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泽霖(新疆师范大学法学院 乌鲁木齐 30017)
“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为企业“走出去”开创了崭新的贸易时代。根据商务部统计,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对外净投资总量排名世界第三位,重心正在从资本输入向资本输出转变。而国际税收则是企业“走出去”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国家间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是解决国际税收问题的主要方法,但我国与沿线国家签署的协定大都滞后于时代的发展。适时修订与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对保障国家与企业的利益至关重要。笔者在研究我国与沿线国家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基础上,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修订与签署的意见。
从协定的签署时间来看,大部分协定签署年代久远。截止到2017年,我国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中的33个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6个国家尚未签署。在已有协定的国家中,斯洛伐克、波兰、保加利亚等3个国家签署于20世纪80年代;乌兹别克斯坦、塞尔维亚、马其顿等17个国家签署于20世纪90年代;罗马尼亚、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13个国家签署于21世纪初。①半数以上国家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距今已有20年之久,当时的政治、经济环境与今天相比已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其协定也难以适用当今的经济活动。
从沿线国家的空间分布来看,中亚、西亚、东欧、东南欧四个地区,每个地区中的国家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制度体系和发展水平均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