋以授冬之时也,万勿(物)之所老衰也,长夕之所至也,故曰产。”[8]438春夏为益卦,秋冬为损卦,仍留有一年二分的痕迹。益卦为震下巽上,相当于《说卦》“天地定位”章的震巽两卦,对应启蛰之后的时间。损卦为兑下艮上,相当于《说卦》“天地定位”章的兑艮两卦,对应闭蛰之后的时间。帛书《要》篇又说:“益之始也吉,亓(其)冬(终)也凶。损之始凶,亓(其)冬(终)也吉。”[8]438是说益卦在春夏为吉,到入秋为凶;损卦在秋为凶,到冬末开春为吉。这其实是说农作物的生长,春夏为吉,秋冬为凶。又有《杂卦传》曰:“震,起也;艮,止也。损益,盛衰之始也。”[5]845此说符合《说卦》“帝出乎震”章的震春艮冬,也符合帛书《要》篇的益吉损凶。又如《尚书·尧典》,唐尧命羲和观象制历,其测时方法,只能辨识星象、日出方位以及鸟兽毳毛变化与孳尾情况,以判定季节的转换;其纪时方法,只纪仲春、仲夏、仲秋、仲冬四个时段,四季相互转换的时间界限模糊不清,只能取每一季节的中期,又没有使用干支纪日法来标示并排列出全年每一天的日名和日序;不能排定历月与历日,就无法确定一年以何时为始又以何时为终,无法设置岁始与岁终的固定交接日;其岁时观念是四季转换“如环无端,不知年之所加”的循环往复。[9]《黄帝内经素问·五运行大论》说:“天地之动静,神明为之纪;阴阳之升降,寒暑彰其兆。……天地阴阳者,不以数推,以象之谓也。”[10]370是说一年二分,即一动一静,或曰一寒一暑,或曰一阴一阳;观察其交替变化,只需凭借物象;所用之历只有历象,不计历数。这种物候历,实为依据动植物的物候期特征而编制的物候谱。应当看到,《说卦》与《尧典》等文献所载的上古历法史料,保留了不同于后世的岁时观念,其中蕴含着特有的思想意义。战国以后的所谓“夏历”,以春为岁时之始,由此排列全年的月序,这就篡改了原本的物候历,掩盖了那些上古史料的重要价值。

如前所述,物候历第二个阶段的显著特点,是依据农作物的种植收获,以春夏秋为忙季,以冬为闲季。冬季休闲时段,既属于上一年之终,又属于下一年之始。如《管子·版法解》:“冬既闭藏,百事尽止,往事毕登,来事未起。方冬无事,慎观终始。”[11]405又如帛书《论约》:“三时成功,一时刑杀,天地之道也。……一生一杀,四时代正,冬(终)而复始。”[12]从今本《夏小正》也可看出,其原始版本的纪事只到十月初,此后的两个多月已进入冬季,没有农事活动,也没有物候变化,就不再纪录。岁时实有十二个月,历法只有十个月。这种以冬季为空白的时空观念直接影响了后来的哲学。如《天原发微》解释扬雄《太玄》:“盖万物入乎北,则有化于无,故谓之冥;万物出乎北,无化于有,故谓之罔。……天有四时,冬不用;地有四方,北不用。”[13]是以冬季为无,春夏秋三季为有。四季的关系,被提炼成有与无的关系。在一年四季,有与无按照3:1的时间长度,相互交替,循环往复。由此去理解《老子》的“有无之相生也……先后之相随,恒也。”[14]10“天下之物生于有,有生于无。”[14]3“谷得一以盈,万物得一以生。”[14]3,7冬季没有万物生长,故曰无;春夏秋三季有万物生长,故曰有。古人用算筹记数,以空位表示“零”,则冬季为0,为无;春夏秋三季为1,为有。万物生于有,即万物生于春夏秋三季;有生于无,即春夏秋三季生于冬季。冬季与春夏秋三季皆先后相随,春夏秋三季之有,又回到冬季之无,故曰“有无之相生也”,是为天地万物所遵循的周期性规律。进而看“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14]3,这里的“道”,指岁时意义上的天道运行;这里的“生”,即包含之义。“一”为有,包含了寒暑,也包含了春夏秋三季,由寒到暑为春夏,由暑到寒为夏秋。“二”为寒暑。“三”为春夏秋三季。冬季不生万物,可视为0。再看“功遂身退,天之道也”。[14]10岁时所体现的天道运行,在春夏秋三季生长万物,到了冬季则“功遂身退”。用现代语言说,冬季景象萧索,这是一个可实证性的特称命题,通过不完全归纳法,就上升为“天之道”这一抽象的包括了自然和社会一切领域的全称命题。

物候历在一年二分、四分的基础上,又发展到八分、十二分的阶段。《说卦》“天地定位”章以艮卦对应闭蛰,相当于后世的九月至十月之间,《诗经·七月》:“十月涤场。”毛亨《传》曰:“涤场,功毕入也。”[15]是以十月为农事之终。《礼记·月令》:季秋之月,“蛰虫咸俯在内,皆墐其户”[16]483,“合诸侯,制百县,为来岁受朔日……”[16]479;孟冬之月“天子乃祈来年于天宗”。[16]490是以九月、十月为一岁之终,从这时开始筹划来年之事。《太平经》:“十者,数之终也,故物至十月而反初。”[3]153是以十月为终始。秦朝也将闭蛰理解为年际之终始,而以十月为始,《史记·秦始皇本纪》:“改年始,朝贺皆自十月朔。”[17]237《正义》:“秦以建亥之月为正。”[17]238此秦历又称颛顼历,到西汉又继续沿用了一百年。这种历法出自物候历,又不同于物候历。在物候历的二分阶段,闭蛰表示农事之终;闭蛰之后到下一年启蛰的这个时段,是岁时之终始。在物候历的四分阶段,整个冬季都表示一年之终始,并非只以十月为终始。诸如《尚书正义》引郑玄曰:“帝王易代,莫不改正。尧正建丑,舜正建子。”[18]这类说法甚多,都是只取冬季的一个月为始,不符合物候历以冬为终始的观念。

二、三百六十日法

春秋战国时期,多种历法并行于世,各行其是,相互牴牾。当时有些学者试图加以调解,兼蓄并用,却无法取得内在的统一,只能将几种历法拼接堆砌在一起,当作典故。如《荀子·大略》:“霜降逆女,冰泮杀,内十日一御。”[19]用了四分历、物候历、三百六十日法这三种历法。这种用历混杂的情况,集中体现在《系辞上》“大衍之数”章:“五岁再闰,故再扐而后掛。……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有六十,当期之日。”[5]699-700这段话提到三个历法概念,分别属于历法发展的不同阶段,其数值含义及推导方法各不相同,由此可知战国时期行用的三种历法。先看“凡三百有六十,当期之日”一语。这种历年长度被称为“三百六十日法”,形成于物候历发展的最后阶段,是根据月相变化周期,规定每年12个月,每月30日,由此就有了较为稳定的“夏历”。“三百六十日法”曾长期行用,并作为一种历时文化广泛应用于古代社会。如《周礼》全书六篇,分天地春夏秋冬六官,各有其属六十,合为三百六十。《易象图说》:“《周礼》六官,象天地四时,其属三百六十当期之日,以应周天三百六十度。”[20]说明周礼的整个体系都是按照“三百六十日法”构建而成。据文献所载,“三百六十日法”的历时特征主要有以下四点。

其一,只用天干纪日。《黄帝内经素问·六节藏象论》:“天有十日,日六竟而周甲,甲六复而终岁,三百六十日法也。”[10]62是说“三百六十日法”是以天干纪日,10日为1节,6节为1周甲,6周甲为1岁。如《易经·蛊》卦辞:“先甲三日,后甲三日。”[5]264《白虎通·郊祀》释曰:“先甲三日辛也,后甲三日丁也。”[21]475《子夏易传》释曰:“先甲三日者,辛壬癸也。后甲三日者,乙丙丁也。”[22]又如《易经·巽》九五:“先庚三日,后庚三日。”[5]587朱熹《周易本义》释曰:“先庚三日丁也,后庚三日癸也。”[23]都是用天干纪日之例。

其二,以十日为一旬。《管子·宙合》:“岁有春秋冬夏,月有上下中旬。”[11]72《周礼·天官·宰夫》:“岁终则令群吏正岁会,月终则令正月要,旬终则令正日成。”孔颖达注:“旬,十日也。”[24]49是按年、月、旬三个期限对官员进行考核。《周官集传》卷2注引郑锷曰:“总一旬之治者谓之成,成言事绪之就也。”[25]人们对事务日程的安排,服从以旬为周期的历政。

其三,一旬分为两个五日。随着社会发展,各种事务活动加快,五日亦成为一个重要的历政定制。《管子·立政》“首宪”条:“孟春之朝,君自听朝,论爵赏校官,终五日。季冬之夕,君自听朝,论罚罪刑杀,亦终五日。”[11]18又《管子·揆度》记载,春秋战国时的民间集市地点设在一个行政区域的中心位置,以五日之程为基本单位:“百乘之国,中而立市,……五日而反。”“千乘之国,中而立市,……五日出境,十日而反。”[11]448所说的“五日而反”,是当时历政的一项规定。《庄子·逍遥游》:“夫列子御风而行,泠然善也,旬有五日而后反。”[4]5可见历政的这项规定已成为当时的一句习惯用语。《系辞下》载“神农氏作,……日中为市”[5]749,是以当时的五日之程为参照,赞美神农时的集市只需半日之程。

其四,不置闰,只对应月相变化和具体的物候现象,随时加以调整,历年长度有伸缩。春秋战国以后,人们从算法上探讨“三百六十日法”的结构,形成了60×6、45×8、90×4、15×24这四种算法,分述如下。

关于60×6,《黄帝内经素问·六节藏象论》:“天以六六之节,以成一岁。”[10]60《周礼·天官·小宰》也有类似的说法,是以天地春夏秋冬为六官,每官分属六十。郑玄注:“六官之属三百六十,象天地四时日月星辰之度数,天道备焉。”[24]41这里的“六六之节”,即1周甲60天,6周甲360天。前文所引《黄帝内经素问·六节藏象论》“天有十日,日六竟而周甲,甲六复而终岁”已显示,“周甲”是6旬,不是60甲子。“三百六十日法”只用十天干,不用十二地支。《鹖冠子·度万》:“五音六律稽从身出,五五二十五以理天下,六六三十六以为岁式。”陆佃注:“五五,五其音之五也。六六,六其律之六也。一岁之式,积旬三十有六。”[26]也说一年有三十六旬,共三百六十日。此算法可与乐律的内在结构形成整齐的对应。《类经图翼·律原》:“一律所生各有五音,十二律而生六十音,因而六之,六六三百六十音,以当一岁之日,故曰律历之数,天地之道也。”[27]因而这种算法只用天干的循环(即“周甲”)表示日序。

关于45×8,《白虎通·八风》:“风之为言,萌也,养物成功,所以象八卦。阳立于五,极于九,五九四十五日变,变以为风,阴合阳以生风也。”[21]179-180一年分八个季节,有八种季风,每一种季风有45日。阳数(奇数)以5为基本数,即生数,分别加上1至4,可得成数6、7、8、9,至9为极。基本数5×极数9=每季45(日)。这是物候历的一年八分阶段,八个季节对应八风、八方、八经卦。

关于90×4,《逸周书·时训解》以5天为1候,3候15日为1节气,6节气90日为1季,4季为1年。[28]153-160又有恽树珏《群经见智录》:“五日为一候,三候为一气,积六气为一时,得九十日,积四时成一岁,得三百六十日,为一年。”[29]是以90天为一时,一年四时,即春夏秋冬四季。

关于15×24,《逸周书·时训解》:“立春之日,东风解冻;又五日,蛰虫始振;又五日,鱼上冰。……大寒之日,鸡始乳;又五日,鸷鸟厉疾;又五日,水泽腹坚。”[28]153-160是以360日对应24节气,两个节气相隔15日,15×24=360日。此即《淮南子·天文训》所说:“十五日为一节,以生二十四时之变。”[30]30实际上,“三百六十日法”与四分术历法的24节气有着不同的历年长度,并不能完全对应。

四分术历法行用之际,民间一直保留着“三百六十日法”,当作一种参用历法。如《黄帝内经素问·六节藏象论》有“天度”与“气数”之分。四分术历法为“天度”:“天度者,所以制日月之行也,……故大小月三百六十五日而成岁。”王冰注:“正言之者,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乃一岁法,以奇不成日,故举大以言之。”[31]71这是当时行用的正式历法。“三百六十日法”为“气数”:“气数者,所以纪化生之用也,……三百六十日法也。”[31]72这是当时的参用历法。天度用于协调太阳(回归年)与月亮(朔望月)的运行长度,即“制日月之行”;气数用于计算农作物生长时间,即“纪化生之用”。

“三百六十日法”沿承物候历一年四分阶段的岁时观念,以秋末冬初的闭蛰为农事之终,以秋末冬初的闭蛰到冬末春初的启蛰这一时段为年际之终始。自西周末期,有些文献将秋末冬初的农事之终,当作了年际之终始;又以开春为一年之始。当此之际,又有四分术历法问世,以冬至为一年之终始。于是形成了四种岁始,即亥正以夏历十月为始,周正以夏历十一月为始,殷正以夏历十二月为始,夏正以夏历正月为始。此后,“三百六十日法”也以夏历十月为一年之始,而以夏历九月为一年之终。如《易纬乾凿度》言:“乾者天也,终而为万物始。北方,万物所始也,故乾位在于十月。”[32]6又言:“乾渐九月。”[32]5郑玄注:“乾御戌亥,在于十月,而渐九月也。”[32]6九月到十月都属于闭蛰的时节,由乾卦统御这一时节,以体现年际之间的终而复始;所言北方对应冬季,为“万物所始”,是残留了“三百六十日法”原本以整个冬季为年际之终始的观念。

以“三百六十日法”配八卦始于战国易学。《易纬乾凿度》载孔子曰:“岁三百六十日而天气周,八卦用事,各四十五日,方备岁焉。”[32]5这里的孔子之言,应为战国初儒家学者所言。其具体配法,见《春秋考异邮》:“八卦主八风,距同各四十五日。”所说的八风配八卦是:条风艮、明庶风震、清明风巽、景风离、凉风坤、阊阖风兑、不周风乾、广莫风坎。[33]是以艮卦表示冬尽春来。又有《淮南子·天文训》“何谓八风”一节,自“距日冬至四十五日,条风至”[30]29起,八个风季各四十五日,全年共360日,是以坎卦表示冬至,以艮卦表示立春。另有高诱注文的八风配八卦[30]29,配法与《春秋考异邮》所述相同。

三、五行历

春秋末至战国初,已形成五行相生的学说。《墨子·贵义》:“帝以甲乙杀青龙于东方,以丙丁杀赤龙于南方,以庚辛杀白龙于西方,以壬癸杀黑龙于北方,以戊己杀黄龙于中方。”[34]刘玉建说:“依墨子所言,则可推知其五行的次序为:木→火→土→金→水,此正是后来的五行相生次序。”[35]《左传·昭公元年》有“分为四时,序为五节”一语,杜预注:“得五行之节。”[1]1423-1424卢央说:“似可察知春秋时以五行配应一年的办法,已在初步实施。”[36]到战国中期,随着五行相生说的盛行,五行历应运而生。

《系辞上》说:“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对于这一乾坤之策,《汉书·律历志上》载刘歆的解释:“天以一生水,地以二生火,天以三生木,地以四生金,天以五生土。五胜相乘,以生小周,以乘乾坤之策,而成大周。”[37]1411是将1至5这五个自然数作为五行生数,经过相加,得出五行的成数:以土数5分别加上水1、火2、木3、金4,得出6、7、8、9四个数。冯时说:“这种现象似乎反映了一种最古老的进位制的痕迹。”[38]古人以手指计数,一只手计生数,另一只手计成数。6、7、8、9四个数,即《系辞上》“两仪生四象”[5]723的四象之数。将四象之数相加得30,为一个月的天数,即小周。对于大周的算法,刘歆说(括号内算式为笔者所加):“三微而成著,三著而成象(3×3=9),二象十有八变而成卦(2×9=18),四营而成易,为七十二(4×18=72),参三统两,四时相乘之数也。参之则得乾之策(3×72=216),两之则得坤之策(2×72=144)。”[37]1411可见乾坤之策实为五行历,一年五节,每节七十二日。五行历本无十二月之分,刘歆创小周大周之说,将十二月纳入五行历的框架。

又有北魏关朗的解释,见《关氏易传·乾坤之策义》:“三其七十二,则二百一十六,乾之策也。二其七十二,则百四十四,坤之策也。”赵蕤注:“三天两地,转相明也。”[39]关朗以五行历每节七十二日来解释乾坤之策,其说与刘歆的大周说相同。然而,刘歆、关朗没有说清楚的是,乾之策用三、坤之策用二,其道理何在。赵蕤则以“三天两地”之理,来解释这个问题。所谓“三天两地”,是借用《说卦》所言:“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幽赞于神明而生蓍,参天两地而倚数。”王弼注:“参,奇也;两,偶也。七九阳数,六八阴数。”[5]808京房《京氏易传》亦说:“奇偶之数取之于乾坤。”[40]然而,《说卦》“参天两地”的“参两”应是动词,含有考察、探究之义,不是数词“二三”。刘歆之说,并不稳妥。其实,乾坤之策的数值,所依据的是五行历的一年五分之法,所用之数的算法出自五行历,是《系辞上》的作者专为五行历量体定制的两个数值。《系辞上》称其为“乾坤之策”,以及刘歆称其为“参三统两”、赵蕤称其为“三天两地”,这些说法都属于假托,无非是为了表明《系辞上》的立说,出自《易经》的筮法,是以数字形式表达的占筮行蓍过程及推演结果。正如《易数钩隐图·大衍之数五十》所说,其取数方法,乃“蓍之神用”[41],是将五行历的算法神秘化。

《系辞上》乾坤之策所述五行历,虽然也用360日的历年长度,其算法与历理却不同于“三百六十日法”。首先,“三百六十日法”是用天干纪日,五行历则是用天干地支六十甲子纪日。蔡邕《月令章句》说:“大挠探五行之情,占斗纲所建,于是始作甲乙以命日,谓之干;作子丑以名月,谓之枝。枝干相配以成六旬。”[42]是说五行系统以“枝干相配”的六十甲子法纪日。其次,“三百六十日法”是阴阳四时的偶数系列,而五行历是五时五方的奇数系列,是按照五行相生之序,将360日划分为5个时间段,每段72天。其算法为72×5。如《孔子家语·五帝》载孔子曰:“昔丘也闻诸老聃曰:‘天有五行,木火金水土,分时化育,以成万物。’……五行用事,先起于木。木,东方万物之初皆出焉。”王肃注曰:“一岁三百六十日,五行各主七十二日也。”[2]1黄伦《尚书精义》卷2引胡伸曰:“昔之言岁,以四时计者,各为日九十。以六气计者,各为日六十。以五行计者,各为日七十二。”[43]是说“三百六十日法”可以有多种算法;而五行历只有72×5这一种算法。如《管子》的《幼官》和《幼官图》以12日为一节,6节共72日配一行,五行配一年30节共360日。

《黄帝内经素问》将五行历称为“五运”,如《天元纪大论》:“天有五行,御五位,以生寒暑燥湿风。……五运相袭而皆治之,终朞之日,周而复始。”[10]361而将“三百六十日法”称为六气,如《六节藏象论》:“五日谓之候,三候谓之气,六气谓之时,四时谓之岁。”[10]63-64其时,五行历与“三百六十日法”并行于世,各有一套历理及算法,需要加以区分。

《系辞上》所讲的乾坤之策,是在“三百六十日法”的框架之内,提出了五行历的数值。五行历一年长度360日,本不置闰。后来,人们通过晷表测影确定了冬至之日,由此得出四分术历法的回归年长度,于是发现“三百六十日法”与四分术历法相差5又1/4日。按照《白虎通·诛伐》的说法,这是因为冬至“阳气微弱”[21]补遗10,即冬至日阴极阳生,而阴极之下的阳生是一个耗费时日的过程,需要每年另加5日,每4年再加1日。然而,五行历本以六十甲子纪日,这些另加的日子不能冠以干支日名,无法计入日序之列。当时人们处理这个问题的方法是每年安排五天的休假日,称为“五日仪”。此法见于《易通卦验》:“正其本而万物理,失之毫厘,差以千里。正此之道,以日冬至日始。人主不出宫,商贾人众不行者五日,兵革伏匿不起。人主与群臣左右从乐五日,天下人众亦在家从乐五日,……五日仪定,地之气和,人主公卿大夫列士之意得,则阴阳之晷如度数。”[44]这里的“阴阳之晷如度数”,是说安排“五日仪”时,人们已用圭表测量日影,并认识到五行历有五天的差距。“五日仪”又称为“休废日”,《靖康缃素杂记·祖腊》引成伯玙《礼记外传》:“周木德,汉火德,各以其五行之元日为祖,其休废日为腊也。”[45]是说在一年里,五行历的五个时段各有一天为元日,又各有一天为休废日。其休废日不计入七十二日,而在每年之末另加五日。这两条材料显示,每年休废五日之制,属于协调四分术历法与五行历不同长度的一种置闰日法。《复·象传》曰:“雷在地中,复;先王以至日闭关,商旅不行,后不省方。”[5]312所谓“雷在地中,复”,指闭蛰之后到启蛰之前的整个冬季,雷藏于地,这一时段成终成始,年与年终而复始。此乃早期物候历以冬为终始的岁时观念。所谓“至日闭关”,即冬至前后休废五日。

五行历以五行相生说为理论基础,对于寒暑转换有着合理解释,颇得世人的信奉。从《墨子·贵义》到《系辞上》,再到京房的五行《易》,五行相生说及五行历有数百年的演进过程,形成了几个相承而不尽相同的阶段:五行相生说→五行历→五行占→五行《易》。在此期间,围绕五行历与物候历、四分术历法的关系,出现了相当驳杂的情形。

其一,以五行配冬至。《管子·五行》以五子配五行(甲子木、丙子火、戊子土、庚子金、壬子水)为各时段的起始日,五个时段各以“七十二日而毕”,而以“日至”标明,每年以冬至为终始交接点:“日至,睹甲子木行御,……七十二日而毕。”[11]300黎翔凤注曰:“冬至日不一定为甲子,必睹甲子日才算木行御,东方为甲乙也。”[46]又《管子·匡乘马》:“日至六十日而阳冻释,七十日而阴冻释。阴冻释而秇稷。”[11]417刘绩注曰:“自甲子起,周一甲子六十日,又十二日得丙子,故曰‘七十二日而毕’,下皆仿此。”[47]可见《管子·五行》所述五行历是用六十甲子纪日法,以春为始,却又将四分术历法的冬至概念纳入五行历。这种编排方法,又见于西汉前期《易阴阳》所述的五行历,[48]是将五行历与物候历、四分历这三种历法混用。

其二,以五行配四季。战国末邹衍的五行历,有着较大影响。据《史记·封禅书》所述:“自齐威、宣之时,驺子之徒论著终始五德之运,……驺衍以阴阳主运显于诸侯”。裴骃《集解》引如淳曰:“今其书有《主运》,五行相次转用事,随方面为服。”[17]1368-1369所谓“五行相次转用事”,即五行配五季,以相生为次。据《周礼》郑司农注引《邹子》,邹衍在齐所述五季与五行相生的排列顺序是:春木→夏火→季夏土→秋金→冬水。[49]随后又有《吕氏春秋·十二纪》[50]9-72《礼记·月令》[16]278-339在季夏之月里面放置了“中央土,其日戊己”[50]46。五行历本不对应四季,硬加“季夏”而使之对应,就破坏了五行历对岁时的五段式划分。

其三,以五行配十二月。《淮南子·时则训》保留了“三百六十日法”只以天干纪日的特征,又将五行对应四季十二月:“孟春之月,……其位东方,其日甲乙,盛德在木”→“孟夏之月,……其位南方,其日丙丁,盛德在火”→“季夏之月,……其位中央,其日戊己,盛德在土”→“孟秋之月,……其位西方,其日庚辛,盛德在金”→“孟冬之月,……其位北方,其日壬癸,盛德在水”。[30]48-56是以五行相生说去解释十二月的交替运行。

传本和帛书《易传》皆推崇阴阳,偶尔涉及五行则点到为止。究其原因,《易经》作于西周,其历法背景为物候历。物候历的主干是一年二分制,概括为一阴一阳。阴阳属于“气”,即寒暑流转,讲究阴阳消长,二气感应,初以奇偶数字符号示之,后又提炼为两种基本爻画,构成六十四卦。《易传》作于战国,其历法背景为物候历和四分术历法,讲究阴极阳生、阳极阴生,二气和会,如《系辞下》:“天地絪缊,万物化醇。”[5]775《中国哲学大辞典》释曰:“化醇,万物因阴阳二气之和会而发生的普遍变化。”[51]五行学说形成于周末及春秋战国,晚于《易经》。五行属于“材”,即质料特性,讲究相生相克,主要用于社会人事,本不涉及气候岁时。如《左传·襄公二十七年》:“天生五材(杜预注:‘金木水火土也’),民并用之,废一不可,谁能去兵?”[1]1282五行历的基础在于一年五分,无法与物候历的四季、十二月形成对应关系。如《左传·昭公二十九年》:“木正曰句芒,火正曰祝融,金正曰蓐收,水正曰玄冥,土正曰后土。”[1]1871-1872土正没有对应季节。《协纪辩方书》说:“夫五行历乎四季,加以中央土,则五胜起焉。五行历乎十二辰,而各有浸昌浸微之渐,则十二位立焉。”[52]这些话其实是说五行历在四季、十二月的物候历中找不到合适的位置。五行历以木用事为始,以水用事为终,如《春秋繁露·五行之义》:“木,五行之始也;水,五行之终也;土,五行之中也。此其天次之序也。”[53]五行的木始、水终、土中,各主七十二日,无法对应物候历的以冬为终始,也无法对应四分术历法的以冬至之日为终始。按照四分术历法的规则,先确定冬至之日,然后推算出立春之日及其后各节气,如《淮南子·天文训》所言:“距日冬至四十六日而立春。”[30]30五行历属于另一种岁时编排系统,拥有一套自足的理据,无法接受这种推算规则。王夫之《思问录》:“时自四也,行自五也,恶用截鹤补凫以必出于一辙哉。”[54]是说两种历法有着内在的区别,不可拼接合一。

四、四分术历法

对于《系辞上》所说的“五岁再闰”,《白虎通·日月》释曰:“月有闰余何?周天三百六十五日度四分度之一,岁十二月,日过十二度,故三年一闰,五年再闰。”[21]238李式榖《五经衷要·易经系辞上》曰:“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又四分度之一,一度为一日。必三百六十五日又三时而岁成,岁合大小建止三百五十四日,其余尚十一日三时,故三年一闰,五年再闰也。”[55]123可见“五岁再闰”属于四分术历法的闰周,体现着四分术历法的编制与推算规则。四分术历法,即古六历,可简称四分法、四分历。张培瑜《中国古代历法》说:“古六历皆为四分之法,……古六历是战国时期(前5~前3世纪)各国先后创制并施行的。”[56]古六历中,影响较大的是颛顼历。

春秋战国时,四分术历法已通行于世,按照这种历法,需要在五年内置两个闰月,以协调四分术历法的回归年长度与朔望月长度的周期差。当“五岁再闰”行用之际,四分术历法已取得三种认识,首先是测算出回归年长度365又1/4日;其次是测算出每一朔望月的平均值为29.5306日,一年12个朔望月为354日;再次是根据回归年长度与朔望月所得一年长度的周期差11又1/4日,规定了“五岁再闰”的闰周。这是当时的历家所能够达到的认识水平。实际上,“五岁再闰”仍有3.75日的误差:365.25×5=1826.25;354×5+60=1830;1830―1826.25=3.75。到后来闰周提高到十九年七闰,其误差仅有0.0892日:365.2422×19=6939.6018;235×29.5306=6939.6910;6939.6018―6939.6910=0.0892。方孔炤《周易时论合编》:“五岁再闰,亦其概耳,实则十九年七闰为一章。”[57]应该说,四分术历法在闰周计算上有一个不断趋于精确的过程,在西汉中后期的太初历及三统历,十九年七闰的算法已经确立,“六岁二闰”就取代了“五岁再闰”的闰周,即《汉书·律历志下》所载:“三岁一闰,六岁二闰,九岁三闰,十一岁四闰,十四岁五闰,十七岁六闰,十九岁七闰。”[37]1429

在历史上,“五岁再闰”曾被视为一种成熟的置闰法,行用了相当长的时期,由此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如《公羊传·文公二年》:“五年而再殷祭。”[58]《通典·袷禘上》释曰:“五年而再殷祭。因以法五岁再闰,天道之大成也。”[59]又如《国语·越语下》载范蠡语:“天节不远,五年复反。”韦昭注:“节,期也。五岁再闰,天数一终,故复反也。”[60]五岁再闰作为一个周期,被当成天数,又被纳入巡狩制度,如《尚书·舜典》有“五载一巡守”之说,《白虎通·巡狩》释曰:“五岁再闰,天道大备,故五年一巡狩。”[21]149《大戴礼记·诰志》:“日月成岁,历再闰以顺天道。”孔广森注:“五岁再闰,则一巡守,协时月正日以顺天道。”[61]可见“五岁再闰”本是一个固定的历政用语,被《系辞上》引用,而说成是一种筮法。对此,可从几个方面来加以辨析。

一方面,对于《系辞上》“揲之以四以象四时,归奇于扐以象闰;五岁再闰”这段话的“象四时”“象闰”,冯友兰指出:“明谓筮法乃象天文、历法;非天文、历法,象筮法也。”[62]也有学者指出:“春秋战国时代,狂热的巫觋宗教逐渐为哲理的神学所替代。……尊‘天命’就是按‘天道’行事。而天道最重要的表现就是四时的运行。只要按照天文历法规定的时节行事,社会就会处在有序状态。”[63]要求筮法象天文历法,这反映了当时社会思想观念发展的总体趋势。神秘的天命观逐渐淡化,岁时的天道观已经确立。

另一方面,李式榖《五经衷要·易经系辞上》指出:“以其再揲,故象再闰耳。……谓五岁再闰之文,因再闰而连及,意在再闰,并未有象五岁之象。”[55]123-124是说《系辞上》用筮法只能解释再闰,却无法解释五岁,筮法并无五岁之象。就是说,《系辞上》以筮法释五岁再闰的这一尝试有些勉强,经不住推敲。

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方面是,《系辞上》将四分术历法的“五岁再闰”与物候历(包括三百六十日法、五行历)的术语和数值放在一起笼统一提,而没有加以区别,也容易使得后世学者形成简单化的理解。如朱载堉《圣寿万年历》卷首:“揲四以象时,归奇以象闰,合乾坤之策三百六十当期之日。凡此之类,取法于历者不一而足。”[64]又如邢云路《古今律历考·周易考》:“谓之象四时、象闰,曰当期之日。象者,象其奇耦;当者,当其成数也。”[65]这些阐述,都将不同的历法混为一谈,不加分析。另有一些不确切的解释,如纬书名篇《易纬乾凿度》卷下说:“历以三百六十五日四分度之一为一岁,《易》以三百六十析当期之日,此律历数也。五岁再闰,故再扐而后掛,以应律历之数。”郑玄注:“三百六十日粗为终也,历之数有余者四分之一,参差不齐,故闰月,建四时成岁,令相应也。”[32]34-35实际上,协调四分术历法与五行历(包括三百六十日法)不同长度的是“五日仪”或五日“休废日”,这属于置闰日法;而作为置闰月法的“五岁再闰”,只是为了协调四分术历法的回归年长度与朔望月长度的周期差,不涉及三百六十日的历年长度。

春秋战国至两汉,人们往往按照物候历的岁时观念去看待四分术历法。如物候历本不置闰,从物候历的角度看四分术历法的闰月,是出现了一种“年病”,扬雄《太玄·玄告》:“岁宁恙而年病”。范望注:“一岁之数有足者,有减者。足则年安,不足则为病,故曰年病也。”[66]司马光《太玄集注》:“行不足乎天度,此年病也。故以其闰偿之。”[67]认为出现闰月的一年是有病之年,其年不得安宁,帝王需要回避。《说文解字·王部》:“闰:余分之月,五岁再闰。告朔之礼,天子居宗庙,闰月居门中,从王在门中。周礼曰:闰月,王居门中终月也。”[6]9-10其说在《周礼·春官·大史》[24]401《礼记·玉藻》[16]541都有大致相同的记载。这些理解,混淆了四分术历法与物候历的区别。只有严格区分不同历法所用的不同概念,才能将四分术历法与物候历(包括三百六十日法、五行历)真正区分开来。《淮南子·天文训》的“仲吕之数六十,主四月,极不生”[30]42-47,《史记·律书》的“音始于宫,穷于角”[17]1343,都属于在这个问题上含混不清,理解上出现了偏差。笔者对此已有过辨析。[68]这里另举一例:《老子》一书,分别采用了物候历(见前文所述)和四分历这两种历法,需要逐句辨别,细加区分。如“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14]6一语,就涉及到几种历法知识。其一,五行历和“三百六十日法”的一年长度为360日,是为“不足”;相比之下,四分术历法的一年长度多出5又1/4日,是为“有余”;这就需要用“五日仪”或五日“休废日”去补足。其二,《白虎通·日月》:“五年再闰,明阴不足,阳有余也,故《谶》曰:‘闰者阳之余。’”[21]238其“《谶》曰”所言,见于谶纬书《尚书考灵曜》[69]。按照四分术历法,在五年时间里,回归年长度为365.25×5=1826.25日,是为“阳有余”,朔望月长度为354×5=1770日,是为“阴不足”,需要用“再闰”的方法去补足。其三,四分术历法的回归年长度为365又1/4日,这1/4日即冬至之日,既是上一年的第366日(占有该日的1/4),又是下一年的第1日(占有该日的3/4)。所谓“有余”,指上一年在365日之外又余出1/4日;所谓“不足”,指下一年的第1日欠缺1/4日。以“有余”补充“不足”,就形成了完整的冬至之日,使得冬至之日既成为上一年之终,又成为下一年之始。所谓“损有余”,是按照四分术历法的简便规定,冬至之日只作为下一年的起算之始,上一年的1/4日被“损”去,以补足下一年的第一日。可见《老子》和《易传》都暗用了许多历法知识,关键是区分不同的历法。

以《系辞上》为代表的战国易学,在建构思想体系的过程中,或杂采以往历制的成果,或兼收当时诸国的用历,自觉选择了援历入易、以历释易的发展方向。这一时期没有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在八卦六十四卦与岁时节气的相互对应上既符合易理、又符合四分术历法的推算规则。汉代易学则遵循了《易传》系统的基本走向,着力解决《系辞上》留下的卦爻配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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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仕军)

Four Kinds of Calendars Used inShuoGuaandXiCi(I)

DENG Dong
(CollegeofHumanitiesandlaw,Shandong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Qingdao,266590,China)

The author ofYiZhuan,interpretingBookofChangesby studying calendars,generalizes a universal philosophy from the calendar rules.The four calendars descried inShuoGuaandXiCi(I),are phenological calendar,three hundred and sixty days method,Wuxing calendar and Sifen calendar,a integration of previous calendar system’s results and calendars used by other kingdoms at that time.

YiZhuan;ShuoGua;XiCi(I);calendar

2016-09-26

邓 东(1952—),男,山东莒南人,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

B21;P19

A

1008-7699(2017)01-00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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