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桂芳
【中图分类号】G6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36-0158-02
师德,是教师人格特征的直接体现。我国历代教育家提出了“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躬行实践”等要求。进入新的历史时期,邓小平同志对于教师的意义和价值作出了具体的论述:“一个小学教师,把全部精力放到教育事业上,是很可贵的。要当好一个小学教师,付出的劳动并不比一个大学教师少,因此,小学教师同大学教师一样光荣。”习近平总书记最近指出:“一个人遇到好老师是人生的幸运,一个学校拥有好老师是学校的光荣,一个民族源源不断涌现出一批又一批好老师则是民族的希望。”这就对师德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师德,是教师在从事教育活动中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在学生心目中,教师是社会道德的化身、父母的替身、自身的楷模。他们把师德高尚的教师作为学习的榜样,模仿其态度、情趣、品行、乃至行为举止、音容笑貌、板书笔迹等。因此,可以说教师的道德素质比文化素质更为重要。
一、爱心是师德的灵魂与核心
教师对学生的爱,就是“师爱”。在一定程度上,热爱学生就是热爱教育事业。但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让学生体会到教师的爱则更困难。林崇德教授认为,“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因为教师对学生的爱“在性质上是一种只讲付出不记回报的、无私的、广泛的且没有血缘关系的爱,在原则上是一种严慈相济的爱。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也正是在这个过程中,教育实现了其根本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