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冰凌
“文”与“质”之间的关系与定义,最早出自于孔子。他说:“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用白话文解释是:人的性格过于质朴就显得粗鲁不堪,俚俗浅鄙;人在礼仪上过于谦恭就会显得虚浮轻佻,矜夸不实。只有质与文的和谐统一,才算得上君子。这也是孔子对做人所定下的最高标准了。对人的行为与品行的评说将不作深入探究,现在只就文学作品中的“文”与“质”进行一次探讨。
自孔子提出“文质”之后,后世的文论中最早赋予文质新的含义,始于萧绎《内典碑铭集林序》说:“夫世代亟改,论文之理不一,能使艳而不华,质而不野。”又如苏轼论陶渊明诗的特点,称“质而实绮,癯而实腴”。这里的“文”与“质”大多情况下是指文学作品中语言风格范畴的华美和朴质。也就是从狭隘的角度,阐释了“文”和“质”的内涵。换句话说,“文”就是指华美绮丽的语言,“质”就是指朴质平实的语言。
之后,进一步拓展了“文质”的内涵。“文质”指向文学作品中的形式与内容,文学作品风格上(不再仅指作品的语言风格)的华美与朴质。换言之,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指内容上的华美与朴质;另一层指形式上的华美与朴质。
到了唐代,魏征在《隋书·文学论传》中指出文质二者的特点以及在文学中的不同表现:“理深者便于时用,文华者宜于咏歌。”“气质则理胜其词,清绮则文过其意。”依然只论说“文”“质”之间的辩证关系,未明晰表达“文”与“质”的具体含义。
现在对“文”与“质”的解释又有不同。对于文学作品来说,“文”是指其选词造句的华丽优美、音韵的和谐、节律的匀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