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时代新闻传收关系转变的原因及影响

2017-07-01 08:54高丽
新媒体研究 2017年10期
关键词:变化新媒体

高丽

西藏民族大学,陕西咸阳 712082

摘 要 新闻传收主体分别居于新闻活动的首尾两端,他们之间构成了新闻活动中的核心关系。不同的媒介时代,新闻主体间的传收模式不同,传收关系也随着发生变化。文章主要分析新媒体时代传收关系转变的原因及新的表现,最后阐述这种转变带来的影响。

关键词 新媒体;传收关系;变化;原因

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6-0360(2017)10-0009-02

1 研究新闻传收关系的意义

新闻传收活动是一个环环相扣的过程,传播者和收受者分别在新闻传收活动的不同环节,发挥着各自的角色作用。他们之间的关系决定了新闻活动中其他关系的发展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某个时期,新闻传媒业发展的总体水平。从根本上来说,反映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

在新媒体时代,传播主体与收受主体之间的关系呈现出更高效率、频繁互动、趋于平等的态势,说明较之大众传播时代社会民主化程度有所提高,市场经济有了更高的发展,社会的包容程度更加广泛,文化发展呈现出个性化、多元化趋势。

新媒体让人人都有麦克风,处处都不缺新闻。但是,在浩瀚的信息海洋中要想让人人都能听到传播者的声音,就要求媒介的声音足够大,媒介的传播者有较高的媒介素养和媒介思想,这是对职业传播者和非职业传播者提出的共同的要求。

良好的传收关系必须依靠传收双方共同努力。尤其是专业化的新闻传播者应该更主动的创造条件,营造和谐的传收关系。这种传收关系是新闻传播活动实现螺旋上升,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因此,研究新闻传收关系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2 新闻传收关系转变的原因及其新的表现

随着科学技术的突破性发展,新媒体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注目,他们变革了人们的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同时,也变革新闻活动中的传播者和收受者之间的关系。

首先,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打破了大众传媒的传收方式。在传统大众传播时代,媒介的传播方式是“点对点”“点对面”的自上而下的单向线性传播,大众传播媒介掌握在少数人的手中,并为特定的群体谋求政治、经济、社会利益等。传播者以居高临下的态度向受众传递代表特权阶级的信息,收受者在整个传播活动过程中始终处于被动地位,传收角色意识明显,是对立不平等的关系。在以互联网和手机为代表的新媒体时代,新闻的传收方式中既有“点对点”的传收,也有“点对面”的传收,同时也有“面对面”的传收,是非线性的多向传播,传播主体不再局限于职业化的传播者,社会中的各行各业的人或组织都可以是传播者,人们借助互联网根据自己的喜好主动发布信息,传递自己感兴趣的和有价值的新闻资讯。收者主动意识和话语权增强,意愿的表达和传播渠道更加多样,如受众在看电视时可以发微信和他人交流感受,还可以通过留言或跟帖的形式发表自己对当下社会热点的评论。收受者的传播角色更加凸显,传者与收者非功利的传播再次实现,他们共同驾驭作为社会公器的传播媒介,似乎恢复了人与人之间面对面的高效互动。对话式互动是一种和谐式互动,是基于传播主体与收受主体地位平等的互动。所以,当新闻活动的传收模式发生转变时传收关系也会随着发生改变。

其次,新媒体重新建构了媒体的生产方式。传统大众媒介时代,以“传播者为本位”长期占据信息传播过程的主导地位,传收关系分立,本位问题明确。媒体的生产方式是从传播者的利益出发,像传什么、怎么传、为什么这么传等一系列的根本问题主要是根据传播者的利益和需求来决定的,有比较严格的“把关”程序。他们将事先设置好的选题内容传受给受众,收受者像呆若不动的木偶,非主动的接受信息。这种以“传者为中心”的传播是一种中心对边缘性的传播模式,传播媒介比较固定,媒介的生产方式比较单一。现在,新媒体带来了众多的社会化媒体,从而使媒介的生产方式更具社会化。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经常在自己的网上发布新闻,普通公众通过网站发布新闻性信息和时事评论。比如微博,微信使大量的用户可以借助网络或手机等方式及时的向广大的用户推送自己感兴趣的新闻信息,同时,也可以对别人的信息做出评价,传收者之间能轻易的发生角色互换,没有了“以谁为中心”的问题。收者的个性化得到尊重,地位有了很大的提高。因此,在媒介融合的新媒体时代,社会化的生产方式逐渐取代传统媒体机构化的单一的生产方式,传收关系呈现去中心化的特征。

再次,新媒体使传者和收者的角色界限不明确。以互联网、手机、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为代表的新媒介建构了一种平台,在这座平台上人们可以自由表达和获取信息,也就是说新媒体的社会化属性, 為人们传播新闻信息,表达意见,分享经验提供了一种便捷的平台。收受者可以和传播者一样拥有媒介的使用权,可发布信息,亦可反馈信息,他们的角色界定不是那么明显,如:微信公众平台,受众可以自己决定关注哪些微信号接受它推送的相关信息。亦可自主创建一个微信公众号,每天向广大的受众推送新闻,创建一个属于自己的品牌。新媒体让任何想说话的人都可以通过互联网或社交媒体传播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在一些参与性较强的节目当中,收受者的意见可能会影响到节目的后续制作。新媒体使收者既可以和传播者交流同时也可以和其他受众交流。这种交流客观上弱化了传播者与收受者在大众传播时代两者对立的局面,双方可以自由平等的互动。理想的传收境界是传者与收受者的利益需求和谐一致,所有的人都可以实现知情世界,表达自我的权力。

3 新媒体时代传收关系转变的影响

3.1 传收关系的转变消解了自上而下的“议程

设置”

“议程设置”理论被认为是研究传收关系的经典理论,最早见于1922年李普曼的《舆论学》。该理论认为,传媒通过议程设置营造一种“拟态环境”,这种环境并不是客观现实的真实写照,而是“把关人”对客观现实通过有选择的加工重新加以结构化后提供的“信息环境”。受众会把“拟态环境”当作现实环境,并在社会活动做出相应的行为。大众传媒对某一件事突显报道,受众就会把这件事当成大事来认识。在“议程设置”中,传播者占有绝对主导地位,受众只能跟着传媒走。

互联网是一个开放的传播平台,用户在网上可以自由的交流信息,发布新闻资讯或转、跟帖表达自己的立场。网络公众拥有了发布言论的说话权,传统的“议程设置”和“把关人”被大大地弱化,他们没有办法设置网民的言论议题和流向,所以,在新媒体传播中“议程设置”和“把关人”被慢慢地消解甚至颠覆了。

3.2 传收关系的转变加大了新闻管控部门的监管力度

在新媒体时代,一方面,以数字化为物质基础的互联网使新闻信息的传播主体更加多元化,职业化的传播者和非职业化的个人和组织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和利益传播信息。新闻信息的传播内容更加多样化,质量更加优质化,集文本、声频、视频图像于一体,用户还可以通过超链接的方式获得更多的海量信息,这能够满足的信息需求,使新闻的收受者可以获得更多的信息,适应现在快节奏的生活,对新闻信息及事件不但知其然而且知其所以然,做出相对理性的判断,这是互联网新媒体给用户带来的好的一方面。另一方面,人们习惯称互联网的收受者为用户。用户具有商业性,主要讲究的是满足自我的需求和利益。因此传播者为了获得用户的关注和点击量,不惜夸大新闻报道,传播虚假信息、色情暴力信息。信息碎片化,内容娱乐化泛滥。有些收受者毕竟不是职业化的传播者,他们使用互联网媒介传播信息的目的不同,有的是暂时使用媒介传递自己感兴趣的信息,有的用户使用媒介只是为了宣泄情绪,这不利于社会的发展也不利于用户媒介素养的提高,但是,又不能以简单的禁堵方式来解决,这无疑是加大了监管部门的管控力度。

4 结束语

新闻传收关系是新闻传收活动系统中两个基本的要素,他们之间的关系变了,系统内其他的关系也会跟着变化,反之亦然。新闻活动是社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技术的变化会带动新闻传收关系的转变。同时传收关系的變革也会给社会的方方面面带来影响。

参考文献

[1]杨保军.论传播主体与接受主体的关系[J].国际新闻界,2003(6):44-48.

[2]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153.

[3]杨保军.新闻理论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4]唐乐.从“传者—受者”到“对话者”——Web2.0时代组织外部传播的传受关系分析[J].新闻大学,2011(2):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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