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义之争和范畴之论对后世语言学研究的影响

2017-05-11 08:19李仕春艾红娟
山东社会科学 2017年5期
关键词:语文学墨子范畴

李仕春 艾红娟

(西南大学 文学院,重庆 400715)

音义之争和范畴之论对后世语言学研究的影响

李仕春 艾红娟

(西南大学 文学院,重庆 400715)

人类认识事物一般经过先命名再分类的过程,这一过程在最初的语言研究中体现为先出现音义之争紧接着如影随形般地出现了对范畴的讨论,前者表现为春秋战国时期的“名”“实”之争和古希腊的“本质”“约定”之争,后者表现为春秋战国时期的类概念、别名、共名的讨论和古希腊的经典范畴之论。中西语言学研究的这种相似性是由社会、思想乃至认知背景的趋同性决定的,但由于语言类型不同,又各自形成了不同的语文学传统,汉语是语义型语言缺少词形变化,形成了重视分类的语文学研究传统;西方语言是语法型语言,词形变化丰富,形成了重视词形变化的语文学研究传统。

思想背景;名实之争;范畴之论

鲁国尧曾经谈到,北京大学徐通锵教授提出这样一个难题:19、20世纪之交,美国和中国几乎同时引进了欧洲语言学研究的理论和方法,可是当今中国语言学依然处于“跟着转”的可哀境地,而今日美国语言学却兴旺发达高踞于世界语言学中心。对此,鲁先生以“国力学术相应律”解释,意思是国家强盛必然带来其学术文化的强势,近现代中国在国力上落后于美国,所以相应地中国语言学研究也落后于美国语言学研究。*鲁国尧:《“徐通锵难题”之“徐解”和“鲁解”》,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2期。

中国近现代语言学研究在理论、方法方面落后于欧洲、美国的语言学研究,这是大家公认的事实,但如果把研究视野放到2000多年前会如何呢?我们可以看到先秦时期(主要指春秋战国时期)的语言学研究和同时期的古希腊语言学研究基本一致,甚至在某些方面领先于古希腊语言学研究,而这也是符合“国力学术相应律”的。钱宗武、李仕春从学术思想的角度把语言学史分为哲学孕育时期、语文学时期、语言学时期*钱宗武、李仕春:《论中国语言学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先秦和古希腊同属于哲学孕育期,该时期,语言学研究以论争的形式孕育于哲学研究中,具体表现为该时期中西方语言学研究都是围绕着音义之争和范畴之论进行的,下文具体论证之。

一、音义之争和范畴之论出现的背景

人类认识事物一般经过先命名再分类的过程,这一过程在最初的语言研究中体现为先出现音义之争紧接着如影随形般地出现了对范畴的讨论*范畴是一个外来词,在中国,类似范畴的术语是“类概念”。在人类认识史上,中西方学者几乎同时展开了对范畴的论述。,前者表现为春秋战国时期的“名”“实”之争和古希腊时期的“本质”“约定”之争,后者表现为春秋战国时期的类概念、别名、共名的讨论和古希腊的经典范畴之论。中西语言学研究的这种相似性是由当时社会、思想乃至认知背景的相似性决定的。

(一)社会背景

多位历史学家指出中国东周(春秋战国前770—前256)和西方古希腊(公元前800—前146)的文明高度一致。经过长时间的积累,中国历史发展到春秋战国时期,一方面,经济上出现了空前繁荣的局面,为科学进步、思想昌盛打下了物质基础;另一方面,政治上实行分封制,出现了多个诸侯国,诸侯国之间为了在战争中胜出竞相礼贤下士包揽人才,出现了“圣王不作,诸侯放恣,处士横议”*杨伯峻、杨逢彬注译:《孟子》,岳麓书社2000年版,第264页。的局面,为学术繁荣提供了政治保证。西方社会发展到古希腊时期也出现了同样的社会特征,政治上大动荡、经济上大变革的同时学术思想上也出现了大繁荣、大发展。

(二)思想背景

伴随着社会的发展,中西方几乎同时进入了思想启蒙的时代。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历史上出现了儒、墨、道、法、名等诸多学术流派,涌现了老子、孔子、墨子、孟子、庄子、孙子、杨朱、惠施、公孙龙、商鞅、申不害、荀子、韩非、李斯等一大批思想家,他们通过对自然、社会和人生的深刻观察、体验和研究,各自提出了具有独创性的学说,这些学说有的相反相对,有的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中国学术思想的全盛时代,梁启超赞说:“全盛时代,以战国为主,而发端实在春秋之末。孔北老南,对垒互峙;九流十家,继轨并作。如春雷一声,万绿齐茁于野;如火山乍裂,热石竞飞于天。”*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5页。古希腊时期的思想活跃程度和春秋战国时期基本一致,也先后出现了诸如泰勒斯、毕达哥拉斯、色诺芬尼、赫拉克利特、德谟克利特、苏格拉底、巴门尼德、柏拉图、伊壁鸠鲁、亚里士多德等众多彪炳史册、今人耳熟能详的学者,形成了毕达哥拉斯学派、柏拉图学派、亚里士多德派、犬儒学派、斯多葛学派、伊壁鸠鲁学派等学术流派。上述东西方学术巨匠在同一段时间里展开了对人生、对社会的全方位思考,提出了许多有意义的学术话题,其中事物得名之由和事物分类便是当时东西方学者共同关注的话题之一,这两个话题不仅在中国早期的哲学论争中出现过,而且在古希腊、古印度等地的早期哲学论争中也出现过,因此它们是具有普世意义的学术话题。

二、音义之争对后世语言学研究的影响

人类认识事物的第一步就是为之命名,因此诸先哲圣贤在探讨人类与世界关系的时候也就首先注意到了事物与名称的关系,用现代语言学术语来说也即音和义的关系,在先秦表现为“名”“实”之争,在古希腊表现为“本质”与“约定”之争。通过探讨音义关系的方式探讨事物得名之由是当时中西方哲学家的共同做法,冯友兰指出:“要解决这些问题(“名”“实”问题)就会把我们带进哲学的心脏。”*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92页。

(一)先秦的“名”“实”之争

先秦学者对“名”“实”的讨论大致分为两个时期,前期如老子、孔子、墨子等针对当时社会上“名”“实”混乱的现象,结合他们的学术思想提出了各自的“名”“实”观,以实现他们治国理政的学术主张,后期学者如荀子、董仲舒等则在已有观点的基础上,进一步解释了事物得名的缘由。

1. “名”“实”脱节现象的描写

(1)老子(约公元前570—前500)的“无名”思想。从现有文献来看,老子首开“名”“实”关系的讨论,意义非凡。首先,老子认为“无名”先于“有名”:“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卫广来译注:《老子》,山西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第1页。其次,他认为“名”的作用在于认识万物(众甫):“自古及今,其名不去,以阅众甫。吾何以知众甫之然哉?以此。”*卫广来译注:《老子》,山西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第32页。第三,在名实关系问题上,老子持“无名”论的观点以服务于他的“无为”思想:“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无名之朴,夫亦将不欲。不欲以静,天下将自定。”*卫广来译注:《老子》,山西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第54页。他主张通过消除现有的一切社会制度及其名称回到民至老死不相往来的小国寡民状态,使社会复归于“无名之朴”的混沌时代。

(2)孔子(公元前551—前479)的“正名”思想。孔子生活的时代,社会动荡、战乱频仍,周朝时的等级名分制度遭到破坏,他认为这种乱象是由名实关系混乱造成的,因此他说为政必先正名,指出“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杨伯峻译著:《论语译注》,中华书局香港分局1984年版,第133页。针对这种现象,孔子提出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杨伯峻译著:《论语译注》,中华书局香港分局1984年版,第128页。的正名理论。面对“名”“实”不一致的现象,孔子主张用周礼之“名”规定现实生活之“实”,从而达到“名”“实”一致的目的,他的这种“名”“实”理论对后来的研究者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3)墨子(约公元前468年—前376)的“名”“实”一致论。《墨子》一书多处论述了“名”“实”一致的观点,如《墨子·经说上》:“所以谓,名也;所谓,实也。名实偶,合也”*苏凤捷、程梅花注说:《墨子》,河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84页。;《墨子·经说下》:“有之实也,而后谓之;无之实也,则无谓也”*苏凤捷、程梅花注说:《墨子》,河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93页。。也就是说,“名”是用来称呼事物的,是后出现的,“实”表示事物的对象,是先出现的,“名”和“实”是统一的。与孔子的复古思想相反,墨子用发展变化的眼光来看待“名”“实”关系,主张“名”要根据现实中的“实”来定,从而达到名实相符。

2.事物得名之由的解释

战国以前的学者描写了当时社会上存在“名”“实”不一致的现象,战国以后的学者则进一步解释了事物名称形成的原因,出现了以荀子为代表的“约定俗成”论和以董仲舒为代表的“本质”论。

(1)荀子(约前325—前238)的“约定俗成”论。荀子关于“名”“实”的观点见于《荀子·正名》篇。面对当时“圣王没,名守慢,奇辞起,名实乱,是非之形不明,则虽守法之吏,诵数之儒,亦皆乱也”*安继民注释:《荀子》,中州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362页。的现象,荀子提出了制名以指实的观点,他说:“故知者为之分别制名以指实,上以明贵贱,下以辨同异。贵贱明,同异别,如是则志无不喻之患,事无困废之祸,此所为有名也。”*安继民注释:《荀子》,中州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362页。在论述了“名”的重要性后,荀子进一步探究了“名”产生的原因,他认为事物和名称之间的联系是任意的,是由社会约定而成的,他说:“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名无固实,约之以命实,约定俗成谓之实名。”*安继民注释:《荀子》,中州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365页。

(2)董仲舒(前179年―前104)的“本质”论。事物名称和它反映的事物之间具有本质联系的观点直到汉初才由董仲舒提出来。董仲舒之所以持本质论的观点是为了论证他的天人感应理论,这种理论认为天下万物都是天之意志的显现,其观点是:“天者万物之祖,万物非天不生”*曾振宇注说:《春秋繁露》,河南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42页。。为了论证天人感应论,董仲舒同样结合“名”的重要性,详细地论述了事物名称和它反映的事物具有本质联系的观点,他说:“治天下之端,在审辨大。辨大之端,在深察名号。名者,大理之首章也,录其首章之意,以窥其中之事,则是非可知,逆顺自著,其几通于天地矣。是非之正,取之逆顺,逆顺之正,取之名号,名号之正,取之天地,天地为名号之大义也。古之圣人,謞而效天地谓之号,鸣而施命谓之名。名之为言鸣与命也,号之为言謞而效也。謞而效天地者为号,鸣而命者为名。名号异声而同本,皆鸣号而达天意者也。”*曾振宇注说:《春秋繁露》,河南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62页。董仲舒发展了自孔子以来的“正名”理论,他认为深察事物的“名号”是治理天下的首要大事,进而指出事物的“名号”是由天地决定的,“号”是古代圣人模仿天地声音“謞”而发出来的声音,“名”是古代圣人模仿事物声音“鸣”而给予事物的名称,“名号”虽然声音不同但本质相同,都是用来表示天地意志的。

除了上述几家外,先秦其他学者也讨论了“名”“实”问题,例如公孙龙(公元前320年—前250)说:“欲推是辩(‘白马非马’之辩)以正名实而化天下焉”*庞朴译注:《公孙龙子译注》,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1页。;韩非子(约前275—前233)说:“循名而责实”*陈启天编:《韩非子校释》,中华书局1940年版,第89页。等。战国中后期以惠施(约前370年—前310)、公孙龙等为代表人物的“名家”的出现标志着“名”“实”之争由关注当时“名”“实”不当的社会现象进入了以探讨逻辑思考方法和探寻思维方式见长的“名辩”或“辩术”之论。

(二)古希腊的“本质”与“约定”之争

在音义关系的问题上,古希腊也出现了“本质”与“约定”之争。古希腊哲学家为了解决思想同词的关系而研究事物同名称之间的关系,他们围绕着人们到底是按照事物的本质命名,还是按照习惯以约定俗成的办法命名,展开了热烈的讨论。赫拉克利特和德谟克利特最先提出“本质”与“约定”的观点,前者主张事物按本质定名,后者主张事物按约定定名。后来,出现了具有师承关系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哲学家,他们先后展开了“本质”与“约定”关系的讨论。柏拉图的对话录《克拉底洛篇》就记录了这样的讨论,在对话录中,赫尔摩根赞成本质论,克拉底洛赞成约定论,苏格拉底首先举了很多例子证明赫尔摩根的观点,但在后文又承认克拉底洛是正确的。由此可见,在音义关系问题上,“本质论”和“约定论”各有可取之处,即使是智者也很难作出抉择。

再后来,围绕该问题,形成了明显的学术流派,其中伊壁鸠鲁学派、斯多葛学派持“本质论”的观点,他们以拟声词和语音结构中的声音象征为依据,指出事物名称和事物之间存在本质的联系,事物的名称(语音)是对事物本身的模拟;怀疑论者、亚历山大里亚学派持约定论观点,他们认为名称和事物之间的关系是任意的,任何名称都不是根据本质产生的,而是约定俗成的,拟声词在一种语言的词汇系统中只占很少一部分,并且拟声因语言而异,因此,不应把拟声词作为事物名称和事物之间存在本质联系的依据。

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批判对方的观点,“本质论”者和“约定论”者就会更仔细地研究词形变化所表示的词的意义和词的形式之间的关系,这样就由探讨事物和名称的关系过渡到了对语言问题的探讨,于是,围绕词形变化就出现了“类比论”和“不规则论”之争,论争的主题是:在语言中,词形变化的规则性在多大程度上成为语言的特性,词形变化的不规则性又在多大程度上成为语言的特性。

由此可见,古希腊语言研究也是伴随着哲学论争出现的,如果说苏格拉底是用戏谑的口吻论证他的语言学观点,例如他说既不能把“马”叫作“人”,也不能把“人”叫作“马”,那么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则是结合具体的词形变化来阐述他们的语言学观,例如柏拉图把句子分为名词性成分和动词性成分,亚里士多德则进一步增加为第三类句法成分(包括连词、冠词和代词)。此后,斯多葛学派、亚历山大里亚学派等都参与了词类划分的讨论,最终由狄奥尼修斯在他的著作《读写技巧》中作了系统的总结。通过几代人的努力,古希腊学者围绕词形变化建立起了词类划分体系和以“格”“性”等语法范畴为代表的语法研究体系(具体见文后所附“西方传统语法词类划分演变表”)。

“现存的、在许多世纪中被奉为语法著作典范的第一部系统的希腊语语法(《读写技巧》),是类比论和不规则论的产物。”*[英]R.H.罗宾斯:《简明语言学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1页。《读写技巧》围绕词形变化构建了古希腊语的语法体系、确立了希腊语语法研究的核心内容,此后西方的语文学研究都是在此书的基础上加以发展起来的,“它(《读写技巧》)被奉为标准著作达13世纪之久。一个现代学者宣称,几乎每一部英语语法教科书中都能看到狄奥尼修斯的影响。”*[英]R.H.罗宾斯:《简明语言学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2页。

英国语言学史家罗宾斯指出:“今天语言学家争论的问题,古已有之”*[英]R.H.罗宾斯:《简明语言学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6页。,我们今天所熟知的“音”与“义”也即“能指”与“所指”的关系早在2000多年前的先秦和古希腊就出现了。*斯多葛学派用“能指”(the sighifer)和“所指”(the signified)论述词的语音和语义的关系,索绪尔也用 “能指”(signifiant)和“所指”(signifié)论述词的语音和语义关系,二者无论在词性还是意义方面基本一致,由此可见,索绪尔的“能指”“所指”理论最早可以追述到斯多葛学派这里。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说,在语言研究的最初,中西方语言学家同时注意到了音义关系的问题,并且观点基本一致,没有先进、落后之分。不同的是,“名”“实”之争是为了“正名”,是基于当时社会上“名”“实”关系的混乱而讨论的,着重于从社会秩序方面探讨“名”“实”(音义)之间的关系;“本质”“约定”之争着重于从自然方面探讨事物名称和事物本质之间的关系。

“本质”和“约定”的论争属于哲学范畴,“类比论”和“不规则论”的论争属于语言学范畴,鉴于此,我们说是哲学论争孕育了语言学论争。“类比论”和“不规则论”主要探讨古希腊语的词形变化有无规律的问题,开欧洲语言研究的先河,此后欧洲的语文学研究主要围绕着词形变化进行的,相对来说,先秦时期的“名”“实”之争对后来中国语文学研究的影响较小。*《尔雅》《释名》等语言学著作的写作目的就是正名识物,这无疑是受当时名实理论的影响,但是后来的以考释字词、考证版本为特征的中国语文学研究则和“名”“实”理论无关了。这是因为以古希腊语为代表的欧洲语言是语法型语言,汉语是语义型语言,语法型语言的研究主要围绕词形变化来进行,所以得益于类比论和不规则论的研究,形成了偏重语法研究的语文学传统;语义型语言的研究主要围绕词的分类进行,所以得益于范畴研究。

三、范畴之论对后世语言学研究的影响

人们在研究早期哲学史的时候大都偏重于“名”“实”之争的讨论,往往忽略了对“类概念”的讨论,例如中国哲学家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岳麓书社2009年版。等在论述中国哲学史的时候都以很大的篇幅论述“名”“实”之争,为此胡适还专门撰写了《先秦名学史》*胡适:《先秦名学史》,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但是,上述著作基本没有涉及“类概念”的知识。事实上,“类概念”是一个比“名实之争”更为重要的话题,它影响了中国人思维方式的同时也深刻影响了中国传统语文学著作的编纂体例。

(一)先秦学者对“类概念”的讨论

“类概念”的讨论是伴随着“名实之争”出现的。我们可以根据“类”在《周礼》《尚书》《周易》《诗经》《国语》《左传》《墨子》《荀子》等文献中的用法,整理出它是怎样由一个普通的词语演变成哲学术语进而成为当时哲学论争的关键词的。

1.春秋以前

在中国 “类”的繁体为“類”,是由“米”“犬”“页”等象形字组合起来的会意字,这些象形字的所指大多是殷商时代用来祭祀的祭品,因此,在《周礼》《尚书》《诗经》等记录春秋以前事迹的言语中,“类”还有“祭祀”和“善”两个意思。例如:《周礼》是记录两周职官制度及相关礼制的一部书,“类”在《周礼》中共出现8次,其中有6次与祭祀有关,1次是名词表祭祀的名称,“诅祝掌盟、诅、类、造、攻、说、禬、禜之祝号”*崔记维校点:《周礼》,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版,第43页。;5次是动词表祭祀的意思,“国有大故、天灾,弥祀社稷祷祠。大师,宜于社,造于祖,设军社,类上帝,国将有事于四望,及军归献于社,则前祝。”*崔记维校点:《周礼》,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版,第54页。2次与分类有关, “凡攫閷援簭之类,必深其爪,出其目,作其鳞之而。”*崔记维校点:《周礼》,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版,第84页。《尚书》是一部以记言为主的上古之书,主要汇集了从尧舜禹时期直到春秋秦穆公时期的各种重要文献资料。“类”在《尚书》中共出现7次,有三种意思,一是祭祀的意思,出现了2次,“正月上日,受终于文祖。在璇玑玉衡,以齐七政,肆类于上帝,禋于六宗,望于山川,遍于群神。辑五端,既月乃日,觐四岳群牧,班瑞于群后。”*张馨编:《尚书》,中国文史出版社2003年版,第12页。二是善的意思,出现了2次,“王庸作书以诰曰:“以台正于四方,台恐德弗类,兹故弗言。”*张馨编:《尚书》,中国文史出版社2003年版,第121页。三是分类的意思,出现了3次,“帝厘下土方,设居方,别生分类。”*张馨编:《尚书》,中国文史出版社2003年版,第22页。

2.春秋时期

春秋时期,人们对事物分类已经有了明确的认识。在《国语》《左传》等记录春秋时期的文献中,“类”经常和“族类”、“物类”联系在一起,事物分类的含义已经普遍用于语言中了。例如,《国语》是一部国别史著作,主要按国别记录西周、春秋时各国人物、事迹、言论的杂史。“类”在《国语》中共出现20次,全部都是分类的意思。《周易》是一部卜筮书,它以卦的形式展现了我国古代朴素的辩证法思想,“类”在《周易》中共出现13次,全部都是分类的意思。

3.战国时期

战国时期,“类概念”已成为哲学领域的一个重要话题。当时诸子围绕着“名”“实”关系对事物分类进行了激烈的讨论,分别提出了“别同异”“合同异”“白马非马”“离坚白”“同则同之,异则异之”等许多今人耳熟能详的观点,这些观点加深了古人对事物分类的认识,形成了“类概念”,其中墨子、荀子对类的探讨最为深入。

(1)墨子的“达、类、私”。墨家后学对“类”由普通词语上升到哲学术语“类概念”起了很大作用。首先,墨家是在辨别“名”“实”关系的基础上,提出事物分类的观点,《墨子·小取》说:“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焉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以类取,以类予。有诸己不非诸人,无诸己不求诸人。”*苏凤捷、程梅花注说:《墨子》,河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45页。其次,墨子围绕“名”“实”关系区分出事物的相同特征和不同特征,他既论述了事物之间的多种相似性,《墨子·大取》说:“重同,具同,连同,同类之同,同名之同,丘同,鲋同,是之同,然之同,同根之同。”*苏凤捷、程梅花注说:《墨子》,河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38页。又论述了事物之间多种差异性,他说:“异,二、不体、不合、不类”*苏凤捷、程梅花注说:《墨子》,河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87页。。在此基础上,墨子指出在给事物分类的时候要遵循“以类取,以类予”的原则,主张把具有相同特征的事物归为“相类”,主张把具有不同特征的事物归为“不类”,并进而把事物的相同特征抽象出来,上升为理性认识,凝结成“类概念”。第三,在对事物分类进行论证的基础上,墨子还注意到了“类”的层级性,《墨经》把名分为三类:“名:达、类、私。”《经说上》解释为:“物,达也。有实必待之名也命之。马,类也。若实也者,必以是名也命之。臧,私也。是名也,止于是实也。声出口,俱有名,若姓字俪。”*苏凤捷、程梅花注说:《墨子》,河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83-284页。意思是“达名”是最大的共名,如“物”可以用来指称所有的事物;“类名”是属类的名,如“马”,凡是属于“马”这一类的动物都可以命名为“马”,但不能用来称呼“马”以外的事物;“私名”是用来称呼具体事物的,如“臧”只能用来指称一个事物而不能用以称任何别的事物。

(2)荀子的“共名、别名”。荀子认为对名进行分类的作用在于“制名以指实,上以名贵贱,下以辩同异”*谢丹、书田译注:《荀子》,书海出版社2001年版,第201页。。与墨子一样,荀子也注意到了事物分类的层次性,他将不同层级事物的名称分为“共名”和“别名”,他说:“故万物虽众,有时而欲遍举之,故谓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共之,共则有共,至于无共然后止。有时而欲偏举之,故谓之鸟兽。鸟兽也者,大别名也。推而别之,别则有别,至于无别然后止。”*谢丹、书田译注:《荀子》,书海出版社2001年版,第201页。荀子认为,“共名”是事物名称的最高概括,类似墨子所说的“达”;“别名”是一类事物的概括,类似墨子所说的“类”。

总之,经过长时间的讨论,“类概念”不仅构成了古代逻辑学的核心概念,而且形成了人们认识世界的一种方式——类比思维。

(二)古希腊学者的范畴之论

在先秦学者展开类概念讨论的时候,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古希腊学者也围绕“类比论”和“不规则论”的论争,展开了对事物分类的讨论。亚里士多德在《范畴篇》中列举并且讨论了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场所、时间、姿势、状态、动作、承受等10个基本范畴。*[希腊]亚里士多德:《范畴篇·解释篇》,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在此基础上,他建立了经典范畴理论,主要观点有:范畴是由必要和充分的特征联合定义的,同一范畴内所有成员的地位相等,不同的范畴之间有明确的边界。直到20世纪50年代,欧洲哲学家才认识到范畴的层级性,维特根斯坦(L. Wittgenstein)1953年提出“家族相似性”原理,此后,罗杰·布朗(Roger Brown),拉波夫(W. Labove)、罗施(Rosch)等分别于20世纪60、70年代对“家族相似性”原理进一步丰富完善,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原型范畴”理论。该理论认为:范畴是凭借典型特征来划分的,范畴成员之间存在相似性和共性特征,它们之间有典型和非典型之分,不同范畴之间的边界是模糊的。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认知语言学引入原型范畴理论,该理论把范畴分为基本范畴、上位范畴和下位范畴三个层级,相应地记录范畴的词也分基本范畴词、上位范畴词和下位范畴词。

墨子、荀子认识到了范畴具有层级性,而同时期的亚里士多德的经典范畴理论却没有认识到范畴的层级性,由此可见,墨子、荀子对范畴层级性的认识比亚里士多德更高一筹,接近原型范畴理论。“事物分类观念演绎出义类辞书”*张志毅、张庆云:《理论词典学》,商务印书馆2015年版,第25页。,“类概念”对中国语文学研究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世界上第一部分类词典《尔雅》就是在先秦诸子对事物分类观念的影响下建立起来的。成书于战国后期的《尔雅》,为了达到“辩同实而殊号者”*郭璞注:《尔雅》,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页。的写作目的把2000多条词语按义分成19类进行解释,分别是《释诂》《释训》《释言》《释亲》《释宫》《释器》《释乐》《释天》《释地》《释丘》《释山》《释水》《释草》《释木》《释虫》《释鱼》《释鸟》《释兽》《释畜》。

《尔雅》首创按义类排列词汇的写作体例,此后,汉代《说文解字》《方言》《释名》都可以看作是在先秦分类观念影响下出现的语文学著作。*我们可以从上述著作的序中看出来,许慎在《说文解字·序》中说:“今叙篆文,合以古籀,博采通人,至于小大,信而有证。稽撰其说,将以理群类,解谬误,晓学者,达神恉。分别部居,不相杂厕。万物咸睹,靡不兼载。厥宜不昭,爰明以谕。”《说文解字》把9353个字分成540部首并按照始一终亥的方式排列的写作体例就是在事物分类的观念下对汉字的分类,体现了当时的分类学思想。刘熙在200多字的《释名·序》先后提到3次分类,他说:“夫名之于实,各有义类,百姓日用,而不知其所以之意,故撰天地、阴阳、四时、邦国、都鄙、车服、丧纪,下及民庶应用之器,论叙指归,谓之《释名》……至于事类,未能究备。凡所不载,亦欲智者以类求之。”这种分类,对后世语文学研究有很大影响,分别产生了说文系、尔雅系、方言系、释名系的语文学研究传统,这些著作无不体现出事物分类的思想。另外,《尔雅》《说文解字》《方言》《释名》等以普名释别名(相当于以基本范畴词解释下位范畴词)的编纂体例也应当是在类概念的层级理论影响下建立起来的,后来的同类著作基本遵循了这种释义模式。

在欧洲,范畴理论对后世语文学研究几乎没有产生影响,在中国,类概念理论对后来语文学研究产生了深刻影响,这同样是由中西方语言类属的不同决定的,西方语言是语法型语言,词形变化丰富,自然会形成围绕词形变化的重语法研究的传统;汉语是语义型语言,没有词形变化,但是其书写符号系统——汉字却有着很强的表意性质,因此汉语研究自然重视分类,形成了重分类的语文学研究传统。如果我们把中国语文学史和中国辞书史进行比较,就会发现一部中国语文学史简直就是一部中国语文辞书发展史。这是为什么呢?原因就在于编纂辞书实际上就是按照某种方式给现有字词分类,而这种分类和汉语重分类的研究传统暗合,所以汉语辞书就成了汉语研究成果的最佳载体。

社会、思想、认知等语言外部因素决定了中国先秦语言研究和古希腊语言研究同处于哲学孕育时期,该时期中西方语言学研究都是围绕着事物得名之由和事物分类展开的。不过,语言自身的因素决定了中西方语言研究形成了不同的研究传统:汉语是孤立语,属于语义型语言,缺少词形变化,形成了重视分类的语文学研究传统;英语是屈折语,属于语法型语言,词形变化丰富,形成了重视词形变化的语文学研究传统。

附表:西方传统语法词类划分演变表

(责任编辑:佘克)

2017-02-10

李仕春,西南大学文学院教授,主要从事语言学史和词汇学、词典学研究。 艾红娟,西南大学文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方言学和语言学史研究。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语料库视野下的现代汉语单音多义词义项分布研究”(项目编号:14AYY018)、西南大学中央高校基本业务费专项资金创新团队项目(项目编号:SWU1609105)、西南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项目编号:SWU1509502)和西南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项目编号:SWU1509504)的阶段性成果。

H0-09

A

1003-4145[2017]05-01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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