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 玮
(北京师范大学 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100875)
论刑事和解在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中的运用
郭 玮
(北京师范大学 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100875)
刑事和解与审查逮捕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均为新兴的案件处理方式,刑事和解来源于恢复性司法理念,是一种平和、协商、合意的案件处理方式,旨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而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则打破了“书面审”的牢笼,通过全面听取当事人意见,使逮捕与否决定得更加科学、全面、客观。两者貌似不同,实则相互兼容、相互促进。将刑事和解应用于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有助于提高办案效率,增进办案社会效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刑事和解;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社会效果;中立
一直以来,我国刑事诉讼采取国家追诉主义与实体真实主义,认为犯罪是个人对社会的行为,是反社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其中没有受害人、没有个人的思想。我们强调刑事诉讼活动应当由国家司法机关自行发动,经过侦查、起诉和审判,对犯罪人进行惩罚。在这个过程中,无论犯罪人是否认罪,无论被害人的态度如何,均无法阻挡国家刑事诉讼的滚滚车轮。改革开放及时代进步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还权于民、还权于社会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个人的空间、社会的空间已经开始发育,已经有了自己的声音。人们就开始思考在刑事领域,在传统的刑法对犯罪的界定下,是不是存在国家的过度介入问题,于是刑法的谦抑性及功利主义刑罚观越来越受到推崇,并被作为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稳定的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