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地方法制政府建设的实践探索

2017-07-13 14:10陈春艳
资治文摘 2016年9期
关键词:江津实践探索

陈春艳

【摘要】近年来,我区在建设法治政府方面进行了积极尝试与探索,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提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七项建议”,以期为深入推进依法治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参考。

【关键词】法制政府;江津;实践探索

一、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区从依法行政、健全政府决策机制、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完善行政监督机制等方面人手,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行政方针政策,着力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为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然而,面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我区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

1依法行政意識淡薄,相关程序没得到认真遵守。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淡薄,认为违反法定程序只是工作“瑕疵”,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尚未完全确立。少数干部将改革创新、加快发展、先行先试、提高效率等与依法行政对立,依法行政“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仍较为普遍。一些行政机关监管能力不强,工作方式简单,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不按法律规定执行或者执行标准不统一的情况。

2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还有待提高。某些决策方案的设计专业化程度还不高,专家论证独立性不够;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公众参与程度不高,决策与民意的契合度不够,在一些地方和行政管理领域中还存在少数人决定多数人的事,决策为少数人谋利益的情况;决策纠错机制不健全、决策失误责任追究不到位。

3行政管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亟待提高。一些部门起草规范性文件突破上位法规定,变更上位制度实施条件、要求、标准和程序,增加行政管理相对人义务、扩大部门权力、减少部门责任等现象比较突出。一些制度操作性不强、法律漏洞较多,缺乏应有稳定性,不同部门出台的制度“打架”。一些制度内容设计不合理,执行成本过高,监督执行机制不健全。

4行政执法存在一定不规范的现象。一些基层部门执法人员调动频繁,执法队伍新兵多,有的不熟悉法律、法规,不懂执法程序等,有些执法人员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执法。个别执法人员政治素质不高,主观上存在以权谋私的思想,造成随意执法。

5部门法制机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一些部门法制机构设置不合理、人员配备不足,自身专业化建设没有跟上,推进依法行政组织协调、督促指导作用发挥不够。有些单位把法制机构当作收拾“残局”的工具,等到问题难解决时,再交由法制机构处理,并对问题的处理解决提出各种条条框框,法制机构工作积极性受到严重影响。

二、对推进我区法治政府建设的几点思考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系统工程。应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一是根据市级、区级工作部署,及时制定我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实施方案,建立任务清单和台账,明确时间进度和目标任务。二是落实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具体措施、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合理推动我区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进步。

2推进行政决策法制化。一是完善重大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对于政府价格决策、环境影响评价、市政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城镇房屋拆迁、农业土地征收或征用的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等涉及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二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事务法制审查制度,建立部门法制工作机制,规范基层行政行为。

3适应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新常态。一是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重庆市江津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法制机构要从起草阶段介入,做好指导把关作用。二是对政府新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在政府公众网站等平台予以公布,方便公众查询,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建立规范性文件统计、报告、审查责任追究等制度,严格追究责任,推进规范性文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4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一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明确政府职权和职能范围,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业交给企业、社会和中介组织,把主要精力放在宏观规划、调控、服务和引导方面。二是继续减少行政审批,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把政府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

5着力加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一是推进市政、农业、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公共卫生、交通运输等领域部门内综合执法,探索推进镇街综合执法,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二是加大执法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工作整体水平。

6加强对行政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一是认真接受人大、政协、司法部门依法对政府工作实施的监督。二是加强层级监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监督的作用,坚决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三是推行行政执法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形成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监督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

7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一是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探索建立政府法制工作基层联系机制和镇街法制工作联络员制度,推动法制工作向基层延伸。二是区级部门加强对镇街依法行政职能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推动法制机构更好地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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