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音乐在高职音乐专业教育中的传承路径

2017-04-07 13:49向华王北海
大学教育科学 2017年1期
关键词:传承教育

向华+王北海

摘要: 本土音乐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随着时代的发展与文化的变迁,传统的“口传心授”式自由传承与发展的方式已经无法保证本土音乐长期完整的保存效果。面临众多本土音乐逐渐消亡的客观事实,学者们在抢救、保护本土音乐的同时,也应积极探寻符合本土音乐传承与发展客观规律的路径与方法。本土音乐传承方式与职业教育特点之间存在较多相通之处。深入探究本土音乐在高职音乐专业教育中传承的有效路径不仅可行并且十分必要。我们完全可以充分运用职业教育特点,从专业教育理念上、人才培养模式上以及本土音乐资源沟通渠道上不断探索能将本土音乐传承落到实处的多种路径。

关键词:本土音乐;传承;高职音乐专业;教育;路径

中图分类号:J6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717(2017)01-0062-07

学界同行们对于“本土音乐在教育中传承”大多持赞成态度,中小学音乐课程标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必修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在课程体系中设置校本课程、地方性课程的要求。高等教育是优秀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和思想文化创新的重要源泉。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职业教育也具有“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四大功能。与其他类型高校相比,高职院校“生源质量相对较差、多来自本省、学校地点大多位于地方性县、市,办学规模相对较小”,但在“非物质文化传承”的问题上,这些弱势却恰恰变成了优势。职业教育要加快速度向前发展,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则需要培养专门人才。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申报轻保护”、“重收集轻传承”,“本土音乐”濒临灭绝的客观事实,高职音乐专业教育有理由、有实力为“加快职业教育发展、传承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双重需求做出更多切合实际的贡献。

一、理论基础

客观地说,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区域有其不同的文化,因而至今未有能适应于各民族音乐传承的“万能”模式产生。相对而言,学界普遍较为认可艾伦·帕·梅里亚姆(Merriam, Alan P.)的“概念-行为-音声”三维模式以及蒂莫西·赖斯(Timothy Rice)的“历史性的架构-个人的创作与经验-社会性的维持”三维模式。

1964年,艾伦·帕·梅里亚姆在其著作《音乐人类学》[1]的第二章(Toward a Theory for Ethnomusicology)中创建了分析“音乐与文化”的关于“音乐的概念、与音乐相关的行为和音乐声音本身三者的关系”的三维模式,给了学者们诸多启发;但随着学术不断发展,该模式被指出在音乐活动中未充分发挥个人的作用和未能掌握历史性变化的事实等特点。对此,蒂莫西·赖斯随后提出了立体观照下的“个人创作与经验、历史性的架构、社会性的维持”三维模式。其中“历史性的架构”涵括音乐之历史性变化的事实,“社会性的维持”則是重点研究各自社会所形成的制度和信念如何维持音乐,以及是否发生变容。赖斯的三维模式是对梅氏三维模式的丰富,使得民族音乐学在共时性研究中加进了历时性的研究,在文化与音乐共融的研究中增加了社会制度等方面的研究内容。

按照上述三维模式,政策的号召与支持、教育制度的实施与保障等应属于梅氏三维模式中“概念”与“行为”双向影响的范畴,在赖氏三维模式中则既对应属于“历史性的架构、社会性的维持、个人创作与经验”三维模式中的各个要素,又贯穿于三个要素相互影响的各个环节。

著名教育学家叶澜曾说过:“教育与文化的关系是互相部分包含、互相作用,并互为目的与手段的交融关系。”[2]教育部明确我国高职教育的基本培养目标是“技术应用性”人才,但原同济大学校长吴启迪教授在全国本科院校高职教育协会的学术年会上曾说过:“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决不是一种低水平教育,决不是一种低成本教育,也决不仅仅是一种低层次教育。”具体到高职音乐专业教育上来说,高职音乐专业教育不仅具有进行音乐学理论研究的科研实力与人才保障,且能为本土音乐传承培养专业人才队伍;而且具有下到田野乡间对本土音乐表演技术进行采集、整理、学习与实践的专业优势和地理优势。因此,作为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职业教育在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延续、更新与普及的问题上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与无可替代的优势。

孟子曰,“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当前,国家政策大力倡导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强调高校的文化传承功能,号召加快职业教育发展,此乃“天时”;本土音乐需要供其生存的社会环境与自然环境,也需要帮助其继续发展的专业性高层次的人才,本土音乐传承能为高职音乐专业教育发展提供新方向,高职音乐专业能为本土音乐传承提供科研理论支撑与专业人才保障,二者之间完全可能建立一种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此乃“地利”;剩下来最重要的就是我们应该为之付出无限努力的“人和”——不断探求既符合本土音乐文化传承客观规律、又可促进高职院校音乐专业发展的多重路径与具体方法。

二、本土音乐在高职音乐专业教育中 传承之可行性分析

1. 高职音乐专业教育发展急需寻求新的生长点

自“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以来,在中央和各地政府、各行各业的关注推动下,我国职业教育体系不断完善,办学模式不断创新,招生人数不断增加。但对于高职音乐专业而言,其办学前景却不容乐观,不仅生源欠缺,而且就业困难。究其根本原因,主要有三:第一,科学研究理念欠创新。高职音乐专业教育虽一直力求突出其学科特色。但目前,对高职音乐专业教育的研究仍大多停留在跟着教育学或者音乐学的研究范式走的阶段,缺乏既能突出职业教育特点、符合音乐教育要求,又能真正指导高职音乐专业教育向前发展的优秀研究成果。第二,人才培养模式无特色。目前的职业教育音乐专业多由之前的中等职业专科学校中的音乐科发展而来,虽在人才培养目标上强调“技术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但在教学计划制定、专业课程设置和授课方式上却基本上沿用以往或是照搬高师音乐专业和专业音乐院校。受生源限制,高职音乐专业学生的文化素质和专业素质远不及专业音乐学院和高师音乐院校。在目前毫无特色的教学模式培养下, 完全寄希望于大学期间逆转其演唱演奏水平、使其在就业中与其他两类高校音乐专业的毕业生竞争并取胜几无可能。大多数高职音乐专业毕业生不得不选择转行,剩下少数人混迹于私人培训学校,毫无职业归属感可言。长此以往,恶性循环,导致高职音乐专业面临缩减、撤除的危机,某些高职院校音乐专业逐渐被公共艺术教学部所替代。第三,专业艺术实践未落实。据调查:目前高职音乐专业的艺术实践主要是以下这三种状态:一是基本套用高师音乐专业艺术实践模式,并未突出高职音乐专业艺术实践特点;二是艺术实践浮于表面、流于形式,缺乏整体规划管理和抽查落实,难以达到预期效果;三是实践内容与社会需求脱节,对学生就业的实际帮助不大。

因此,高职音乐专业教育发展急需厘清学科定位,寻求新的生长点。对于高职音乐专业教育而言,在制定其人才培养目标时应符合音乐专业发展、高等教育发展、职业教育发展三方面的客观规律,这要求研究者们在积极探求三者之间共通性的基础上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教育执行者们则需在进一步落实高等职业教育之“应用型”的人才培养目标的基础上在课程建设与教学内容等方面另辟蹊径。

目前看来,“扎根民间、面向本地区,以传承传播本土音乐为立足点,不断探求、加强、突出高职音乐专业的办学与培养特色”不失为一条很好的路径。相对于其他类型高校音乐专业学生而言,高职音乐专业对学生动手应用能力培养的要求更高,虽然不要求学生的专业技能十分精湛、理论功底十分深厚,但要求学生“吹、拉、弹、唱、导、编、改、创、演”样样都行,尤其要求与人民日常文艺生活紧密接轨,能尽快融入日常工作之中。培养高职音乐专业学生走向社区、乡镇等最基层的文艺团体和单位,不仅可以避免高职音乐专业教育被专业音乐院校、高等师范院校音乐专业教育同质化、标准化与系统化;而且可以通过对本土音乐的传承,与基层文艺部门人才需求形成合理对接;还可以发挥职教特色,提高其毕业生就业率,使高职音乐专业摆脱发展困境,加快速度向前发展。如:在课程建设之地方音乐课程设置上完全可以与本土音乐之地方性乐种相结合,面向学生开设本土民族民间音乐课程,或者是在专业课程中增加本土音乐的教学内容,以帮助学生更好地适应社会,实现自我价值。

2. 本土音乐传承需要多方位、接地气的传承路径

本土音乐一般是在某一特定的地域中形成,具有典型的地方性特征。它们大多土生土长、形态稳定、自娱自乐、口传心授,属于小传统音乐。中国传统音乐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和文化流系,正是这些不同地域、不同种类的小传统音乐共同构成了中国传统音乐。对此,不少前辈学者已经做出了大量优秀研究成果,如:费师逊将中国传统文化划分为六大流系[3],苗晶、乔建中将汉族民歌划分为十一个近似色彩区[4],王耀华将中国传统音乐分成中国音乐体系、欧洲音乐体系、波斯-阿拉伯音乐体系,下将中国音乐体系分为十二支脉[5]等。这些研究给了我们一个十分重要的提示,即:对中国传统音乐的传承也应根据其音乐典型特征、分布区域、种族、地理、文化背景等樹立起地域性传承的思维。也就是说,对不同地域本土音乐的传承是将中国传统音乐传承工作落到实处的具体有效举措。

音乐的产生、表演离不开音乐的“场”。同理,音乐的传承也离不开“场”。尤其对于本土音乐而言,其独特的音乐语言、特有的地方文化特色决定了这类音乐往往只能被一定地区文化和社会团体中的人们所喜爱、吸收、共享,而其他文化圈中的人们相对较难理解和欣赏。随着全球文化交流日盛,本土音乐生存的原生文化圈已经被打破,即本土音乐产生、表演的“老场”已逐渐改变,于是,我们需要为本土音乐的传承寻找新的、顺应其发展规律的“新场”。

“实践性”的追求是接通“职业教育、音乐教育与本土音乐传承”三者之间的连接点。音乐专业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均十分强调对学生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而本土音乐的传承更是与人民的日常生活实践息息相关,根本离不开其产生、发展的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因此,相对于高等师范院校音乐专业和专业音乐学院而言,高职音乐专业教育尤其要走向社会,走到民族民间音乐之中。我们必须充分利用三者对“实践性”的共同追求,在高职音乐专业艺术实践环节上狠下功夫、集思广益,真正实现“学校教学”与“社会实践”、“科学研究”、“技术学习”、“文化传承”与“人才培养”的合理对接,在强调理论研究的同时强调实践与体悟;在平时苦练的基础上加强临场实践;在团结合作的氛围下实现个性发展,不断提高人才培养水平,适应人才市场需求,帮助更多学生找准定位,学有所得、学能所用。事实上,三者具有很多的相通之处,如:传统音乐传承、民间技艺传授、高职音乐技能教学均是采用“师徒制”等。

3. 基层文艺部门艺术人才培养需要寻找合理化路径

在这里,基层文艺团体主要是指各县、区、乡、村的文化馆、文化站、群艺馆、群众文化艺术活动中心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办公室等。这些部门及团体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及业务水平直接决定了对本土音乐的收集、整理、保护、传承等多项工作的工作实效。

据笔者了解,目前这些部门的工作人员大多并非音乐专业出身,对于本土音乐的传承缺乏方法论的指导;并且有不少人面对本土音乐的了解流于表面,对本土音乐缺乏真正的热爱,因而常使得工作效果与预期存在差距;另外,由于基层文艺工作十分具体,且经常要下到乡下进行田野调查和慰问演出,条件艰苦,加之专业音乐院校与重点高校音乐专业教育目前多实行西方音乐体系下的音乐教育模式,这些学习内容与基层文艺部门的工作内容不符,因而大多专业音乐院校或重点高校音乐专业的毕业生不愿意前往就业,即便是偶有前往者,也较难找到工作归属感而长期坚持下来。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本土音乐传承的问题一直存在着“谁来保护、谁能保护”的问题。对此,深受职业教育理念影响的高职院校音乐专业的毕业生是具有较大优势的。首先,高职院校的生源不仅包括普通高中毕业生,其中还包括中专学校和职业高中毕业生。国家教育部专门为中专学校和职业高中的应届毕业生在高考招生中设定了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这些来自中专和职中的学生虽然文化底子相对薄弱,但他们的动手能力、自主决断与实践能力却比来自普通高中的学生有过之而无不及。他们完全可以在大学期间充分发挥自身动手能力与实践能力强的优势,实现对本土音乐学习、传承、发展的目标。其次,高职院校多属于地方性高校,师生也多来自本省或本地。他们不仅具有“田野调查与艺术实践”实施便利的地域性优势,而且具有“能懂方言,与民间艺人交流无障碍”的语言性优势,而这在本土音乐传承上恰恰是十分重要的。第三,高职音乐专业的教师大多学历较高,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水平与经验,且大多已建立一定规模的科研团队,在多次的田野调查、教学实践与艺术实践中,他们不仅能不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充当研究者的角色,还能灵活合理地变换“局内人”与“局外人”的研究角色,真正担负起教书育人与文化传承的责任!

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较之其他院校音乐专业,高职院校音乐专业的师生更有可能和优势将本土音乐的传承进行到底。

三、本土音乐在高职音乐专业教育中 传承之路径探索

本土音乐传承在高职音乐专业教育中实现有效传承不能仅停留在纸上谈兵阶段,而应提出具体实施措施,践行到日常教学与工作之中去。具体实施方法主要有三:

1. 树立以本土音乐传承为主导的高职音乐专业教育理念

随着多元文化交流日盛,人们的生活方式、文化环境以及社会制度等各方面均已发生变迁,千百年来沿袭之“口耳相传”的本土音乐传承方式已无法保证本土音乐文化的持久、健康发展。随着老艺人的离去,不少本土音乐已经灭绝或濒临灭绝。学者们天天在呼吁、在研究,但却难以达到很好的效果。要想将本土音乐的传承落到实处,不仅政府要发挥主导性作用,加快法制化建设步伐,而且要鼓励本土音乐文化传承人多做贡献;不仅要鼓励民众将本土音乐文化融入到旅游业、电广传媒行业,实现多种媒体的协调互动,而且要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文化传承”功能,以真正实现多方着手、多路径、多渠道的全民传承。

具体到本土音乐在学校音乐教育中的传承,首先需要学校的教育管理者和实施者从思想上建立以文化传承(音乐传承)为主导的音乐教育观,使音乐教育从技术、技能教育和流于表面的素质教育转向真正的多维文化教育。不仅要强调对本土音乐的主要内容与典型特征的深入掌握,更要实现对本土音乐的“文化濡化”。众所周知,现今的高职院校多由以前的中专学校升级而来,高职院校音乐专业教育的实施者、管理者和受教育者都应该清晰地认识到:与其和专业音乐学院、高师音乐院校抢生源、争职位,还不如另辟蹊径,在专业学习上“扬长补短”,从办学特色上“扬长避短”,以本土音乐传承为立足点,从学校制度、师资队伍、课程设置、教学管理等多方面作出调整,不断探求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规律、适应社会人才需求的办学新方向。

高职院校音乐专业想在夹缝中求发展,需尽早确定符合高等职业院校发展特色的人才培养目标,帮助毕业生在就业中找准定位。学校要对高职音乐专业的毕业生灌输“先就业、再择业”的就业思想,使之在就业中量体裁衣、有的放矢;还要注重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合理引导,不仅要帮助学生逐渐建立起“学习本土音乐、传承本土音乐是符合高职教育特点和就业生态链规律”的理念,而且要在教学内容上加强对本土音乐收集、整理、研究、保护、传承方法论上的学习与实践,在师资队伍、课程设置、教学管理等方面全面跟进,使高职音乐专业毕业生能以最快的速度进入工作角色,获得职业满足感,保证他们能长期扎根基层,在平凡的岗位上干实事、办好事,实现职业教育的真正价值。

2. 加强对本土音乐传承人才的培养

笔者多次在田野調查中听到老艺人们无奈的说出“现在没有年轻人愿意学这个了,产生不了经济效应”的话来,在问及老人们的子孙对这些传统音乐传承的态度时,他们也大多表示不感兴趣、不想学习本土音乐,认为学习本土音乐老土、跟不上时代,产生不了经济效益。“本土音乐的受众群体年龄趋于老年化,年轻人自小受西方音乐和流行音乐影响,喜欢外来音乐和通俗音乐,却对本土音乐兴趣寡然”确是客观现实。因此,早在20世纪末,音乐学家郭乃安先生就曾提出“音乐学,请把目光投向人”[6]的著名论断。

对本土音乐实现有效传承,人的作用不容忽视,对传承人才加强培养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不仅音乐的创者、传者、承者都是人;而且对传承的“场”(即:音乐传承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等)而言,最关键的影响因素仍然是人。自然环境的改造者是人,社会环境的建立者也是人。因此,在培养过程中,不仅要重视对“传者”的保护,要重视对“承者”的培养,还要重视对“传承环境”的营造。在人才培养的整个环节中,全民树立“重视本土音乐文化、立志将本土音乐传承下去”的决心与信心是第一步;其次是要落实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身份认定和资金配备,使其在获得社会认可之满足感的同时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解放思想,逐渐形成个人、团队、家传、广传的传承模式;此外,对于“承者”的选拔与培养需要多方位、多路径实施,不仅要重视对本土音乐爱好者的挖掘与引导,还要有意识的培养一批能扎根基层且具有一定音乐潜质的“承者”,实现兴趣、经历、专业、工作四者之间的趋同与兼容,使本土音乐传承真正深入“承者”的骨髓与血液。

众所周知,教育以适应人的全面发展需要作为最高目标或终极目标。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最终的落脚点都是“人的全面发展”。纵观职业教育的发展史,农业社会中,学徒制是一种主要的职业教育形式,但学徒制在职业文化传承方面的作用十分有限;在工业社会,职业教育突破农业社会中单一为政治服务的功能,开始通过学校进行职业人才培养,也开始对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发挥作用;而到了今天这样的信息社会,“人”的介入、创新型人才的培养:传承与创新职业文化逐渐成为职业教育的新起点。因此,无论是从顺应时代发展的规律与潮流角度,还是从高职音乐专业教育的发展角度,“培养本土音乐传承人才”都必将成为高职音乐专业发展的重点。

3. 充分利用本土音乐资源,建立学校和民间的无障碍联系

各地的本土音乐因其音乐典型特征不同,传承方式上各有千秋。受环境和条件制约,目前高校对“本土音乐”的传承存在“曲目有限、风格变形、研究与传承脱节”等问题,这样的传承与既定目标与要求相差甚远。因此,要使本土音乐在高职音乐专业教育中得以长期顺利地传承,建立学校和民间的无障碍联系十分重要。在具体实施方法上,主要可从两个大方面展开。

一方面是请进来。“请进来”这个词组使用在文化交流中并不陌生,但在这里,该词组主要包含以下四方面的内容:

(1)民间艺人亲自进课堂授课。目前,虽有少数高职院校音乐专业意识到“本土音乐传承”对学术进步、文化传承、学科发展、学生就业十分必要,因此尝试在校本课程中加进相关内容,但这种尝试往往只是停留在“纸上谈兵”和“学习几首本土曲目、进行相应欣赏与表演”,或是停留在对已有研究成果的“依葫芦画瓢”阶段,缺少真正走向民间,全面接受民间艺人指导的机会。对于学生而言,他们中少有人懂得本土音乐传承的价值与意义,且受其成长经历影响而对本土音乐兴趣不大,加之受经济制约,指望他们主动走向民间采风,向民间艺人学习几无可能。因此,将民间艺人亲自请进课堂授课,聘请民间艺人、文化能人担任地方性课程教师,实现民间艺人和高校教师有效配合,真正的走进课堂教学中传道、授业、解惑是较为切实可行的办法。

(2)民间班社参与校园文化艺术活动。个别授课仅是一方面,要想真正的深入本土音乐的某一音乐形式,就需要直接客观的观摩该乐种、乐器、乐曲,从“形、神、声、像”等各方面模仿、解读该音乐。倡导并践行民间班社走进校园文化艺术节,就是为了帮助学生对该音乐形成较为客观全面的“立体观照”。如果有可能,可以鼓励学生从节目观摩、个别学习向逐步渗入、表演综合实践过渡。该过渡可分三步:第一步,让学生全程观摩民间班社的节目演出;第二步,让学生参与个别节目的演出,担任个别角色;第三步,在学生个别一对一的向民间班社演员请教、学习之后,再由学生组成团队,集体模仿、学习民间班社的演出。整个过程中,倡导并鼓励学生不断挖掘本土音乐内涵,力争达到“形神兼备”的效果。

(3)本土音乐在专业课程体系中的全面渗透。高职音乐专业专业课程中对本土音乐的运用不仅要包括对音乐曲目的学习,还应包括对本土音乐之技能技巧、演出实践、以及音乐理论(如:记谱法、乐律学等方面的知识)、文化内涵等多个方面的学习。只有全方位的引进本土音乐,在高职音乐专业教育这一新场域下,为本土音乐传承尽可能的营造一种有意传授与无意渗透相结合的学习氛围,才能保证对本土音乐的学习效果和达成既定的传承目标!

(4)在高职音乐专业招生中为本土音乐传承志愿者开辟绿色通道。自2003年高考自主招生政策出台以来,不少高校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专业特色,制定了相应的自主招生条件,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面向全国或全省自主招收具有各类特长及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学校对艺术特长生相应加分的政策等。因此,高职院校音乐专业也可争取相应政策的支持,为本省本区的本土音乐传承志愿者(包括国家、省、市、区各级传承人的后代,也可以是立志传承本土音乐、具有本地方言优势或是有一定的本土音乐学习基础的高中毕业生、或是基层文艺团体中实践经验丰富又迫切想要提升学识学历的年轻工作人员)开辟招生绿色通道。长此以往,逐渐建立对本土音乐传承的长效机制。

当然,仅将本土音乐、本土音乐传承人、本土音乐民间班社引进高职院校的课堂是远远不够的。且不说本土音乐离开其产生、发展、表演的原生场域而使表演变形,单说本土音乐传承人趋于老年化,存在年龄大而出行不便、语言不通等细小却具体的问题也是我们必须认真面对且不得不考虑的事实。诚然,传承包括原样传承和变化传承,任何一种音乐形式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文化的变迁逐渐发生“变容”,但基于对中国传统音乐之“移步不换形”特点的尊重与遵从,我们必须努力实现共时性下的“脱离成法,又不背乎成法”。这就要求高职音乐专业师生还要积极创造机会“走出去”。

另一方面是走出去。杨民康曾在2010年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_徐州论坛上指出:“文化语境由不同要素组成,它包括民俗环境、传承人、展演场域以及自然地理这些生态环境条件。它们之间是协同作用的,表现在传统音乐表演艺术的生存和发展与艺术风俗、礼仪、节庆密不可分[7]。”因此,将本土音乐表演者请进校园、将本土音乐表演形式移植到高职音乐专业课程之中只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高职音乐专业的师生应该走进乡里田间、大街小巷,在本土音乐原生的生态环境之中,“眼光朝下”的参与到各种节庆、仪典中的本土音乐表演中,通过反复多次的实践模仿、摸爬滚打,使自己逐渐向“局内人”身份转变。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拓展本土音乐传承渠道”与“高职院校音乐专业建设”的共赢。

当然,受学生身份的限制,高职院校音乐专业的学生还需要在校学习其他文化通识课程,只能阶段性的走出校园学习本土音乐,因此,充分有效的利用有限的学习时间、积极拓展学习途径就显得十分重要。根据高职院校音乐专业的办学特点,笔者主要总结出以下三条学习途径及注意事项。

(1)充分利用寒暑假大学生素质拓展机会向民间艺人学习。长期以来,国家十分重视国民素质教育,积极推行了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根据高职院校学生发展以及未来实际工作的需要,高职院校的大学生素质拓展主要是从体验式教育的角度出发,以培养学生的基本素质为目的,着重从社交礼仪、安全教育、拓展训练、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中国传统文化和艺术修养七个方面训练大学生的基本素质[8]。因此,高职音乐专业的师生在寒暑假社会实践、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应冲破既往的实践程式,成系统、成规模、有计划的逐年展开对本土音乐的学习与传承。尤其在大学生“三下乡”活动中,高职音乐专业师生可以将平时对本土音乐的学习成果穿插应用到下乡演出之中,这样的节目一方面能拉近与乡民的距离,另一方面能接受当地人民的检验,达到“以演促学、以演促研”的目的。

(2)按照远景计划与近期目标明确每年艺术实践的主题。对于音乐专业学生而言,艺术实践十分重要,它直接影响着音乐专业学生的舞台表演能力和教学编导能力。大部分音乐院校均认识到了这一点,在教学中不断加大艺术实践比例,以实现学生培养、社会服务的接轨。纵观各音乐院校现今的艺术实践,其形式主要以舞台表演、参加赛事居多,高职音乐专业的艺术实践也不例外。在实践内容和主题上,缺少针对不同学校的办学特点和针对不同地域人才需求而实施艺术实践。因此不仅于大学生就业问题作用不大,而且对本土音乐的传承并无多大意义。实际上,音乐专业大学生的艺术实践应该是为不同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服务的。不同类型的大学就应该实施符合各自办学特点的艺术实践。尤其高职音乐专业更应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专业优势与特点制定远景计划与近期目标,并在此基础上明确每年艺术实践的主题、前往本土音乐发源地深入学习与实践,真正使艺术实践做到主题明确、有的放矢、任务完成好,实践意义大。

(3)在“扎根基层”的基础上实现毕业实习地点、学生成长环境、本土音乐原生场域三者的统一。毕业实习对于大学生而言十分重要,是大学生的必修课。毕业实习不仅能够帮助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更好地学以致用;而且能使学生在实习中学会为人处世,毕业后尽快适应社会;还能促使学生在实习与就业问题上实现接轨,在社会竞争日盛的形式下保证毕业生的就业率。基于高等职业教育与音乐专业的的特点,高职音乐专业教育除了要遵从“扎根基层”的原则之外,还需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在素质拓展和实习实践过程中,应根据每届学生的生源特点注意对实习地点、实习对象等方面的选择,尽可能实现素质拓展和实践实习地点、学生成长环境、本土音乐表演与传承之原生场域三者的统一,使得素质拓展、实践与实习工作的有效开展,帮助学生实现“局内人”与“局外人”、“Etic”與“Emic”之间的及时合理转换,逐渐形成大家对民间艺术传承的“文化自觉”。另外,在对学生的实习进行评价的时候,绝对不能完全按照惯常的评价方式来评价,而应在评价指标和评价主体的客观性、多样性、实际执行性等方面认真思考并讨论,只有这样,才能与上文针对高职院校音乐专业办学特点、课程设置等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形成配套对接,真正实现本土音乐在高职音乐专业教育中的有效传承。

余论

本土音乐在高职音乐专业教育中的传承是可行且必要的,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我们一定会遇到许多具体的问题与困难,如:从学校与地方的关系角度,本土音乐在高职音乐专业教育中的传承由谁主导执行、由谁协商管理?经费投入如何承担解决?由于传承效果的体现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得以体现,怎样才能顶住压力、长期坚持下来等等;从音乐传承本身角度,在许多民间音乐、本土音乐的传承问题上有祖辈定下的“传男不传女、传内不传外”等规矩,如何帮助传承人解放思想,面向全民进行传承?此外,学生长期接受的“西方音乐思维与审美”与本土音乐之“中国音乐思维与审美”之间如何转换等问题都十分具体。笔者在此仅仅根据自身研究方向与兴趣以及工作经验出发,抛砖引玉,还望各位同仁群策群力,共襄教书育人、文化传承之盛举!

参考文献

[1] [美]艾伦·帕·梅里亚姆.音乐人类学[M].穆谦,译.陈铭道,校.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10:33-35.

[2] 叶澜.教育概论[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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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苗晶,乔建中.论汉族民歌近似色彩区的划分(上)[J].中央音乐学院学报,1985(04):27-33.

[5] 王耀华,杜亚雄.中国传统音乐概论[M].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4:165-354.

[6] 郭乃安.音乐学,请把目光投向人[J].中国音乐学,1991(02):16-21.

[7] 杨美嫒.2010年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徐州论坛[J].人民音乐,2011(11):50-51.

[8] 薛仰全,冯黎成.大学生素质拓展[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11:2.

(责任编辑 黄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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