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宇静
摘要:欧洲法院审理TMF诉索尼公司案中,初步裁决阶段的助审官明确了免费WiFi网络提供者符合信息社会服务的免责条件,免责的范围包括第三人因版权侵害所遭受的损害以及相关的费用,并且认为简单要求密码保护不能成为适当的禁令。在最终裁决中,法院虽然再次阐明免费WiFi网络提供者符合免责条件,但对于禁令问题作出了与初步裁决法律意见不同的结论,即认为要求商家通过设置密码保护是一项必要的、有效遏制网络侵权的请求。在中国,商家免费提供WiFi进行商业营销的现象较为普遍,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拓宽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的内涵,明确免责后被侵权人应有的救济措施内容以及禁令的合理限制。
关键词:免费WiFi网络;信息社会服务;禁令;侵权责任;责任豁免
中图分类号:D923.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8268(2017)02006406
网络用户利用免费WiFi网络下载侵权作品的,该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欧洲法院于2016年9月15日就Tobias Mc Fadden vs. Sony Music Entertainment Germany GmbH作出了较为明确的判决。法院认为,因用户使用免费WiFi网络下载侵权作品的,该免费WiFi网络的提供者不承担网络版权侵权责任,也无需因网络用户的侵权行为而向权利人承担损害赔偿或其他相关费用。但该判决也指出,权利人可以申请禁令以终止或预防侵权行为,并且可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设置密码保护以识别网络用户的身份。该案引发欧洲民众的广泛关注,因为根据欧盟发布的《数字化议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