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文婷,黄文燕
(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法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2.华南师范大学 政治与行政学院,广东 广州 510631)
论地方立法精细化的正当性与实现路径
黄文婷1,黄文燕2
(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法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2.华南师范大学 政治与行政学院,广东 广州 510631)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成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修改,地方立法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全国所有设区的市取得了地方立法权,地方立法开始走向精细化。但在这过程中,粗放型立法模式仍然存在,尤其在地方立法中依然较为常见。因此,通过探讨地方立法精细化的正当性,有利于各级立法机关认识精细化立法的优越性从而自觉运用精细化的立法模式。同时,通过研究地方立法精细化的实现路径,将有助于地方立法精细化的实践。
地方立法精细化;正当性;实现路径
地方立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总目标中,对其提出了新目标、新方向和新要求。在《立法法》修改后,扩权后的地方主体如何制定出有特色、符合地方实际需要的法律成为一个亟须解决的命题。另一方面,立法精细化作为符合地方实际立法的一种立法模式,对提高地方立法水平与法治质量、保障公民权利、促进地方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今后可以成为地方立法的主要形式之一。因此,研究地方立法精细化将有利于理论与目前地方立法实践相结合,具有现实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