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 推进国防动员创新发展
——访军队人大代表、军事科学院国防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舟少将

2017-05-10 07:38邓碧波孙永钰
国防 2017年4期
关键词:动员军民国防

邓碧波 本刊记者 孙永钰

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 推进国防动员创新发展
——访军队人大代表、军事科学院国防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舟少将

邓碧波 本刊记者 孙永钰

陈 舟

国防动员是连接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桥梁与纽带,是把国防潜力转化为国防实力的基本途径,是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的力量源泉和战略支撑。新形势下,如何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用改革的办法、创新的思路研究解决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政策性问题,促进国防动员领域军民深度融合发展?近日,本刊记者专访了军队人大代表、军事科学院国防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舟少将,请他就这一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记者:今年,中央成立了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下一步,军民融合组织领导如何向国防动员领域延伸?省军区承担协调军民融合的职能后,如何定位省级以下军民融合指导部门的职能定位?在机构设置中,如何把指导军民融合的行政职能与省军区系统固有的军事领导职能融进去?

陈舟:国防动员是一项国防基本制度,加强国防动员建设,增强国防潜力,对于提升综合国力,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国防动员领域强化军民融合发展,有利于国防动员力量的平时建设,有利于急时战时顺畅高效地调动各方力量,是增强国家综合实力的战略措施。

今年1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设立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统一领导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由习近平任主任。应该说,这是继中央把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大战略后作出的又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破解深层次矛盾、推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基础性工程。新成立的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在中央层面解决了统一领导军民融合发展的组织管理体制问题,将会形成有效统合党、政、军各方力量的有利局面,促进军民融合向更广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发展。

国防动员工作是军政联系的机制渠道、军地协调的桥梁纽带,既有“军”的特质,又有“民”的内容,具有军民融合的天然优势,是军民融合的实践平台和关键领域。可以说,军民融合在国防动员领域的发展深度,决定了军民融合的整体水平和效益。我们认为,国防动员领域的军民融合,首先要抓组织融合。中央层面成立军民融合领导机构后,省级以下单位也要成立军民融合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必须完善统一领导、横向协调、纵向贯通、职责清晰的分工体系,切实解决融合过程中各自为政、多头领导、管理分散的问题。目前,国防动员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是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其成员包括国家和军队有关单位20多家,原七大军区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都设有国防动员委员会。但是,国防动员委员会不是实体机构,其办事机构设置不统一、编制不明确,成员单位众多,自成体系、互不隶属,工作协调难度很大,成为影响国防动员系统健康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因此,军民融合领导机构应当高度重视与国防动员系统组织机构的对接和融合,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也可以考虑以筹建军民融合领导机构为契机,重组、整合军民融合机构和国防动员委员会办事机构,统一机构设置和编制,明确军地相关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推进国防动员军民融合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和任务,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统一领导、组织融合。

在这一轮国防和军队改革中,中央军委新成立了国防动员部,省军区转隶划归国防动员部,其职能使命任务发生了深刻变化。省军区是联结军地双方的纽带和桥梁,是军民融合发展的协调部门。那么,省级以下军民融合指导部门的职能应当怎么定位?有的同志认为应该是协调或者中介职能。我个人的看法,省级以下军民融合指导部门,应当既是贯彻执行国家军民融合发展方针、政策的落实者,又是组织实施本地区军民融合发展工作的执行者,应当承担本区域军民融合发展规划、政策制定、信息发布、重点领域项目管理等具体职责。只有这样,才能实现高度统一的组织领导,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工作机制,把军地两方紧密连接在一起,把地方政府的行政职能和国防动员系统的军事职能内在地融合起来,更好地实现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记者:国防动员系统如何有效发挥国防行政职能作用,尤其是在军民融合的标准制定和检查监督机制方面如何积极作为?

陈舟:当代科技革命、产业革命和新军事变革的发展,已经使国防经济与社会经济、军用技术与民用技术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军”与“民”的融合度越来越高。公开资料显示,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军事专用技术比重越来越低,而军民通用技术已超过80%,军队信息化建设80%以上的技术均来自于民用信息系统。因此,军地两方要携起手来,建立统一的军民兼容的标准体系,统筹制定完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军用标准,凡是可以执行国家标准的,不再另行制定军用标准,或者在制定国家标准的时候预留军用接口。在这个方面,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和军委国防动员部、战略规划办公室应该加强高层工作对接,根据国防和军队建设实际,详细列出军民通用标准清单,并根据实际实时调整、公开发布。特别是卫星导航、信息技术、交通设施等重点领域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的设计及生产,要打破军用和民用技术壁垒,最大限度实现军地资源共享和技术转化。

关于军民融合检查监督方面,国防动员系统相关机构可以考虑采取召开军地联席会议等方式,制定切实管用的具体措施,逐步形成依法监督、科学监督的工作格局。比如,把军民融合建设纳入军地各级党委议事日程和干部考核范畴,采取部门自查与上级检查、定期核查与不定期巡查、普遍考察与重点项目督查相结合等,对本区域军民融合工作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建立问责机制,加大对规划实施、政策落实和项目建设的监管力度,强化刚性约束和执行力。除此以外,还要特别注重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利用军地智库、知名科研院所等智囊机构,对军民融合发展在组织管理、工作运行和政策制度体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方位评估,对军民融合重大规划、重点项目进行全时段评估,确保军民融合始终能在正确的轨道上健康发展。

记者:在重要产品和重要项目贯彻军事需求配套政策方面,国防动员系统可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陈舟:根据国防动员法规定,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应当贯彻国防需求,具备国防功能。可以说,这一类建设项目和产品是军民融合最重要的内容,是军民融合的支柱和骨架。国防动员领导机构应综合运用多种办法和措施,将其作为军民融合发展的重要平台和突破口。主要可以采取3种办法。一是运用行政手段来实现。具体说,就是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国防建设有重要作用的建设项目和产品实行目录管理,在项目规划阶段强制性列入目录,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军地相关单位派遣代表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和生产单位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项目和产品建设完成后,军地相关部门应当会同有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建设项目和产品具备相应的国防功能。如果项目和产品符合各方面要求,可对承担建设和生产的单位进行宣传表彰,扩大其影响力和品牌效应,并将其列入国防建设项目合作单位名单;如不符合国防需求,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或视情令其退回资金,并将相关单位列入国防建设项目合作单位黑名单。二是通过法规来完善。国防动员机构要制定权威配套的法规制度,明确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和军队单位的责权利,使项目建设和产品生产贯彻军事需求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列入目录的重要项目和产品的技术规范、标准,以及设计、生产、施工、监理和验收等进行规范,确保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有据可循。三是运用财政税收政策来调节。财政税收政策是优化资源配置最有效、最便捷的手段。可采取转移支付、贷款贴息、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减轻项目建设和产品贯彻军事需求的资金负担,提高相关单位基础设施贯彻军事需求的主动性,引导社会资源向这一类项目和产品聚集。对因项目和产品贯彻国防需求而造成单位经济效益损失的,军地有关部门应在科学估算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合理补偿,并给予一定的扶助和支持政策。

记者:国防动员系统涉及政府、企业组织和军队单位三方,如何在已有的职能框架内发挥自身桥梁纽带作用、推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

陈舟:新中国成立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国防动员逐步形成了“军队提需求、国动委搞协调、政府抓落实”的基本工作格局。军民融合领导机构设立后,国防动员系统相关单位应当借势助力,主动作为,在军队、政府和企业之间积极搭建平台,力推军民深度融合发展。一要明晰部队军事需求。军事需求是军民融合发展的基础条件和基本依据,推进军民深度融合,必须有科学、合理、精准的军事需求作保证。当前,军队方面军事需求提报部门、提报程序、提报内容等尚不明确,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军民融合发展步伐。我们认为,军委机关职能部门应当肩负起这个重责,按照自下而上提需求的办法,动态、精确掌握部队建设对军民融合的新要求、新诉求,并及时提报给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为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提供有力牵引。二要掌握地方资源供给。当前军民融合发展的一个难点是信息不对称,部队需要什么,地方不甚了解;地方能提供什么,部队又不掌握。因此,仅仅明晰部队军事需求是不够的,还必须充分摸清、准确掌握地方和企业的资源供给状况。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应当采取定期或不定期调查统计等办法,动态掌握本区域内国防潜力情况,特别是经济发展、科技创新等方面最新情况,按照制度化、机制化渠道及时通报军队主管部门。三要促进军地供需平衡。目前,国家开通了装备物资采购信息网,军地也通过报刊、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发布军转民、民参军推广信息,一些行业和省市对接活动也在开展,《解放军报》也开辟了专栏《融合线·搭桥》提供军民融合服务信息。但总体来看,军民融合供给侧的“总出口”和需求侧的“总进口”阀门还未打开,供需双方对接不紧、不精的问题仍然存在。我们感到,必须将规划计划统筹作为军地需求对接的主渠道,将国防和军队建设规划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行有机衔接,按照军地两条线归口提报、联合评估论证和共同审核的流程,实现军地双方需求的有序对接、归口管理和综合平衡。

记者:如何将国防动员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从日益强大的综合国力中汲取源源不断的战斗力给养?同时,在国防动员建设中,如何发挥其回拨效应,反作用于经济建设?

陈舟:经过这几年的大力宣传,再加上军民融合领域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军地各级都达成了共识,实行军民融合式发展,既有利于国防动员建设从经济社会发展体系中获得更加深厚的物质支撑和强劲的发展动力,也有利于经济建设从国防动员建设体系中获得更加有力的安全保障和技术支持。把国防动员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除了刚才谈到的要建立完善领导管理体制、工作对接机制等以外,我认为以下几个方面也很重要。一是要把国防动员建设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使国防动员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一体筹划、无缝对接。二是要把国防动员建设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创新驱动体系,整合军地两大系统科技创新资源,完善军民协同创新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搭建军民协同创新平台,提高军地协同创新能力。三是要把国防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布局。民用基础设施建设从规划之初就要兼顾国防需求,比如,铁路公路网、民用航空设施建设应考虑军事力量投送等军事需求,大中城市基础建设应考虑防空需求,信息产业建设要为未来军事使用预留接口与通道,等等。

关于国防动员建设对于经济建设的重大意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国防动员建设不仅可以生产军品,也可以生产军民通用产品甚至民品,以满足社会需要,这样做,能够带来巨大经济效益。据报道,军队信息化的推进将给军工通信、电子等领域带来千亿级的市场需求,也给集成电路产业带来发展新机遇。再比如,北斗卫星的商业化运作,市场规模巨大,应用前景广阔,无疑将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实际上,“军转民”未来有可能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在军工经济、民用效应、产业化和规模化、释放国防经济效能方面发挥巨大作用。另一方面是起到科技带动作用。我们都知道,军工是尖端技术优先应用领域,往往最尖端的技术都是首先出现在军工领域。国防科技的发展壮大,能极大地促进国民经济科技进步。这里面,主要是要科学处理好国防科技的解密降密问题,使国防科技能及时应用于民用领域,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科技水平不断提高。

(责任编辑:孙永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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