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坤
【摘要】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之本,特殊教育公平是教育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特殊教育立法是我国教育立法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推动特殊教育快速发展,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仍然存在突出的教育不公平问题。通过分析美国特殊教育立法的发展及特点,为我国特殊教育立法的发展提供借鉴,从而完善我国的特殊教育立法,促进教育公平。
【关键词】特殊教育 特殊教育立法 教育公平
【基金项目】2016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民生调研专项课题(课题编号:201601839)。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7)17-0220-02
一、美国特殊教育立法的发展
在美国历史上,残疾儿童一直受到歧视,无法跟正常儿童一样进入公立学校接受义务教育。20世纪初,美国各州着力于改变这种状况,通过实行强制性的入学法规,要求所有适龄儿童都要进入学校接受教育,这使得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情况有所改善。20世纪60年代末,在残疾儿童的父母和支持者们的努力下, 联邦政府最终通过法律确保了残疾儿童接受平等教育机会的权利。
二战后,联邦教育立法范围逐渐扩大。一是以法律形式确定提供训练特殊教育者的经费。1958年通过的《障碍儿童教育补助金法》规定,美国教育署长有权每年拨款100万美元给州教育当局或公立及非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以协助培养智力残疾儿童教师的训练。这是美国政府第一次大规模提供训练特殊教育者的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