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第一道防线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记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司法局马莲渠司法所

2017-06-05 14:20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司法局
司法所工作 2017年4期
关键词:马莲全乡纠纷

文 李 霞[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司法局]

筑牢第一道防线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记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司法局马莲渠司法所

文 李 霞[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司法局]

司法所工作人员

马莲渠乡地处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南部,慈善大道、金廖公路纵横穿境而过,全乡总面积35.3平方公里,辖8个行政村,106个村民小组,总人口2.3万余人,其中回族人口占总人口的81%。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复杂的乡情决定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难度性和复杂性。近年来,马莲渠司法所立足打造平安和谐乡镇,不断强化阵地建设,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力维护和谐稳定,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的目标,为全乡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稳定和谐的法治环境。

群众正在阅读普法宣传资料

马莲渠司法所先后被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评为全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达标司法所”“标兵司法所”“五星级司法所”,2015年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所长丁树国2012年被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全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

强化阵地规范基层基础工作建设

马莲渠司法所以规范化建设为契机,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力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区、乡两级共投入20余万元,建成240平方米的独立办公楼,设有调解室、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办公室、温馨谈话室等,配备了流动调解车、电脑、照相机、摄像机、执法仪、声像监控、电话等办公设备。

司法所建立完善了岗位责任、工作考评、业务学习、工作例会以及定期排查、业务登记、数据统计、档案管理、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重大纠纷逐级上报等规章制度,通过开展服务型窗口单位建设和争创五星级司法所等一系列活动,实现了组织机构、所务管理、队伍建设、业务工作、基础设施规范化。全乡8个行政村都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规范的调解中心,配备了专职调解员,固定了调解场所,实现了印章、标识、调解文书、制度、台账“五统一”。

司法所工作人员接待群众来访

立足防范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建立信息预警机制。在乡村建立社情民意通报交流网络,把信息工作的触角延伸到最基层。坚持在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和纠纷多发季节,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将所有纠纷按诱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等登记建档上报,能化解的就地调解,能协调解决的限期办结,一时难以解决的,做好延期解释工作。

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建立矛盾纠纷调处联动机制,实现人民调解组织、村民调解小组、综治部门和司法部门机构联动,政府和上级职能部门联动,及时有效解决各类矛盾纠纷。

建立协调联动解决机制。立足实际,由司法所牵头,成立快调快处先遣队,下设农业分队、土地分队等六个分队。坚持两早(早排查、早发现)、三快(接到信访赶往现场快、发现纠纷介入调处快、重大纠纷上报快)、四不(矛盾纠纷调处不过夜、不扩大、不激化、不上交)的工作原则,发挥各个分队的作用,对突发性的重特大矛盾纠纷,在第一时间组织力量突击调解,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化解矛盾纠纷,防止激化,避免酿成群体性事件。

司法所工作人员(左二)送法进清真寺

织好人民调解组织“四张网络”。完善乡一级调解委员会组织,由司法所所长担任乡调解委员会主任,成员由联调中心工作人员、专职调解员、相关站(所)长、各村调解委员会主任组成,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宗教人士为兼职调解员;全乡8个村,依托乡综治联调中心和司法所,打造规范化、标准化的调解委员会;在96个村民小组中建立调解小组,推选3~5名调解员、纠纷信息员;在全乡25座清真寺中,推选德高望重的宗教人士作为人民调解员,发挥他们对环境、家庭情况和风俗习惯熟悉的优势,实现对矛盾纠纷早排查、早发现、早稳控、早化解。

马莲渠乡由于处于马莲渠、波浪渠两大干渠末梢,渠系多年来没有得到彻底治理,农田灌溉、排水十分困难。过去因为灌溉常常引发打架斗殴事件,群众不断上访,矛盾纠纷多发。近年来,乡党委、政府和司法所立足马、波二渠淌水难的问题,一方面加大投入,改造渠系,着力从根本上解决群众淌水难的问题;另一方面组织乡村两级干部深入村组,排查矛盾隐患,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2016年春季,修建马莲渠渠系的施工方将建桥的部分建筑物堆积在路旁,没有设置警示标记。一天夜晚,汉北堡村一对青年夫妻驾驶摩托车经过此地时不慎撞上路旁的建筑物,驾车青年受伤,妻子当场被撞身亡。第二天一大早,死者家属亲戚几十人找到工程负责人,双方互不相让,大打出手。司法所闻讯后,急忙赶到出事地点,先稳住双方的情绪,将他们分隔开来,再向他们耐心讲法说理。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出面做工程负责人的工作,又请来亡者家属所在寺上的主任阿訇,做亡者家属的工作。同时,司法所工作人员又陪同工程承包人到医院看望伤者,让他们在交谈中慢慢地相互理解宽容,逐渐消除彼此敌视心理。寺管会主任阿訇,通过寓教于理地开导劝解,双方最终达成赔偿协议。事后工程负责人拉住所长和寺管会主任的手连声道谢:“原以为你们会向本村的人说话,可事实证明你们是公平公正的,我服了!”

同年,巴浪湖村200余名村民因淌水难问题集体到乡政府上访,村民们情绪激动,不顾劝阻,闯入政府办公室大吵大闹,一时间舆声四起,造成极坏影响。

面对如此复杂的情况,司法所主动请缨。工作人员先劝说上访人员离开政府,不要影响正常办公。紧接着,所长带领工作人员和乡干部一头扎进该村调查了解情况,通过一天一夜的走访座谈,掌握了矛盾纠纷的焦点所在。针对纠纷焦点,司法所工作人员向村民讲解相关法律法规,耐心细致地征求村民意见,入情入理地进行疏导。经过几天的说理释法,大部分村民觉得理顺了、气消了。所长带领工作人员趁热打铁,配合村委会在该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吸收主要当事人参加,将反复酝酿修改的处理方案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以村民公决的方式妥善化解了这起群体上访事件。

马莲渠乡是一个回族群众比较集中的乡镇,宗教界人士在信教群众中有很高的威望。在多年的实践中,工作人员发现宗教人士参与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成协议的履行率高,反弹率低,由他们所做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易于被信教群众接受。司法所因势利导,积极动员宗教界人士争做促进和谐、助推发展的八大员(政策法规普及员、矛盾纠纷调解员、特殊人群帮教员、健康生活指导员、慈善事业宣传员、民风建设讲解员、党群关系联络员、增收致富引导员),落实宗教界人士担任人民调解员期间的最低生活报酬和“以案定补”经费,有效地调动了宗教界人士参与社会矛盾化解的积极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6年以来,全乡调解组织共排查出各类纠纷178起,成功调处178起,调处成功率达100%,预防激化案件3起,连续5年实现无民转刑案件、无非正常死亡、无群体性械斗、无群体性上访事件。

司法所工作人员(左)调解群众矛盾纠纷

普治结合推进社会民主法治化

加强法治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司法所深入开展“法律六进”工作。通过现场解答咨询、法治讲座、以案说法、发放法律书籍等形式,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2016年以来,制作宣传横幅186条,宣传展板248块,发放各类宣传彩页6万余张,普法书籍5600本,利用电子屏制作宣传标语456条,民情小报22期,法治文艺演出16场,在辖区8个行政村设立“法律图书角”,受教育人数达16500人。把全乡25座清真寺打造成为普法宣传阵地,举办做守法穆斯林“瓦尔兹”演讲,向信教群众普及法律知识。马莲渠乡辖区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连续5年呈下降趋势,无重大刑事案件发生。

加强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两年前,马莲渠乡在修建慈善大道时,征地拆迁、集体资产的管理和集体收益的分配一度成为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组织指导下,全乡各村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截至目前,有2个行政村被命名为“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4个村被命名为“区级依法治理示范单位”。通过创建民主法治村工作,村级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民主决策逐步走向了规范,因乱决策而引发的矛盾纠纷明显减少。

扎实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司法所把帮助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工作作为密切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民心工程、帮助困难群体解决生产生活的民生工程、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维稳工程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工程全力推进。

2015年秋季,某乳制品企业因运转资金不足,拖欠陈木闸村奶农奶款十几万元,十几户奶农联合到市政府上访要求解决拖欠的奶款。司法所得知后,立刻赶赴现场,及时制止奶农的过激行为。工作人员在了解事情的原委后,随即表示可以帮助奶农申请法律援助,讨回属于自己的血汗钱。法律援助律师在收集好相关证据材料后,立即向利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了减轻诉讼成本,法律援助律师积极与法庭联系,在取得双方谅解的前提下,进行了庭外调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奶农及时讨回了被拖欠的十几万元奶款。

2016年以来,司法所共帮助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案件38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368人次,化解和避免上访事件6起,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司法所在学校举办法治课堂

以人为本全力做好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

整合部门力量,用真情温暖浪子心。司法所健全完善了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和乡、村、队、家庭四级安置帮教网络,落实“一对一”定点帮扶和安置帮教责任制。工作人员定期走访结对的刑满释放人员,向他们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尽力解决他们在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司法所帮助刑满释放人员解决就业12人次,协调帮助解决贷款资金20多万元,先后为8名刑满释放人员解决了最低生活保障。全乡帮教率达到100%,安置率100%,41名刑满释放人员全部得到妥善安置,无重新犯罪现象发生。

突出人性化服务,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司法所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现实表现等,因人而异,实行人性化管理。对全乡9名社区服刑人员逐个制定矫正方案,做到“三见面、三必访”。即每半个月与社区服刑人员见面、每个月与家属见面、每个月与社区服刑人员所在村委会见面;发现社区服刑人员有思想波动必访、生活有困难必访、社会交往有异常必访。始终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管理范围,通过深入细致地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脱管漏管现象,避免重新犯罪,促使他们自觉接受社区矫正,早日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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