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购物损害赔偿中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2017-09-11 06:21李聪聪
西部论丛 2017年3期
关键词:违约责任网络购物侵权责任

摘 要:该文以中国网络购物损害赔偿中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为研究对象,分析了中国网络购物损害赔偿中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起因,对目前中国网络购物损害赔偿中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细致的解读。分析了我国网络购物损害赔偿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法律的法律对策。

关键词: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 损害赔偿 网络购物

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概述

网络购物实际上就达成了一个买卖合同,虽然这个买卖合同对于很多人来说是隐性的,而且存在中间担保和延迟交付,但是实际上当用户付款,合同就已经产生。违约责任伴随合同义务产生,并非所有网购都会产生违约责任。合同责任只是合同的一方面,违约责任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不履行合同履行义务造成的责任承担。网购违约有多种形式,不履行发货,发货不合格,发货过慢等。违约责任也有各种形式,如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补偿损失等。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一旦权利受到侵犯,权利补救和赔偿是法律的适当诉求,公法和私法同样关注对网购合同义务的保护。[1]

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原因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不能仅仅归结于一定的简单因素,主要由两方向原因构成。

首先是法益扩大的结果。各种责任归因于违法行为,民事责任的法定目的在于救济受害方,弥补损害的利益,恢复社会秩序。合同法和侵权法在有效发挥相同功能的同时,面对各种案件,扩大对合法利益的保护,责任竞合的出现是法益保护扩大的结果。但是,由于涉及到社会各方面的法律关系深入到生产生活各个方面,仅仅依靠合同法或侵权法就不足以保护合法的法律关系。虽然法律是追求正义,法律的起点是好的,但并不是所有的法律都是完美的,法律竞合和责任竞合是追求法律完美道路上必然遇到的问题。

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我们应该首先明确,责任竞合是结果竞合而不是行为竞合,行为和结果虽有关系,但是却有所不同。换句话说,虽然犯罪者的行为只有一个,但这种行为不仅引起了合同法和侵权法双重评估,而且还包括双重定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其次,当我们适用合同法和侵权法是积极的,双方的选择是积极的,很明显,当事人只能选择一种选择。这个行为只能受到一种法律的惩罚,否则是不公平的。责任竞合的原因是存在多重法律关系,以及多种法律关系的评估和各种法律规范之间的差别和冲突。

三、网络购物损害赔偿中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根据中国合同法的规定,笔者将加害给付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抽象出来,结合我国民法通则最新的修改情况,认为加害给付主要包括三个构成要件:债务人行为不符合法律和合同;造成债权人履行除债务人利益以外的其他损害;主观错误。下面我们结合网络购物的特点,在这三个构成要件的基础上进行讨论。[15]

首先,卖家网络购物的表现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协议。卖家在线购物表现不符合法律要求,通常不符合合同法规定的附带义务,如,安全,保障,通知等义务,导致消费者损害,如卖家交付新产品,但没有通知消费者其特殊用途,导致消费者身体受到伤害,可以被认定为违反法律义务。卖方履行行为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义务,大多数情况下在现实生活中是指产品缺陷或缺陷的交付,不符合商定的质量标准或没有产品应具有的属性,如电脑和实际上不具备相关功能的保健品。

四、网络购物损害赔偿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法律的法律对策

在网上购物纠纷受伤,造成人身损害,消费者可以选择违约责任诉讼或侵权行为诉讼。具体来说,如果消费者认为受损伤是违反合同利益的主要表现,可以按照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提起诉讼,网络卖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消费者认为主要是个人,财产等利益受到侵害,可以按照侵权责任法提起侵权投诉,要求网络卖家承担侵权责任。值得强调的是,我国侵权责任法实行严格责任规定,因的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害,消费者可以要求生产者赔偿,还可以要求产品卖家的赔偿。换句话说,在有产品缺陷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直接向制造商索赔,也可以要求卖方代为赔偿。

由于产品问题造成受伤,导致消费者的个人权利受到侵犯,造成严重的精神伤害,消费者也可以提起訴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害。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尽管消费者提起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较大,但侵权法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更为全面。为了充分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和实质权利,我国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消费者提出违约责任之诉,一审后又想选择其他诉讼方式的,法院应该予以准许。这项规定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也作用于处理网络购物纠纷。可以看出,我国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竞合的规定符合国际民法立法趋势,是比较先进的,也符合当前网络购物纠纷处理的要求。

结 论

深入推进加害给付制度的研究,是我国责任竞合研究的重大进步。也标志着我国对于网络购物损害赔偿的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但是我们也应该认识到我国网络购物中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管理存在的问题还很严重,对于网络购物管理环境的改善刻不容缓,对于责任竞合的应对更是重中之重。本文通过对论网络购物损害赔偿中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的理解、对我国论网络购物损害赔偿中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的分析和总结,分析我国论网络购物损害赔偿中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的现状,研究它们未来的发展趋势和发展方向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以便对我国网络购物损害赔偿机制发展有所裨益。

参考文献:

[1] 刘广顺. 快递服务合同中损害赔偿责任研究[D]. 山东大学, 2016.

作者简介:李聪聪,女,1995年11月10日,汉族,籍贯黑龙江,就读于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研究方向法理学,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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