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治湘
2011年6月2日的《人民日报》发表的评论员文章强调“在良性互动中寻求‘善治”,这可以理解为善治的理念正逐步被官方正式认可。2014年10月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作出的《决定》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这应该是“善治”这个政治学术语首次在中央全会层面的文件中正式使用。这无疑释放出一个鲜明的信号:那就是在十八大之后,“善治”将成为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重要追求目标。
一、善治理论的基本特征
普遍认为,善治的主要特征有几个方面:一是善治模式中管理主体的多元化,在善治理论下,不一定只有国家才是管理的主体,管理的任务也不一定通过国家的强制力才会完成,管理的过程的主体应该包含政府、各种社会机构以及广大民众,并且形成平等合作、相互依赖、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二是善治模式强化的是管理责任的转移和范化,正是因为管理主体的多元化,相应的,管理的责任也要多边转移或者泛化,社会管理的责任不再是国家独自承担,善治模式分解了国家、社会、公民在社会管理中的责任担当,当然,这种分解强调的是管理的开放和国家、社会、民众的在社会管理中相互依赖和层次更明确的担当。三是善治模式强调的是多方的良性互动和管理对象最大化的有序参与,传统的管理模式是通过政府的权威,通过施令发号、政策制定以及政策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