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民政统计数据质量的研究与思考

2017-04-12 05:45王建东任振爱刘尚平王岐刚
社会政策研究 2017年5期
关键词:统计人员统计数据民政

王建东 任振爱 刘尚平 王岐刚

一、绪言

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和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民政统计是国家管理民政事务、对民政事业实行民政统计监督的重要工具,是民政部门调查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认识和衡量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各级领导对民政工作发展方向作出判断和决策的重要依据。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是民政统计工作亘古不变的主题。

近年来,各级民政部门坚持实事求是和依法统计的原则,民政统计制度逐步健全,依法统计意识明显增强,统计数据质量持续提高,为客观完整记录民政事业发展成效、服务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民政事业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工作基础。目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纵深展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协调推进,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将发生深刻变化。总体而言,民政统计管理工作面临诸多挑战:一是对民政统计造假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统计数据弄虚作假不仅严重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而且干扰、误导依据民政统计数据进行宏观科学决策;二是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严重违背党的思想路线,触犯党的纪律底线,不利于维护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不利于贯彻执行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路线;三是民政统计作假不利于健全统计指标体系,不利于变革统计生产方式,不能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民政统计数据是民政工作的重要工作内容,是新形势下推动民政事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技术保障。提供高质量统计数据是民政统计工作的中心任务和根本职责,是民政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亦是新时期和新形势下对民政统计工作提出的基本要求。随着人口、资源、环境红利的变化,经济保持高增长的态势难以为继,经济增长放缓已成为新常态,对财政收入持续增长的预期不宜过高。这就要求民政部门从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出发,合理预判民政服务的供给总量,认真梳理民政服务对象的基本需求,准确把握亟需兜底保障的对象数量,统筹兼顾各民政服务对象的利益诉求,持续保持社会稳定和谐。如何提供真实准确的民政统计服务,不仅对民政部门加强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而且对预测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研判经济社会发展方向、统筹安排民政工作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以说,民政统计已成为政府部门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数据质量的高低不仅是民政部门自身的事情,也是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开展宏观调控和决策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当前民政统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统计任务重与统计力量弱的矛盾突出

民政统计范围涉及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优抚对象(含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老兵)、社会组织、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家庭收养儿童、火化遗体数等几乎所有民政服务对象,共180多张报表、上亿条数据。统计任务覆盖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其中大量的统计工作任务在基层。调查表明,省、市两级的统计工作相对比较规范,有专门的统计机构与专职的统计人员,而县、乡(镇)基层民政统计岗位落实不到位, 95%以上民政统计人员为兼职,而且变动频繁,稳定性差。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更不容乐观,由于当地实行财政集中核算,没有单独的财务科,更没有独立的民政统计人员,加之基层领导对民政统计工作不重视,统计只是附带性的“打杂”工作,而且工作人员经常变换,统计效果差,致使数据质量得不到保障。

(二)统计工作需求与统计人员素质差距较大

随着兜底保障政策的逐步完善,民政服务对象日益增多,统计调查的方式方法越来越新颖,这也对民政统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受多种因素干扰,一些基层领导认为,统计工作无非就是填填数、报报表而已,没有任何技术含量,这也导致了基层民政统计人员的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良莠不齐,统计工作需求与统计人员素质不相适应的问题比较突出。目前,基层民政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率不足5%,高素质统计人员很难引进或者引进来根本留不住,专业素质低且责任心不强造成了统计数据质量不能保持连续性、稳定性。

(三)调查工作量大与工作经费少较难解决

统计调查是一项技术要求高、难度大、任务重的工作,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而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及经济困难家庭的确认工作,仅仅依靠相关证明材料远远不够,需要做大量的统计调查工作,调查工作能否高质量完成,调查经费起着决定性作用。经济相对发达且交通状况较好的地区,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承担着大量的统计调查任务分担,有时私车公用也习以为常。而在偏远地区或山区,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交通方式达不到要求,基层开展工作所必须的经费和保障条件不能得到保障,长此下去,开展统计调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也只能是一句空话。

(四)统计软件与业务软件不匹配问题严重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信息化建设被提高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国家、省、市、县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扶持软件发展的优惠政策,民政软件犹如雨后春笋般茁壮成长起来,但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如缺乏统一规划,各个部门、地区各自为战,不仅造成了极大的浪费,而且兼容性很差,相互之间很难实现资源整合与共享共用。从源头上来看,虽然民政统计软件使用的是民政部统一的,但相关司(局)间、各个省市间,甚至同一省市的各业务部门、各基层单位的业务软件不相匹配、千差万别,由此导致了各个部门、地区间的数据出入很大,数据打架现象比较突出,很难维护统计数据的法定权威性。

(五)统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任重道远

民政统计是民政部门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民政统计范围大、数量多、统计报表间勾稽关系比较严谨,且任务工作量也在成倍上升。虽然近几年民政统计工作得到一定程度重视,统计网络基本完善,统计数据质量持续提高,但与新形势下统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有关要求相比,乡镇级民政机构不独立、人员编制不稳定、经费保障不到位、统计管理职能作用不强严重影响了民政统计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同时,基层领导对民政统计工作重视程度低,民政统计人员自身感觉人微言轻,民政统计岗位很难得到提拔重用,多数人员不愿从事此项工作,即便组织安排了,也作为“边角料”工作,未投入精力开展统计调查分析,逐渐形成恶性循环,导致民政统计的规范化、标准化无从下手,民政统计地位和作用更得不到发挥和体现。

三、提高民政统计数据质量的对策建议

提供高质量民政统计数据是民政统计工作的中心任务和根本职责,是推动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提高民政统计数据质量,是民政工作的基本要求。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提出几条对策建议,供参考。

(一)加强民政统计基础平台建设

导致民政统计数据质量不高的根本原因在于统计基础脆弱。因此,各级必须把民政统计工作作为本部门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进行规划、布置、落实,抓紧、抓实、抓好。要加强统计调查任务的顶层设计,尤其是要搞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项目的规划、组织和实施,通过征询调查对象、专家、基层统计工作者、有关专业人士的意见,确保数据收集、填报等各个环节更加科学,切忌盲目设计、拍脑决定。统计制度方法应该符合国际规范,统一科学,便于基层民政统计人员填报。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保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确保民政统计工作不受干扰。要切实解决乡(镇)民政统计工作无人做、无人理、无人管的问题应明确任务,压实责任,特别是基层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夯实民政统计的基础平台。

(二)打造过硬的民政统计人才队伍

“功以才成,业由才广。”各项事业的基础是人,民政统计需要的是既具有政治理论素养又熟悉民政各项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既有统计业务知识又有过硬操作技能;既有实事求是的优秀品质,又有现代计算分析技术的人。具体说来,要最大限度地提高民政统计人员的业务能力、理论水平、职业道德。要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培训,在培训内容上着重进行报表和计算机操作培训,使统计人员弄懂指标解释、统计范围、勾稽关系等。在培训方式上要由熟悉业务的专业同志讲课,确保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要不断更新统计人员的民政业务知识,使其提高学习政策、掌握政策、运用政策的水平,增强综合分析判断能力。

要关心统计人员的成长进步,统计人员既是准确数据的缔造者,还要是统计执法的先锋,要教育引导统计人员有较强的正义感和责任心,敢于执法和善于执法,与虚报浮夸、弄虚作假统计违法行为坚决斗争,努力造就一支业务精通、执法规范、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民政统计人才队伍。

(三)建立健全严密的民政统计质量管理体系

民政统计工作要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必须建立健全一整套管理制度。要把统计数据质量控制融入到统计工作的每个节点上,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使每个岗位都有明确的工作质量标准,做到人人抓质量、时时求质量、处处保质量。要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监督检查,加强对统计数据质量事前、事中的检查和评估,做到全方位质量评估。要加强各项统计数据的纵向、横向对比,采用机查、人核、抽检等多种方式核查源头数据,重点核实增速快、总量大、人均高、月度间变化大的数据。要把好统计数据发布审核关,凡是对外提供的民政统计资料,要明确填报人、审核人的责任,特别是对重要统计数据要严格把关,反复对比审核,该核实的要坚决核实,调动多方积极性,共同把好数据出口关,共同建立科学、规范、标准的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体系。

(四)加快推进统计软件与业务软件的共享共用

要紧紧抓住网络技术转型和政府公共网络建设的有利机遇,加快民政统计信息网络平台建设。要尽快解决民政业务软件的多、散、乱问题,以“金民工程”等业务系统为基础,以民政统计信息系统为依托,以实现数据交换共享共用为目的,加快推进民政统计对接信息系统处理软件开发进度,加快建立与统计软件平台对接、以民政业务流程为基础、能够方便管理和处理不同类别及各种业务数据的统一、规范的统计数据对接采集软件平台,满足民政统计工作实时需要,提高统计数据处理效率,减轻基层报送负担。同时,要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带来的难得机遇,加大数据汇总、整合和分析,大力开展民政统计数据分析预测,研判发展趋势,明确发展方向,确保各项民政政策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五)积极广泛开展统计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统工作

加强统计法制建设,既是统计工作自身建设的本质需要,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着眼于推动统计工作不断走上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轨道,实现依法治统、依法统计,要坚持把普法、执法和优化执法氛围三个轮子并驾齐驱,强化统计法制建设,促进民政统计事业的全面发展。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国务院新出台的《统计法实施条例》及《民政事业统计年报制度》《民政事业统计台账制度》,使各级领导和统计调查对象增强统计法制观念,深刻认识按时、如实地报送统计报表与统计资料是每个统计调查人员应尽的义务,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及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均属违法行为,努力使每个统计调查单位对统计工作支持、配合并落到实处。同时建立经常性的民政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制度,将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与统计执法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加大频率、力度,形成依法治统的强大合力。

(六)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统计执法管理机制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要严格按照《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开展统计执法,严格落实执法人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大对统计违法行为的不定期检查和跟踪检查,加大对迟报和漏报单位的检查力度。要细化规范各民政调查项目工作流程,规范标准、程序和细则,进一步推进统计调查工作规范化进程。要切实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虚报、漏报、瞒报、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在重视统计执法检查的同时,还应高度重视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督促被检查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完善规章制度,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形成长效机制。通过回访,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优化民政统计工作环境,维护统计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为加强和改进民政统计工作、提高民政统计服务水平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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